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茸鹿止血愈創(chuàng)領域,具體為一種用于茸鹿割茸的止血愈創(chuàng)罩。
背景技術:
雄鹿的嫩角沒有長成硬骨時,帶茸毛,含血液,叫做鹿茸,是一種貴重的中藥,春季或初夏雄鹿長出新角尚未角化時,將角割下一部分取鹿茸的過程叫做割茸。
茸鹿在割茸過程中一般使用橡皮筋扎緊茸基部止血再行割茸,依次用止血粉壓迫切面止血再松開橡皮筋,這種古老方法存在三大問題:一,止血粉壓迫止血時耗時長,影響茸鹿恢復;二,松開橡皮筋后仍血流不止,易導致蒼蠅等聚集創(chuàng)面感染細菌,影響再次長茸質(zhì)量和產(chǎn)量;三,創(chuàng)口愈合時間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茸鹿割茸的止血愈創(chuàng)罩, 采用紗布套將鹿角割茸的部位套住,并在紗布套中放有止血愈創(chuàng)藥,同時通過扎帶扎緊,消除了止血粉壓的步驟,同時能夠起到很好止血效果,還能對傷口處進行保護,防止感染,進而可以提高創(chuàng)口的愈合速度,保證再次長茸的質(zhì)量和產(chǎn)量。
為了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茸鹿割茸的止血愈創(chuàng)罩,它包括和鹿角配合的紗布套(1),所述的紗布套(1)內(nèi)均勻的設置有止血愈創(chuàng)藥層(2),所述的紗布套(1)上部外側設置有扎帶(3)。
進一步的,所述的紗布套(1)上部外側縫制有扎帶套(4),所述的扎帶(3)設置在扎帶套(4)內(nèi)。
進一步的,所述的扎帶套(4)均勻的設置在紗布套(1)的上部外側,扎帶套(4)的個數(shù)不少于3個。
進一步的,所述的扎帶(3)為干燥時可以自然斷裂的濕植物秸稈。
進一步的,所述的扎帶(3)為濕稻草秸稈。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采用紗布套將鹿角割茸的部位套住,并在紗布套中放有止血愈創(chuàng)藥,同時通過扎帶扎緊,消除了止血粉壓的步驟,同時能夠起到很好止血效果,還能對傷口處進行保護,防止感染,進而可以提高創(chuàng)口的愈合速度,保證再次長茸的質(zhì)量和產(chǎn)量。
2、扎帶套的設計,可以防止紗布套下滑,進而起到更優(yōu)異的止血愈創(chuàng)效果。
3、扎帶套的個數(shù)及均勻設計,可以有利于扎帶的固定及套入,同時還可以節(jié)省材料,減少縫制時間。
4、扎帶采用濕稻草秸稈,材料便宜易得,同時在干燥后自然斷裂,進而可以在止血愈創(chuàng)后自動將止血愈合套脫落。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用于茸鹿割茸的止血愈創(chuàng)罩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用于茸鹿割茸的止血愈創(chuàng)罩的俯視圖。
圖中所示文字標注表示為:1、紗布套;2、止血愈創(chuàng)藥層;3、扎帶;4、扎帶套。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范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為:一種用于茸鹿割茸的止血愈創(chuàng)罩,它包括和鹿角配合的紗布套1,所述的紗布套1內(nèi)均勻的設置有止血愈創(chuàng)藥層2,所述的紗布套1上部外側設置有扎帶3。
優(yōu)選的,所述的紗布套1上部外側縫制有扎帶套4,所述的扎帶3設置在扎帶套4內(nèi)。
優(yōu)選的,所述的扎帶套4均勻的設置在紗布套1的上部外側,扎帶套4的個數(shù)不少于3個。
優(yōu)選的,所述的扎帶3為干燥時可以自然斷裂的濕植物秸稈。
優(yōu)選的,所述的扎帶3為濕稻草秸稈。
具體使用時,先選用一塊紗布,然后將止血愈創(chuàng)中草藥粉(仙鶴草干粉,地榆粉,茜草粉等加少量云南白藥)鋪設在紗布上形成止血愈創(chuàng)藥層2,之后將紗布縫制成紗布套1,并縫制好扎帶套4,將濕稻草秸稈制作的扎帶3穿入扎帶套4中,然后將扎帶套4在剛進行割茸的鹿角上,扎緊扎帶3,然后取下橡皮筋即可將雄鹿放開,當一段時間后,扎帶3干燥后自然斷裂,扎帶套4自然脫落。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實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由于文字表達的有限性,而客觀上存在無限的具體結構,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潤飾或變化,也可以將上述技術特征以適當?shù)姆绞竭M行組合;這些改進潤飾、變化或組合,或未經(jīng)改進將實用新型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