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金銀花20-25、麥冬7-9、枇杷葉3-5、花蕊石1-2、五味子3-5、竹瀝4-6、海蛤粉2-4、桔梗8-10、清半夏8-12、黨參4-6、當歸3-5、一支箭2-4、佛指甲1-2、忍冬藤7-9、仙人掌5-7、石榴花3-4和肺筋草2-3;本發(fā)明具有補脾益氣,發(fā)汗散寒,宣肺平喘,行水消腫,清熱解毒,祛痰止咳的功效,治療支氣管擴張療效好,見效快,無任何毒副作用。
【專利說明】一種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屬于中藥領(lǐng)域。
【背景技術(shù)】
[0002]支氣管擴張癥是一種常見的慢性支氣管化膿性疾病,本病系支氣管及周圍組織的慢性炎癥及化膿破壞管壁,以致支氣管管腔呈圓柱狀或囊狀擴張而變形所致;臨床以慢性咳嗽、咳吐膿痰和反復(fù)咯血為特征,支氣管擴張癥屬中醫(yī)“咳嗽”、‘肺癰”、“咳血”等范疇;針對支氣管擴張癥,西醫(yī)常采用抗生素進行治療, 但是在病程的穩(wěn)定期長期使用抗生素會產(chǎn)生抗藥性并對腎臟帶來負擔,副作用大,病情嚴重時,不得不采取手術(shù)措施,給患者帶來更大的痛苦。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
[0004]本發(fā)明采用如下技術(shù)方案:
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金銀花20-25、麥冬7-9、枇杷葉3-5、花蕊石1-2、五味子3-5、竹浙4-6、海蛤粉2_4、桔梗8_10、清半夏8_12、黨參4_6、當歸3-5、一支箭2-4、佛指甲1-2、忍冬藤7-9、仙人掌5_7、石榴花3_4和肺筋草2_3。
[0005]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金銀花22、麥冬8、枇杷葉4、花蕊石1.5、五味子4、竹浙5、海蛤粉3、桔梗9、清半夏10、黨參5、當歸4、一支箭3、佛指甲1.5、忍冬藤8、仙人掌6、石榴花3.5和肺筋草2.5。
[0006]用量和用法:服用本發(fā)明的湯劑,每日一劑,20天為一療程。
[0007]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具有補脾益氣,發(fā)汗散寒,宣肺平喘,行水消腫,清熱解毒,祛痰止咳的功效,治療支氣管擴張療效好,見效快,無任何毒副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0008]實施例1: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g)為:金銀花22、麥冬8、枇杷葉4、花蕊石1.5、五味子4、竹浙5、海蛤粉3、桔梗9、清半夏10、黨參5、當歸4、一支箭3、佛指甲1.5、忍冬藤8、仙人掌6、石榴花3.5和肺筋草2.5。
[0009]用量和用法:服用本發(fā)明的湯劑,每日一劑,20天為一療程。
[0010]典型病例:
病例1:嵇某,男,17歲,患支氣管擴張伴慢性咳痰,冬季癥狀加劇,痰中帶血,氣促食少,體廋身倦,診斷為支氣管擴張;服用本發(fā)明的中藥組合物,每日一劑,服用10劑后,咳嗽減輕,痰量減少,氣不急促,癥狀明顯減輕,繼續(xù)服用兩個療程,痊愈,無咳嗽咳痰癥狀,胸氣暢通。
[0011]病例2:熊某,男,23歲,患支氣管擴張,伴咳、痰、喘憋3余年,加重半年,經(jīng)西醫(yī)常規(guī)治療,效果不佳;服用本發(fā)明的中藥組合物,每日一劑,服用一個療程后,咳嗽明顯減輕,繼續(xù)服用兩個療程后,各種癥狀完全消失,痊愈。
[0012]病例3:阮某,男,35歲,咳嗽,痰中帶血,胸脅隱痛,口干,舌紅,苔黃,伴有胸悶,近來癥狀加劇,身體虛弱,服用本發(fā)明的中藥組合物,每日一劑,服用兩個療程后,效果明顯,咳嗽減少,肺氣暢通 ,呼吸平穩(wěn),繼續(xù)服用一個療程,痊愈。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金銀花20-25、麥冬7-9、枇杷葉3-5、花蕊石1-2、五味子3-5、竹浙4-6、海蛤粉2-4、桔梗8-10、清半夏8-12、黨參4-6、當歸3-5、一支箭2-4、佛指甲1_2、忍冬藤7_9、仙人掌5_7、石榴花3_4和肺筋草2-3。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支氣管擴張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金銀花22、麥冬8、枇杷葉4、花蕊石1.5、五味子4、竹浙5、海蛤粉3、桔梗9、清半夏.10、黨參5、當歸4、一支.箭3、佛指甲1.5、忍冬藤8、仙人掌6、石榴花3.5和肺筋草2.5。
【文檔編號】A61K35/56GK103432430SQ201310327738
【公開日】2013年12月11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7月31日
【發(fā)明者】劉海珍 申請人:劉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