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診斷和治療BPPV的設備,其特征是:包括有底座、支架、主傳動裝置、主軸、C形臂、副傳動裝置和座椅;所述支架固定在底座上;所述主傳動裝置和主軸固定在支架上;所述C形臂固定在主軸上;所述座椅通過傳動軸固定在C形臂上;所述C形臂的底部固定有副傳動裝置;所述主傳動裝置能夠驅動主軸旋轉;所述主軸能夠帶動C形臂旋轉;所述副傳動裝置能夠驅動傳動軸旋轉;所述傳動軸能夠帶動座椅旋轉。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診斷和治療BPPV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主軸包括有主軸體、軸承、軸承蓋和大齒輪;所述軸承設置在支架上;所述主軸體穿過軸承橫置在支架上;所述軸承蓋設置在支架上并覆蓋主軸體的后端;所述主軸體前端伸出支架外部;所述主軸體前端上固定有大齒輪;所述主軸體前端C形臂固定連接。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診斷和治療BPPV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主傳動裝置包括有電動機和傳動齒輪;所述傳動齒輪與主軸體上的大齒輪咬合;所述電動機能夠驅動傳動齒輪轉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診斷和治療BPPV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C形臂包括有主軸連接孔、支撐部件和傳動軸;所述主軸連接孔設置在C形臂的背部中央;所述支撐部件設置在C形臂的整個背部;所述主軸連接孔與主軸體前端連接;所述傳動軸包括有上軸和下軸;所述上軸為銷軸,設置在C形臂的上端部;所述下軸為帶有錐形齒輪的銷軸,設置在C形臂的下端部。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診斷和治療BPPV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副傳動裝置包括有驅動電機和帶有錐形齒輪的副軸;所述副軸上的錐形齒輪與下軸上的錐形齒輪相互咬合;所述驅動電機能夠驅動副軸轉動。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診斷和治療BPPV的設備,其特征是:所述下軸和上軸與座椅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