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個框架,所述框架包括架體,所述架體圍合形成供足球穿過的洞口;
以及目標指示裝置,所述目標指示裝置獨立于框架之外設置或者安裝在框架上,用于向運動員指示傳球的目標框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為兩個以上,每個框架對應設置有名稱,所述目標指示裝置為發(fā)聲裝置,用于發(fā)出目標框架的名稱。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有框架相互固定連接,形成一個框架墻,所述發(fā)聲裝置安裝在框架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指示裝置為發(fā)光裝置,每個框架上分別對應設置有發(fā)光裝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光裝置為LED燈帶,所述LED燈帶沿框架的框體分布,在框架的框體設置有LED保護殼,所述LED燈的光可從LED保護殼內(nèi)透出。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架體具有緩沖部,所述緩沖部上開設有沿框體延伸方向設置的凹槽,所述LED燈帶安裝在凹槽內(nèi),所述LED保護殼兩端固定在所述凹槽的槽壁上。
7.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架體包括框形的支撐架和安裝在支撐架面向來球方向一側的緩沖部,所述緩沖部采用彈性材料制成。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部為木型材,所述支撐架為鋁合金架。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框形支撐架的內(nèi)角處設置有連接相鄰兩個架體的加強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足球訓練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終端,所述控制終端與目標指示裝置連接,控制目標指示裝置指示對應的目標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