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的類胡蘿卜素液體制劑以及含有所述制劑的澄清的飲料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澄清的液體制劑,其包含:a)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b)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種糖,和d)水,本發(fā)明尤其涉及一種澄清的液體制劑,其包含:a)0.1至10重量%(優(yōu)選地0.5至5.0重量%,更優(yōu)選地0.5至3.0重量%,最優(yōu)選地1.0至3.0重量%)的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b)20至60重量%(優(yōu)選地30至50重量%)的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c)0.5至60重量%(優(yōu)選地0.5至30重量%,更優(yōu)選地0.5至20重量%,最優(yōu)選地1.0至10重量%)的至少一種糖,和d)35至75重量%(優(yōu)選地45至65重量%)的水,所有的量以所述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其中所有的量加起來為100重量%。本發(fā)明還涉及制造所述液體制劑的方法,以及含有所述制劑的飲料。這些飲料也是澄清的并且顏色穩(wěn)定。
【專利說明】澄清的類胡蘿卜素液體制劑以及含有所述制劑的澄清的飲 料
[0001] 本發(fā)明涉及澄清(Clear)的、穩(wěn)定的類胡蘿卜素液體制劑,當其用于液體,尤其用 于例如軟飲料的飲料時,允許得到透明的液體(甚至經過巴氏滅菌以及在低pH值下),即澄 清的飲料。
[0002] 類胡蘿卜素可以用作著色劑。類胡蘿卜素能夠由天然來源、通過發(fā)酵或通過化學 合成獲得。
[0003] 類胡蘿卜素用于飲料是眾所周知的。但是對于提供包含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至 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至少一種糖的液體水性制劑,其允許制備澄清的(非混濁的,非不 透明的)和對巴氏滅菌穩(wěn)定的液體(尤其是飲料,例如軟飲料),尚未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0004] 通常地,此類飲料在巴氏滅菌步驟之后變得非?;鞚幔蚨辉偈峭该鞯?。對于在 許多飲料(即軟飲料)中的使用,出于營銷的原因透明的形式是人們希望的。
[0005]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標是找到一種液體制劑,其不具有上述缺點。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 的是替換飲料中的偶氮染料。因此,在本發(fā)明的液體制劑中不存在例如在US 2010/0028444 公開的偶氮染料。
[0006] 生產飲料(即軟飲料)的通常的方法是在第一步將類胡蘿卜素乳化。隨后該乳劑 被摻入到飲料中。
[0007] 令人驚訝的是,發(fā)現當用一定量的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一定量的至少一種糖 乳化類胡蘿卜素使得類胡蘿卜素被包埋到該改性食物淀粉和糖的基質中時,獲得這樣的液 體制劑,所述液體制劑可以被用于(水性)液體,該液體于是對巴氏滅菌穩(wěn)定并且是透明 的(在巴氏滅菌后以及在低PH值下);即適合制造澄清的飲料,尤其適合制造澄清的軟飲 料。這是尤其令人驚訝的,因為為實現所期望的結果只有這兩種基質組分(改性食物淀粉 和糖)是必要的。
[0008] 因此,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澄清的液體制劑,其包含 [0009] a)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
[0010] b)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
[0011] c)至少一種糖,和
[0012] d)水。
[0013] 從而,類胡蘿卜素被包埋(embedded)到該改性食物淀粉和糖的基質中。
[0014] "至少一種"的表述是指在化合物a)的情況下,例如可以存在僅一種類胡蘿卜素, 和兩種或更多種類胡蘿卜素的混合物。相應地化合物b)和c)也同樣適用。
[0015] 在本發(fā)明的上下文中,術語"澄清的液體制劑"是指,如果本發(fā)明的液體制劑用 去離子水稀釋使得類胡蘿卜素的濃度為lOppm,則初始濁度< 30NTU,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 25NTU,更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20NTU,最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15NTU。這尤其適用于類胡蘿卜 素是胡蘿卜素或V -阿樸-P-胡蘿卜-8'-醒(8' -apo-P-caroten-8' _al)的 情況。
[0016] 在本發(fā)明的上下文中,術語"澄清的飲料"是指,如果本發(fā)明的液體制劑被加入到 飲料中使得所述飲料中的類胡蘿卜素的濃度為lOppm,則初始濁度< 30NTU,優(yōu)選地初始濁 度< 25NTU,更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20NTU,最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15NTU。有利地,3個月的儲 存時間后的飲料濁度< 50NTU。這尤其適用于以下情況:即類胡蘿卜素是P -胡蘿卜素或 8'-阿樸-P -胡蘿卜-8' -醛以及飲料是根據下面給出的實施例制備的軟飲料的情況。
[0017] 在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本發(fā)明的澄清的液體制劑被用于一般具有2. 5至 5. 0的pH范圍的軟飲料。所述軟飲料含有的本發(fā)明的澄清的液體制劑的濃度使得軟飲料中 類胡蘿卜素的IOppm的濃度顯示了 < 30NTU的初始濁度。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25NTU,更優(yōu)選 地初始濁度< 20NTU,最優(yōu)選地初始濁度< 15NTU。有利地,3個月的儲存時間后的軟飲料濁 度彡50NTU。這尤其適用于類胡蘿卜素是¢-胡蘿卜素或8'-阿樸-¢-胡蘿卜-8'-醛 的情況。
[0018] 本發(fā)明尤其涉及一種澄清的液體制劑,其包含:
[0019] a) 0? 1至10重量% (優(yōu)選地0.5至5重量%,更優(yōu)選地0.5至3.0重量%,最優(yōu)選 地I. 0至3. 0重量% )的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
[0020] b) 20至60重量% (優(yōu)選地30至50重量% )的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
[0021] c)0. 5至60重量% (優(yōu)選地0? 5至30重量%,更優(yōu)選地0? 5至20重量%,甚至更 優(yōu)選地0. 5至10重量%,最優(yōu)選地I. 0至10重量% )的至少一種糖,和
[0022] d) 35至75重量% (優(yōu)選地45至65重量% )的水,
[0023] 所有的量以所述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
[0024] 其中所有的量加起來為100重量%。
[0025] 從而,類胡蘿卜素被包埋到改性食物淀粉和糖的基質中。
[0026] 在本發(fā)明的液體制劑的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僅存在化合物a)至d),尤其是上 面給出的量的化合物a)至d)。這意味著,本發(fā)明優(yōu)選地涉及由以下物質組成的澄清的液體 制劑:
[0027] a)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
[0028] b)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
[0029] c)至少一種糖,和
[0030] d)水。
[0031] 因此,優(yōu)選地不存在其他化合物。所述不存在的化合物是下面的化合物:
[0032] -金合歡膠(Gum Acacia);阿拉伯膠(Gum Arabic);以及如 W02008/110225 公開 的改性的膠;
[0033] -例如 WO 20〇9/147158 描述的茄替膠(Gum Ghatti);
[0034] _蛋白質,例如明膠(魚、豬、牛的明膠);
[0035] -植物蛋白;
[0036] -乳蛋白;
[0037] -木質素磺酸鹽(Ligninsulfonate);
[0038] -植物膠和改性食物淀粉的偶聯物,尤其是如W02011/039336公開的那些;
[0039] -月桂基硫酸鈉和其他的烷基硫酸鈉。
[0040] 該優(yōu)選項適用于本發(fā)明的所有液體制劑。
[0041] 詳細描沭
[0042] 現在更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的液體制劑。
[0043] 化合物a)_類胡蘿卜素
[0044] 本文所用的術語"類胡蘿卜素"包括天然的或合成的胡蘿卜素或結構相關的多烯 化合物,其可以用作食品中的功能性保健成分或著色劑,如胡蘿卜素,¢-胡蘿卜素, 8' -阿樸-¢-胡蘿卜醒(8' -阿樸-¢-胡蘿卜 _8'_醒,8' -ap〇-P_caroten-8' _al), 8'-阿樸-¢-胡蘿卜酸烷基酯例如乙基酯(乙基-8' -阿樸-¢-胡蘿卜-8' -酸酯, ethyl-8' -apo-P-caroten-8' -oate),角黃素,奸青素,奸青素(二)酯例如奸青素二 琥珀酸酯,番茄紅素,葉黃素,玉米黃質或藏紅花素,或它們的混合物。優(yōu)選的類胡蘿卜素 是¢-胡蘿卜素,8'-阿樸-¢-胡蘿卜醛和它們的混合物,尤其是單獨的¢-胡蘿卜素或 8'-阿樸-¢-胡蘿卜醒,最優(yōu)選地是8'-阿樸-¢-胡蘿卜醛。
[0045] 因此,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方案涉及如上所述的液體制劑,其中至少一種類胡 蘿卜素選自由a-胡蘿卜素,胡蘿卜素,8'-阿樸-¢-胡蘿卜醛(8'-阿樸-¢-胡蘿 卜_8'_醛),8'-阿樸-¢-胡蘿卜酸酯如乙基酯(乙基_8'_阿樸-¢-胡蘿卜_8'_酸 酯),角黃素,蝦青素,蝦青素(二)酯例如蝦青素二琥珀酸酯,番茄紅素,葉黃素,玉米黃 質和藏紅花素組成的組,優(yōu)選地是¢-胡蘿卜素和8'-阿樸-¢-胡蘿卜醛,最優(yōu)選地是 8'-阿樸-¢-胡蘿卜醛。
[0046] 化合物b)_ "改件會物淀粉"
[0047] 改性食物淀粉是通過已知的方法被化學改性來具有為其提供親水性和親脂性部 分的化學結構的食物淀粉。優(yōu)選地改性食物淀粉具有長烴鏈作為其結構的部分(優(yōu)選地 C5-C18)。
[0048] 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優(yōu)選地被用來制備本發(fā)明的液體制劑,但也可以在一種液 體制劑中使用兩種或更多種不同的改性食物淀粉的混合物。
[0049] 淀粉是親水性的并且因此不具有乳化能力。然而,改性食物淀粉是由通過已知的 化學方法用疏水部分取代的淀粉制成的。例如淀粉可以用環(huán)狀二羧酸酐如琥珀酸酐處理, 用煙鏈取代(見 O.B.Wurzburg(editor),"Modified Starches=Properties and Uses,CRC Press, Inc. Boca Raton, Florida, 1986以及后續(xù)版本)。一個特別優(yōu)選的本發(fā)明的改性食 物淀粉具有下式(I)
【權利要求】
1. 一種澄清的液體制劑,其包含: a) 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 b) 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 c) 至少一種糖,和 d) 水。
2. 根據權利要求1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類胡蘿卜素 a)被包埋到改性食物淀粉b) 和糖c)的基質中。
3. 根據權利要求1和/或2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糖c)以所述澄清的液體制劑 的總重量為基礎以0. 5至60重量%的范圍的量,優(yōu)選地0. 5至30重量%的范圍的量,更優(yōu) 選地0. 5至20重量%的范圍的量,甚至更優(yōu)選地0. 5至10重量%的范圍的量存在。
4.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類胡蘿卜素 a) 選自由α-胡蘿卜素,β-胡蘿卜素,8'-阿樸-β-胡蘿卜-8'-醛,8'-阿樸-β-胡蘿卜 酸酯,角黃素,蝦青素,蝦青素(二)酯,番茄紅素,葉黃素,玉米黃質或藏紅花素,和其混合 物組成的組,優(yōu)選地其中所述類胡蘿卜素是β-胡蘿卜素或8'-阿樸-β-胡蘿卜-8'-醛 或其混合物。
5.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類胡蘿卜素 a) 以所述澄清的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以〇. 1至10重量%的范圍的量,優(yōu)選地〇. 5至5. 0 重量%的范圍的量,更優(yōu)選地0. 5至3. 0重量%的范圍的量,甚至更優(yōu)選地1. 0至3. 0重 量%的范圍的量存在。
6.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 b)以所述澄清的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以20至60重量%的范圍的量,更優(yōu)選地30至 50重量%的范圍的量存在。
7.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水d)以所述澄 清的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以35至75重量%的范圍的量,更優(yōu)選地以45至65重量% 的范圍的量存在。
8. -種澄清的液體制劑,其包含: a) 0. 1至10重量% (優(yōu)選地0.5至5重量%,更優(yōu)選地0.5至3.0重量%,最優(yōu)選地 1. 0至3. 0重量% )的至少一種類胡蘿卜素,和 b) 20至60重量% (優(yōu)選地30至50重量% )的至少一種改性食物淀粉,和 c) 0. 5至60重量% (優(yōu)選地0. 5至30重量%,更優(yōu)選地0. 5至20重量%,甚至更優(yōu)選 地0. 5至10重量%,最優(yōu)選地1. 0至10重量% )的至少一種糖,和 d) 35至75重量% (優(yōu)選地45至65重量% )的水, 所有的量以所述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 從而所有的量加起來為100重量%。
9.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還包含e)水溶性抗氧 化劑,優(yōu)選地選自由抗壞血酸、抗壞血酸鈉、檸檬酸和它們的任意混合物組成的組。
10.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水溶性抗氧化 劑e)的總量以所述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為0. 1至4. 0重量%的范圍,優(yōu)選地0. 1至 2. 0重量%的范圍。
11.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還包含f)脂溶性抗氧化劑, 優(yōu)選地還包含dl- α -生育酚。
12.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脂溶性抗氧化 劑f)的總量以所述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為〇至1. 5重量%的范圍,優(yōu)選地0. 01至1. 0 重量%的范圍,更優(yōu)選地0. 1至0. 5重量%的范圍。
13.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液體制劑除了中鏈甘 油三酯以外不含有任何油。
14.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還包含g)中鏈甘油三酯,其 量以所述液體制劑的總重量為基礎優(yōu)選地是〇至5. 0重量%的范圍,更優(yōu)選地0. 01至1. 0 重量%的范圍,甚至更優(yōu)選地0. 5至1. 0重量%的范圍。
15. 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僅由化合物a)至d)組成。
16. 根據權利要求9至10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僅由化合物a)至e)組成。
17. 根據權利要求11至12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僅由化合物a)至f)組 成。
18. 根據權利要求13至14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其僅由化合物a)至g)組 成。
19.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所述改性食物淀粉 b)在使用前被離心。
20. 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其中內相粒徑為100至 250nm的范圍,優(yōu)選地110至210nm范圍,更優(yōu)選地130至190nm的范圍。
21. 用于制造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澄清的液體制劑的方法,其包括 以下步驟: i) 在有機溶劑中形成類胡蘿卜素 a)的溶液,任選地加入脂溶性抗氧化劑f)和/或 MCT(化合物g)); ii) 將改性食物淀粉b)和糖c)和任選的水溶性抗氧化劑e)溶解在水中來獲得基質; iii) 將步驟i)中獲得的溶液乳化至步驟ii)中獲得的基質中來獲得乳劑, iv) 除去在步驟iii)中獲得的乳劑中的有機溶劑。
22. 飲料,其至少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或更多項的液體制劑。
23. 根據權利要求22的飲料,其中所述飲料是澄清的和/或顏色穩(wěn)定的。
【文檔編號】A23L2/58GK104244735SQ201380018558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3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3月30日
【發(fā)明者】加布里埃拉·巴多拉托·伯尼施, 戴維·夏弗納, 托馬斯·茲維克, 安德烈·亨齊克 申請人:帝斯曼知識產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