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增強人體消化能力,思維能力,記憶能力,體力和性活力的綜合性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
九十年代初以來,國際食品行業(yè)就把增加保健、防止疾病、恢復健康、調(diào)整節(jié)律、延緩衰老類食品列為五大類食品。目前國內(nèi)市場也有許多類似營養(yǎng)保健的口服液,如太陽神、娃哈哈、奧林王學生口服液等等,但其營養(yǎng)保健功能多限于促進消化功能、思維能力、記憶能力,而無明顯改善和增強性功能、抗老防衰、延年益壽等功能。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增強人體消化能力、思維能力、記憶能力、體力和性活力的綜合性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
本發(fā)明由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水或低度白酒配制而成。配制一份不含醇的口服液,其投料重量百分數(shù)為絞股藍2%,枸杞子4%,金櫻子4%,羊脊髓2%,核桃肉4%,黑芝麻4%,水80%。配制一份含醇的口服液,其投料重量百分數(shù),除水為60%,另加酒精度12°~32°的白酒20%以外,其他組分不變。
本發(fā)明選用純天然藥食兩用品,不含激素和化學藥劑,對人體生命五大活力即消化能力、思維能力、記憶能力、體力、性活力具有獨特的保健康復作用,長期服用無毒副作用,對于病后和多種慢性疾病患者均有良好的保健康復作用,尤其是對中老年人的腎虛陽萎,氣血虧損,前列腺肥大,夜尿頻數(shù)以及男子不育癥、性功能衰退、女性性冷淡等均有優(yōu)良的保健功能。本發(fā)明氣味芳香、純正、口感醇和甘甜。含醇口服液與不含醇口服液功能一樣。但口感更甘醇芳香。
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說明實施例1(不含醇的)絞股藍10g枸杞子20g金櫻子20g羊脊髓10g核桃肉20g黑芝麻20g將以上置于罐內(nèi),加入水400g,攪拌均勻,用火煎煮至沸騰,沸騰2小時后,稍冷,去渣,留液,裝瓶,滅菌,即得不含醇的口服液。
實施例2(含醇的)絞股藍10g枸杞子20g金櫻子20g羊脊髓10g核桃肉20g黑芝麻20g先將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用瓶裝好,再加入酒精度10°±2的白酒100g,封好口,于室溫下浸泡48小時,然后傾出浸泡液,將渣經(jīng)蒸餾提取一次,棄渣,留液,兩液合并。
再將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置于罐內(nèi),加入水300g,攪拌均勻,用火煎煮至沸騰,沸騰2小時后,稍冷,去渣,留液。
最后,將濾出的酒浸泡液和煎煮液合并,裝瓶,滅菌,即得含醇的口服液。
實施例3(含醇的)絞股藍10g枸杞子20g金櫻子20g
羊脊髓10g核桃肉20g黑芝麻20g先將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用瓶裝好,再加入酒精度30°±2的白酒100g,封好口,于室溫下浸泡48小時,然后傾出浸泡液,將渣經(jīng)蒸餾提取一次,棄渣,留液,兩液合并。
再將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置于罐內(nèi),加入水300g,攪拌均勻,用火煎煮至沸騰,沸騰2小時后,稍冷,去渣,留液。
最后,將濾出的酒浸泡液和煎煮液合并,裝瓶,滅菌,即得含醇的口服液。
權利要求
1.一種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其特征在于由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水或低度白酒配制而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其特征在于不含醇的口服液配料重量百分數(shù)為絞股藍2%,枸杞子4%,金櫻子4%,羊脊髓2%,核桃肉4%,黑芝麻4%,水80%,含醇的口服液,水為60%,另加低度白酒20%,其余相同。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其特征在于不含醇口服液是將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一起加水煎煮,沸騰2小時后去渣留液,即得口服液。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其特征在于含醇口服液是將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用低度白酒浸泡48小時后,傾出浸泡液,將渣經(jīng)蒸餾提取一次后,去渣留液,再將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加水煎煮,沸騰2小時后去渣,留液,最后,將濾出的酒浸泡液和煎煮液合并即得含醇的口服液。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其特征在于含醇口服液所用低度白酒的酒精度為12°~32°。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增強人體消化能力,思維能力,記憶能力,體力和性活力的綜合性營養(yǎng)保健口服液。本發(fā)明由絞股藍、枸杞子、金櫻子、羊脊髓、核桃肉、黑芝麻、水或低度白酒配制而成。本發(fā)明不含激素和化學藥劑,長期服用無毒副作用,對于病后和多種慢性疾病患者均有良好的保健和康復作用,尤其是對中老年人的腎虛陽萎、氣血虧損、前列腺肥大、夜尿頻數(shù)以及男子不育癥、性功能衰退、女性性冷淡等均有良好的保健功能。
文檔編號C12G3/04GK1108560SQ94110879
公開日1995年9月20日 申請日期1994年3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1994年3月17日
發(fā)明者佘耀春, 張桐初, 佘耀秋, 林文 申請人:佘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