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算術撲克的制作方法
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紙牌類文娛用品,特別是一種寓學習于娛樂之中的算術撲克。
目前,國內(nèi)外普遍流行的麻將、棋類、撲克等文娛用品,主要是用以娛樂,它們雖也能啟迪人們的智慧,增強人們的謀略意識,但都未能直接地把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和娛樂結(jié)合起來。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創(chuàng)造一種新型的紙牌類撲克,把學習算術知識和娛樂密切結(jié)合起來,使小學生在共同玩牌的過程中加深對算術法則的認識,提高運算能力,培養(yǎng)和發(fā)展邏輯思維。
本實用新型由六十四張長方型紙牌構(gòu)成,其中1、2、3、4、5、6、7、8、9、0、+、-、×、÷各四張,=號八張。每張紙牌的左上角和右下角分別印有數(shù)字或符號。除“0”牌以外,其余十四種牌的中間均印有不同的圖案,數(shù)字紙牌中間圖案的數(shù)目與每張紙牌所標的數(shù)字相等(如圖1、2、3),符號紙牌的圖案各為二個(如圖4、5、6、7、8),每張紙牌的背面印有花紋相同的圖案。
玩牌原理根據(jù)算術的運算法則,把若干個數(shù)字和符號紙牌組成一個或多個算式,并可進行運算。在玩牌過程中,誰最先能利用自己所抓的紙牌或利用別人打出的一張牌,列成一個或多個算式,加以運算,且答案正確、攤開紙牌給共玩者驗算無誤的,誰就是獲勝者。
本實用新型的算術撲克,可根據(jù)共玩者運算能力的高低進行加、減、乘、除的單項運算,也可進行四則混合運算。每副牌可供二至六人共玩,但以四人共玩為佳。如共玩者運算能力較高,一副牌不夠用時,可增加一副或二、三副。
用算術撲克進行娛樂,每人手上起碼要有五張紙牌才能組成算式獲勝。例如2+3=5、8÷4=2、……。隨著牌數(shù)增加,運算逐步復雜,例如各人手上有十五張牌時,可列成32×22+8÷4-7=699,也可列成9-2=7、6+3=9、2×4=8三個算式。紙牌的讀數(shù)單張紙牌按其所標的數(shù)字讀數(shù),二張紙牌以上按其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讀數(shù)。如紙牌7和9順次排列,讀作“79”,倒過來排列則讀作“97”。為使有足夠的牌供共玩者輪流抓取,留在枱上的牌數(shù)應占總牌數(shù)的百分之四十五以上。以下列舉二則本實用新型四人玩牌的實例例1首先由共玩者規(guī)定抓牌的張數(shù)(即獲勝時紙牌的張數(shù)),然后按順序每人輪流抓牌,直到第一抓牌人抓足規(guī)定的牌數(shù)時,其余三方即暫停抓牌,待第一抓牌人打出一張不要的牌,下一方才可從留在枱上的牌中再抓一張,并打出一張不要的牌,如此周而復始,直到有人獲勝。如果別人打出的牌正合自己所需的,也可攤牌叫勝。
例2由一人先把紙牌的1、2、3、4、5、6、7、8、9、0、+、-、×、÷分派給每個共玩者每人一張,=號各人二張,其中符號紙牌均擺在各人面前,以備各人按需取用。然后,由其中一人發(fā)出“出牌”指令,共玩者即同時任意打出一張牌,誰最先把這四張牌加上取自枱上的符號紙牌列成算式,并得出正確答案,誰就是勝者。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分別打出4、2、3、1四張牌,如果甲最先在自己面前取一個“×”號、一個“=”號,并將這些牌列成3×4=12,就是甲獲勝;如果打出的四張紙牌不能列成算式,例如9、7、8、0,則可由共玩者中任何一人根據(jù)需要從手中抽出一張“1”牌加進去,列成8+9-0=17,就算獲勝。如共玩者運算能力較高,可每人打出二張以上的牌,組成二個以上的算式。
圖1-圖8是本實用新型的撲克舉例主視圖案。
權利要求
1.一種紙牌,其特征在于每副紙牌由64張分別印有1,2、3、4、5、6、7、8、9、0的數(shù)字和+、-、×、÷、=的符號和圖案的紙牌所組成。
2.根據(jù)權利要求
1所述的紙牌,其特征在于每個數(shù)字紙牌為四張,每張數(shù)字紙牌的圖案數(shù)量(除0以外)與所標數(shù)字相等。
3.根據(jù)權利要求
1所述的紙牌,其特征在于符號紙牌+、-、×、÷各四張,=號為八張,每張符號紙牌的圖案為二個。
專利摘要
一種由數(shù)字1、2、3、4、5、6、7、8、9、0和符號+、-、×、÷、=所組成的算術撲克,每副有64張紙牌。這種撲克可以進行加、減、乘、除的單項運算,也可以進行四則混合運算,它可以幫助小學生在娛樂過程中提高算術運算能力,培養(yǎng)和發(fā)展邏輯思維,是把學習算術和娛樂結(jié)合起來的一種新的文娛用品。
文檔編號A63F1/00GK87208312SQ87208312
公開日1987年12月31日 申請日期1987年5月18日
發(fā)明者吳振初 申請人:吳振初導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