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案涉及一種裝置及一種方法,且更具體來說,涉及一種用于舉升交通工具的裝置及方法。
背景技術:
舉例來說,出于眾多原因—為了修理交通工具或出于存放目的,會需要舉升交通工具。許多舉升機被設計成與雙軸四輪交通工具一起使用,其中舉升機可通過其被定位于交通工具的輪下方、位于軸下方或位于兩者下方而支撐交通工具的重量。對于其它類型的交通工具(例如雪地汽車及船只),也會需要舉升機。然而,這些交通工具呈現(xiàn)出了獨特的舉升挑戰(zhàn),特別是在所述交通工具不具有輪或軸的情況下。
例如雪地汽車等非傳統(tǒng)交通工具會呈現(xiàn)出獨特的舉升挑戰(zhàn)。舉例來說,盡管通過支撐四輪式交通工具的輪來舉升所述交通工具可能為可接受的,但雪地汽車并不具有輪,而是具有沿著雪地汽車的某一長度伸展的單一履帶。將雪地汽車依靠其履帶進行存放并不理想,因為如果雪地汽車的重量被支撐在所述履帶上達長的持續(xù)時間,則所述履帶特別容易受損。另外,將雪地汽車依靠其履帶進行存放可能會對懸掛系統(tǒng)造成損壞。此外,假如需要拆卸所述履帶以對雪地汽車或所述履帶完成工作,傳統(tǒng)的舉升機未被配置成支撐雪地汽車。其它非傳統(tǒng)交通工具(例如船只)可類似地受益于專門的交通工具舉升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下文呈現(xiàn)本發(fā)明的簡化概要以便提供對本發(fā)明的一些方面的基本理解。此概要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廣泛概述。其既不打算識別本發(fā)明的關鍵要素也不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其唯一目的是以簡化形式呈現(xiàn)本發(fā)明的一些概念來作為稍后呈現(xiàn)的更詳細描述的前序。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舉升具有框架及發(fā)動機罩的小型交通工具的裝置包含:舉升機構,其經(jīng)配置以使平臺從降低位置移動到提升位置;及鞍部,其經(jīng)配置以附接到所述平臺。所述鞍部具有:頂板,其具有前側及后側;對置的第一側板及第二側板,其沿第一方向從所述頂板在所述前側與所述后側之間垂直地延伸;及唇緣,其沿第二方向從所述頂板后側垂直地延伸。至少一個支撐部件從所述頂板前側向外延伸。肘部具有可釋放地耦合到所述支撐部件的第一部分及從所述第一部分向上延伸的第二部分。最后,鉤部安置在螺紋手柄上,所述手柄附接到所述肘部的所述第二部分且經(jīng)配置以在降低位置與提升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唇緣與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框架的后部部分嚙合,且所述鉤部緊固到所述發(fā)動機罩的一部分,使得當所述平臺處于所述提升位置中時,所述頂板大體上支撐所述交通工具的重量。
在另一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舉升交通工具的裝置包含:舉升機構,其經(jīng)配置以使平臺從降低位置移動到提升位置;及鞍部,其可拆卸地附接到所述平臺。所述鞍部具有頂板,所述頂板具有前側及后側,且所述后側具有從其向上延伸的唇緣。至少一個支撐部件從所述頂板前側水平地延伸,肘部可釋放地耦合到所述支撐部件;且鉤部安置在附接到所述肘部的手柄上。所述手柄經(jīng)配置以在降低位置與提升位置之間移動。所述唇緣與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框架的后部部分嚙合,且所述鉤部緊固到發(fā)動機罩的一部分,使得當所述舉升機構處于所述提升位置中時,所述頂板大體上支撐所述交通工具的重量。
在又一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舉升小型交通工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提供具有框架及發(fā)動機罩的交通工具;提供處于降低位置中的舉升裝置,所述舉升裝置配備有鞍部;將所述舉升裝置定位在所述交通工具下方,使得所述唇緣嚙合所述交通工具框架的一部分;調整所述鉤部以嚙合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發(fā)動機罩的一部分;及致使所述舉升裝置從所述降低位置移動到提升位置。所述鞍部具有:頂板,其上形成有唇緣;至少一個支撐部件,其從所述頂板向外延伸;肘部,其可調整地耦合到所述支撐部件;及鉤部,其安置在附接到所述肘部的手柄上,所述手柄經(jīng)配置以在降低位置與提升位置之間平移。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交通工具舉升機的透視圖。
圖2是圖1的發(fā)明的另一透視圖。
圖3是圖1的發(fā)明的側視圖。
圖4是根據(jù)圖1的發(fā)明的交通工具舉升機的鞍部的俯視透視圖。
圖5是根據(jù)圖1的發(fā)明的交通工具舉升機的鞍部的另一俯視透視圖。
圖6是根據(jù)圖1的發(fā)明的交通工具舉升機的鞍部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文中描述非傳統(tǒng)交通工具舉升機的實施例。參考圖1到3,交通工具舉升機可包含舉升機構10及鞍部100,鞍部100用于支撐交通工具的重量。舉升機構10可為任何類型的市售千斤頂。示范性類型的千斤頂可包含第8,469,338號及第8,608,130號美國專利中所述的那些千斤頂。所述千斤頂可至少包含底座12、臂14、平臺16及用于提升平臺16的構件18,但也(或替代地)可能存在其它特征。
鞍部100可包含板部分101、支撐部件112及114、肘部116及鉤部120。鞍部100可經(jīng)配置以附接到千斤頂10,使得千斤頂10可支撐非傳統(tǒng)交通工具。在一個實施例中,鞍部100可包含頂板102,頂板102具有前側102a及后側102b。頂板102安置在兩個對置側板104a與104b之間。對置側板104a及104b可從頂板102向下延伸。頂板102的后側102b可朝向板102的中心漸縮,從而以唇緣106結束,唇緣106可從頂板102的后側102b向上延伸,如圖中所示。如下文更詳細所述,唇緣106可經(jīng)配置以與交通工具的框架嚙合從而將交通工具支撐于舉升位置中。
對置側板104a及104b可具有鉆制于其中的孔108以用于將鞍部100附接到千斤頂10。因此,千斤頂10可具有對應孔20。為將鞍部100附接到千斤頂10,使鞍部100中的孔108與千斤頂10中的孔20相匹配。可穿過鞍部100中的孔108及千斤頂10中的孔20選擇性地接納機械緊固件110以將鞍部100固定到千斤頂10??山邮艿臋C械緊固件可包含(但不限于)螺母與螺栓、螺絲、螺栓與開口銷、鉚釘、夾具等。
頂板102可定位于支撐部件112及114的頂部上。支撐部件112及114可各自包含遠端112a及114a以及近端112b及114b。支撐部件112的遠端112a可位于頂板102的后側102b附近且可從此處朝向頂板102的前側102a向外延伸。支撐部件112的近端112b可從頂板102的前側120a進一步向外延伸。
支撐部件114的近端114b可將支撐部件112在遠端112a與近端112b之間平分。支撐部件114的遠端114a可分別位于頂板102的后側102b的漸縮部分附近。
支撐部件114可使用任何適當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化學接合、機械緊固等)粘附到支撐部件112。類似地,頂板102可使用類似方法粘附到支撐部件112及114。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理解,被選擇用于將支撐部件114附接到支撐部件112的方法不必為被選擇用于將支撐部件112及114附接到頂板102的相同方法。
支撐部件112的近端112b可經(jīng)配置以由肘部116接納。肘部116可在其中形成有經(jīng)配置以接納螺旋旋鈕118的孔,螺旋旋鈕118用于將肘部116固定到支撐部件112。如下文更特定地描述,為便利于各種長度的交通工具,支撐部件112的近端112b可在其中形成有數(shù)個孔口113(圖1及2)。當支撐部件112由肘部116接納時,肘部116中的孔可與支撐部件112中的對應孔口匹配,且螺旋旋鈕118可被固定于所述孔口中。替代地,支撐部件112可不具有位于其中的孔口,且螺旋旋鈕118可被插入穿過肘部116中的孔并抵靠支撐部件112的外側表面被牢固地上緊。
如上文所提及,可提供鉤部120以在處于提升位置中時通過嚙合交通工具的前端突出部(nose)而進一步支撐交通工具。鉤部120可經(jīng)由托架124及螺紋手柄122而固定到肘部116。托架124可附接到肘部116(舉例來說,經(jīng)由螺母與螺栓、銷等),且可經(jīng)配置以通過螺紋部分125接納螺紋手柄122。鉤部120可經(jīng)由鉤部120上的螺紋接納部分121被旋擰到手柄126上。替代地,鉤部120可以其它方式附接到手柄126(例如,焊接、粘合劑等)。
取決于交通工具的長度,可需要調整唇緣106與鉤部120之間的距離。為便利于調整,可使肘部116在支撐部件112上平移。為調整肘部116的位置,可將螺旋旋鈕118從其位置釋放使得肘部116可沿著支撐部件112滑動。為縮短所述距離,使肘部116朝向頂板102移動并將螺旋旋鈕118上緊以將肘部116維持于所要位置中。為加長所述距離,根據(jù)相同過程使肘部116遠離頂板102移動。
也可需要基于交通工具的前端突出部的高度來調整鉤部120的高度。因此,可通過經(jīng)由旋鈕126轉動螺紋手柄122來提升或降低鉤部120,因此致使手柄126在托架124中向上或向下移動。
鞍部100可由任何適當材料形成。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認識到,需要使鞍部100被配置成支撐交通工具的重量。因此,可用于構造鞍部的示范性材料包含鋼、鋁、鈦等。
在使用中,首先將鞍部100附接到千斤頂。在千斤頂10處于降低位置的情況下,將千斤頂10定位于交通工具的框架下方,使得唇緣106與所述交通工具的框架嚙合??纱_定需要調整鞍部的長度。因此,可在支撐部件112上調整肘部116,使得鉤部120與交通工具的前端突出部嚙合。可需要將鉤部120降低到交通工具的前端突出部上以確保所述交通工具由鞍部100恰當?shù)刂巍?/p>
一旦鞍部100與交通工具的框架及前端突出部嚙合,便可由千斤頂10根據(jù)特定千斤頂10的舉升機制而舉升交通工具。一旦交通工具被舉升,便可在交通工具的各種部件(例如,履帶)上完成工作,或者可在非使用周期期間以抬升位置來存放交通工具。
所描繪的各種組件的許多不同配置以及未展示的組件是可能的,此并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及范圍。已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中意圖是說明性而非限制性。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明了并不背離本發(fā)明的范圍的替代實施例。技術人員可開發(fā)實施前述改進的替代構件,此并不背離本發(fā)明的范圍。將理解,某些特征及子組合具有實用性且可在不參考其它特征及子組合的情況下被采用,并預期處于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附圖中所述的特定配置及輪廓是說明性而非限制性的。所有步驟并不需要以所示或所述的次序來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