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外部部分。
[0093]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飛行器的一部分以輔助在弱環(huán)境光線水平條件下識別該部分。例如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輔助識別飛行器機艙的門閂或臺階的翼前緣或任何非旋轉移動部件。
[0094]現(xiàn)在參考圖3,標記系統(tǒng)2用于識別飛行器機身4側的緊急出口 3。
[0095]在此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用于機身4以圍繞出口 3延伸從而增強出口 3位置的可視性。
[0096]這在弱環(huán)境光線水平條件下在幫助營救服務中定位和識別出口 3是有利的。例如,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出入飛行器內部,例如在弱環(huán)境光線水平(如晚上)發(fā)生事故后。
[0097]參照參考圖1的實施例,標記系統(tǒng)2可包括以涂料或條帶或薄膜或任何其它承載物形式的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并且因為本領域技術人員通過圖1描述的標記系統(tǒng)的細節(jié)可以輕易理解,因此不被再次描述。
[0098]在此實施例中,用于機身4的標記系統(tǒng)2圍繞出口 3的整個周長是連續(xù)的。
[0099]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圍繞出口 3的周長可以是不連續(xù)的。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可圍繞出口 3延伸,其中在圍繞周長的一個或多個地方如拐角處中斷。
[0100]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出口 3上方和/或下方的機身4。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在出口 3的一側或兩側的機身4。
[0101]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出口 3。標記系統(tǒng)2可以圍繞出口 3的整個周長是連續(xù)的。
[0102]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以是圍繞出口 3的周長非連續(xù)的。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可圍繞出口 3延伸,其中在圍繞周長的一個或多個地方如拐角處中斷。
[0103]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在頂部和/或底部處用于出口 3。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在一側或兩側用于出口 3。
[0104]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出口 3以輔助識別用于從飛行器外部打開出口 3的釋放機構。
[0105]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幫助識別緊急出口。然而可以理解的是,其可用于識別飛行器的任何其它部分。
[0106]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識別普通出口和/或任何其它入口點,如存放行李的貨艙。
[0107]在其它實施例中,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識別配置成在緊急情況下易于出入飛行器內部的飛行器區(qū)域,此時從普通出口或緊急出口的出入都被阻止了。
[0108]標記系統(tǒng)2可用于指示在緊急情況下更容易切開以出入飛行器內部的機身區(qū)域。
[0109]盡管參照飛機在實施例中描述了本發(fā)明,可以理解的是標記系統(tǒng)的益處和優(yōu)點可在其它形式的飛行器上具有更廣泛的應用,如直升機,在此標記系統(tǒng)可用于機體和/或轉子葉片上。本發(fā)明也可在其它車輛和/或建筑物上應用。
[0110]標記系統(tǒng)的元件的結構和布置及其成分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僅以例示的方式示出。盡管詳細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僅幾個實施例,看到本申請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會意識到在本質上不超出所述主題的新的教導和優(yōu)點的情況下許多變型是可能的(如,大小、尺寸、結構、形狀上以及不同元件的比例、參數(shù)值、安裝布置、材料使用、顏色、方位的變化等)。例如,被示為一體形成的元件可構造為多個部分或元件。元件和組件可以由任何具有足夠強度或耐力的廣泛的各種材料中,以廣泛的各種顏色、質地以及組合來構造。更多地,在主題描述中,詞語“示例性”用于描述例子、實例或示例。在此所述的任何實施例或設計作為“示例性”,不應被理解為優(yōu)于其他實施例或設計或者比其他實施例或設計更有利。相反地,使用詞語“示例性”意為以具體形式來表達概念。據(jù)此,所有修正意為包括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在不偏離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在優(yōu)選的和其它示例性實施例的設計、運行條件和布置中做出其它替代、修正、改變和省略。
[0111]根據(jù)替代實施例的任何過程或方法步驟的次序或順序是可變的或再排序的。任何方法加功能條款意為覆蓋在此所述的執(zhí)行所述功能的結構并且不僅是結構的等同物還是等同的結構。在不偏離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在優(yōu)選的和其它示例性實施例的設計、運行條件和布置中做出其它替代、修正、改變和省略。
【主權項】
1.一種飛行器標記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采用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以增強飛行器的外表面的可視性。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進一步采用顏色以增強飛行器的外表面的可視性。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以涂料或條帶或薄膜或它們的組合的形式來提供,所述涂料或條帶或薄膜或它們的組合中結合有所述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反射材料是逆向反射材料。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逆向反射材料包含微球。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包括光致發(fā)光材料和反射材料二者。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系統(tǒng)被用于指示機翼的全部或部分和/或飛行器機身的全部或部分。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系統(tǒng)被用于指示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系統(tǒng)被用于指示出入飛行器內部的區(qū)域。10.如權利要求1的系統(tǒng),所述系統(tǒng)是布告或記號或貼花的形式。11.一種具有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的飛行器,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設置有飛行器標記系統(tǒng),該飛行器標記系統(tǒng)采用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以增強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的外表面的可視性。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采用顏色以增強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的外表面的可視性。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用在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的端部處。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沿著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的機翼后緣被應用。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被施加至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的上表面和/或下表面。16.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具有從機翼的主平面向下延伸的部分并且所述標記系統(tǒng)被施加至所述向下延伸部分的全部外表面或部分外表面,并且/或者其中所述機翼末端或機翼末端延伸部具有從機翼的主平面向上延伸的部分并且所述標記系統(tǒng)被施加至所述向上延伸部分的全部外表面或部分外表面。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以涂料或條帶或薄膜或它們的組合的形式提供,所述涂料或條帶或薄膜或它們的組合中結合有所述光致發(fā)光材料和/或反射材料。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反射材料是逆向反射材料。19.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包括所述光致發(fā)光材料和反射材料二者。20.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飛行器,其中,所述標記系統(tǒng)是布告或記號或貼花的形式。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飛行器標記系統(tǒng)。用于飛行器的外表面的飛行器標記系統(tǒng)包括:在黑暗中提供可視性的光致發(fā)光材料;當被光源照亮時提供可視性的反射材料;以及在白天提供可視性的顏色。標記系統(tǒng)用于機翼,特別是機翼末端和飛行器的其它區(qū)域從而當飛行器在地面上時減少由撞擊導致的損壞風險和/或在緊急情況下指示出入飛行器內部的區(qū)域。
【IPC分類】B64D47/02
【公開號】CN105523192
【申請?zhí)枴緾N201510815755
【發(fā)明人】S·P·奧凱爾, A·J·哈利特
【申請人】薩夫-T-格羅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0月16日
【公告號】EP3009351A1, US2016010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