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行李物品,該行李物品包括:
后輪支架,該后輪支架包括固定部分和樞轉地附裝至所述固定部分并且限定第一樞轉軸線的可折疊部分,所述后輪支架相鄰于所述行李物品的底端壁的后部定位;
后輪組件,該后輪組件被連接至所述固定部分,所述后輪組件包括兩個正交軸線,所述兩個正交軸線包括輪軸線和豎直旋轉軸線;
基座,該基座包括近端和遠端,所述近端被連接至所述可折疊部分;以及
前輪支架,該前輪支架連接至所述基座的所述遠端,其中:
所述第一樞轉軸線相鄰于所述行李物品的后壁延伸;并且
所述可折疊部分相對于所述固定部分在打開位置和折疊位置之間樞轉。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從所述后輪組件的所述輪軸線偏移。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樞轉軸線在所述后輪組件上方側向地橫跨所述行李物品的所述后壁延伸。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樞轉軸線位于定位在所述后輪組件的所述豎直旋轉軸線的前方的豎直平面內(nèi),其中所述豎直平面平行于所述后壁。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在所述可折疊部分位于所述打開位置時,所述可折疊部分的后端抵靠所述固定部分的前端。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在打開位置,所述可折疊部分基本垂直于所述固定部分延伸,并且其中在折疊位置,所述可折疊部分相對于所述固定部分以銳角延伸,并且優(yōu)選基本平行于所述固定部分延伸。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該行李物品進一步包括鎖定系統(tǒng),該鎖定系統(tǒng)集成在所述后輪支架中并且可操作成選擇性地維持所述行李物品的所述打開位置。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基座的所述遠端相鄰于所述行李物品的前下邊緣定位。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前輪支架包括前輪組件,該前輪組件包括兩個正交軸線,所述兩個正交軸線包括輪軸線和豎直旋轉軸線。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前輪支架在第二樞轉軸線處樞轉地附裝至所述基座的所述遠端以在打開位置和折疊位置之間樞轉。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連接構件從所述可折疊部分沿著所述基座延伸,并且在所述行李物品的前下邊緣鄰近終止,并且所述前輪支架附裝在所述連接構件的終端附近,所述連接構件包括拉擠桿或平面面板。
12.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樞轉軸線相鄰于所述行李物品的前下邊緣定位。
13.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第二樞轉軸線平行于所述第一樞轉軸線。
14.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前輪支架可鎖定在所述打開位置中。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李物品,其中,所述行李物品包括四個輪組件,所述四個輪組件中的每個輪組件都包括兩個正交軸線,所述兩個正交軸線包括輪軸線和豎直旋轉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