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化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
【背景技術】
[0002]要制作美觀大方的木器家具,特別是淺色的木器家具,所用木質(zhì)的顏色必須潔白一致。然而在實際生產(chǎn)中,不僅不同的木材顏色相差懸殊,即使同一種木材,也會因具有“黑水線”及黑色斑紋等,致使制成的家具等顏色不一,影響外觀,影響效益?,F(xiàn)在常用的漂白劑為雙氧水及次氯酸鈉,但這些漂白劑在使用時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木材表面的黑斑、礦物線及藍變等現(xiàn)象很難消除干凈,處理后材色暗淡,影響美觀。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漂白性能好,安全性高,可以消除木材面上的黑斑、礦物線及由各種污染造成的材色不均等現(xiàn)象,并且對木材纖維損傷小的漂白劑。
[0004]為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發(fā)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xiàn):
[0005]—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二氧化氯70-100份、焦磷酸鈉0.5-1份、烷基胺化合物0.05-0.1份、穩(wěn)定劑0.02-0.06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2-0.06份。
[0006]優(yōu)選地,所述的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二氧化氯85-90份、焦磷酸鈉0.6-0.8份、烷基胺化合物0.07-0.09份、穩(wěn)定劑0.03-0.05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3-0.05。
[0007]優(yōu)選地,所述烷基胺化合物為六亞甲基四胺。
[0008]優(yōu)選地,所述二氧化鈦納米粒子粒徑為30-40nm。
[0009]優(yōu)選地,所述各重量份的原料之間采用復配。
[0010]有益效果:本發(fā)明配方中添加了可通過光照射產(chǎn)生光催化作用的二氧化鈦納米粒子,并且二氧化鈦光催化劑與低濃度的二氧化氯溶液協(xié)同作用,使用量較少時即可很好的達到對木材的漂白作用,且漂白性能好,安全性高,可以消除木材面上的黑斑、礦物線及由各種污染造成的材色不均等現(xiàn)象,使得漂白后的木材表面色澤均勻且白度高,且添加的六亞甲基四胺能對木材纖維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使得木材內(nèi)部纖維損傷較小,安全有效,提尚木制品的品質(zhì)和檔次。
【具體實施方式】
[0011]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2]實施例1:
[0013]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二氧化氯70份、焦磷酸鈉1份、六亞甲基四胺0.05份、穩(wěn)定劑0.06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2份。
[0014]所述二氧化鈦納米粒子粒徑為30_40nm。
[0015]所述各重量份的原料之間采用復配。
[0016]實施例2:
[0017]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二氧化氯100份、焦磷酸鈉0.5份、六亞甲基四胺0.1份、穩(wěn)定劑0.02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6份。
[0018]所述二氧化鈦納米粒子粒徑為30_40nm。
[0019]所述各重量份的原料之間采用復配。
[0020]實施例3:
[0021 ] 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二氧化氯86份、焦磷酸鈉0.7份、六亞甲基四胺0.08份、穩(wěn)定劑0.04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4。
[0022]所述二氧化鈦納米粒子粒徑為30_40nm。
[0023]所述各重量份的原料之間采用復配。
[0024]綜上,本發(fā)明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發(fā)明中二氧化鈦納米粒經(jīng)光照射產(chǎn)生光催化作用,與低濃度的二氧化氯溶液協(xié)同作用,使用量較少時即可很好的達到對木材的漂白作用,且漂白性能好,安全性高,漂白后的木材表面色澤均勻且白度高,對木材內(nèi)部纖維損傷較小,安全有效,提高了木制品的品質(zhì)和檔次。
[0025]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26]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二氧化氯70-100份、焦磷酸鈉0.5-1份、烷基胺化合物0.05-0.1份、穩(wěn)定劑0.02-0.06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2-0.06。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lOOppm 二氧化氯85-90份、焦磷酸鈉0.6-0.8份、烷基胺化合物0.07-0.09份、穩(wěn)定劑0.03-0.05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3-0.05份。3.如權利要求1-2任一所述的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烷基胺化合物為六亞甲基四胺。4.如權利要求1-2任一所述的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氧化鈦納米粒子粒徑為30_40nmo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重量份的原料之間采用復配。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含有光催化劑的木材漂白劑,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100ppm二氧化氯70-100份、焦磷酸鈉0.5-1份、烷基胺化合物0.05-0.1份、穩(wěn)定劑0.02-0.06份、二氧化鈦納米粒子0.02-0.06份,本發(fā)明中二氧化鈦納米粒經(jīng)光照射產(chǎn)生光催化作用,與低濃度的二氧化氯溶液協(xié)同作用,可以消除木材面上的黑斑、礦物線及由各種污染造成的材色不均等現(xiàn)象,漂白性能好,安全性高,漂白后的木材表面色澤均勻且白度高,且添加的六亞甲基四胺能對木材纖維起到良好的保護作用,使得木材內(nèi)部纖維損傷較小,安全有效,提高木制品的品質(zhì)和檔次。
【IPC分類】B27K5/02, B27K3/00, B27K3/52
【公開號】CN105479563
【申請?zhí)枴緾N201510800085
【發(fā)明人】王仕洲, 王浩然
【申請人】廣德縣常豐竹木業(yè)制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