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體育教學器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固定于墻壁上的教學籃球架。
背景技術:
目前,體育運動是我國國民年輕一代保證身強體壯的必要運動,而隨著近年來我國對籃球事業(yè)的大力支持,使得我國從中小學就開始了籃球體育課程的培訓?,F(xiàn)有的籃球室內教學室通常是用可移動的籃球架作為訓練用器械,在投籃訓練過程中,經(jīng)常會脫板,而脫板后籃球飛離較遠,大量的訓練時間浪費在撿球上,削弱了訓練效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固定于墻壁上的教學籃球架。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教學籃球架,包括用于固定在墻壁上的籃板架,所述籃板架一端固定在墻壁上,另一端固定有籃板,所述籃板包括籃板框和裝在所述籃板框內的透明鋼化玻璃,所述籃板框的下沿正中間固定有籃筐,所述透明鋼化玻璃上設有由燈帶構成的打板指示框,所述籃板架上設有液晶屏記分牌,所述籃筐的內側框壁上設有進球感應器,所述進球感應器連接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信號輸出端與所述液晶屏記分牌連接。
上述的一種教學籃球架,所述進球感應器包括固定在所述籃筐的內筐沿上的紅外發(fā)射頭以及與所述紅外發(fā)射頭對應的紅外接收頭。
上述的一種教學籃球架,所述紅外發(fā)射頭位于所述籃筐在遠離所述籃板框的一側的內筐沿,所述紅外接收頭位于所述籃筐在靠近所述籃板框的一側的內筐沿。
上述的一種教學籃球架,所述籃板架包括主梁架,所述主梁架在與墻壁固定連接的一端設有固定板,所述主梁架的外端固定在所述籃板框的下框沿。
上述的一種教學籃球架,所述籃板架還包括兩個第一連接桿和兩個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一連接桿一端固定在所述固定板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籃板框的上框沿的左右兩端,所述第二連接桿呈斜拉狀態(tài),一端固定在靠近所述籃板框上框沿的墻壁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籃板框的下框沿的中部,兩所述第二連接桿呈V字形。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教學籃球架結構小巧簡單,可在室內使用,通過固定在墻壁上使得投出的脫板籃球可從墻壁反彈回來,避免了撿球浪費時間,設置在籃板上由燈帶構成的打板指示框可引導夜間進行打板訓練,可增強訓練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籃板和籃筐的仰視圖。
圖中:1-籃板架、2-籃板框、3-透明鋼化玻璃、4-籃筐、5-打板指示框、6-液晶屏記分牌、7-紅外發(fā)射頭、11-主梁架、12-第一連接桿、13-第二連接桿、61-豎桿、71-紅外接收頭、111-固定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教學籃球架,包括用于固定在墻壁上的籃板架1,籃板架1一端固定在墻壁上,另一端固定有籃板?;@板包括籃板框2和裝在籃板框2內的透明鋼化玻璃3,籃板框2的下沿正中間固定有籃筐4。透明鋼化玻璃3上設有由燈帶構成的打板指示框5,燈帶連接有的電源,在夜間訓練時,燈帶亮起,打板指示框5呈點亮狀態(tài),方便訓練隊員進行打板訓練?;@板架1上設有豎桿61,豎桿61的上端設有液晶屏記分牌6,液晶屏記分牌6可顯示進球數(shù)量和訓練剩余時間,通過液晶屏記分牌6可記錄顯示單位時間內投籃的投進數(shù)量。籃筐4的內側框壁上設有進球感應器,該進球感應器連接有控制器,控制器的信號輸出端與液晶屏記分牌6連接。
具體的,在上述的一種教學籃球架中,進球感應器包括固定在籃筐4的內筐沿上的紅外發(fā)射頭7以及與紅外發(fā)射頭7對應的紅外接收頭71。投入籃筐4的籃球在通過籃筐4的過程中將紅外發(fā)射頭7發(fā)出的紅外線阻擋,使得紅外接收頭71的感應中斷,此時,控制器得到一個進球數(shù)量的計分。
具體的,在上述的一種教學籃球架中,紅外發(fā)射頭7位于籃筐4在遠離籃板框2的一側的內筐沿,紅外接收頭71位于籃筐4在靠近籃板框2的一側的內筐沿?;@板架1包括主梁架11,主梁架11在與墻壁固定連接的一端設有固定板111,固定板111上設有多個螺栓孔,通過螺栓將固定板111固定在墻壁上。主梁架11的外端固定在籃板框2的下框沿,籃板架1還包括兩個第一連接桿12和兩個第二連接桿13。第一連接桿12一端固定在固定板111上,另一端固定在籃板框2的上框沿的左右兩端。第二連接桿13呈斜拉狀態(tài),一端固定在靠近籃板框2上框沿的墻壁上,另一端固定在籃板框2的下框沿的中部,兩第二連接桿13呈V字形,通過第一連接桿12和第二連接桿13加強了籃板的固定作用。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