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養(yǎng)胃中藥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猴頭菇養(yǎng)胃丸,還涉及一種猴頭菇養(yǎng)胃丸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胃病,是許多與胃相關疾病的統(tǒng)稱。它們有相似的癥狀,如上腹胃脘部不適、疼痛、飯后飽脹、噯氣、返酸,甚至惡心、嘔吐等等。臨床上常見的胃病有急性胃炎、慢性胃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胃十二指腸復合潰瘍、胃息肉、胃結石、胃的良惡性腫瘤,還有胃黏膜脫垂癥、急性胃擴張、幽門梗阻等。
雖然胃病不至于危及生命,但長期的病痛折磨對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較大的影響。在胃病的治療過程中,特別是慢性胃病,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病情反復、治愈后復發(fā)的情況,需要長期服用藥物。目前治療胃病的藥物眾多,包括中藥和西藥,長期服用西藥的副作用較大且依耐性強,而中藥一般為傳統(tǒng)藥方制成,其對胃治療和溫養(yǎng)效果差、療效慢,且部分胃藥的價格非常昂貴。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現(xiàn)有情況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猴頭菇養(yǎng)胃丸及其制備方法,通過選擇合適的原料及配比,使用對應的制備方法制成,達到溫養(yǎng)和治療胃病的目的。
詳細通過以下技術方案達到本發(fā)明的目的:
一種猴頭菇養(yǎng)胃丸,其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材料制成:猴頭菇10-15份、白芨10-20份、紅棗1-3份、蒲公英10-20份、田七3-6份、砂仁1-6份、飴糖15-30份。
優(yōu)選地,養(yǎng)胃丸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材料制成:猴頭菇12份、白芨15份、紅棗2份、蒲公英15份、田七5份、砂仁3份、飴糖20份。
其中,所述的猴頭菇是選用楊樹木屑及玉米芯為栽培基質栽培出的猴頭菇。
其中,所述的猴頭菇養(yǎng)胃丸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s1制備猴頭菇絲:選取從楊樹木屑及玉米芯組成的栽培基質中栽培的猴頭菇,按配方稱取對應用量并將猴頭菇去除菌蒂,掰成細絲,備用;
s2制備浸泡水:按配方稱取飴糖,將飴糖與30°清水按照1:10的比例混合攪拌均勻,放置備用;
s3制備猴頭菇粉:將步驟s1制得的猴頭菇細絲放入步驟s2制得的浸泡水中浸泡3~5h,取出細絲,烘干至脫水率達到95%以上,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備用;
s4制備輔料:按配方稱取白芨、田七、砂仁,分別洗干凈后切碎,曬干,分別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后,混合制成輔料,備用;
s5紅棗預處理:按配方稱取紅棗,去除紅棗的棗皮和棗核,取紅棗果肉,搗碎成泥,加入3倍重量步驟s2所制得的浸泡水,攪拌均勻成紅棗水,備用;
s6制備蒲公英清糕:按配方稱取蒲公英,將蒲公英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取蒲公英粉末與清水、淀粉按照1:4:2重量比例混合,攪拌均勻,制成清糕,備用;
s7制備養(yǎng)胃丸:將步驟s3制備的猴頭菇粉與步驟s4制備的輔料混合,加入步驟s5所得紅棗水和步驟s6所得的蒲公英清糕,攪拌均勻,將混合物放入溫度為28~30°、濕度40~60%rh的室內(nèi)6~8小時,取出,制成丸子狀。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藥材功效如下:
猴頭菇:性平、味甘。利五臟,助消化。具有健胃,補虛,抗癌,益腎精之功效。
白芨:味苦、甘、澀,性寒,歸肺、肝、胃經(jīng)。有收斂止血,消腫生肌之功,用于內(nèi)外出血諸證及癰腫、燙傷、手足皸裂、肛裂等。
紅棗:味甘性溫、歸脾胃經(jīng)。有補中益氣、養(yǎng)血安神、緩和藥性的功能,現(xiàn)代的藥理學中描述,紅棗含有蛋白質、糖類、有機酸、維生素a、維生素c、多種微量鈣以及氨基酸等豐富的營養(yǎng)成份。
蒲公英:味苦甘,寒,入肝、胃經(jīng)。補脾和胃,瀉火,通乳汁,治噎膈,化熱毒,消惡腫結核,解食毒,散滯氣。
田七:味甘、微苦,性溫。歸肺、心、肝、大腸經(jīng)。止血強心,散瘀生津,消腫定痛的功能顯著,熟用有活血、補血、強壯補虛之功效。
砂仁:性辛,溫,入脾、胃經(jīng)。行氣調(diào)中,和胃,醒脾。治腹痛痞脹,胃呆食滯,噎膈嘔吐,寒瀉冷痢,妊娠胎動。
飴糖:味甘,性溫。能補中緩急,潤肺止咳,解毒,用于脾胃虛弱,里急腹痛;肺燥咳嗽、咽痛。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猴頭菇具有養(yǎng)胃和中的功效,其藥制品可用于胃、十二指腸潰瘍及慢性胃炎的治療,本發(fā)明以猴頭菇為主,輔以白芨、紅棗、蒲公英、田七、砂仁和飴糖制成,以養(yǎng)胃為主,進而調(diào)理人體肝、脾、肺和腸等五臟六腑,具有更好的溫養(yǎng)預防和治療的效果。而且本發(fā)明提供的養(yǎng)胃丸以中醫(yī)藥原理調(diào)配而成,副作用低且其組成成分價格相對便宜,適合長時間溫養(yǎng)食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實施例一。
按重量稱取使用楊樹木屑及玉米芯為栽培基質栽培出的猴頭菇12g、白芨15g、紅棗2g、蒲公英15g、田七5g、砂仁3g、飴糖20g。
按以下步驟制成猴頭菇養(yǎng)胃丸:
s1制備猴頭菇絲:將猴頭菇去除菌蒂,掰成細絲,備用;
s2制備浸泡水:將飴糖與30°清水按照1:10的比例混合攪拌均勻,放置備用;
s3制備猴頭菇粉:將步驟s1制得的猴頭菇細絲放入步驟s2制得的浸泡水中浸泡4h,取出細絲,烘干至脫水率達到96%,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備用;
s4制備輔料:將白芨、田七、砂仁,分別洗干凈后切碎,曬干,分別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后,混合制成輔料,備用;
s5紅棗預處理:取紅棗,去除紅棗的棗皮和棗核,取紅棗果肉,搗碎成泥,加入3倍重量步驟s2所制得的浸泡水,攪拌均勻成紅棗水,備用;
s6制備蒲公英清糕:取蒲公英,將蒲公英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將蒲公英粉末與清水、淀粉按照1:4:2重量比例混合,攪拌均勻,制成清糕,備用;
s7制備養(yǎng)胃丸:將步驟s3制備的猴頭菇粉與步驟s4制備的輔料混合,加入步驟s5所得紅棗水和步驟s6所得的蒲公英清糕,攪拌均勻,將混合物放入溫度為29°、濕度50%rh的室內(nèi)7小時,取出,制成丸子狀。
用于治療急性糜爛性胃炎,口服,一天三次,每次8g。
實施例二。
按重量稱取使用楊樹木屑及玉米芯為栽培基質栽培出的猴頭菇10g、白芨10g、紅棗1g、蒲公英10g、田七3g、砂仁1g、飴糖15g。
按以下步驟制成猴頭菇養(yǎng)胃丸:
s1制備猴頭菇絲:將猴頭菇去除菌蒂,掰成細絲,備用;
s2制備浸泡水:將飴糖與30°清水按照1:10的比例混合攪拌均勻,放置備用;
s3制備猴頭菇粉:將步驟s1制得的猴頭菇細絲放入步驟s2制得的浸泡水中浸泡3h,取出細絲,烘干至脫水率達到97%,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備用;
s4制備輔料:將白芨、田七、砂仁,分別洗干凈后切碎,曬干,分別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后,混合制成輔料,備用;
s5紅棗預處理:取紅棗,去除紅棗的棗皮和棗核,取紅棗果肉,搗碎成泥,加入3倍重量步驟s2所制得的浸泡水,攪拌均勻成紅棗水,備用;
s6制備蒲公英清糕:取蒲公英,將蒲公英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將蒲公英粉末與清水、淀粉按照1:4:2重量比例混合,攪拌均勻,制成清糕,備用;
s7制備養(yǎng)胃丸:將步驟s3制備的猴頭菇粉與步驟s4制備的輔料混合,加入步驟s5所得紅棗水和步驟s6所得的蒲公英清糕,攪拌均勻,將混合物放入溫度為30°、濕度60%rh的室內(nèi)6小時,取出,制成丸子狀。
用于治療慢性糜爛性胃炎,口服,一天兩次,每次10g。
實施例三。
按重量稱取使用楊樹木屑及玉米芯為栽培基質栽培出的猴頭菇15g、白芨20g、紅棗3g、蒲公英20g、田七6g、砂仁6g、飴糖30g。
按以下步驟制成猴頭菇養(yǎng)胃丸:
s1制備猴頭菇絲:將猴頭菇去除菌蒂,掰成細絲,備用;
s2制備浸泡水:將飴糖與30°清水按照1:10的比例混合攪拌均勻,放置備用;
s3制備猴頭菇粉:將步驟s1制得的猴頭菇細絲放入步驟s2制得的浸泡水中浸泡5h,取出細絲,烘干至脫水率達到97%,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備用;
s4制備輔料:將白芨、田七、砂仁,分別洗干凈后切碎,曬干,分別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后,混合制成輔料,備用;
s5紅棗預處理:取紅棗,去除紅棗的棗皮和棗核,取紅棗果肉,搗碎成泥,加入3倍重量步驟s2所制得的浸泡水,攪拌均勻成紅棗水,備用;
s6制備蒲公英清糕:取蒲公英,將蒲公英粉碎至通過200目篩網(wǎng),將蒲公英粉末與清水、淀粉按照1:4:2重量比例混合,攪拌均勻,制成清糕,備用;
s7制備養(yǎng)胃丸:將步驟s3制備的猴頭菇粉與步驟s4制備的輔料混合,加入步驟s5所得紅棗水和步驟s6所得的蒲公英清糕,攪拌均勻,將混合物放入溫度為28°、濕度40%rh的室內(nèi)8小時,取出,制成丸子狀。
用于胃脘部不適、疼痛、飯后飽脹等輕微不良胃病癥狀時養(yǎng)胃,口服,一天兩次,每次5g。
發(fā)明人分別收集了急性糜爛性胃炎、慢性糜爛性胃炎和輕微胃部不適患者案例各60例,按不同病例隨機將患者分成對照組30例,實驗組30例,不同組別患者之間的病程、年齡和身體狀態(tài)沒有明顯差異,具有可比性。
對照組使用常規(guī)方法和服用常規(guī)藥物進行治療,實驗組中急性糜爛性胃炎按實施例一的方法制備并服用猴頭菇養(yǎng)胃丸,治療時間25日;慢性糜爛性胃炎按實施例二的方法制備并服用猴頭菇養(yǎng)胃丸,治療時間50日;輕微胃部不適癥狀按實施例三的方法制備并服用猴頭菇養(yǎng)胃丸,治療時間7日,試驗結果如下: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