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玩具摩托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玩具摩托車。
技術(shù)背景兒童以各種不同的扮演游戲模式玩各種玩具可動人偶和玩具車。對于某些類型的 游戲,現(xiàn)實的玩具(realistic toy)較佳,而對于其他類型的游戲,并不真實地表 現(xiàn)真實世界物體的非現(xiàn)實的玩具(extraordinary toy)較佳。發(fā)明人在此認識到, 結(jié)合某些現(xiàn)實方面與其他非現(xiàn)實方面的玩具可以比純粹現(xiàn)實的玩具或純粹非現(xiàn)實的 玩具更好玩。發(fā)明內(nèi)容因此,提供具有某些現(xiàn)實特征和某些非現(xiàn)實特征的玩具摩托車。玩具摩托車可以 包括這樣的車手,該車手具有通過柔性接頭連接到正常尺寸的軀干的不成比例大的頭 部。該摩托車手可以安裝在包括可旋轉(zhuǎn)的車輪的玩具摩托車上。因此,該玩具可以按 較現(xiàn)實的方式行駛,模擬真實摩托車的行駛。同時,該摩托車手的頭部可以在摩托車 行駛時以夸張的方式運動。
圖1示出在玩具摩托車上的示例摩托車手。圖2是示出圖1的摩托車手的柔性頸部接頭的部分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涉及摩托車玩具。該摩托車玩具包括能夠行駛的摩托車,及具有不成比例 大的可搖動頭部的摩托車手。該摩托車可以配置為具有比前輪大的后輪。該車手可以 配置為具有相對于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身體部分,如頭、手或腳。因此,該摩托車玩具 具有某些不表現(xiàn)真實世界物體的非現(xiàn)實方面。摩托車行駛與頭部擺動的組合可以產(chǎn)生特殊的效果。例如,因為大而較重的可搖 動頭部連接到較輕的柔性接頭,所以摩托車路線上的小凸塊,甚至對摩托車的輕微搡 縱都會造成頭部夸張的運動,這會吸引兒童。因此,可旋轉(zhuǎn)的車輪有助于可搖動頭部 夸張的運動。圖1示出在玩具摩托車上的具有可搖動頭部的示例摩托車手。摩托車IO包括前 輪12、后輪14,及框架16。車輪可以通過由C表示的輪輞直徑及由D表示的輪胎直 徑來界定??蚣?6還可以包括座位18。該框架可以包括后擋泥板20。在一個示例中, 后擋泥板20可以由基本上平坦的表面來界定,以便允許用手指抓住摩托車并搡縱摩 托車的運動。在所示的示例中,后輪14明顯比前輪12大。座位18低于后輪14的頂部并高于 前輪12的頂部。因此,摩托車IO類似于并不表現(xiàn)現(xiàn)實的摩托車的非現(xiàn)實玩具。前輪 12和后輪14兩者都可以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框架16。在一個示例中,車輪12和14可以 通過車輪的軸連接到框架16。因此,摩托車可以前后行駛,并通過向玩具施加的力 轉(zhuǎn)至不同的方向。在一個示例中,用戶可以通過握住位于摩托車后擋泥板上的握持區(qū) 域來控制摩托車。應(yīng)注意,車輪的尺寸及車輪和座位的相對位置可以改變。在某些實施例中,摩托 車IO可以配置為表現(xiàn)現(xiàn)實的摩托車。在某些實施例中,摩托車IO可以配置為表現(xiàn)較 為非現(xiàn)實的摩托車。如圖1和2所示,摩托車手22安裝在摩托車10上。車手22包括頭部24、軀干 26、手28,及腳30。在所示的示例中,頭部24相對于軀干26不成比例地大。例如, 頭部24的最大尺寸(由A表示)約三倍于軀干的長度(由B表示)。柔性接頭32位 于頭部24內(nèi),用于連接頭部與軀干26。在一個實施例中,柔性接頭32可以包括彈 簧。在一個實施例中,頭部24的最低部分具有較大的開口,從而通過柔性接頭32提 供很大程度的頭部運動。頭部運動可以在與柔性接頭32的軸基本上垂直的平面中擺 動,和/或圍繞柔性接頭的靜止位置擺動。因為大而較重的頭部是由較輕的彈簧支撐, 所以輕輕觸動頭部24、輕輕移動連接到軀干的物體,或輕輕移動摩托車都會造成頭 部24明顯的運動。在所示的示例中,頭部24包括頭盔34。該頭盔可以具有任何適 合的配置,包括如圖所示那樣具有完整護嘴的頭盔。頭部24和頭盔可以是一個整體 的部件,或者可以將頭盔可活動地連接到頭部。手28和/或腳30可以配置為相對于軀干26不成比例地大。例如,手的長度(由 E表示)可以具有約與上部軀干的長度B相同的尺寸。在另一個示例中,腳的長度(由 F表示)可以大于上部軀干的長度B。此外,手28可以按這樣的方式配置,使得車手 看起來戴著為騎摩托車設(shè)計的手套。腳30可以包括具有摩托車主題外觀的靴子。手 套和靴子可以相對于軀干26不成比例地大。因此,車手22可以不表現(xiàn)具有自然比例 的現(xiàn)實的車手。車手的附件,如頭盔、手套和靴子,可以用夸張的方式強調(diào)摩托車主 題。在某些實施例中,車手22的尺寸可以配置為相對于摩托車IO不成比例。例如, 腳可以相對于車輪不成比例。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腳的長度F可以比前輪l2的輪輞 直徑C長。上述的摩托車玩具可以產(chǎn)生吸引兒童的特殊效果。例如,當摩托車io行駛時, 頭部24可以擺動或以其他方式運動。在摩托車碰到障礙物,如凸塊時,這樣的運動 會明顯增強。因為大而較重的頭部是由小而輕的柔性接頭支撐,所以即便是稍微不平 整的表面或者兒童輕輕的操縱,就會造成頭部明顯的運動。此外,頭部的運動模式可 以在摩托車以不同方式行駛時改變。例如,摩托車可以按不同的速度組合,如快、慢、 再快等沿著直線行駛。同樣,摩托車可以用不同的速度轉(zhuǎn)至不同的方向,或在不同的 凸塊或模擬的坡道上行駛。上述運動將以各種模式并以夸張的方式造成可搖動頭部夸 張的運動。從而,用戶可以通過可搖動頭部的各種運動得到消遣。此外,摩托車10和車手22可以吸引如兒童和收藏者這樣的消費者。特別是,其 中組舍了真實世界物體和非現(xiàn)實物體兩者特性的設(shè)計與現(xiàn)實玩具或不基于真實物體 的非現(xiàn)實玩具相比,可以提供更加有趣的游戲體驗。同樣,車手不成比例的身體部分 使得車手看起來更像兒童。因此,兒童可能把玩具車手看作他們中的一員。在某些實 施例中,可以不根據(jù)真實的摩托車來配置該摩托車。此外,在某些實施例中,因為該 摩托車配置為類似于幼兒騎乘的自行車(如,小前輪、大后輪,及較低的座位),所 以更易于被兒童接受。摩托車10的框架16可以包括把手36、前叉38,及后叉40??蛇x地可以包括支 架(未示出),以便支撐摩托車玩具并允許摩托車玩具獨立站立。在某些實施例中,軀干26、手28,或腳30的一部分可以配置為連接到框架16, 從而車手不能與摩托車分離。或者,可以將車手可分離地安裝到摩托車上,從而車手 和摩托車可以是兩個分離的部件,且可以將車手從摩托車上移除。應(yīng)理解,本文中所公開的配置本質(zhì)上是示例性的,且不應(yīng)將這些具體實施例視為 具有限制意義,因為大量的變體是可能的。本發(fā)明的主題包括在本文中公開的各種系 統(tǒng)和配置,以及其它特征、功能,和/或?qū)傩缘乃行路f和非易見的組合及子組合。下面的權(quán)利要求特別指出視為新穎和非易見的特定組合及子組合。這些權(quán)利要求 可能引用"一個"元素或"第一"元素或其等價。這樣的權(quán)利要求應(yīng)被理解為包括對 一個或一個以上這樣的元素的結(jié)合,而不是要求或排除兩個或兩個以上這樣的元素。 所公開的特征、功能、元素和/或?qū)傩缘钠渌M合及子組合可以通過本發(fā)明權(quán)利要求 的修改或通過在本申請或相關(guān)申請中提出新的權(quán)利要求來請求保護。這樣的權(quán)利要 求,無論是在范圍上比原始權(quán)利要求更寬、更窄、等價或不同,都應(yīng)被視為包括在本 發(fā)明的主題之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 一種玩具摩托車,包括框架;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輪;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輪;及其尺寸適于騎乘所述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所述摩托車手包括軀干;及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頭部,所述頭部通過柔性頸部接頭連接到所述軀干。
2. 如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玩具摩托車,
3. 如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玩具摩托車,
4. 如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玩具摩托車,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5. 如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玩具摩托車,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腳。
6. 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玩具摩托車, 徑長。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頸部接頭包括彈簧。 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比所述前輪大。 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比所述前輪的輪輞直
7. 如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座 位,其中所述座位低于所述后輪的頂部并高于所述前輪的頂部。
8. 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蓋 所述后輪的手指握持部分。
9. 一種玩具摩托車,包括框架;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輪;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輪,其中所述后輪比所述前輪大; 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座位,其中所述座位低于所述后輪的頂部并高于所述前輪的頂部;其尺寸適于騎乘所述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所述摩托車手包括軀干;及通過柔性接頭連接到所述軀干的頭部,所述柔性接頭有助于所述頭部的擺動。
10. 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和后輪是可旋轉(zhuǎn)的。
11. 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接頭包括彈簧。
12. 如權(quán)利要求ll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地大。
13. 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 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14. 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 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腳。
15. 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蓋 所述后輪的手指握持部分。
16. —種玩具摩托車,包括 框架;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輪;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輪,其中所述后輪比所述前輪大;及其尺寸適于騎乘所述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所述摩托車手包括軀干;及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頭部,所述頭部通過柔性頸部接頭連接到所述軀干。
17. 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18. 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 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腳。
19. 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簧。
20. 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蓋所述后輪的手指握持部分。權(quán)利要求書第3/3頁 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頸部接頭包括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
全文摘要
一種玩具摩托車,包括框架,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該框架的前輪,可旋轉(zhuǎn)地連接到該框架的后輪,及其尺寸適于騎乘該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該摩托車手包括軀干,及相對于軀干不成比例大的頭部,該頭部通過柔性頸部接頭連接到軀干。
文檔編號A63H17/00GK101219282SQ20071010245
公開日2008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6年5月12日
發(fā)明者戴夫·謝爾特曼, 詹姆斯·奈特 申請人:馬特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