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的是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婦產科用助產吸盤裝置。
背景技術:
在婦產科,孕婦終止妊娠的方式主要分為剖宮產和自然分娩這兩種,產婦在實行自然分娩的過程中,當嬰兒的頭部將要露出時,醫(yī)生通常需要使用助產裝置將胎頭吸引出,以此來配合產婦將嬰兒拖出子宮,確保母子平安。
現(xiàn)有技術中,最常用的助產裝置是助產鉗和胎頭吸引器這兩種,在使用助產鉗進行助產的時候,通過產鉗夾住嬰兒的頭部時,由于力度很難控制住,往往會對嬰兒造成一定的傷害;現(xiàn)有的抬頭吸引器功能比較單一,只具備吸附功能,產婦在生產的時候,會有羊水出來,不及時處理,會造成一定的污染,也給后處理人員帶來一定的工作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了一種婦產科用助產吸盤裝置,結構簡單,不但具有助產功能,還可以及時處理羊水,防止污染手術臺,助產吸盤處設置有海綿,對嬰兒起到保護作用。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婦產科用助產吸盤裝置,包含箱體,所述箱體的前側設置有數個抽屜,所述箱體的后側分別設置有排液倉和吸氣倉,所述吸氣倉內部設置有吸氣泵,所述吸氣泵與吸氣軟管連接,所述吸氣軟管的端部與助產吸盤螺紋連接,所述助產吸盤為內凹半圓形,所述助產吸盤的內側設置有海綿,所述吸氣軟管的一側設置有控制閥一,所述排液倉的底部設置有吸料泵,所述吸料泵的上端設置有排液池,所述吸料泵與排液軟管連接,且排液軟管穿過排液池,所述排液軟管與排液口連接,所述排液池的一側設置有排液管,所述排液管上設置有控制閥二。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善,所述抽屜的前側設置有把手。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善,所述吸氣軟管的另一側設置有壓力表。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善,所述箱體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所述萬向輪的一側設置有剎車片。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不但具有助產功能,還可以及時處理羊水,防止污染手術臺,減少醫(yī)務人員的工作量,助產吸盤處設置有海綿,可對嬰兒起到保護作用,通過設置有抽屜,便于醫(yī)務人員放置物品,萬向輪便于裝置的移動,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排液倉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排液口、3.排液軟管、4.吸氣軟管、5.助產吸盤、6.海綿、7.控制閥一、8.抽屜、9.把手、10.吸氣倉、11.排液倉、12.壓力表、13.排液管、14.控制閥二、15.吸料泵、16.排液池。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參看圖1至圖2,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婦產科用助產吸盤裝置,包含箱體1,所述箱體1的前側設置有兩個抽屜8,便于醫(yī)務人員放置物品;所述箱體1的后側分別設置有排液倉11和吸氣倉10,所述吸氣倉10內部設置有吸氣泵,所述吸氣泵與吸氣軟管4連接,所述吸氣軟管4的端部與助產吸盤5螺紋連接,采用螺紋連接,便于拆卸助產吸盤5;所述助產吸盤5為內凹半圓形,所述助產吸盤5的內側設置有海綿6,可對嬰兒起保護作用;所述吸氣軟管4的一側設置有控制閥一7,用于控制吸氣泵的壓力;所述排液倉11的底部設置有吸料泵15,所述吸料泵15的上端設置有排液池16,所述吸料泵15與排液軟管3連接,且排液軟管3穿過排液池16,所述排液軟管3與排液口2連接,所述排液池16的一側設置有排液管13,用于排放廢液;所述排液管13上設置有控制閥二15。
所述抽屜8的前側設置有把手9,這樣設置,便于抽屜8的使用。
所述吸氣軟管4的另一側設置有壓力表12,這樣設置,便于隨時觀察吸氣泵的壓力大小。
所述箱體1的底部設置有萬向輪,所述萬向輪的一側設置有剎車片,這樣設置,便于裝置的移動,使用方便。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通過排液口2對產婦分娩時產生的羊水進行吸收,吸入到排液池16內,通過排液管13進行排放;通過助產吸盤5吸附在胎兒的頭部,通過壓力表12和控制閥一7控制吸氣泵的壓力大小,實現(xiàn)助產。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優(yōu)點:結構簡單,不但具有助產功能,還可以及時處理羊水,防止污染手術臺,減少醫(yī)務人員的工作量,助產吸盤處設置有海綿,可對嬰兒起到保護作用,通過設置有抽屜,便于醫(yī)務人員放置物品,萬向輪便于裝置的移動,使用方便。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