專利名稱:遮蔭結構物轂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遮蔭結構物,比如傘具,尤其是大型獨立式傘具,該傘具具有至少一個配有 多個肋筋的轂體,而且轂體至少分為二個轂體部件,各部件配有一組肋筋。各相關轂體的轂 體部件可嵌入到一起,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肋筋幾何形狀組合,這尤其有益于具有更有效的操 作特性及/或可變幾何形狀的傘具。
背景技術:
長久以來人們已經(jīng)知道,遮蔭結構物,尤其是傘具,包括一個支撐一組肋筋的桿條,織 物傘篷與其相接,而且還有一個安裝于桿條上的機構,其使肋筋延伸或回縮,從而升起或降 下傘篷。
由于室外飯店、庭院及花園等的利用越來越普遍,因而人們?nèi)找嫘枰`活、更美觀、 或更具特性或便于使用的遮蔭結構物。
發(fā)明內(nèi)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提供一種遮蔭結構物,最好是傘具,該傘具具有配備多個 轂體部件的轂體組件,各部件配有一組肋筋,而且可從它們的嵌入位置、置入位置或互相的 相關位置,互相相對移動到它們的分離位置。
這樣,各相關轂體的轂體部件可嵌入到一起,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肋筋幾何形狀組合,這 尤其有益于具有更有效的操作特性^/或可變幾何形狀的傘具。嵌入特性也有益于更有效的操 作,且可降低結構的復雜性,這種結構的傘具包括多個轂體,比如二個、三個或四個,而且 至少 一個轂體是基于本發(fā)明的嵌入轂體。
轂體部件可包括一個主轂體部件,用于開啟或使用傘具傘篷,其它轂體部件被分離,最
好被依次分離,從而改變傘篷形狀。
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一種傘具操作方法,該傘具包括一個最上部轂體,其連接一 組肋筋以及一個由其支撐的傘篷,還包括一個下轂體,其可分離成至少二個轂體部件,各轂 體部件連接它自己的一組肋筋,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打開與最上部轂體連接的一組肋筋, 從而使支撐于肋筋上的傘篷轉換成第一傘具形狀;使至少一個可分離轂體部件從轂體部件被
嵌入到 一起的位置移動到至少 一個可分離轂體部件從與其它轂體部件嵌入到 一起的狀態(tài)分離 的位置,從而移動與可分離轂體部件相聯(lián)的肋筋組,并改變傘具的形狀。在該方法中,可以 有二個、三個或四個可分離的轂體部件。
這種方法適用于本文所述的結構性實施方式。最上部轂體及各轂體部件可用搖柄及繩輪 來操作,或者最好采用本文所述的對應數(shù)量的軌道^4勾。
在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提供一種傘具包括 一個支撐桿條; 一個第一轂體,其連接于支撐桿條上,并具有多個從轂體延伸的肋筋,肋筋支撐一個傘篷,并可從折疊位置 移動,在該位置上,傘篷基本上封閉到一個傘篷基本打開的展開位置;至少一個附加轂體, 圍繞支撐桿條在低于第一轂體的位置上展開,該附加轂體包括 一個第一轂體部件,其具有 多個從該部件延伸的肋筋;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最好是第二個或第二與第三個轂體部件, 其具有多個從該部件延伸的肋筋;第一與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它們可從一個它們嵌入或
者置入到一起的位置互相移動到它們被互相分開的另一個位置。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第一轂體部件與至少一個其它(比如第二或第三個)轂體部件的肋 筋連接到它們各自的肋筋上,各肋筋可圍繞一個樞轉點來樞轉,其中,當肋筋部件被嵌入或 者置入到一起時,第一轂體部件與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的肋筋的樞轉點基本處于同 一平面。
各第一與其它轂體部件可具有至少一個突出件及至少一個凹口,這樣,轂體部件可通過
各突出件與凹口的交互作用,而被嵌入或者置入到一起。
最好,第一轂體部件與其它轂體部件具有互補形狀,從而當它們嵌入或者置入到一起時, 它們便形成一個總體延伸的形狀,看起來像一個單體轂體。
在本發(fā)明的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附加轂體可以有二個、三個或四個轂體部件。在典型 情況下,這些轂體包括一個主轂體部件。主轂體與其它轂體部件相比,最好是一種配有最多 的肋筋的轂體部件。典型的主轂體部件是其它轂體部件與其嵌合的嵌入轂體的主要部件。這 樣,主轂體部件最好包括一個圍繞傘具桿條來延伸的實體,并在其內(nèi)形成多個徑向延伸的凹 口。某些凹口容納肋筋,而其它凹口則容納用于嵌合的其它轂體部件。主轂體部件最好有二 個或四個凹口,用于容納配有肋筋的一個或多個轂體部件的突出件。這種主轂體部件本身可 分別配有六個或四個肋筋。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附加轂體有二個轂體部件即第一與第二轂體部件。當傘具豎立時, 第 一轂體部件最好相對第二轂體部件處于上位,而第二轂體部件的突出件^L量對應于它配有 的肋筋的數(shù)量。第二轂體部件的各突出件可包括一對在它們之間形成一個空間的對置側壁, 用于容納肋筋。當傘具豎立時,第一轂體部件可相對第二轂體部件處于上位,而第一轂體部 件的肋筋數(shù)量少于第二轂體部件。比如,第一轂體部件最好具有二個肋筋,而第二轂體部件 具有四個肋筋。
在其它實施方式中,附加轂體有三個轂體部件 一個上轂體部件、 一個中間轂體部件; 一個下轂體部件。這些轂體部件的至少一個可以是主轂體部件。主轂體部件所配有的肋筋可 多于其它二個轂體部件。如上所述,主轂體部件最好包括一系列徑向延伸的凹口及突出件, 某些凹口用于容納肋筋,而其它凹口則用于容納其它轂體部件,從而形成一種嵌入轂體。本
發(fā)明包括各轂體部件的肋筋數(shù)量及轂體部件在傘具桿條上的縱向設置的各種變動。例如,主 轂體部件可以是中間轂體部件或上轂體部件。主轂體部件最好配有四個肋筋,其它二個轂體
部件最好各自配有二個肋筋。
本發(fā)明的另一種實施方式提供一種傘具,包括 一個桿條,具有一個軸向軸線及一個最 上部轂體,該轂體配有多個從其延伸的肋筋,用于支撐遮蔭傘篷; 一個當傘具豎立時低于最 上部轂體的轂體,而且包括可分離的轂體部件,包括一個第一轂體部件,該部件具有一個圍 繞來延伸的輪廓形狀,并包括一 系列基本相對于軸向軸線來徑向延伸的突出點,而且還匹配 一系列在突出點之間形成且基本徑向延伸的凹口 ,某些凹口用于容納肋筋,從而直接或間接支撐傘具傘篷的肋筋,當轂體部件未分離時,某些其它凹口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其它(比如第 二個或第二與第三個)轂體部件,包括多個基本相對于桿條軸線徑向延伸的輒架,軛架配置 成與第一轂體部件的某些其它凹口嵌套到一起,而且還提供一些凹口,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其 它轂體部件所配備的一組肋筋。
在傘具中,第一轂體部件與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的肋筋被連接到其各自的轂體部件上, 從而各自圍繞樞轉點來樞轉,其中,當轂體部件被嵌入或者置入到一起時,第一轂體部件與 至少 一 個其它轂體部件的肋筋的樞轉點基本處于同 一平面。
在本發(fā)明的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附加轂體可以有二個、三個或四個轂體部件。在典型 情況下,這些轂體包括一個主轂體部件。主轂體與其它轂體部件相比,最好是一種配有最多 的肋筋的轂體部件。典型的主轂體部件是其它轂體部件與其嵌合的嵌入轂體的主要部件。這 樣,主轂體部件最好包括一個圍繞傘具桿條來延伸的實體,并在其內(nèi)形成多個徑向延伸的凹 口。某些凹口容納肋筋,而其它凹口則容納用于嵌合的其它轂體部件。主轂體部件最好有二 個或四個凹口,用于容納配有肋筋的一個或多個轂體部件的突出件。這種主轂體部件本身可 分別配有六個或四個肋筋。
在一種實施方式中,至少一個其它轂體具有二個轂體部件。當傘具豎立時,第一轂體部 件可相對第二轂體部件處于上位,而第二轂體部件的軛架數(shù)量對應于它配有的肋筋的數(shù)量。 第一轂體部件可具有二個肋筋,而第二轂體部件可具有四個肋筋。
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附加轂體有三個轂體部件 一個上轂體部件、 一個中間轂體部件;
一個下穀體部件。這些轂體部件的至少一個可以是主轂體部件。主轂體部件所配有的肋筋可 多于其它二個轂體部件。如上所述,主轂體部件最好包括一系列徑向延伸的凹口及突出件, 凹口包括一些突出件,某些凹口用于容納肋筋,而其它凹口則用于容納其它轂體部件,從而 形成一種嵌入轂體。本發(fā)明包括各轂體部件的肋筋數(shù)量及轂體部件在傘具桿條上的縱向設置 的各種變動。例如,主轂體部件可以是中間轂體部件或上轂體部件。主轂體部件最好配有四 個肋筋,其它二個轂體部件最好各自配有二個肋筋。
因此,本發(fā)明提供的嵌合轂體可以有二個、三個或四個可分離的轂體部件。在某些優(yōu)先 實施方式中,二個部件轂體可以具有一個配有二個肋筋的上轂體部件及一個配有四個肋筋的
下轂體部件;三個部件轂體可以具有一個配有二個或四個肋筋的上轂體部件、 一個配有二個 肋筋的下轂體部件、以及一個配有四個或二個肋筋的中間轂體部件,四個部件轂體可以配有 四個各自配有二個肋筋的轂體部件。
在本發(fā)明的傘具中,桿條可包括一個外表面及一個或多個下凹于外表面的延長溝道。各 溝道可包括一個啟動^fc手及一個處于所述延長溝道內(nèi)的延長件,該延長件耦合于一個轂體上, 其中,在傘篷移動到開啟位置后,啟動把手可移動第二轂體,從而改變傘篷的配置。
以下結合附圖,說明本發(fā)明的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的附圖,來說明本發(fā)明的上述及其它特性。所示實施方式只
用于說明目的,不限定本發(fā)明。附圖包括
圖1是本發(fā)明的傘具的立體圖。圖2是本發(fā)明的傘具的平面圖,其部分切離,而且傘具處于關閉位置。
圖3是本發(fā)明的傘具的平面圖,其中傘具處于第一開啟位置。
圖4是本發(fā)明的傘具的平面圖,其中傘具處于第二開啟位置。
圖5是圖3所示傘具沿著5-5線的截面圖。
圖6是圖2所示傘具的截面圖,其部分剖切。
圖7是圖1所示傘具的平面圖,詳細表示其下轂體附近。
圖8是第二轂體的底部立體圖,表示一種實施方式中,第一與第二轂體部件或轂體滑套 的一種嵌入設置。
圖9是圖8所示轂體的側面截面圖。 圖IOA是圖8所示轂體的第二轂體部件或滑套的俯視圖。 圖IOB是圖IOA所示第二轂體部件或滑套的側一見圖。 圖IOC是圖10A所示第二轂體部件或滑套的俯^L圖。 圖IIA是圖8所示的第一轂體部件或滑套的俯-現(xiàn)圖。 圖IIB是圖IIA所示的第一轂體部件或滑套的俯視圖。
圖12是本發(fā)明傘具的部分側視圖,表示傘桿配有一個嵌入轂體,該轂體有三個轂體部件, 配有多個肋筋。
圖13是圖12所示轂體的側面平面圖,三個轂體部件已互相分離。
圖14是圖12及圖13所示的配有轂體部件的傘具示意圖。
圖15是傘具示意圖,表示圖12至圖14所示的轂體設置對傘具傘篷的效果。
圖16是本發(fā)明傘具的部分視圖,轂體有三個轂體部件,各自配有多個肋筋。
圖17是圖16所示轂體設置的側面平面圖,表示轂體部件已互相分離。
圖18是圖12、 13、 16、 17所示的主轂體部件或滑套的俯-現(xiàn)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見附圖,附圖表示本發(fā)明的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但并非構成限定,旨在提供一種獨特 配置的傘具10。如下述
詳迷,傘具10的優(yōu)先實施方式可利用下文詳述的改進了的 機構及技術,在閉合位置、開啟位置、以及展開位置之間調(diào)節(jié)。
圖1-6表示的某些傘具優(yōu)先采用本發(fā)明的轂體設置,但應理解的是,這些轂體設置適用 于其它傘具。
根據(jù)圖1所示的一種實施方式,傘具IO可包括一個支撐桿條組件12。支撐桿條組件12 可包括至少一個桿條,最好包括一個下桿條16及一個上桿條18。上桿條18可相對下桿條16 轉移。此外,下桿條16可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延長溝道20。盡管認為第一延長溝道20可獨立 于下桿條16來形成,但延長溝道20可至少部分凹入下桿條16的外表面22上,如圖1、 4、 5所示。
仍然參見圖1,傘具IO可還包括一個傘篷支撐框架14,該框架可包括一個第一轂體30、 一個第二轂體32、以及一個中間轂體34。此外,傘篷支撐框架14可包括第一多肋筋40,各 肋筋可形成第一端42及第二端4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第一多肋筋40的第一端42可 耦合于第一轂體30上,從而使第二端44遠離第一轂體30。此外,傘篷支撐框架40還可包括第二多肋筋50。各第二多肋筋可形成第一端52及第二端54。因此,第二多肋筋50的第一 端52可耦合于第二轂體32上。此外,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第二多肋筋的第二端52 可各自耦合于第一多肋筋40的相應肋筋上,從而使第一多肋筋40可耦合于第二多肋筋50上, 進而形成傘篷支撐框架14。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傘具10的傘篷支撐框架14可從一個關閉位置60(如圖2所示) 移動到一個開啟位置62 (如圖1與圖3所示)。在某些實施方法中,傘篷支撐框架14可移動 到延伸位置64 (如圖4所示)。此外,如圖1的隱線所示,傘篷支撐框架14可用于支撐傘篷 66,其可耦合到傘篷支撐框架14上,從而確保對應于傘篷支撐框架14的運動而調(diào)節(jié)傘篷66 的形狀。因此,傘篷66可包括一個或者多個傘篷單件,它們可組合起來形成傘篷66。傘篷 66具有可變的配置、形狀、及其它有利于使用傘具10的特性。這種改進處于本發(fā)明的實施 方式范圍內(nèi)。
仍然參見圖1,傘具10可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啟動把手70,其用于調(diào)節(jié)傘篷支撐框架14 的配置。根據(jù)一種實施方式,第一啟動把手70的移動可使傘篷支撐框架14產(chǎn)生從關閉位置 60到開啟位置62的對應運動。例如,第一啟動4巴手70可沿著下桿條16來縱向轉移,從而 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 第一啟動把手70可至少部分處于下桿條16的第一延長溝道內(nèi),從而便于第一啟動把手70沿 著下桿條16作縱向運動。下桿條或主桿條16向下延伸進入基座(未圖示)。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傘具10可還包括一個第二啟動把手72。如圖1所示,第二啟 動把手72可與第一啟動把手70相分離。例如,第一啟動把手70可與第二啟動把手72對置。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二啟動把手72的移動可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圖1與圖3所 示的開啟位置62,對應運動到圖4所示的延伸位置64。
類似于第一啟動把手70,盡管第二啟動把手72的運動可以是各種運動中的一種,但第 二啟動把手72可被配置成縱向轉移,從而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開啟位置62對應運動到延伸 位置64。尤其是,下桿條16可還包括一個第二延長溝道74。
類似于第一延長溝道20,第二延長溝道74可與下桿條16相分離。在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 方式中,第二延長溝道74可在下桿條16的外表面22上至少部分下凹。此外,根據(jù)本發(fā)明的 一個方面,第二啟動把手72的尺寸與配置可設置成至少部分處于第二延長溝道74內(nèi),從 而便于第二啟動把手72沿著下桿條16作轉換運動。
現(xiàn)在參見圖2,傘具10處于關閉位置60。此外,圖2表示沿著支撐桿條組件12的一個 軸線的部分截面圖。如圖所示,傘具IO可還包括一個第一延長件80。第一延長件80可平行 于支撐桿條組件12。然而,第一延長件80可最好至少部分處于第一延長溝道20內(nèi)。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第一延長件80可形成一個上端82及一個下端84。第一延 長件80的下端84可耦合于第一啟動把手70上,而第一延長件80的上端82則可耦合于第一 轂體30上。第一延長件80可采用各種材料,比如金屬、塑料,而且可可以具有彈性,也可 以沒有彈性。然而,在一種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第一延長件80可采用一種剛性材料從而使第一 轂體30的一個位置可相對第一啟動把手70的一個位置固定。
因此,如圖2所示,以及下文參照圖5所示,第一延長件80最好是一個壓縮件,比如一 個圓柱狀或者其它形狀的桿,其耦合于第一轂體30與第一啟動把手70之間,從而確保第一轂體30與第一啟動把手70之間的距離相對穩(wěn)定。因此,第一啟動把手70的縱向位移可使第 一轂體30產(chǎn)生對應的縱向位移。如下所述,當使第一啟動把手70沿著下桿條16向下轉移后, 第一轂體30便可同樣向下轉移,由于傘篷支撐框架14的配置,傘篷支撐框架可從關閉位置 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支撐桿條組件12的上桿條18可被配置成對第一轂體30提供 穩(wěn)定性,并確保第一轂體30相對支撐桿條組件12軸向轉移。如圖2所示,上桿條18可形成 一個上端86及一個下端88。上端86可耦合于第一轂體30上,下端88可滑動地處于下桿條 16的一個中心通道90內(nèi)。因此,上桿條18的尺寸及配置最好成為在第一轂體30的所有 的轉換運動期間,確保下端88保持于下桿條16的中心通道卯內(nèi)。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 一方面,傘具10可還包括一個繩輪組件100。繩輪組件100可用于連接 第二啟動把手72與第二轂體32,從而便于傘篷支撐框架14從開啟位置62移動到延伸位置 64。如圖2所示,第二啟動把手72可經(jīng)由一個拉伸件102,連接到第二轂體32上。拉伸件 102可形成一個可耦合于第二啟動把手72上的第一端104,還可形成一個可耦合于第二轂體 32上的第二端106。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拉伸件102可以是一種金屬絲或者柔性繩, 而且可從第二啟動把手72向上延伸,從而嚙合繩4&組件100,然后向下延伸到第二轂體32。 以下詳細說明繩輪組件100與拉伸件102的示例配置及動作。
仍然參見圖2,傘具10可還包括一個第二延長件82。第二延長件82可形成一個上端108 及一個下端110。如上相對于第一延長件80的說明,第二延長件82還可采用其它類似的材 料,第二延長件82最好采用一種材料。這樣,如圖2所示,第二延長件82可用來確保繩輪 組件100的軸向位置相對至少部分第二轂體32保持一種固定的相對關系。
因此,第二延長件82的下端110可耦合于至少部分第二轂體32,第二延長件82的上端 108可耦合于繩輪組件100上。如下文詳細所述,本發(fā)明的這樣一種實施方式可有效地采用 一種"分裂"或"嵌入"式第二轂體32,下文對此有說明。反之,本發(fā)明的其它實施方式可 不采用第二延長件82。此外,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中,繩輪組件100可相對下桿條16保持一 種固定的關系,從而確保第二轂體32可對應于第二啟動把手72的運動而運動。
如圖2所示,至少一個第一轂體30、第二轂體32、以及中間轂體34的尺寸及配置可成 為相對支撐桿條組件12來縱向轉移。例如,如上所述,第一轂體30可相對支撐桿條組件 12的下桿條16來縱向轉移,同時上桿條18確保第一轂體30可達到穩(wěn)定,并相對于下桿條 16來軸向轉移。此外,至少部分第二轂體32可沿著下桿條16來縱向轉移。如下文詳細說明 所示,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方式可采用第二轂體32的各種配置,從而改變第二轂體32各部的 相對運動程度。
根據(jù)一種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間轂體34的位置可相對下桿條16保持一種固定關系。例如, 中間轂體34可耦合于下桿條16的頂端112。反之,傘具10的其它配置可使中間轂體34相 對于下桿條16作縱向轉移。第一轂體30、第二轂體32、及中間轂體34的示例性操作在下文 詳細說明。
現(xiàn)在參見圖3的主視平面圖,傘具IO在圖中處于開啟位置62。圖3中的傘具只部分展 示了傘篷支撐框架1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傘篷支撐框架14可配置成第一與第二多 肋筋40、 50可組合形成一種非均勻配置。因此,如圖3所示,傘篷支撐框架14可被配置成包括至少一個上行件120及至少一個下 行件130。各上行件與下行件120、 130可分別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多肋筋40及至少一個第二 多肋筋50。在一種實施方式中,傘篷支撐框架14可包括二個上行件120 (均如圖3所示)及 六個下行件130 (其中只有二個在圖3中示出)。如圖3所示,在開啟位置62,各上行件120 的第二端44與下行件130的第二端44相比,可位于一個相同或者更高的高度或者高程。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第一啟動把手70的移動可使傘篷支撐框架從關閉位置60移動 到圖3所示的開啟位置62。例如,在升至開啟位置62后,第一多肋筋40的第二端44便可 升至第一高程132。術語"第一高程132"可廣義表示當傘篷支撐框架14處于開啟位置62時, 傘篷支撐框架14的第二端44的大致位置。
對第一高程132而言,傘篷支撐框架14配置成均勻方式,第一多個肋筋40的各第二端 44可升至基本同一高程或者高度。然而,在上文所述的另一種實施方式中,傘篷支撐框架14 可配置成一種非均勻方式,其中,各上行件120與下行件130的第二端44可位于不同高度。 因此,盡管當傘篷支撐框架14處于開啟位置62時,上行件120與下行件130的第二端44可 位于不同高度,但這些第二端44的每一個可被認為處于第一高程132。下文提供有關傘篷支 撐框架14的延伸位置64的附加說明及比較。
現(xiàn)在參見圖4側邊平面圖,傘具10在圖中處于延伸位置64。如圖所示,第一多個肋筋 40的各第二端44可位于第二高程134。術語"第二高程134"可廣義表示當傘篷支撐框架14 處于延伸位置64時,傘篷支撐框架14的第二端44的大致位置。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 當處于延伸位置64時,第一多肋筋40的第二端44可位于大致同一高度。此外,當處于延伸 位置64時,第一多肋筋40可集中形成一個共用平面。
類似于第一高程132,第二高程134不限于一種各第二端44完全處于同一高度的配置。 然而,當處于延伸位置64時,各第二端44在第二高程134處,最好大致處于同一高度。反 之,也可以考慮其它配置,其中,當位于第二高程134時,第一多肋筋40的第二端可位于完 全不同的高度。這種概念類似于上文相對于第一高程132的所述內(nèi)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第二高程134可大致高于一個第一高程132。這樣,當傘篷支 撐框架14從開啟位置62移動到延伸位置64時,傘篷支撐框架14的至少一個第二端44應從 第一高程132升高至第二高程134。最好,當傘篷支撐框架14從開啟位置62移動到延伸位 置64時,各第二端44可從第一高程132向上移動到第二高程134。
仍然參見圖4,傘篷支撐框架14可還包括至少一個支撐桿140。支撐桿可形成一個第一 端142及一個第二端144。支撐桿140的第一端142可耦合于中間轂體34上,如圖4所示。 支撐桿140的第二端144可耦合于第二多肋筋50中的一個。圖4是一種示例性表示,其中, 二個支撐桿140可連接二個第二多肋筋50與中間轂體34。
可提供其它附加配置,其中,二個以上的支撐桿140,比如四個或者六個,可用于傘篷 支撐框架14。這樣,二個以上的第二多肋筋50可連接到中間轂體34上。因此, 一個第二多 肋筋50與一個支撐桿140的組合可集中稱為桿對150。
如圖4所示,第二轂體32可在上文中稱為"分裂"或"嵌入"式第二轂體32中,包括 至少一個第一滑套152與一個第二滑套154。才艮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第一與第二滑套 152、 154可在其第一端54上,各自耦合到至少一個第二多肋筋50上。如上所述,盡管認為第二多肋筋50可耦合到一個共同的第二轂體32上,但可提供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從 而使第二多個肋筋50的所選^^的一個156耦合于第一滑套152上,而第二多個肋筋50的所 保留的一個160則耦合于第二滑套154上。所選擇的一個156可以是未耦合于第二滑套154 上的第二多肋筋50中的一個,而且如圖4中虛線所示。
在圖4中,所示的一種實施方式表示第二多肋筋50中二個所保留的一個160被耦合于 第二滑套154上。如圖4所示,二個所保留的一個160可各自成為耦合于第二滑套154、中 間轂體34、以及第一多肋筋40中的對應一個上的所示桿對150的一部分。這種配置可重復 用于桿對150。這樣,如圖4所示,至少二個桿對可以以這種方式來連接。
圖4還表示第一滑套152可耦合于第二多肋筋50中所保留的一個160上。參見圖4及圖 3,第二多肋筋50中所選擇的一個160可耦合于上行件120及下行件130上。各種其它配置 可采用本文所述內(nèi)容來實施。
參見圖2與圖3,第一啟動把手70可從第一位置166移動到第二位置168,從而使傘篷 支撐框架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F(xiàn)在參見圖3與4,第二啟動把手72可從第一 位置170移動到第二位置172,從而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開啟位置62移動到延伸位置64。 因此,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各自的第一位置166、 170可分別高于第二位置168、 172。 這樣,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實施方式,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可沿著下桿條16縱向轉移, 而且可至少處于第一與第二延長溝道20、 74之一內(nèi)。
現(xiàn)在參見圖5,該圖表示圖2所示的下桿條16的截面示例。如上所述,下桿條16可形 成一個基本為圓形的截面圓周。此外,第一與第二延長溝道20、 74可至少部分下凹于下桿條 16的外表面22內(nèi)。第一與第二延長溝道20、 74可形成基本為矩形的截面,其尺寸及配置可 至少保留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之一的一部分,同時允許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 在其內(nèi)轉移。
圖5所示截面的位置,如圖2所示,鄰近下桿條16頂端112。因此,圖5所示的截面還 表示第一延長件80的截面,其尺寸及配置可在第一延長溝道20內(nèi)轉移。此外,圖5還表示 可處于下桿條16的中心通道90內(nèi)的上桿條18的截面。如圖所示,上桿條18可具有一個基 本為矩形的截面。反之,圖5實施方式所示工件的配置及尺寸可進行各種改變,而且可還包 括可補充及/或便于實施本發(fā)明的這樣一種實施方式的附加特性。
現(xiàn)在參見圖6,該圖表示圖2所示的傘具10的一個截面。圖6表示繩輪組件100的一種 示例性配置。如圖所示,繩輪組件100可包括一個繩輪組180及至少一個第一輥子182。在 圖6所示的實施方式中,繩輪組件IOO可還包括一個第二輥子184。第一與第二輥子182、 184 可旋轉性耦合于繩輪組180中。此外,繩輪組180的尺寸及配置可成為拉伸件102可穿過 其中,并處于第一與第二輥子182、 184上。
如圖2及圖6所示,在一種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拉伸件102的第一端104可耦合于第二 啟動把手72上。拉伸件102可從第二啟動把手72向上延伸到繩輪組件100。如圖6所示, 拉伸件102可嚙合第一輥子182,并向下延伸到第二轂體32。拉伸件102接下來可嚙合旋轉 耦合于第二轂體32 (比如在第一滑套152上)上的第三輥子(未圖示),并再次向上延伸到 繩輪組件100。最后,拉伸件可嚙合第二輥子184,并向下延伸到第二轂體32,拉伸件102 的第二端106可與其耦合。在這種配置中,由于繩輪組件100相對第二轂體32的第二滑套154來固定,因而在第二啟動把手72縱向轉移后,第一滑套152可沿著下桿條16來縱向轉移。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繩輪組件100的尺寸及配置可成為沿著下桿條16來縱向轉 移。因此,第二延長溝道74,或者相似配置的其它溝道,可沿著下桿條16,至少處于第二轂 體32與中間轂體34的中部,從而使繩輪組件100可沿著溝道來縱向轉移。在這種配置中, 如下所述,第二滑套154及繩輪組件100可對應于第一啟動把手70的移動,沿著下桿條16 來移動。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第二滑套154及繩輪組件100可沿著下桿條16—同移動。例如, 第二滑套154與繩輪組件100之間的空間可在轉移發(fā)生期間保持恒定。圖6表示第一延長件 80、上桿條18、及第二延長件82的一個示例空間及配置。
現(xiàn)在參見圖7,第二轂體32可配置成使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可嵌入其內(nèi)。如圖7 所示,多個耦合銷可用于將第二多肋筋50耦合到第二轂體32上。最好,當處于嵌入位置時, 第一滑套152的耦合銷190可與第二滑套154的耦合銷190基本處于同一高度。因此,如圖 7所示,第二滑套154可被配置成包括一對對置臺肩192,從而使第二多肋筋50可耦合于 第二滑套154上。臺肩192的尺寸及配置最好成為當?shù)诙烍w32處于嵌入位置時,使處于 其內(nèi)的耦合銷190基本處于與第一滑套152的耦合銷190相同的高度。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可利用本文所述內(nèi)容進行各種配置及變動。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方面,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可還形成一個嚙合表面,并包括一 個使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的嚙合表面摩擦性嚙合下桿條16的緊固件。例如,緊固件 可以是一個夾子或者螺釘,將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夾固到下桿條16的外表面22上, 比如夾固到第一與第二延長溝道20、 74所形成的脊棱上。
此外,緊固件可使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在第一與第二延長溝道20、 74內(nèi)擴張, 從而摩擦性嚙合下桿條16。這樣,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可處于一個相對下桿條16固 定的位置。利用這一特性,當傘具10移動到開啟位置62及延伸位置64后,第一與第二啟動 把手70、 72的摩擦性嚙合便可將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的位置保持在對應的第二位置 168、 172上。
如上述相對圖4與圖7所述,第二轂體32可至少包括第一轂體部件或者滑套152以及第 二轂體部件或者滑套154。這樣,第二轂體32可稱為一種"分裂"或"嵌入"轂體。如圖8 的仰視立體圖所示,第二轂體32是一種"分裂"體,因為它包括一個以上的部件,而且是一 種"嵌入,,體,因為至少部分第二滑套154可置于第一滑套152的穴孔或者凹口內(nèi)。另外, 第二轂體32可配置成使第一滑套152置入第二滑套154的一個凹口內(nèi)。此外,第一與第二 滑套152、 154可各自包括穴孔或者凹口,其它滑套152、 154的某些部分可容納于內(nèi)。
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之間的這種配置可具有多種美學與機械長處。例如,不僅第一 與第二滑套152、 154可產(chǎn)生一種流線型及集合型外觀,而且某些實施方式的集中裝配可使傘 具肋筋結構產(chǎn)生更大的結構剛性。
現(xiàn)在參見圖9,該圖表示圖8所示的第二轂體32的截面圖。如圖所示,第二滑套154可 包括一對對置臺肩192,它的圓周直徑可與第二滑套154對置。對置臺肩192可容納于第一 滑套152的嵌套穴210內(nèi)。因此,第一滑套152可包括對應數(shù)量的嵌套穴210,比如,配置 第二滑套154所需的數(shù)量。嵌套穴210及對置臺肩192可被配置成提供一種當?shù)诙?54嵌入第一滑套152內(nèi)時極為緊固的配合。
盡管嵌套穴210與對置臺肩192的側面在圖9所示的實施方式中是平直的,但在配置嵌 套穴210與臺肩192時,也可以采用其它聯(lián)鎖特性。此外,如圖9所示,第一滑套152可包 括一個對置貼合件212,它可被配置成貼合對置臺肩192的頂部表面214。在某些實施方式中, 對置臺肩192的頂部表面214可被配置成包括可匹配對置貼合件212的對應特性的特性。可 實施其它各種修正,從而便于第二轂體32的內(nèi)連接與穩(wěn)定性。
根據(jù)某些實施方式,第二滑套154及第一滑套152可包括對應的匹配表面,從而便于第 一與第二轂體部件或滑套152、 154互相嵌入。這些結構物可使第二滑套154在處于嵌入位置 時相對于第一滑套152維持一個大致固定的取向。例如,如上所述,第二滑套154的頂部表 面214在對置臺肩192容納于嵌套穴210內(nèi)時,可匹配對置貼合件212。
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嵌套穴210可配置成具有一個對應于對置臺肩192的高度的深度。 因此,當?shù)谝慌c第二轂體部件或滑套152、 154處于嵌入位置時,頂部表面214可匹配貼合件 212,而第一滑套152的下表面216則可貼合第二滑套154的上表面218。
在這些實施方式中,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可被配置成使縱向力均勻地分布在第一 與第二轂體部件或滑套152、 154的中間。這樣,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shù)诙?54沿著傘 具桿條處于固定位置時,第一滑套152所施加的重量或者向下力便可沿著第二滑套154的上 表面218與頂部表面214來使其均勻承受,而不是在第二滑套154的分散位置上形成點負荷。 傘具部件的損壞及翹曲可由此而得到緩解及/或防止。
圖IOA-C表示第二滑套154的實施方式示例。如圖IOA的立體圖所示,對置臺肩192可 被配置成包括一對縱向側壁230。各對置側壁可包括一個孔眼232,配置成容納一個銷件,從 而連接傘具肋筋與一個對置臺肩192。盡管圖10A所示的實施方式表示孔眼232沿著對置側 壁230的上部區(qū)域來分布,但孔眼232可基于對置臺肩192的配置,而處于任何適當?shù)奈恢?上。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對置臺肩也可包括錐體部240。如上所述,錐體部可代表對置臺肩 192的一個特性,即,當處于嵌入位置時,可幫助保持第二滑套154相對第一滑套152的一 個大致固定的^^向。如下所述,錐體部240可匹配第一滑套152的一個對應的結構。如圖10B 所示,錐體部可大致縱向沿著對置臺肩192的內(nèi)部區(qū)域來延伸。如圖10C所示,在某些實施 方式中,錐體部240可大致平坦,而且可從第二滑套154的中心252的一個圓周250,來大 致垂直延伸。
根據(jù)其它實施方式對置臺肩192可包括凹口 260,用于容納與其連接的肋筋的遠端。凹 口 260最好對應于容納于其內(nèi)的肋筋的寬度。此外,凹口 260應該還被配置成使肋筋遠端相 對于銷件來樞轉。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肋筋遠端可形成一種叉形件,對置臺肩192可樞轉耦 合于內(nèi)。
此外,如圖10C所示,第二滑套154可還包括一個導塊270,用于使第二滑套154與傘 具桿條相耦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導塊270可用于大致固定第二滑套154相對桿條的垂直 或旋轉取向中的至少一個。例如,如上所述,傘具的某些實施方式可配置成第二滑套154 相對桿條固定。另外,導塊270可用于引發(fā)第二滑套154沿著該導塊進行運動。
如圖IOC的實施方式所示,導塊270可配置成T-形件,而且可自選包括一個連接孔272。連接孔272可被配置成容納一個螺釘、螺栓、 一個縱向桿或者其它結構物,用于將導塊270 固定到傘具桿條上。這樣,根據(jù)桿條的配置,它可包^fe—個軸向孔槽或者一個孔眼,導塊270 可通過它被容納,而且根據(jù)第二滑套154是否固定,連接手段可固定第二滑套154相對桿條 的軸向位置及/或取向位置。
現(xiàn)在參見圖11A-B,該圖表示圖8所示的第一滑套152的一個示例性實施方式。第一滑 套152可包括一個耦合孔280。耦合孔280可處于第一滑套152的相鄰的內(nèi)圓周上。這樣, 如上所述,當?shù)谝换?52相對桿條滑動時,耦合孔280可用來容納一個導向桿或桿條,可 用于保持第一滑套152相對桿條的相對軸向取向,從而使相對軸向或者轉動取向相對于桿條 保持基本穩(wěn)定。然而,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內(nèi)圓周282可包括一個導塊,比如第二滑套154 或者其它手段的說明所示,從而保持結構剛性及第一滑套相對桿條的對中性。
如圖IIB所示,第一滑套152的仰視圖表明,嵌套穴210可大于肋筋連接穴290,從而 適于對置臺肩192的尺寸。此外,嵌套穴210還可包括對應于第二滑套154的錐體部240的 錐體部292。此外,如上圖9所述,對置貼合件212及下表面216最好包括一個足夠的表面 區(qū)域,用于匹配對應的第二滑套154的頂部表面214及上表面218。在這些實施方式中,對 置貼合件212、對置臺肩192的配置以及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的頂、底匹配區(qū)的配置可 減少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的任意部位上的應力集中。
根據(jù)第一實施方式及上述實施方式的操作,傘具10可被配置成只包括第一啟動把手70。 第一啟動把手70,如本文所述,可用來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 在該實施方式中,第一啟動把手70可沿著第一延長溝道20來縱向轉移,而且對應于第一啟 動把手70的縱向轉移,至少第一轂體30可產(chǎn)生一個對應的縱向轉移,從而使傘篷支撐框架 14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
根據(jù)第二實施方式及本發(fā)明的操作,傘具10可包括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在該 實施方式中,第一啟動把手70的縱向位移可引發(fā)第一轂體30的一個對應的縱向轉移,從而 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此外,第二啟動:t巴手72的縱向轉移 可引發(fā)第二轂體32的一個對應的縱向轉移,從而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開啟位置62移動到延 伸位置64。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可沿著下桿條16來移動,并至少部分處于第一與第 二延長溝道20、 74的對應的一個之內(nèi)。
根據(jù)第三及優(yōu)先實施方式和梯:作,傘具10可包括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入與第二 實施方式同樣,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的縱向轉移可引發(fā)第一與第二轂體30、 32中對 應的一個的對應縱向轉移。然而,在第三及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第二轂體32可包括第一與第二 滑套152、 154。這樣,第二啟動^^手72的縱向轉移可在第一與第二滑套152、 154之間引發(fā) 相對運動。例如,第一滑套152可以在第二轂體32的運動期間,以高于第二滑套154的速度 來上升。
第三及優(yōu)先實施方式還可包括第一與第二延長件80、 82。如上所述,第一延長件80可 耦合于第一轂體30與第一啟動把手70上,從而確保第一轂體30的位置相對第一啟動把手 70的位置固定。這樣,第一啟動把手70的下行垂直轉移可直接產(chǎn)生第一轂體30的對應的下 行垂直轉移。當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時,可產(chǎn)生該示例性運動。根據(jù)第三及優(yōu)先實施方式的其它方面,第二延長件82可耦合于繩輪組件與第二轂體32 上。第二延長件82的下端110可耦合于第二轂體32的第一或者第二滑套152、 154上。然而, 在第三及優(yōu)先實施方式中,第二延長件82可耦合于第二滑套154上。這樣,繩輪組件100的 位置可相對于第二滑套154的相對位置而固定,并在第二啟動把手72的縱向轉移之后,使第 一滑套152沿著下桿條16來縱向轉移。
此外,第三及優(yōu)先實施方式還可包括二個桿對150,它們可耦合于第二滑套154、中間轂 體34、以及第一多肋筋40中對應的一個上。當?shù)谝粏影咽?0向下垂直轉移時,第一轂體 30可對應地向下垂直轉移,從而可使傘篷支撐框架14從關閉位置60向開啟位置62擴張。 在這一擴張過程中,由于桿對150與可固定地安裝于下桿條16上的中間轂體34耦合,因而 第一與第二多肋筋40、 50的第一端42、 54可互相相對移動(其第二端44、 54徑向向外運動)。 這樣,在傘篷支撐框架14從關閉位置60移動到開啟位置62的期間,第一轂體30與第二轂 體32便可互相相對匯聚。此外,在擴張期間,繩輪組件100的位置可相對于第二轂體32的 相對位置而固定。這樣,第二轂體32的向上垂直轉移可至少部分受到可連接繩輪組件IOO與 第二轂體32的第二延長件82的尺寸限制,還可至少部分受到繩輪組件100與中間轂體34之 間的距離的限制。在操作中,當繩輪組件100移動到相鄰或低于中間轂體34的位置后,便可 達到開啟位置62。
在第三實施方式中,當傘篷支撐框架14達到開啟位置62后,第二啟動把手72可向下縱 向轉移,從而將拉伸件102拉過繩輪,由此使第一滑套152從第二轂體32的嵌入位置升起。 第一滑套152的運動可引發(fā)第二多肋筋50的所保留的一個160的對應運動。該運動可使第一 多肋筋40上升到延伸位置64。最后,第一與第二啟動把手70、 72可利用緊固件,來固定到 相對下桿條16的位置上。
現(xiàn)在參見圖12,所示的本發(fā)明的這種實施方式包括一個傘具桿條300,配有一個嵌入轂 體301,它包括一個上轂體部件302、 一個中間轂體部件303及一個下轂體部件304。如該圖 及表示本發(fā)明的嵌入轂體的其它圖所示,嵌入轂體的總外形及轂體部件的形狀為產(chǎn)生一種 嵌入轂體,其外形大致類似于一個單獨的轂體。
上轂體部件302可稱為主穀體,包括肋筋306與其鉸接的多個凹口 305。轂體部件302 還包括大致徑向延伸的凹口 307,用于容納其它二個轂體部件的突出件或者軛架類似件308。 各軛架突出件308配有一個可鉸接于內(nèi)的肋筋。因此,如圖2所示,中間轂體部件303包括 一個滑動安裝于桿條300上并支撐軛架類似件308的環(huán)圈309。肋筋310 4交接于中間轂體部 件303的軛架類似件308上。
下穀體部件304同樣包括一個滑動安裝于桿條300上的環(huán)圈311,并包括一個配有穴孔 313的殼體312,從圖13可明顯看出,它用于容納中間轂體部件的環(huán)圈309,而且其形狀可 使中間轂體部件緊密嵌合于內(nèi)。下轂體部件304的類似于軛架的部件308圍繞樞轉點315鉸 接性配有肋筋314,如圖13所示。圖12與圖13中的肋筋可類似安裝。
軛架部件308及所嵌合的凹口的形狀及尺寸可以改變,但典型情況下類似于上述圖8至 圖11B所示。
從圖12及圖13可看出,上轂體部件302配有四個肋筋306,中間轂體303則配有二個 肋筋310,而下轂體部件304則配有二個肋筋314。參見圖14及圖15,它們示意性表示本發(fā)明的傘具,配有圖12及圖13所示實施方式的 嵌入轂體。圖14與圖15中相同于圖12與圖13的同一參照號表示同一工件。
圖14表示肋筋306a、 310a及314a,它們所配有的圖15所示的傘篷被標為316。這些傘 篷肋筋分別涉及轂體部件302的肋筋306、轂體部件303的肋筋310及轂體部件304的肋筋 314。很明顯,各轂體部件經(jīng)由肋筋來連接它自己的傘篷肋筋組。
在使用中,傘具由第一機構開啟,比如圖1至圖6所示的軌道機構,或者用繩子與繩輪 來開啟到圖14所示的位置,在該位置上,相關的傘篷肋筋306a得到開啟或使用。在使用附 加數(shù)體部件時,這些肋筋最好保持在該位置上。例如,在啟動中間轂體部件303后, _可4吏 肋筋310從其原開啟或使用位置來下降。此外,啟動下轂體部件304后,還可向下拉動肋筋 314a的位置。因此,傘具大致具有圖15所示的形狀,其中,傘篷肋筋的頂部317處于地面 上的三個不同位置。就所形成的傘具輪廓而言,傘篷將形成鋸齒狀或曲折狀。
圖16及圖17表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式,同樣,同一參照號表示同一部件,而且主轂 體400現(xiàn)在處于上轂體部件401與下轂體部件402之間的中間轂體位置。
該嵌入式轂體設置的操作性類似于上述圖12至圖15所示,但就圖16及圖17所示的位 置及肋筋設置而言,傘篷的輪廓將會不同。
圖18是圖16及圖17所示的主轂體部件400的俯視圖。該圖中,與其它附圖相同的工件 采用同一參照號。
這樣,所示的轂體部件包括多個大致徑向延伸的凹口 501,用于容納肋筋(未圖示),還 包括多個其它凹口 502,用于容納其它轂體部件的軛架類似件503。
盡管本文中通過某些優(yōu)先實施方式與示例說明了這些發(fā)明,但業(yè)內(nèi)人士應知,本發(fā)明不 限于專門披露的實施方式,包括其它已變動了的實施方式^/或發(fā)明用途及其改進等。此外, 盡管本文詳細說明了發(fā)明的各種變動,但業(yè)內(nèi)人士可基于本說明來實施處于本發(fā)明范圍內(nèi)的 其它修改。此外,也可以進行實施方式的特定性能及方面的各種組合或分組合,而且不超出 本發(fā)明的范圍。應理解的是,所示實施方式的各種特性及方面可組合起來或互相取代,從而 形成所示發(fā)明的各種方式。因此,所述本發(fā)明的至少某些范圍不應受上述專門披露的實施方 式的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傘具包括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轂體部件與其它轂體部件的肋筋連接 到它們各自的肋筋上,各肋筋可圍繞一個樞轉點來樞轉,其中,當肋筋部件被嵌入或者置入 到一起時,第一轂體部件與其它轂體部件的肋筋的樞轉點基本處于同一平面。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各第一與其它轂體部件具有至少一個突出 件及至少一個凹口,這樣,第一轂體部件與其它轂體部件可通過各突出件與凹口的交互作用, 而被嵌入或者置入到一起。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轂體部件與其它轂體部件具有互補形 狀,從而當它們嵌入或者置入到一起時,它們便形成一個總體延伸的形狀,看起來像一個單 體轂體。
5、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附加轂體有二個轂體部件,當傘具豎立時, 第 一轂體部件相對第二轂體部件處于上位,而且第二轂體部件的突出件數(shù)量對應于它配有的 肋筋的數(shù)量。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二轂體部件的各突出件包括一對在它們 之間形成一個空間的對置側壁,用于容納肋筋。
7、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轂體部件有二個肋筋,而第二轂體部 件有四個肋筋。
8、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附加轂體有三個轂體部件上轂體部件、 下轂體部件及中間轂體部件。
9、 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下轂體部件有二個肋筋。
10、 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中間轂體部件有四個肋筋。
11、 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中間轂體部件有二個肋筋。
12、 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上轂體部件有四個肋筋。
13、 一種傘具,包括一個桿條,具有一個軸向軸線及一個最上部轂體,該轂體配有多個從其延伸的肋筋,用 于支撐遮蔭傘篷;一個當傘具豎立時低于最上部轂體的轂體,而且包括可分離的轂體部件,包括一個第一 轂體部件,該部件具有一個圍繞來延伸的輪廓形狀,并包括一系列基本相對于軸向軸線來徑 向延伸的突出點,而且還匹配一系列在突出點之間形成且基本徑向延伸的凹口 ,某些凹口用 于容納肋筋,從而直接或間接支撐傘具傘篷的肋筋,當轂體部件未分離時,某些其它凹口用 于容納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包括多個基本相對于桿條軸線徑向延伸的軛架,軛架配置成 與第一轂體部件的某些其它凹口嵌套到一起,而且還提供一些凹口,用于容納至少一個其它 轂體部件所配備的一組肋筋。
14、 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轂體部件與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 的肋筋被連接到其各自的轂體部件上,從而各自圍繞樞轉點來樞轉,其中,當轂體部件被嵌 入或者置入到一起時,第一轂體部件與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的肋筋的樞轉點基本處于同一 平面。
15、 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轂體部件與至少一個其它轂體部件 具有互補形狀,從而當它們嵌入或者置入到一起時,它們便形成一個總體延伸的形狀,看起 來像一個單體轂體。
16、 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低于最上部轂體的轂體有二個轂體部件 一個第一轂體部件及一個第二轂體部件。
17、 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當傘具豎立時,第一轂體部件相對第二 轂體部件處于上位,而且第二轂體部件的軛架數(shù)量對應于它配有的肋筋的數(shù)量。
18、 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第一轂體部件有二個肋筋,而第二轂體 部件有四個肋筋。
19、 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低于最上部轂體的轂體有三個轂體部件 上轂體部件、下轂體部件及中間轂體部件。
20、 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下轂體部件有二個肋筋。
21、 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中間轂體部件有四個肋筋。
22、 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中間轂體部件有二個肋筋。
23、 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傘具,其特征在于,上轂體部件有四個肋筋。
24、 一種遮蔭結構物,包括一個具有一個上轂體部件及一個下轂體部件的轂體組件,各 自配有一組肋筋,而且可從嵌入到一起的位置互相相對運動到它們分離的位置。
25、 一種傘具操作方法,該傘具包括一個最上部轂體,其連接一組肋筋以及一個由其支 撐的傘篷,還包括一個下轂體,其可分離成至少二個轂體部件,各轂體部件連接它自己的一 組肋筋,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打開與最上部轂體連接的一組肋筋,從而使支撐于肋筋上的傘篷轉換成第一傘具形狀; 使至少一個可分離轂體部件從轂體部件被嵌入到一起的位置移動到至少一個可分離轂體部件從與其它轂體部件嵌入到一起的狀態(tài)分離的位置,從而移動與可分離轂體部件相聯(lián)的肋筋組,并改變傘具的形狀。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遮蔭結構物,比如傘具,尤其是大型獨立式傘具,該傘具具有至少一個配有多個肋筋的轂體,而且轂體至少分為二個轂體部件,各部件配有一組肋筋。各相關轂體的轂體部件可嵌入到一起,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肋筋幾何形狀組合,這尤其適用于具有更有效的操作特性及/或可變幾何形狀的傘具。
文檔編號E04H15/28GK101420880SQ200780004355
公開日2009年4月29日 申請日期2007年9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06年9月5日
發(fā)明者馬準安 申請人:馬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