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物110的后端而傾斜,從而第一凸部的高度從前端朝向后端而降低。當然,凸部120可以在任何方向上傾斜。
[0084]參照圖34和35,根據另一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脛骨植入物210。除了如下文所述之外,脛骨植入物210的配置與脛骨植入物110類似。具體來說,植入物210包括一個第三凸部223,與第二凸部222類似,第三凸部223稍微從第一凸部220間隔開,并且可以包括延伸部。優(yōu)選地,第三凸部223被定位成更靠近第一凸部220的后部或后端,并且第三凸部223的高度與相鄰的第一凸部220后端的高度相似。然而,第三凸部223的高度小于第二凸部222的高度。第三凸部223的縱向軸線也構造成不與第一凸部220的縱向軸線相交。
[0085]圖36-38示出了植入物310的又一實施例,它與植入物210類似,只是第三凸部323的位置更靠近或鄰近第一凸部320的中間部分。當定位為鄰近第一凸部320的中間部分時,第三凸部323的高度與第一凸部320相鄰區(qū)域的高度大致相同。
[0086]圖39和40示出了脛骨植入物410的另一個實施方式。與上面討論的植入物不同,植入物410包括了一體化設計的龍骨414。孔或孔穴428相對于該龍骨414存在位置偏移,這使得龍骨414具有一個整體結構(S卩,不像上述設計那樣被孔428所隔斷)。與前述實施例類似,龍骨414包括兩個凸部420、422,其中凸部420包括翼片434,凸部422包括延伸部426。當然,正如上述實施例那樣,任何一個凸部都可以包括延伸部426或翼片434當中的任一個或兩者都包括,并且這樣的結構相對于凸部可具有任何形狀和尺寸。另外,龍骨414包括圓形切口 421,其使得螺釘430可相對于植入物410形成角度。換言之,切口 421提供了間隙,使得螺釘430可相對于基板而朝龍骨414的方向移動。
[0087]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可對上面所描述的實施例作出不會脫離本發(fā)明的主要發(fā)明構思和精神實質的變化。例如,所述脛骨植入物組件可以添加到額外的部件。因此,可以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所公開的【具體實施方式】,而是旨在覆蓋不超出所述的本發(fā)明的精神實質和范圍的修改。
[0088]還應當理解,本文所闡述的內容包括了所描述的特定特征的所有可能的組合。例如,當在一個特定特征在一個特定方面、布置、構造、實施例或者一個特定的權利要求的上下文環(huán)境中所公開時,在盡可能的情況下,該特征也可以與本發(fā)明的其他特定方面、布置、構造、實施例以及本發(fā)明的整體方案進行結合和/或在它們的上下文環(huán)境中使用。
[0089] 此外,雖然本發(fā)明在本文中參照具體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但應理解,這些實施例僅僅是為了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和應用。因此,應該理解的是,可以對以上所描述的實施例做出各種修改,并且可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實質和由所附權利要求所限定范圍的前提下而設計出其它的布置。
【主權項】
1.用于替換一部分骨骼的矯形植入物,包含: 骨骼接觸表面;和 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的龍骨,所述龍骨包括具有第一縱向軸線的第一凸部和具有第二縱向軸線的第二凸部,其中所述第一縱向軸線和第二縱向軸線定向為彼此正交。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構造成以多個不同角度容納骨螺釘的孔。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由所述孔彼此分隔開。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孔包括能夠通過施加作用力而移除的塞子。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與所述第一凸部相聯接并且傾斜于所述第一縱向軸線延伸的至少一個翼片。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該翼片成形為適合于與所述骨骼結合。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翼片構造成進入所述骨骼的未制備部分。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與所述第二凸部相聯接并且傾斜于所述第二縱向軸線延伸的至少一個延伸部。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延伸部成形為適合于與所述骨骼結合。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延伸部與所述骨骼形成摩擦接合。11.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適于使所述骨骼在其中生長的多孔部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多孔部分覆蓋所述骨骼接觸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龍骨的至少一部分。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位于所述龍骨的遠端的實心部分。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多孔部分限定了第一多孔表面和沿第一方向從該表面延伸的至少一個邊界支柱。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邊界支柱從所述第一多孔表面的法線在O至10度的范圍內延伸。16.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第三凸部。1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還包括可附接至所述植入物的支承部件。18.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其中所述植入物為脛骨單髁基板。19.套件,包括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矯形植入物以及至少一種其他的植入物。20.腔骨基板,包括: 骨骼接觸表面,其具有前端、后端、內側和外側; 第一凸部,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并具有沿第一方向在所述前端和后端之間延伸的第一長度; 第二凸部,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并具有沿第二方向在所述內側和外側之間延伸的第二長度; 用于容納骨螺釘的孔穴;和 用于促進骨長入的多孔材料,所述多孔材料至少部分地覆蓋所述骨骼接觸表面、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還包括第三凸部。22.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其中所述多孔材料限定了沿第一方向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的多個邊界支柱。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脛骨基板,其中所述邊界支柱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的法線在0至10度的范圍內延伸。24.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其中所述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由所述孔穴彼此分隔開。25.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其中所述孔穴構造成以多個不同角度容納骨螺釘。26.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其中所述孔穴包括能夠通過施加作用力而移除的塞子。27.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還包括與所述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中的至少一個相聯接的至少一個翼片或延伸部。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脛骨基板,其中所述翼片構造成進入所述骨骼的未制備部分,所述延伸部與所述骨骼形成摩擦接合。29.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脛骨基板,還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的遠端的實心部分。30.腔骨基板,包括: 骨骼接觸表面,其具有前端、后端、內側和外側; 第一凸部,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并具有沿第一方向在所述前端和后端之間延伸的第一長度; 第二凸部,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并具有沿第二方向在所述內側和外側之間延伸的第二長度; 用于容納骨螺釘的孔穴; 至少部分覆蓋所述孔穴的塞子,其中所述塞子能夠通過施加作用力而移除;以及用于促進骨長入的多孔材料,所述多孔材料至少部分地覆蓋所述骨骼接觸表面、第一凸部和第二凸部,其中所述多孔材料限定了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延伸的多個邊界支柱,所述邊界支柱從所述骨骼接觸表面的法線在0至10度的范圍內延伸。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一種能夠提供短期和長期穩(wěn)定性和固定作用的植入物(10)。所述植入物包括從骨骼接觸表面(24)延伸的多個凸部(22,22),以及至少部分覆蓋所述表面和凸部的多孔材料(16)。所述凸部和多孔材料的取向提供了所述穩(wěn)定性和固定作用。本發(fā)明還公開了形成和利用所述植入物的方法。
【IPC分類】A61F2/38
【公開號】CN105392450
【申請?zhí)枴緾N201480027567
【發(fā)明人】R·C·科恩, P·H·弗蘭克
【申請人】馬科外科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9日
【申請日】2014年3月14日
【公告號】CA2906631A1, EP2967885A1, US20140277548, US20140343681, WO2014143740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