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林蟲害生物和物理防治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簡便的棉鈴蟲誘捕器。
背景技術:
棉鈴蟲是世界性棉花的大害蟲,分布于北緯50°至南緯50°的亞洲、大洋洲、非洲及歐洲各地。我國各棉區(qū)普遍發(fā)生,其中黃河流域棉區(qū)、遼河流域棉區(qū)和新疆西北內陸棉區(qū)為常發(fā)區(qū),棉鈴蟲是一種多食性害蟲。寄主植物達30多科200余種,常見的受害植物有棉花、玉米、小麥、高粱、豌豆、蠶豆、油菜、芝麻、胡麻、青麻、花生、番茄、辣椒、向日葵等。棉鈴蟲為害棉花時,主要以幼蟲寄食棉花的蕾、花、鈴。蕾被蛀食后苞葉張開發(fā)黃,2-3d后脫落;花的柱頭和花藥被害后,不能授粉結鈴;青鈴被蛀成空洞后,常誘發(fā)病菌侵染,造成爛鈴。幼蟲也食害棉花嫩尖和嫩葉,形成孔洞或缺口,造成無頭棉,影響棉花的正常生長和發(fā)育。
隨著農業(yè)生產的發(fā)展,農藥的常年大量使用,一方面造成了棉鈴蟲抗藥性的不斷提高,化防成本不斷提高,同時也對自然環(huán)境和食品安全造成了潛在威脅。
目前推廣應用的棉鈴蟲誘捕器價格相對高,現(xiàn)在棉花種植效益下滑,產量水平很難有大的收獲,節(jié)約成本是農民不二選擇,有些誘捕器使用不夠簡便易行。所以現(xiàn)在我們需要:一,通過簡便的預測預報工具和捕殺器具提高防治效果,減少農藥的使用次數(shù)和數(shù)量;二,最大限度的減緩棉鈴蟲抗藥性的加劇。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簡便的棉鈴蟲誘捕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利用廢棄的礦泉水瓶、油桶和飲料瓶,既保護環(huán)境又能廢物利用,成本低廉,簡單易操作,農民經(jīng)過簡單的示范都可以完成誘捕器的制作和使用。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簡便的棉鈴蟲誘捕器,包括誘捕器主體主體、瓶蓋、細繩、誘芯和木桿,所述誘捕器主體的開口處設有瓶蓋,所述細繩的一端捆綁有誘芯,細繩另一端通過瓶蓋擰緊固定于瓶口,所述木桿設置在誘捕器主體的外面,并用圖釘將誘捕器主體固定在木桿上。
優(yōu)選的,所述誘捕器主體由廢棄礦泉水瓶、飲料瓶或2.5升、5升的裝油、液體的塑料桶制成。
優(yōu)選的,所述誘捕器主體上開設有距瓶底8cm,高5cm的開口,5升桶開兩個口。
優(yōu)選的,所述誘捕器主體的底部盛放有洗衣粉水。
優(yōu)選的,所述誘芯為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害蟲無公害防治項目組出品的專有誘芯并懸掛于誘捕器主體的內部。
優(yōu)選的,所述木桿直徑為3厘米,長為1米。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利用廢棄的礦泉水瓶,飲料瓶或2.5升、5升的裝油、液體的塑料桶,既保護環(huán)境又能廢物利用,成本低廉,簡單易操作,農民經(jīng)過簡單的示范都可以完成誘捕器的制作和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誘捕器主體;2-瓶蓋;3-細繩;4-誘芯;5-木桿;6-圖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簡便的棉鈴蟲誘捕器,包括誘捕器主體主體1、瓶蓋2、細繩3、誘芯4和木桿5,所述誘捕器主體1的開口處設有瓶蓋2,所述細繩3的一端捆綁有誘芯4,細繩3另一端通過瓶蓋2擰緊固定于瓶口,瓶體通過圖釘固定在木桿5上,所述木桿5設置在誘捕器主體1 的外面,并用圖釘6將誘捕器主體1固定在木桿5上;所述誘捕器主體1由廢棄礦泉水瓶制成或2.5升、5升的裝油、液體的塑料桶制成;所述誘捕器主體1上開設有距瓶底8cm,高5cm的開口,5升桶開兩個口;所述誘捕器主體1的底部盛放有洗衣粉水;所述誘芯4為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害蟲無公害防治項目組出品的專有誘芯并懸掛于誘捕器主體1的內部;所述木桿5直徑為3厘米,長為1米。
工作原理:使用時,在距礦泉水瓶底8厘米處開口至瓶頸的三分之二處,開口高度5厘米,將棉鈴蟲性誘芯用細繩3穿過誘芯4小頭,通過瓶蓋2擰緊將細繩的另一頭固定在木桿5上,棉鈴蟲誘芯4懸掛于開口底部1厘米處,瓶中加上不超過開口底部的洗衣粉水,每隔兩天補充一次水。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