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自制簡易臺鋸。
背景技術(shù):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yè)高速發(fā)展,木模板作為建筑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加工方便,可塑性強被廣泛利用。原來在木模板加工時,使用的木工臺鋸非常笨重,不方便移動,不能做到隨用隨移,且價格昂貴消耗時間,耗費人力。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自制簡易臺鋸,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shù)中的不足。
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一種自制簡易臺鋸,包括支撐架、鋸臺、中心板和圓盤鋸;
所述支撐架包括由四根木方固定而成的矩形框架和固定于所述矩形框架下部的支腿,所述鋸臺為長方形木模板,所述鋸臺固定于所述矩形框架上,所述鋸臺上具有矩形孔,所述矩形孔的邊緣處正下方具有繞所述矩形孔的其中三個邊圍成的U型支撐框,所述U型支撐框由三根木方固定而成,所述中心板能放置于所述U型支撐框上,此時所述中心板能將所述矩形孔完全覆蓋,且所述中心板的上表面與所述鋸臺的上表面齊平;
所述中心板上具有開口,所述圓盤鋸倒裝于所述鋸臺的底面上靠近所述矩形孔邊緣不具有U型支撐框的位置,所述圓盤鋸上的鋸片穿過所述中心板開口。
進一步,所述中心板與所述U型支撐框上具有一一對應(yīng)的定位銷孔,所述中心板通過穿過所述定位銷孔的定位銷與所述U型支撐框固定。
進一步,所述支腿之間具有水平加強板和斜支撐板。
進一步,所述鋸臺側(cè)面具有護板。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yōu)點和積極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術(shù)方案,結(jié)構(gòu)設(shè)計合理、能做到隨用隨搬、移動方便,易安裝、易拆卸,使用更加方便;具有結(jié)構(gòu)簡單,維修方便,加工成本低、生產(chǎn)效率高等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中:1-支撐架;2-鋸臺;3-護板;4-矩形孔;5-U型支撐框;6-中心板;7-開口;8-定位銷孔;9-水平加強板;10-斜支撐板。11-圓孔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制簡易臺鋸,包括支撐架1、鋸臺2、中心板6和圓盤鋸(圖中未示);
支撐架1包括由四根木方固定而成的矩形框架和固定于矩形框架下部的支腿,鋸臺2為長方形木模板,鋸臺2固定于矩形框架上,鋸臺2上具有矩形孔4,矩形孔4的邊緣處正下方具有繞矩形孔4的其中三個邊圍成的U型支撐框5,U型支撐框5由三根木方固定而成,中心板6能放置于U型支撐框5上,此時中心板6能將矩形孔4完全覆蓋,且中心板6的上表面與鋸臺2的上表面齊平;
中心板6上具有開口7,鋸臺2不具U型支撐一側(cè)上具有圓孔11,圓盤鋸倒裝于鋸臺2的底面上靠近矩形孔4邊緣不具有U型支撐框5的位置,圓盤鋸上的鋸片穿過開口7,并通過圓孔11配合螺栓將其固定。
上述結(jié)構(gòu)的制作過程為:(1)支撐架的制作:首先要用四根85mm*35mm木方用鐵釘固定城矩形框架,然后用四根長度為1.2m的木方固定在矩形框架上,作為框架的支腿。矩形框架上所有加固點運用鐵釘加固。(2)鋸臺的制作:用一塊2.0m*1.2m的長方形木模板,距離左側(cè)邊緣約400mm處的板中位置開一個長700mm,寬600mm的矩形孔4,開的矩形孔4一定要橫平豎直;在孔洞的邊緣正下方用鐵釘固定三根方木(孔洞右側(cè)邊緣不使用木方,為了方便固定電動圓盤鋸)每側(cè)寬出孔洞為30mm,用以放置中心板6。(3)拼裝:在拼裝時使用水平尺確保鋸臺2表面水平,找好鋸臺2面水平后,將鋸臺2用鐵釘固定在矩形框架上,鐵釘盡量多釘,確保鋸臺2穩(wěn)固。中心板6需使用和鋸臺2同樣厚度的木模板,確保中心板6和鋸臺2在同一平面內(nèi)。中心板6的開口7位置和大小,根據(jù)圓盤鋸鋸片大小確定。圓盤鋸?fù)ㄟ^螺栓配合圓孔11倒裝固定在中心板6底部,鋸片需從中心板6的開口7處通過。
自制簡易臺鋸制作簡單,在任何施工現(xiàn)場都便于制作,便于操作,主要應(yīng)用于模板安裝工程施工。首先根據(jù)圖紙確定所需模板尺寸,然后在鋸臺2上放樣出該尺寸,并在鋸臺2上使用鉛筆沿鋸臺2寬度方向上劃一條通線,在劃線處固定一根木條(木條長度與鋸臺2寬度相同),木條不宜太寬,兩端用大力鉗固定,這樣就可以根據(jù)自己的需求進行模板下料了。
中心板6與U型支撐框5上具有一一對應(yīng)的定位銷孔8,中心板6通過穿過定位銷孔8的定位銷與U型支撐框5固定。定位銷的設(shè)置可將中心板6固定于U型支撐框5上,避免其在使用過程中在矩形孔4中發(fā)生晃動。其中位于中心板6上的銷孔為臺階孔,避免定位銷的端部伸出中心板6的表面。
支腿之間具有水平加強板9和斜支撐板10。
鋸臺側(cè)面具有護板3。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nèi)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rèn)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yīng)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