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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請求享有2012年2月2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序列號61/601,252的優(yōu)先權和權益,其公開內(nèi)容通過引用而整體并入本文中。
本發(fā)明大體上涉及運動服領域,并且更具體而言,涉及用于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支持運動員移動的服裝(garment)。
背景技術:
在體育活動期間由運動員執(zhí)行的許多移動可認作是在性質上略微對稱,其中動作由運動員的左側和右側兩者以類似方式執(zhí)行。例如,諸如沿直線跑步、滑冰、騎自行車或劃皮劃艇的動作大體上伴有運動員的左側和右側的類似(如果成鏡像)運動,其中大致相同的移動范圍和力由運動員的各側通過各移動生成。
然而,許多體育運動包括可認為在它們的執(zhí)行中高度不對稱的運動,例如,因為它們可主要由或僅由運動員的優(yōu)勢手執(zhí)行和控制,并且/或者以嚴格非對稱的方式執(zhí)行。例如,在擊球時,冰球球員將大體上僅利用左手擺動或右手擺動來擊打冰球,高爾夫球員將通常僅執(zhí)行作為左手擺動或右手擺動的擺動,大多數(shù)棒球擊球手將大體上僅作為左手擺動或右手擺動來擺動球棒,球拍運動球員將大體上僅以他們的優(yōu)勢手臂來握住和/或控制他們的球拍,速度滑冰者趨于在環(huán)繞滑道時僅擺動一只手臂,足球球員在踢球時通常偏愛一只腳勝過另一只腳,橄欖球棄踢手和踢球手大體上僅以他們的優(yōu)勢腳來踢球,且橄欖球四分衛(wèi)和棒球及壘球投手大體上僅以其優(yōu)勢手臂投擲。非對稱體育運動的實例可在圖1a-1d中看到。
對于所有這些非對稱體育運動和活動,運動員傳統(tǒng)上穿著的服裝是大體上對稱地制造的(即,在左側和右側上都具有相同材料、縫合和設計),其可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妨礙穿著者的非對稱移動。例如,由于它們的對稱構造,故由冰球球員穿著的襯衣不可以以對于支持由左手或右手球員反復擊打冰球而言最佳的方式來伸展和變形。實際上,由于不能解決運動員執(zhí)行費對稱類型運動的特定重復移動,故傳統(tǒng)服裝實際上可限制穿著者的運動(例如,通過對由非對稱運動產(chǎn)生的特定服裝伸展提供阻力),且降低運動的效率。對于冰球和高爾夫球,例如,通過阻礙運動的回擺和前擺中的任一者或兩者(通過抑制擺動范圍和/或部分地抵消由擺動生成的力),由襯衣施加的該阻力可對運動員的擺動和擊球的力量和準確性具有值得注意的影響。由于不能解決服裝沿特定方向的反復伸展或變形,故對稱地制造的服裝還可易于在反復伸展/變形的位置處或附近磨損且最終撕破,或以其它方式失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從上文可知,需要一種服裝,其特別適于減小服裝材料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施加到穿著者的阻力,從而提高非對稱移動的效率,且例如便于增大運動員在移動期間可生成的力。因此,本發(fā)明涉及改進的服裝,和相關聯(lián)的設計方法、制造和使用,以用于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支持運動員的移動。
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包括用于穿著者上體的至少一部分的非對稱服裝,包括:軀干區(qū)段,其具有用于穿著者頸部的頸部開口和用于穿著者軀干下部的軀干開口;第一袖管,其用于覆蓋穿著者第一手臂的至少一部分,第一袖管在其第一端處鄰近軀干區(qū)段且在其第二端處具有用于穿著者的手延伸穿過的開口;和第二袖管,其用于覆蓋穿著者第二手臂的至少一部分,第二袖管在其第一端處鄰近軀干區(qū)段且在其第二端處具有用于穿著者的手延伸穿過的開口。服裝還包括第一材料部分,其包括第一袖管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的至少一部分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其中,第一材料部分包括第一材料或基本上由第一材料構成。服裝還包括第二材料部分,其包括第二袖管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的鄰近第二袖管的至少一部分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其中,第二材料部分包括第二材料或基本上由第二材料構成,第二材料適于對伸展提供比第一材料小的阻力,以減小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對穿著者移動的阻力。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還包括軀干區(qū)段的后區(qū)段,其可從頸部開口沿后區(qū)段向下大致豎直地朝軀干開口延伸且可能延伸至軀干開口。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包括側區(qū)段,側區(qū)段圍繞鄰近第二袖管的軀干區(qū)段的側部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其中,側區(qū)段可例如從軀干區(qū)段的后部螺旋地向下延伸至軀干區(qū)段的前部。第二材料部分可包括第二材料的單一擴張區(qū)域,或連接以形成連續(xù)擴張區(qū)域的第二材料的多個區(qū)段。第二材料部分還可包括多個間隔開的材料部分。
第一袖管和第二袖管可包括套袖(raglansleeve)。第一材料部分可通過平鎖縫合(flat-lockstitch)來縫合到第二材料部分,平鎖縫合例如可包括尼龍線。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材料包括適于提供毛細性質和冷卻性質中的至少一者的材料。第一材料可包括棉、聚酯、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spandex)或那些材料中的兩者或更多的組合(例如,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聚酯-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和/或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且例如可包括具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的聚酯或尼龍,以用于圓筒針織或經(jīng)編針織構造中的極佳伸展和恢復。第二材料也可包括棉、聚酯、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或那些材料中的兩者或更多的組合(例如,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聚酯-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和/或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且例如可包括具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的聚酯或尼龍,以用于圓筒針織或經(jīng)編針織構造中的極佳伸展和恢復。第二材料可由與第一材料不同的材料或材料組合形成,并且/或者以與第一材料不同的比例、編織和/或材料定向來形成。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材料和第二材料包括其中具有不同的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比例的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聚酯-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或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適于優(yōu)選地沿有限數(shù)目的方向伸展,且例如,僅沿一個方向。
在一個實施例中,服裝包括第三材料部分,其中,第三材料部分包括第一袖管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的鄰近第一袖管的至少一部分,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第三材料部分可包括第一材料或不同的第三材料,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第三材料部分還可包括沿軀干區(qū)段后方向下大致豎直地延伸的后區(qū)段和圍繞鄰近第一袖管的軀干區(qū)段的側部的至少一部分螺旋地延伸的側區(qū)段中的至少一者。第三材料部分可圍繞服裝的中心豎直軸線與第二材料部分大致對稱或非對稱地布置。
服裝的一個實施例可包括在服裝的至少一部分且例如服裝的至少一個肩部或肘部的上方或下方延伸的一個或更多個支承元件。一個或更多個支承元件可包括例如第一材料、第二材料或不同的第三材料的一個或更多個增強元件。一個或更多個支承元件可包括服裝外表面上的一個或更多個防滑材料,如聚合物元件,且防滑元件可包括硅樹脂或橡膠或具有類似性能的其它此類材料,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
服裝可包括一個或更多個彈性元件,其適于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支持穿著者的移動。該一個或更多個彈性元件例如能夠配置在服裝的第一區(qū)域上,以在穿著者身體的一部分的第一移動下通過彈性伸長來儲存能量,且在身體該部分的沿基本相反的第二方向的第二移動下釋放儲存的能量。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包括一種在體育運動期間支持運動員移動的方法。該方法可包括確定運動員的如下身體部分,該身體部分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經(jīng)歷由運動員穿著的衣服制品對該身體部分的移動的阻力,并且提供非對稱服裝,該非對稱服裝適于在體育運動期間減小對該身體部分的移動的阻力。服裝包括第一材料部分,第一材料部分包括服裝的第一部分或基本上由其構成,其中,第一材料部分包括第一材料或基本上由其構成。服裝還包括第二材料部分,第二材料部分包括服裝的第二部分或基本上由其構成,其中,第二材料部分包括第二材料或基本上由其構成,第二材料適于對伸展提供比第一材料小的阻力,且其中,服裝的第二部分至少部分地覆蓋經(jīng)歷阻力的身體部分。
在一個實施例中,非對稱服裝包括:軀干區(qū)段,其具有用于穿著者頸部的頸部開口和用于穿著者軀干下部的軀干開口;第一袖管,其用于覆蓋穿著者第一手臂的至少一部分,第一袖管在其第一端處鄰接軀干區(qū)段且在其第二端處具有用于穿著者的手延伸穿過的開口;和第二袖管,其用于覆蓋穿著者第二手臂的至少一部分,第二袖管在其第一端處鄰接軀干區(qū)段且在其第二端處具有用于穿著者的手延伸穿過的開口。第一材料部分可包括第一袖管和軀干區(qū)段的至少第一部分,且第二材料部分可包括第二袖管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部分的鄰近第二袖管的至少第二部分。
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包括用于穿著者下體的至少一部分的非對稱服裝。服裝包括:軀干區(qū)段,其具有用于穿著者軀干下部的軀干開口;第一腿部區(qū)段,其用于覆蓋穿著者第一腿部的至少一部分,第一腿部區(qū)段在其第一端處連接到軀干區(qū)段且在其第二端處具有用于穿著者的腳延伸穿過的開口;和第二腿部區(qū)段,其用于覆蓋穿著者第二腿部的至少一部分,第二腿部區(qū)段在其第一端處連接到軀干區(qū)段且在其第二端處具有用于穿著者的腳延伸穿過的開口。服裝還包括第一材料部分,其包括第一腿部區(qū)段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的至少一部分或基本上由其構成,其中,第一材料部分包括第一材料。服裝還包括第二材料部分,其包括第二腿部區(qū)段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的鄰近第二腿部區(qū)段的至少一部分或基本上由它們構成,其中,第二材料部分包括第二材料,其適于對伸展提供比第一材料小的阻力,以減小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對穿著者移動的阻力。
本發(fā)明的又一個方面包括用于穿著者身體的至少一部分的非對稱服裝,包括:第一材料部分,其形成服裝的第一部分,其中,第一材料部分包括第一材料;和第二材料,其形成服裝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二材料部分包括第二材料。第一材料部分和第二材料部分相對于服裝的中心豎直平面非對稱地布置,其中第二材料適于對伸展或扭轉中的至少一者提供比第一材料小的阻力,以減小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對穿著者移動的阻力。
通過參照以下描述、附圖和權利要求,這些和其它目的連同本文公開的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和特征將變得更清楚。此外,應理解的是,本文所述的各種實施例的特征不是互斥的,且可以以各種組合和排列存在。
附圖說明
在附圖中,類似的參考標號大體上表示不同視圖各處的相同部分。另外,附圖不一定按比例,重點大體上改為放在例示本發(fā)明的原理上。在以下描述中,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例參照以下附圖來描述,在附圖中:
圖1a為執(zhí)行擊球的冰球球員的示圖;
圖1b為執(zhí)行擊球的高爾夫球員的示圖;
圖1c為投球的棒球投手的示圖;
圖1d為擺動期間的棒球擊球手的示圖;
圖2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長袖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2b為圖2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3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長袖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3b為圖3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4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短袖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4b為圖4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5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無袖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5b為圖5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6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長袖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6b為圖6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7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7b為圖7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8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第二材料的單一擴張區(qū)域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8b為圖8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9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多個間隔開的第二材料區(qū)域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9b為圖9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0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多個間隔開的第二材料區(qū)域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0b為圖10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1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僅在服裝的后部和側部上延伸的第二材料的擴張區(qū)域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1b為圖11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2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袖管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2b為圖12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3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3b為圖13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4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4b為圖14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5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5b為圖15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6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第一材料部分、第二材料部分和第三材料部分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6b為圖16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7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在其上的支承元件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7b為圖17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8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具有在其上的彈性元件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8b為圖18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19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上體的另一個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
圖19b為圖19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圖20a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用于穿著者下體的非對稱服裝的前視圖;并且
圖20b為圖20a的非對稱服裝的后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文所述的本發(fā)明大體上涉及用于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支持運動員移動的改進的服裝。例如,這可通過將服裝構造成具有仔細選擇的部分來實現(xiàn),該仔細選擇的部分由特別適于減小由服裝提供的對移動的阻力(例如,對伸展和/或扭轉的阻力)的一種或更多種材料形成,并且/或者對穿著者的特定移動提供支持。此服裝可用于減小對體育運動的阻力并且支持體育運動,體育運動諸如涉及投擲、踢球、擊球和/或轉動。利用此類非對稱運動的運動包括但不限于冰球、曲棍球、長曲棍球、棒球、壘球、籃球、橄欖球、足球、球拍運動(例如,網(wǎng)球、羽毛球、壁球、網(wǎng)拍墻球等)、高爾夫球、田徑比賽(例如,標槍、鉛球、鐵餅、鏈球、撐桿跳、跳欄比賽等)、手球、板球、水球、愛爾蘭式曲棍球和射箭。
各種服裝可具有此非對稱地定位的材料構造,以提高利用運動員的任何適合的肌群和/或身體部分的非對稱運動的性能。用于穿著者上體的示例性服裝包括但不限于長袖衫、3/4長袖衫、短袖衫、無袖衫、緊身短背心(tanktop)、袖套和/或運動文胸。用于穿著者下體的示例性服裝包括但不限于褲子、緊身衣、短褲、腿套和/或襪子。非對稱地定位的材料構造還可應用在覆蓋穿著者上體和下體的一部分的服裝(例如,連衣褲)中。服裝可設計成寬松配合、“貼身”或適貼配合,或甚至壓縮配合。
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包括服裝,該服裝特別設計成減小且可能使對非對稱體育運動的阻力最小化,且在一些實施例中,甚至儲存和釋放支持運動的能量,從而顯著提高運動員移動的效率。例如,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各種服裝包括非對稱地置于身體或穿著者上的材料區(qū)段,以允許衣服的在反復非對稱移動期間經(jīng)歷最大伸展和拉緊的目標位置(和/或沿特定方向)的額外伸展(以減小的阻力)。例如,這些服裝可包括構成服裝大部分的一個或更多個第一材料,其中仔細選擇的服裝區(qū)域由一個或更多個第二材料或移動促進材料構成,其具有與一個或更多個第一材料不同的結構性質。在一個實施例中,一個或更多個第二材料可比一個或更多個第一材料沿一個或更多個方向提供對變形更小的阻力(例如,伸展)。此外或備選地,第二材料比第一材料更輕、更有彈性、更堅固并且/或者具有更低的摩擦系數(shù)。第二材料可定位在服裝的左側上、服裝的右側上,或甚至服裝的兩側上。在各種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還可或備選地僅定位在服裝的前部、側部或后部上。提供特別地設計成減小且可能最大限度地減小對反復的非對稱體育運動的阻力的服裝還允許提高服裝的耐磨性,從而允許服裝更久地保持其結構完整性,且從而更久地保持功能性。
服裝的由第二材料構成的區(qū)域可位于在非對稱運動期間經(jīng)歷顯著移動的穿著者身體部分上和/或附近。例如,對冰球球員提供力生成的肩部區(qū)域(例如,用于右手擊球的右肩)可由襯衣覆蓋,該襯衣由對伸展提供最小阻力的第二材料構成或部分地構成。結果,在冰球桿被拉回且隨后被向前驅動時,襯衣材料對擊球的阻力最小化。襯衣的其余部分可由一個或更多個第一材料構成,其中第一材料出于諸如但不限于耐久性、溫暖、保護、樣式等目的來選擇。
在服裝的大部分上以一個或更多個第一材料,且僅在選擇成提高穿著者表現(xiàn)的特定目標部分上以一個或更多個第二材料構成服裝允許服裝為了成本、耐久性、溫暖、保護、樣式等來優(yōu)化,同時仍支持由穿著者反復執(zhí)行的非對稱運動。以具有不同摩擦系數(shù)的不同材料部分構成服裝可允許具有較大摩擦系數(shù)的部分(即,第一材料部分)嚙合到穿著者的皮膚或內(nèi)衣上,同時具有較低摩擦系數(shù)的部分(例如,第二材料部分)在穿著者的皮膚或內(nèi)衣上滑動,且從而不產(chǎn)生顯著的摩擦力,該摩擦力可妨礙穿著者身體的該部分的伸展、扭轉或延伸。例如,此構造可有利地用于諸如但不限于冰球擊球衣的運動服的材料部分中。
在各種實施例中,形成服裝一部分的一個或更多個第一和/或第二材料可包括諸如但不限于棉、聚酯、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或那些材料中的兩者或更多的組合的材料。例如,第一和/或第二材料可由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聚酯-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和/或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形成,例如,如棉、聚酯、或尼龍與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以用于圓筒針織或經(jīng)編針織構造中的極佳伸展和恢復。在備選實施例中,可使用其它適合的針織構造。第二材料可由與第一材料不同的材料或材料組合形成,并且/或者以與第一材料不同的比例、編織和/或材料定向來形成。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材料包括其中具有不同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比例的棉-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聚酯-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或尼龍-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混合物。例如,通過由比第一材料具有更高百分比的斯潘德克斯彈性纖維的混合物形成第二材料,第二材料將允許更大伸展度,以減小對非對稱體育運動的阻力。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適于優(yōu)選地沿有限數(shù)目的方向(且例如僅沿一個方向)伸展。第一和第二材料可選擇成使得它們向運動員的非對稱運動提供所需的支持,同時基本不妨礙由運動員在參與運動時執(zhí)行的任何對稱運動(例如,跑步或滑冰)。
第二材料可適于沿所有方向同等地伸展,從而允許支持運動員移動的第二材料部分的多方向伸展和變形。備選地,第二材料可適于優(yōu)選地在有限數(shù)目的方向上伸展,且甚至僅沿一個方向伸展,從而支持服裝僅沿有限方向的特定伸展。通過優(yōu)選地僅沿一個方向(或沿有限數(shù)目的特定方向)伸展,服裝可用于促進運動員沿特定方向(即,導致來自第二材料的最小阻力的方向)轉動和/或伸展,從而有可能對服裝提供訓練功能。結果,可選擇性地伸展的第二材料的仔細定位和定向可積極地促進穿著者在執(zhí)行非對稱運動時以特定方向和方式移動,其中該期望方向對應于穿著者在執(zhí)行非對稱移動時的最佳運動。
在各種實施例中,第一材料和/或第二材料可選擇成提供毛細功能和/或冷卻功能。例如,第一材料和/或第二材料可為毛細材料,以用于促進將水分(例如,汗水)吸離穿著者的皮膚,從而在體育活動期間加強穿著者的冷卻。此外或備選地,服裝材料中的一個或更多個可利用一種或更多種材料(例如,木糖醇)來處理或浸漬,該一種或更多種材料特別設計成散熱、控制水分和汗水,并且通過蒸發(fā)效果來促進穿著者的冷卻。用于冷卻穿著者的示例性材料為來自warrenmi的warriorsports,inc.的chillwave。在各種實施例中,服裝中材料的一種或更多種可利用抗微生物劑處理,以提供對服裝的抗微生物或抗真菌益處。
在本發(fā)明的各種實施例中,構成服裝的材料可通過任何適合的手段連接,包括但不限于縫合和/或熱焊接、連結或無縫連結構造。不同材料部分之間的連接還可或備選地包括使用縫帶或其它單獨的連結元件。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材料部分和第二材料部分由平鎖縫合來縫合在一起。平鎖縫合例如可由尼龍線形成。
包括設計成覆蓋穿著者上體的非對稱服裝100的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在圖2a和2b中示出。在該實施例中,服裝100包括軀干區(qū)段105、第一袖管110和第二袖管115。在各種實施例中,袖管可為傳統(tǒng)袖管或套袖。軀干區(qū)段105包括用于穿著者頸部的頸部開口120,和用于穿著者腰部區(qū)域中的穿著者軀干下部的軀干開口125。第一袖管110在其第一端130處在穿著者肩部區(qū)域處連接到軀干區(qū)段105,且在其第二端135處在穿著者腕部區(qū)域中具有用于穿著者的手的開口。類似地,第二袖管115在其第一端140處在其穿著者肩部區(qū)域處連接到軀干區(qū)段105,且在其第二端145處在穿著者腕部區(qū)域中具有用于穿著者的手的開口。
服裝100包括第一材料部分150和第二材料部分155,第一材料部分150形成第一袖管110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105的至少一部分,第二材料部分155形成第二袖管115的至少一部分和軀干區(qū)段105的鄰近第二袖管115的至少一部分。第二材料部分155由適于對伸展、扭轉和/或其它變形提供比形成第一材料部分150的材料小的阻力的材料構成,從而減小對穿著者的非對稱肩部和手臂運動的阻力(例如,揮動冰球棍、棒球棒、網(wǎng)球拍等,或投擲諸如棒球或橄欖球的物體)。
第二袖管115可完全由第二材料形成。備選地,第二袖管115的僅一部分(諸如但不限于緊鄰第一端140的上部、緊鄰軀干區(qū)段105的內(nèi)側,和或遠離軀干區(qū)段105的外側)可由第二材料形成。具有由第二材料形成的第二袖管115的僅一部分的示例性實施例在圖3a和3b中示出。在各種實施例中,服裝100可為如圖2a至3b中所示的長袖、3/4長袖、如圖4a和4b中所示的短袖、或如圖5a和5b中所示的無袖。
在圖2a和2b的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肩部區(qū)段160,肩部區(qū)段160在軀干區(qū)段105的前部175和背部180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肩部區(qū)段160可為任何適合的尺寸和形狀,且可適于在穿著者的任何適合的身體部分和/或肌群上延伸。在各種實施例中,肩部區(qū)段160可與服裝100的前部175相比在背部180的更大區(qū)域上延伸,或反之亦然。相比于前部175,肩部區(qū)段160可在服裝100的背部180上不同地定形。
在如圖6a和6b中所示的服裝100的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可包括后區(qū)段165,后區(qū)段165從肩部區(qū)段160沿軀干區(qū)段105的背部180向下大致豎直地延伸,使得第二材料從頸部開口120延伸至下軀干開口125。后區(qū)段165可豎直地、大致豎直地,或相對于豎直平面成銳角地延伸。后區(qū)段165可由第二材料的單個擴張區(qū)域或由第二材料的多個區(qū)段形成,在一個實施例中,后區(qū)段165可包括在服裝100的背部180上延伸的多個平行、大致平行,或非平行的區(qū)段。形成后區(qū)段165的多個區(qū)段可關于服裝100的中心豎直平面185對稱地或非對稱地布置。
在一個實施例中,后區(qū)段165可僅部分地沿服裝100的背部180向下延伸,且可從頸部開口120、軀干開口125,或在頸部開口120與軀干開口125之間的中間區(qū)域中延伸。圖7a和7b中示出了具有第二材料部分155的示例性服裝100,其包括僅部分地沿服裝100的背部180向下延伸的后區(qū)段165。后區(qū)段165可為任何適合的寬度和形狀。后區(qū)段165或多個區(qū)段可鄰近第二材料的其它區(qū)段,或為由第一材料包繞的分開的部分。在一個實施例中,后區(qū)段165可覆蓋軀干區(qū)段105的背部180的大部分或大致全部。
如圖6a和6b中所示,第二材料部分155還可包括側區(qū)段190,側區(qū)段190圍繞服裝100的第二袖管115側上的軀干區(qū)段105的側部170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側區(qū)段190從軀干區(qū)段105的背部180螺旋地向下延伸至軀干區(qū)段105的前部175。側區(qū)段190從服裝100的背部180上的第一寬度(在此其鄰接位于服裝100背部180上的第二材料)漸縮至服裝100前部175上的大致一個點。
在備選實施例中,側區(qū)段190可從第一寬度到第二寬度漸縮至不同程度,在其完整范圍的一部分或全部上為恒定的寬度,或在其范圍上以任何其它適合的方式改變寬度。側區(qū)段190可與水平平面成銳角地延伸,或可水平地或大致水平地延伸。在備選實施例中,側區(qū)段190可豎直地、大致豎直地沿服裝100的一個或更多個側部170向下延伸。側部區(qū)段190可為任何適合的長度和寬度,且可在軀干的側部170的任何適合的區(qū)段上延伸。側區(qū)段190或多個區(qū)段可鄰近第二材料的其它區(qū)段,或為由第一材料包繞的分開的部分。側區(qū)段190可由第二材料的單個擴張區(qū)域或由第二材料的多個區(qū)段形成。
在一個實施例中,側區(qū)段190可包括圍繞服裝100側部延伸的多個平行的、基本平行的,或非平行的區(qū)段。圖7a和7b中示出了具有第二材料部分155的示例性服裝,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多個側區(qū)段190,該多個側區(qū)段190圍繞服裝100的鄰近第二袖管115的側部170螺旋地平行延伸。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由第二材料的多個區(qū)段形成,其連接以形成例如如圖2a和2b中所示的連續(xù)的擴張區(qū)域。在備選實施例中,例如,如圖8a和8b中所示,第二材料部分155形成為第二材料的單個整體擴張區(qū)域。第二材料的單個整體擴張區(qū)域例如形成為平片,且隨后在一個或更多個接縫處縫合,以形成服裝的成品區(qū)段。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可包括第二材料的多個分開的部分,其具有其間的第一材料或另一材料。圖9a和9b中示出了包括第二材料部分155的示例性服裝100,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多個間隔開的區(qū)段,其中第一材料150在其間延伸。其它實施例可取決于服裝的所需特定功能包括單獨元件、多區(qū)段元件和/或整體元件的組合。
第二材料部分155可僅定位在服裝100的一側上(即,僅在中心豎直平面185的一側上或基本僅在其上延伸)。備選地,第二材料部分155可非對稱地布置在服裝100的兩側上,例如,其中非對稱的第二材料部分155在兩個肩部和/或手臂上,并且/或者在軀干區(qū)段105的兩側上。圖10a和10b中示出了示例性實施例,該示例性實施例具有在服裝100的兩側上延伸的第二材料部分155。在該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右肩部分195、右側部分200、左肩部分205和左側部分210,其中左側和右側相對于彼此非對稱地布置,以特別地支持穿著者的非對稱運動,該非對稱運動包括服裝100的左側和右側兩者的移動和伸展。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或多個部分可相對于服裝100的前部、側部和/或后部非對稱地布置。圖11a和11b中示出了示例性服裝100,其具有第二材料部分155,第二材料部分155相對于中心豎直平面185非對稱地布置,且還僅布置在服裝的側部170和背部180上(但不在前部175上)。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后區(qū)段165、豎直側區(qū)段190,和僅在肩部后側上延伸的肩部區(qū)段160。在此,第二材料部分155僅位于軀干區(qū)段105上,且不在袖管(110,115)中的任一個上。在備選實施例中,任何適合的非對稱尺寸、形狀和位置的第二材料部分155可取決于得到支持的特定體育運動來并入服裝100中。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12a和12b中所示,服裝100的袖管可為套袖,其中第一袖管215由第一材料形成,且第二袖管220或其一部分由第二材料形成,其中軀干部分225在其間。在備選實施例中,第一袖管215和第二袖管220中的僅一者可為套袖。第一袖管215和第二袖管220包括材料的單個擴張區(qū)域,其覆蓋穿著者手臂的至少一部分,且作為單個材料部分從穿著者手臂在穿著者肩部上延伸,且完全延伸至服裝100頸部開口120處的衣領,其中斜接縫230將袖管材料連接到服裝100的軀干部分225,且從腋下延伸至服裝100的鎖骨部分。因此,袖管包括材料的單個擴張區(qū)域,其在穿著者手臂和穿著者軀干的肩部兩者上延伸。在該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可形成袖管中的一個(例如,如圖12a和12b中所示的第二袖管220),或其一部分,且可選地包括在軀干部分225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第二材料的一個或更多個附加區(qū)段235。
圖13a和13b示出了服裝100,其包括在第二袖管115和肩部區(qū)段160上延伸的第二材料部分155,其中后部250從第二袖管115向下延伸,且形成螺旋地延伸的側部255,該側部255圍繞軀干區(qū)段105的側部延伸,且漸縮至軀干開口125處的服裝100的前部175上的點。圖14a和14b示出了服裝100,其包括在第二袖管115和肩部區(qū)段160上延伸的第二材料部分155,其中長形后部198沿服裝100的背部180從頸部開口120豎直地向下延伸至軀干開口125。圖15a和15b示出了服裝100,其包括第二材料部分155、具有螺旋地延伸的側部255的后部250,和長形后部198,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在第二袖管115上延伸的第二材料。
本發(fā)明的各種其它實施例可包括具有第二材料部分155的服裝,第二材料部分155取決于穿著者的生理結構、受到支持的特定非對稱運動和所需的支持程度而以任何適合的構造在服裝的任何適合的區(qū)域上延伸。例如,一個或更多個第二材料部分155可以以任何適合的尺寸和形狀定位在上體的區(qū)域上,諸如,運動員的手臂、肩部、側部、胸部、背部和/或腰部。
如圖16a和16b所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可包括第三材料部分260,其布置在服裝100的與第二材料部分155的相對側上。該第三材料部分260可以以類似于第二材料部分155的構造來布置,例如,以提供服裝100的美觀外形的對稱水平,并且/或者對服裝100的不同部分提供大致對稱的形狀,以簡化服裝100的制造。例如,第三材料部分260可上色成匹配第二材料部分155的顏色(以對服裝100提供一定程度的美觀對稱),但由不同于第二材料的材料制成(從而提供本發(fā)明的某些實施例中所需的非對稱材料性質)。例如,第三材料部分260可例如由第一材料或不同于第一材料和第二材料兩者的材料構成。
在圖16a和16b的實施例中,第三材料部分260包括第一袖管110的至少一部分、軀干區(qū)段105的鄰近第一袖管110的至少一部分、抵接第一袖管110且從左肩向下延伸的后部265,和圍繞第一袖管110附近的軀干區(qū)段的側部的至少一部分螺旋地延伸的側區(qū)段270。在圖16a和16b中,螺旋地延伸的側區(qū)段270在服裝100的前部175上延伸至大于第二材料部分155的側部255的程度(即,其與第二材料部分155的側部255相比朝服裝100的中心豎直平面185延伸更遠),從而對服裝100提供顯著的非對稱視覺方面。在備選實施例中,第三材料部分260可與第二材料部分155完全對稱地布置(即,布置為第二材料部分155在服裝100的中心豎直平面185的另一側上的鏡像),或與第二材料部分155以任何適合的對稱度布置。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三材料部分260可由如下材料形成,該材料在與第一材料部分150和第二材料部分155相比時,具有對伸展、扭曲和/或其它變形的中等程度的阻力。備選地,第三材料部分260可由與第一材料部分150和第二材料部分155兩者相比對伸展、扭曲和/或其它變形具有更大或更小程度的阻力(和/或更小或更大的摩擦系數(shù))的材料形成。結果,第三材料部分260可特別地設計成對由穿著者執(zhí)行的特定非對稱運動提供附加支持和/或該特定非對稱運動的控制。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如圖17a和17b中所示,服裝100包括在服裝肩部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支承元件300。例如,支承元件300可對在使用期間經(jīng)歷顯著的伸展、扭轉和/或變形的服裝100的部分(其在使用期間(例如,在它們與服裝100下方或上方的保護墊或其它結構或服裝摩擦時)經(jīng)歷顯著磨損)提供增強,或對穿著者的各種身體部分提供保護。支承元件300可由與第一材料或第二材料相同的材料構成,或由諸如但不限于聚酯混合物、棉混合物或其它合成或天然纖維的材料構成。
在備選實施例中,支承元件300可定位在服裝100的僅一個肩部上,或可定位在服裝100上的任何其它適合的位置上,例如,以支承服裝的在使用期間經(jīng)歷最大變形的特定區(qū)域,并且/或者覆蓋穿著者身體的經(jīng)歷顯著磨損和/或將受益于使用期間的附加保護的特定區(qū)域(例如,用于上體的服裝的肘部、前臂、頸部、背部或胸部,或用于下體部分的服裝的臀部、脛骨部、大腿部、膝部或后部)。支承元件300可定位在服裝100的外側表面和服裝100的內(nèi)表面上,或服裝100的各種層之間。任何數(shù)目和/或布置的支承組件300可取決于服裝的特定要求來使用。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個或更多個支承元件300可定位在服裝100的外部和/或內(nèi)部上,以提供服裝100上的防滑表面。例如,可能有利的是,在服裝被穿在襯墊或其它防護衣服下方時,其中支承元件300提供防滑表面,以確保襯墊保持在服裝100上就位。在該實施例中,支承元件300可由一個或更多個聚合元件制成,諸如但不限于熱連結材料、硅樹脂或橡膠或圖形/印刷應用。
在一個實施例中,服裝100包括一個或更多個彈性元件310,其適于在非對稱體育運動期間支持穿著者的移動。圖18a和18b中示出了示例性服裝100,示例性服裝100具有定位在其前部175上的彈性元件310。彈性元件310可定位在服裝100的第一區(qū)域上,以在穿著者身體的一部分的第一移動下通過彈性伸長來儲存能量,且在身體部分沿相反方向的第二移動下釋放儲存的能量。結果,彈性元件310可在非對稱運動期間積極地儲存和釋放能量,以提高移動的效率,且可能增加由移動生成的動力。
彈性元件310可定位在服裝100的外部和/或內(nèi)部上,或定位在服裝100中的兩層材料之間。在一個實施例中,彈性元件310可注入或以其它方式與服裝100的一層或更多層灌注在一起。在各種實施例中,彈性元件310可通過任何適合的手段附連到服裝,諸如,但不限于縫合、熱連結、化學連結或通過注射。
在各種實施例中,取決于受到支持的特定非對稱運動,彈性元件310可為任何適合的尺寸、形狀和/或定向。彈性元件310可定位在服裝的前部、后部和/或側部上,且可上覆、下覆或并入第一材料、第二材料和/或第三材料中。在一個實施例中,彈性元件310還可執(zhí)行支承元件300的功能。在備選實施例中,彈性元件310和支承元件300為服裝的單獨的元件。在各種實施例中,彈性元件310和支承元件300可對稱地或非對稱地布置在服裝上。
在備選實施中,第二材料部分可對稱地位于服裝上,而一個或更多個彈性元件310和/或支承元件300非對稱地布置。
圖19a和19b中可看到包括非對稱材料構造的另一個示例性服裝100。在該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在第二袖管115的部分上延伸,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下袖管部分162,下袖管部分162通過為不同材料的中間袖管部分164(例如,第一材料部分150)與上袖管部分163分開。第二材料部分155還包括肩部區(qū)段160和背部180,背部180形成后面板182,后面板182在服裝100的背部180的大致全部上延伸。在備選實施例中,后面板182可在任何適合的區(qū)域上延伸,且為任何適合的形狀和構造,在服裝100的背部180和/或前部175上。服裝100還包括側區(qū)段190,其中下側面板191圍繞軀干區(qū)段105的左側和右側兩者延伸,且上側面板192(其通過不同材料的中間側部分193諸如第一材料部分150與下側面板191分開)僅圍繞服裝100的鄰近第二袖管115的一側上的側部延伸。
如上所述,非對稱材料構造可整體結合到任何適合的服裝中,以支持多種非對稱體育運動。例如,圖20a和20b示出了服裝,其包括一雙褲子400,褲子具有軀干區(qū)段405、第一腿部410和第二腿部415。褲子400包括軀干開口420,軀干開口420用于穿著者腰部區(qū)域中的穿著者軀干下部,且還包括第一腿部410下端處的第一腿部開口425、和第二腿部415下端處的第二腿部開口430。褲子400還包括構成服裝大部分的第一材料部分150,其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定位在褲子400上的特定位置處,以減小服裝對穿著者腿部的非對稱運動的阻力。在圖20a和20b的實施例中,第二材料部分155包括定位在背部440或褲子400上的后區(qū)段435,和定位在褲子400的第二腿部415的外側450上的側區(qū)段445。在該實施例中,沒有第二材料部分155位于褲子400的前部455上。
與上述服裝一樣,用于穿著者下體的服裝的各種實施例可包括覆蓋服裝的任何適合的區(qū)域或多個區(qū)域的第二材料部分。此外,用于穿著者下體的服裝可包括一個或更多個支承元件和/或彈性元件。
應當理解的是,備選實施例和/或用在實施例或備選實施例中的材料適用于本文所述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還應理解的是,盡管本文所述的實例中的許多示出了僅位于或主要位于服裝右側上的第二材料部分,但本發(fā)明同樣涉及將第二材料部分定位在服裝的左側和右側中的任一者或兩者上,并且/或者主要定位在服裝的前部或后部上。
本發(fā)明可以以其它特殊形式實現(xiàn),而不脫離其精神或基本特征。因此,前述實施例應認為在所有方面都是示范性的,而非限制本文所述的發(fā)明。因此,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指出,而非由以上描述指出,且權利要求的等同物的意義和范圍內(nèi)的所有變化旨在包含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