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血管用融合性支架。
背景技術:
血管疾病中的血管閉塞癥是指如下的癥狀:因高脂血癥、肥胖、吸煙、疲勞、運動不足、糖尿病等原因而使末梢血管的血管直徑縮小到不足普通血管的50%。
由此,發(fā)生血液循環(huán)障礙,還間或引發(fā)腿腳酸軟現(xiàn)象及肌肉疼痛等,且當發(fā)生缺血性潰瘍時,甚至可能需要切除相關部位。
于是,為了治療這種疾病而正在實行一種血管成型術,其通過將支架等器具插入到血管而使處于縮小狀態(tài)的血管擴張。
通常,支架是一種插入到狹窄部位而使狹窄化的導管擴張到原來的大小并維持的醫(yī)療器械,近來卻表現(xiàn)出腦動脈瘤之類的腦血管疾病的治療中亦得到應用的趨勢。
如上所述的支架雖然降低嶄新化的血管閉塞危險,然而至今為止卻無法完全預防那樣的再狹窄癥狀。
在支架移植手術過后,支架表面與血管直接抵接,并可能因外部表面而引發(fā)血管重新閉塞的嚴重的血栓癥,對于相當眾多的患者而言,還間或因新生內(nèi)膜增殖于之際的內(nèi)徑里而引發(fā)血管再狹窄。
因此,針對用于抑制再狹窄癥狀的藥物的研究正在活躍地進行,且多種類型的藥物獲得了良好的結果,但為了獲得這些藥物的效果,需要將高濃度或大量的藥物遍及全身而投入,于是被指出由此引發(fā)副作用的危險性。
針對如上所述的問題,可在支架的表面涂覆藥物以將藥物小局域傳遞給病變部位,據(jù)此可以解決新生內(nèi)膜增殖抑制及血管再狹窄問題。
然而,臨床中使用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均由金屬材料構成,卻由于金屬無法在其材料本身的內(nèi)部混入藥物,因此藥物的貼附只能在材料表面進行涂覆,這種技術正如韓國公開專利公報第10-2004-7005561號所述的那樣,包括將藥物涂覆或粘接等的方法。
但是,當根據(jù)涂覆法或粘接法而將藥物貼附于金屬材料支架的表面時,存在藥物本身從支架表面脫除并剝落的問題。而且,難以給予獲得充分的藥效所需的適當?shù)臅r間及藥物之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技術問題
因此,本發(fā)明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旨在解決如上所述的問題,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對插入了支架的部位投入適當?shù)臅r間及適當量的藥物的支架。
進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為了實現(xiàn)再狹窄病發(fā)的最小化,使由生物分解性聚合物構成的支架的一部分在體內(nèi)徐緩溶解而消失(Biodegradable Vascular Scaffolding;可生物降解血管腳手架),并使生物分解性聚合物內(nèi)部包含藥物,據(jù)此針對血管狹窄部位實現(xiàn)小局域持續(xù)性的藥物洗脫(Drug-Eluting)。
技術方案
為了達到如上所述的目的,本發(fā)明的一種血管用融合性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形狀記憶合金材料的第一絲線,沿一個方向以多列構成,并在人體內(nèi)維持形狀;多個第二絲線,與所述第一絲線交錯而以多列構成;連接部,用于將所述第一絲線與所述第二絲線所交錯的部分連接,其中,由所述第一絲線和所述第二絲線形成多個中空,所述多個第二絲線中的至少一個第二絲線由在人體內(nèi)經(jīng)過預定時間之后分解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構成。
所述血管用融合性支架的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絲線由在人體內(nèi)經(jīng)歷預定時間之后分解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與至少一種類型的藥物混合并涂覆而成。
所述血管用融合性支架的特征在于,所述生物分解性高分子由如下物質中的至少一種物質構成:聚乙烯醇、聚乙二醇、聚丙交酯、聚乙交酯、聚環(huán)氧乙烷、聚二惡烷酮、聚己內(nèi)酯、聚磷腈、聚酸酐、聚氨基酸、乙酸丁酸纖維素、三乙酸纖維素、聚丙烯酸酯、聚丙烯酰胺、聚氨酯、聚硅氧烷、聚乙烯吡咯烷酮。
所述血管用融合性支架的特征在于,所述藥物包括如下物質中的至少一種:抗癌劑,包括紫杉醇(Paclitaxel)系列;免疫抑制劑,包括雷帕霉素(Sirolimus)及涂污(Lumus)系列;抗血小板劑,包括西洛他唑(Cilostazol)。
所述血管用融合性支架的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絲線包括:主體部,由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構成;涂覆層,由組成相同或不同于所述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的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與所述藥物相混合并涂覆于所述主體部的外周面而構成。
有益效果
根據(jù)如上所述的本發(fā)明,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
第一、在支架插入手術過后,由所述生物分解性高分子構成的第二絲線借助于體液而緩慢分解,因此借助于作為形狀維持金屬材料的第一絲線而使血管維持擴張,并將由生物分解性高分子構成的第二絲線中包含的藥物持續(xù)釋放,從而可以期待防止血管內(nèi)再狹窄的技術效果。
第二、即使在經(jīng)過預定時間之后也能夠維持支架的形狀,從而可以期待支架插入效果可長久持續(xù)的技術效果。
第三、在第二絲線分解的過程中使藥物有序地釋放,從而具有藥物可持續(xù)釋放的技術效果,因此具有可充分抑制由新生內(nèi)膜增殖引起的血管再狹窄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表示本發(fā)明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的圖。
圖2為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第二絲線結構的剖面圖。
圖3為表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第二絲線的結構的剖面圖。
圖4為表示本發(fā)明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制造過程的流程圖。
符號說明
100:血管用融合性支架
110:第一絲線
120:第二絲線
121:主體部 122:涂覆層
P1: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
P2: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
D:藥物 D′:異種藥物
130:連接部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附圖而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更加具體的說明,然而為了說明的簡潔性而省略或壓縮與已經(jīng)公知的技術部分相關的內(nèi)容。
以下,通過參考附圖而具體考察如上所述的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
參考圖1進行說明。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Drug-eluting Hybrid Stent for Blood Vessel)100形成為中空圓筒形狀,本發(fā)明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包含第一絲線(wire)110、第二絲線120以及連接部130而構成。
第一絲線110構成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的多列,并沿著圓周方向而朝螺旋方向長形延伸。
尤其,第一絲線110使用鎳-鈦合金等形狀記憶合金用材料,并可在特定溫度等條件下使第一絲線110沿周向膨脹或收縮。
記憶合金用材料,并可在特定溫度等條件下使第一絲線110沿周向膨脹或收縮。
即,插入并設置于血管的病變部位,從而可向血管內(nèi)壁方向膨脹,據(jù)此可通過支撐血管內(nèi)壁而防止血管的再狹窄(restenosis)。
于是,借助于彎矩(bending moment),使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在人體的內(nèi)腔或血管內(nèi)得以維持形狀,第二絲線120則以與第一絲線110交錯的方式沿圓周方向以多列朝螺旋方向長形延伸,從而使第一絲線110與第二絲線120相互交錯,由此形成多個微細中空。
根據(jù)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的插入部位而將所述中空的大小形成為不相同。
連接部130是用于將第一絲線110與第二絲線120的交錯部分進行連接而予以固定的構成要素。
多個第二絲線120中的一個以上由借助于體液而在經(jīng)過預定時間之后分解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biodegradable polymer)構成。
其中,所述生物分解性高分子可包括:聚戊內(nèi)酯、聚-ε-癸內(nèi)酯、聚乳酸、聚乙醇酸、聚丙交酯、聚乙交酯、聚乳酯與聚乙交酯的共聚物、聚-ε-己內(nèi)酯、聚羥基丁酸、聚羥基丁酸酯、聚羥基戊酸酯、聚羥基丁酸酯-共-二惡烷酮、聚-馬來酐之類的聚酯丙烯酸酯、聚內(nèi)酯丙烯酸酯聚二甲基、聚-b-馬來酸、聚己內(nèi)酯丙烯酸丁酯、低聚糖己內(nèi)酯二醇及低聚糖二氧環(huán)己酮二醇之類的多嵌段聚合物、PEG及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之類的聚醚酯多嵌段聚合物、聚新戊內(nèi)酯、聚乙醇酸三甲基碳酸酯、聚己內(nèi)酯-乙交酯、聚(g-乙基谷氨酸)、聚(DTH-亞氨基碳酸酯)、聚(DTE-共-DT-碳酸酯)、聚(雙酚-A-亞氨基碳酸鹽)、聚原酸酯、聚乙醇酸三亞甲基碳酸酯、聚三亞甲基碳酸酯、聚亞氨基碳酸酯、聚(N-乙烯基)吡咯烷酮、聚乙烯醇、聚酯酰胺、、聚磷酸酯、聚磷腈、聚[(p-二羧基)丙烷]、聚羥基戊酸、聚酸酐、聚環(huán)氧乙烷-環(huán)氧丙烷、軟聚氨酯、骨架中具有氨基酸的聚氨酯、聚環(huán)氧乙烷之類的聚醚酯、草酸聚烯烴、聚原酸酯,這些物質的共聚物及聚原酸酯、油脂、卡拉膠(carrageenans)、纖維蛋白原、淀粉、膠原蛋白、基于蛋白質的聚合物、聚氨基酸、合成聚氨基酸、玉米醇溶蛋白、變形的玉米醇溶蛋白、聚羥基脂肪酸酯、果膠酸、光化學性酸(actinic acid)、變形的和未變形的纖維蛋白及酪蛋白、羧甲基硫酸鹽、白蛋白、以及透明質酸、硫酸乙酰肝素、肝素、硫酸軟骨素、葡聚糖、b-環(huán)糊精、PEG及聚丙二醇、阿拉伯樹膠、瓜膠(guar)、明膠、膠原蛋白、膠原-N-羥基丁二酰亞胺、油脂、磷脂、如上所述的物質的變形及共聚物和/或混合物,然而并不局限于此,可根據(jù)組成物的種類及組成比率而具有各不相同的分解周期。
藥物D包括如下物質中的至少一種:抗癌劑,包括紫杉醇(Paclitaxel)系列;免疫抑制劑,包括雷帕霉素(Sirolimus)及涂污(Lumus)系列;抗血小板劑,包括西洛他唑(Cilostazol)。
本發(fā)明的第二絲線120由在經(jīng)歷預定時間之后分解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與至少一種藥物D混合而成,將本發(fā)明的第二絲線120的結構分為各個實施例而說明。
<第一實施例>
參考圖2,第二絲線120可視為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與藥物D混合而成的構成要素。
當?shù)谝簧锓纸庑愿叻肿覲1借助于體液而分解時,預先與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混合的藥物D得到排出。
<第二實施例>
參考圖3,第二絲線120包含主體部121和涂覆于主體部121的外周面的涂覆層122構成。
主體部121由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材料構成。
涂覆層122是利用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2材料而對主體部121的外周面進行涂覆的構成要素,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2包含有藥物D。
在此,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與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2可由彼此相同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構成,然而也可以根據(jù)藥物D的種類或藥物給藥期間、給藥位置等而由互不相同的材料構成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和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2。
<第三實施例>
為了防止再狹窄,可能存在需要投入漫長的藥物釋放時間及大量藥物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中可以包含藥物D′,藥物D′不同于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2中包含的藥物D。
據(jù)此,在第二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2分解之后,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被生物分解,并使包含于第一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中的異種類藥物D′釋放。
于是,根據(jù)不同藥物D的給藥間隔及時間、藥物D的種類等情況,可利用多個涂覆層122對第二絲線120執(zhí)行層疊涂覆。
對于構成各個涂覆層122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P2、P3...Pn而言,可變更生物分解高分子P1、P2、P3...Pn的組成物及組成比率,從而調節(jié)藥物D的釋放時間,據(jù)此可以期望將必要的藥物D依次供應給病變部位的技術效果。
<關于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的制造方法的說明>
對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示例的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的第一實施例的制造方法進行說明,重復的相關內(nèi)容已在前面說明,因此省略重復說明。
第一階段:絲線制備步驟<S100>
第一階段是對本發(fā)明的第二絲線120施加藥物而制造的階段,其大致可以區(qū)分為如下的三種。
1)將藥物粘接貼附于金屬支架的方法;
2)將藥物裝載到多孔性(porous)金屬支架的眾孔(pores)的方法;
3)將藥物混合到執(zhí)行支架涂覆的高分子的方法;
4)將藥物溶解在生物分解性高分子,從而隨著高分子被生物分解而使藥物一起溶出的方法。
在實施例中,利用第三種方法或第四種方法而使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P2…含持藥物D,從而制備第二絲線120。
第二階段:絲線生成階段<S200>
對于第一絲線110而言,由超彈性形狀記憶合金材料制造,并可在具有所需形狀的殼體、管道或模具內(nèi)制造,其可被構成為具有適當?shù)慕Y構、圖案、形狀或者其組合,或者被激光切割成具有適當?shù)慕Y構、圖案、形狀或者其組合。
并且,可在特定結構、圖案、形狀或者其組合的模具中聚合。
可在實際制造工序執(zhí)行過程中或者在工序執(zhí)行過后,在管道內(nèi)或管道上蝕刻任意的圖案,或者可執(zhí)行機械加工或激光彎折。
根據(jù)實施方式,也可以考慮利用三維印刷機(3D Printer)而形成第一絲線110的途徑。
在此情況下,具有如下的優(yōu)點:可將第一絲線110的厚度、長度、彎曲或形狀等匹配化制作為適合于待支架插入施術的患者的體內(nèi),并具有最大的療效。
對于第二絲線120而言,利用在第一階段S100中制備的相應材料而通過絲線噴射裝置(wire spraying apparatus)噴射絲線。
根據(jù)擁有沿著長度方向軸的心軸的直線移動并額外擁有長度方向軸周圍的心軸的旋轉運動的心軸的預定的移動模式而執(zhí)行操作,并將含持有藥物D的生物分解性高分子P1噴射在心軸。
在第一絲線110和第二絲線120生成之后,還可以包括將絲線110、120進行涂覆的步驟。
第三階段:絲線交錯階段<S300>
在第三階段S300中,沿著圓周方向而在互不相同的位置處分別執(zhí)行交錯過程,以使第一絲線110和第二絲線120相互交錯。
第一絲線110和第二絲線120以從上部向下部及從下部向上部的方式相互交錯,并在互不相同的位置處相互交錯,從而形成可沿長度方向收縮的連接部130,且相同的圓周方向和長度方向的連接部130之間形成菱形的中空,最終構成圓筒形主體。
第一絲線110和第二絲線120以相互之間可自由地各自執(zhí)行收縮、擴張動作并又無法相互分離的形態(tài)結合,據(jù)此制造出血管用融合性支架100。
本發(fā)明所披露的實施例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技術思想,而使旨在進行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思想的范圍并不被這些實施例所限定。保護范圍應當根據(jù)權利要求書而界定,與權利要求書同處于等價范圍內(nèi)的所有技術思想應當解釋為包含于本發(fā)明的權利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