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
背景技術:
旅行箱有木箱、布箱、皮箱、人造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PC/ABS)、聚碳酸酯(PC)等材質。其中,聚碳酸酯旅行箱憑其抗沖擊好、防水、防霉、高光鏡面等一系列優(yōu)點而占有了越來越大的市場份額。
旅行箱在路面使用時,由于旅行箱被拖著,很容易由于路面情況或者臺階或者機場的行李傳動帶等導致行李箱的表面發(fā)生碰撞,磨損而刮傷。
根據(jù)旅行箱表面的光澤度不同可以分為啞光型和亮光型。其中啞光型的旅行箱表面即使被刮傷后也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因此很多人喜歡用啞光型的旅行箱。但是外觀為高光亮面的旅行箱,外觀更為絢麗,光彩奪目,更吸引年輕人的目光。遺憾的是,高光兩面的旅行箱在使用時被刮傷很容易被識別,影響了客戶體驗。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包括箱體,其中:
所述箱體的一端設有滑輪,另一端設有拉桿,所述滑輪具有減震組件;
所述箱體為層狀結構,其自內(nèi)向外依次包括基材、透明的塑料片材、固化在所述塑料片材表面上的耐磨涂料層以及覆蓋在所述耐磨涂料層上的保護膜,所述耐磨涂料層為所述塑料片材表面具有的后固化涂料層在UV固化機中完全固化而成,所述保護膜為高光澤、高透明、高耐熱性的聚乙烯靜電保護膜。
優(yōu)選地,所述基材采用ABS或PC材料,所述塑料片材采用聚碳酸酯薄膜片材。
優(yōu)選地,所述塑料片材的厚度為150-250微米,所述后固化涂料層的厚度為5-15微米,所述保護膜的厚度為20-50微米。
優(yōu)選地,所述箱體的頂部和一側部還分別設置有拉手,所述箱體的另一側部還設置有支腳。
優(yōu)選地,所述減震組件為螺旋彈簧或彈簧片。
優(yōu)選地,所述箱體表面設置有加強肋。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耐磨性好,能夠防止旅行箱表面被刮傷;通過設置減震組件,可以使旅行箱在顛簸的路面或者上臺階時,減少顛簸程度,更加地保護旅行箱內(nèi)部的物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箱體的局部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高光亮耐磨型旅行箱,包括箱體10,其中:
箱體10為層狀結構,其自內(nèi)向外依次包括基材101、透明的塑料片材102、固化在塑料片材102表面上的耐磨涂料層103以及覆蓋在耐磨涂料層103上的保護膜104,耐磨涂料層103為塑料片材102表面具有的后固化涂料層在UV固化機中完全固化而成,保護膜104為高光澤、高透明、高耐熱性的聚乙烯靜電保護膜。在本實施例中,基材101采用ABS或PC材料,塑料片材102采用聚碳酸酯薄膜片材。在本實施例中,塑料片材102的厚度為150-250微米,后固化涂料層的厚度為5-15微米,保護膜104的厚度為20-50微米。
箱體10的一端設有滑輪20,另一端設有拉桿30,滑輪20具有減震組件21。在本實施例中,減震組件21為螺旋彈簧或彈簧片。
箱體10的頂部和一側部還分別設置有拉手40,箱體10的另一側部還設置有支腳(未示出);箱體10表面設置有加強肋50。
本實施例箱體10的加工過程如下:
1.在厚度為150-250微米的塑料片材102上涂布一層后固化UV涂料,然后烘干形成厚度為5-15微米的后固化涂料層。后固化UV涂料在涂布和烘干過程中,僅烘干涂料中的溶劑,不開啟UV燈,涂料沒有UV固化,因此能在吸塑過程中保持良好的拉伸性能。后固化涂料層具有較高的玻璃化溫度,在后續(xù)高溫復合、吸塑過程中,能夠保持原來的形狀以及初始的光澤度。
2.在后固化涂料層上覆蓋一層保護膜104。這樣可以防止未經(jīng)UV固化的后固化涂料層在工序流轉和加工過程中被刮傷。保護膜104采用不帶不帶膠黏劑的高光澤、高透明、高耐熱性的聚乙烯靜電保護膜,確保涂料在高溫吸塑時產(chǎn)生輕微的流動性,不受保護膜104的光澤度影響。
3.表面具有后固化涂料層的塑料片材102與熔融狀態(tài)的ABS或PC塑膠在三輥壓延機上復合,再進行裁切、吸塑、鋸邊、打孔后,利用5面照射的UV燈對后固化涂料層進行UV固化,形成耐磨涂料層103,從而具有更高的硬度和耐磨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