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有關于一種保暖充填材,尤指一種可應用于紡織品的保暖充填材。
背景技術:
在寒冷氣候下,人們是需要使用如睡袋或外套等具有保暖效果的物品以避免人體失溫。
圖7所示為現(xiàn)有技術的一種睡袋70。睡袋70于制作時,是先將二外層布料71相互貼靠重疊,再于二外層布料71上車縫數(shù)個間隔設置的縫線部72,以縫合二外層布料71,并使得二外層布料71與任兩相鄰的縫線部72之間圍繞形成有填料空間;接著,于各填料空間中塞入如棉花73的纖維,以完成睡袋70的制作。睡袋70于使用時雖然可通過填充于各填料空間內的纖維達到保暖的效果,但是,由于二外層布料71需先通過間隔設置的數(shù)個縫線部72相對縫合后才能再將纖維塞入各填料空間中,于工藝上需要耗費相當多的時間及人力,造成睡袋70的制作繁瑣費時。
為了改善前述的睡袋70的缺點,如圖8所示,現(xiàn)有技術另提供一種保暖材80。保暖材80于制作時,是先于二表層布料81之間鋪設纖維層82以得到半成品,再以高頻波對半成品加熱使得二表層布料81及纖維層82局部熔融,以間隔成型數(shù)個熔接部83,進而以制得保暖材80。當欲將保暖材應用至具保暖性的紡織品時,可視需求直接將保暖材80經(jīng)過適當?shù)牟眉艏败嚳p后,制成所需的紡織品(如圖8的睡袋70),而無需先縫制形成填料空間后才能填充纖維,故能大幅度節(jié)省睡袋70的制作步驟及時間。
于紡織成衣業(yè)界中,對于紡織品無法有效阻隔冷空氣穿透的部分通稱為冷點(coldspot)。前述睡袋70的經(jīng)車縫形成的縫線部72必然具有同時貫穿二外層布料71的縫隙,導致冷空氣能從睡袋70的一側經(jīng)由該縫隙到達睡袋70的另一側。又,前述的保暖材80的熔接部83的厚度薄,熔接部83并無法有效阻隔冷空氣的穿透及熱量的散失。因此,前述睡袋70的縫線部72及保暖材80的熔接部83即為紡織成衣業(yè)所通稱的冷點,其無法有效阻隔冷空氣,致使前述睡袋70及由前述保暖材80制成的睡袋 70具有整體保暖效果不佳的缺點。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缺點,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保暖充填材,其能有效阻隔冷空氣的穿透及減緩熱空氣的散失,從而使保暖充填材具有良好的保暖效果。
為了可達到前述的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所采取的技術手段是令保暖充填材,其包含:
第一纖維層,第一纖維層包含有內側面及多數(shù)個連接部,多數(shù)個連接部間隔形成于內側面上;以及
第二纖維層,第二纖維層貼靠設于第一纖維層的內側面上,且第二纖維層包含有多數(shù)個銜接部及多數(shù)個褶曲部,多數(shù)個銜接部分別與多數(shù)個連接部相接,多數(shù)個褶曲部各自成型于任兩相鄰的所述銜接部之間,多數(shù)個褶曲部同向傾斜,多數(shù)個褶曲部各自倚靠于相鄰的所述褶曲部上,并且,多數(shù)個褶曲部各自覆蓋至少一所述銜接部。
較佳的是,第二纖維層的多數(shù)個褶曲部各自與第一纖維層的內側面圍繞形成氣室。
較佳的是,多數(shù)個褶曲部各自覆蓋多數(shù)個所述銜接部。
更佳的是,多數(shù)個褶曲部各自覆蓋二個所述銜接部。
較佳的是,任兩相鄰的所述銜接部之間的距離大于兩相鄰的所述連接部之間的距離。
較佳的是,第一纖維層為人造纖維單紡而成的布料層、天然纖維單紡而成的布料層、人造纖維與天然纖維混紡而成的布料層或棉狀纖維(staple fiber)層。
較佳的是,第二纖維層為棉狀纖維層。
進一步而言,所述棉狀纖維層為人造棉狀纖維層、天然棉狀纖維層或人造棉狀纖維與天然棉狀纖維所構成的混合棉狀纖維層。
更佳的是,所述天然纖維為植物纖維或礦物纖維。
較佳的是,多數(shù)個銜接部分別與多數(shù)個連接部相縫合。
基于上述的技術方案,當冷空氣欲由外套及睡袋的外側朝內傳遞以及人體表面的熱空氣欲由外套及睡袋的內側朝外傳遞時,所述冷空氣及熱空氣會受到所述保暖充填材的褶曲部的阻擋,使得冷空氣難以進一步穿透到外套及睡袋的內側,并使得熱空氣難以向外散失,從而達到提升外套及睡袋的保暖效果的有益效果。此外,所述保暖充 填材于使用上可直接作為外套及睡袋的內層,故亦能達到節(jié)省睡袋及外套的制作步驟及時間。因此,所述保暖充填材兼具有提升外套及睡袋的保暖效果與縮減睡袋及外套的工藝的有益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一較佳實施例的保暖充填材的立體外觀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保暖填充材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一較佳實施例的保暖充填材的立體外觀示意圖;
圖4為圖1所示的保暖填充材的使用示意圖;
圖5為圖1所示的保暖填充材所制得的外套的平面外觀示意圖;
圖6為圖1所示的保暖填充材所制得的睡袋的平面外觀示意圖;
圖7為現(xiàn)有技術的睡袋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圖8為現(xiàn)有技術的保暖材的側視剖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配合圖式及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為達成預定發(fā)明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
請參閱圖1所示,本發(fā)明的保暖充填材包含有第一纖維層10及第二纖維層20。
請參閱圖1及圖2所示,第一纖維層10包含有內側面111、相反于內側面111的外側面112及多數(shù)個連接部12,多數(shù)個連接部12間隔形成于內側面上。
請參閱圖1及圖2所示,第二纖維層20貼靠設于第一纖維層10的內側面111上,且第二纖維層20包含有多數(shù)個銜接部21及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多數(shù)個銜接部21分別與多數(shù)個連接部12相接,且任兩相鄰的所述銜接部21之間的距離大于兩相鄰的所述連接部12之間的距離,使得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成型于任兩相鄰的所述銜接部21之間。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同向傾斜,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倚靠于相鄰的所述褶曲部22上,并且,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覆蓋至少一所述銜接部21。且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與內側面111圍繞形成氣室23。請參閱圖2所示,于一較佳實施例中,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覆蓋一個所述銜接部21,多數(shù)個銜接部21分別與多數(shù)個連接部12相縫合連接,且第二纖維層20為天然棉狀纖維層,第一纖維層10為人造纖維所單紡而 成的布料層。請參閱圖3所示,于一較佳實施例中,多數(shù)個褶曲部22A各自覆蓋多數(shù)個所述銜接部21A,進一步而言,多數(shù)個褶曲部22A各自覆蓋二個所述銜接部21A。于一較佳實施例中,第一纖維層為天然棉狀。
請參閱圖4至圖6所示,于使用時,是將本發(fā)明的保暖充填材置于二布料30、40之間,二布料30、40分別與第一纖維層10及第二纖維層20相接,再將本發(fā)明的保暖充填材的邊緣與兩布料30、40的邊緣相縫合,進而制作為外套50或睡袋60。圖4至圖6中所示是令與第一纖維層10相接的布料40作為外套50及睡袋60的內表面,而與第二纖維層20相接的布料30則作為外套50及睡袋60的外表面,但不以此為限。
請參閱圖2及圖4至圖6所示,當冷空氣吹向外套50及睡袋60的外側時,穿透與第二纖維層20相接的布料30的冷空氣會受到保暖充填材的阻擋,尤其,通過令前述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同向傾斜各自倚靠于相鄰的所述褶曲部22上且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覆蓋至少一所述銜接部21,冷空氣會受到保暖充填材的褶曲部22的阻擋,使得冷空氣難以通過第二纖維層20的銜接部21及第一纖維層10的連接部12進一步穿透到外套50及睡袋60的內側;另一方面,當位于人體表面的熱空氣欲由外套50及睡袋60的內側朝外傳遞并穿透與第一纖維層10相接的布料40時,熱空氣會受到保暖充填材的阻擋,尤其,通過令前述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同向傾斜并各自覆蓋至少一所述銜接部21,穿透第一纖維層10的連接部12及第二纖維層20的銜接部21的熱空氣會受到保暖充填材的褶曲部22的阻擋,從而難以進一步通過第二纖維層20相接的布料30從外套50及睡袋60的內側向外散失。
因此,通過令前述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同向傾斜并各自覆蓋至少一所述銜接部21,本發(fā)明的保暖充填材能達到阻擋冷空氣的穿透及熱空氣的散失的有益效果,從而提升外套50及睡袋60的保暖效果。
另外,由于本發(fā)明的保暖充填材于使用時是直接夾設于作為外套與睡袋的外表面及內表面的二布料30、40之間,即,本發(fā)明的保暖充填材能提供成衣制造業(yè)或睡袋制造業(yè)作為外套或睡袋的保暖內層,故亦能節(jié)省睡袋及外套的制作步驟及時間。
此外,請參閱圖4所示,通過多數(shù)個褶曲部22各自與第一纖維層10的內側面111圍繞形成的氣室23,穿透與第一纖維層10相接的布料40的熱空氣的熱能難以通過氣室23中的空氣傳遞至第一纖維層10,難以再進一步通過與第一纖維層10相接 的布料30向外散失,使得熱能可保持于外套與睡袋的內表面處,即,布料40處;從而提升外套50及睡袋60的保暖效果。
又,由于第二纖維層20僅于銜接部21與第一纖維層10固定連結,當?shù)诙w維層20為棉狀纖維層時,由于棉狀纖維層有蓬度而具有可被壓縮的特性,且棉狀纖維層亦具有可撓曲特性,第二纖維層20的折曲部22可以在布料30與第一纖維層10之間隨著人體的形狀被壓縮及撓曲,使得所述保暖填充材具有良好的貼身性,令所述保暖填充材于使用上能有效降低與使用者之間的空隙,降低身體熱能通過空隙散發(fā)的情形。并且使得所述保暖填充材便于壓縮以收納。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fā)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fā)明,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