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子設備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電子產品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各功能配件適配安裝的電子設備。
技術背景
在電子產品中,通常需要設置很多的功能機構,以達到或擴展電子設備的功能。以銷售終端機即POS為例,POS (Point of sales)的簡稱,中文的意思為銷售點終端,一般意義上指商場中為所購物付款的地方,一般而言,POS指自動化超級市場使用的計算器化交易系統(tǒng),利用掃描儀讀取標簽和條形碼、電子收款機、及利用其它專用設備記錄該銷售點的收益,POS機指的是這一過程用的終端機。
目前,市場上POS機使用的十分廣泛,無論是在金融、加油、電信等行業(yè)。
傳統(tǒng)的POS機的第一功能配件采用螺紋固定在電路板上,以液晶屏支架為例,如果在顯示屏支架上開設螺紋孔,一方面其需要考慮螺紋孔的設置及其受力情況,需要增加顯示屏支架的體積,螺紋孔與支架側壁之間需要間隔一定的壁厚,而且采用螺紋固定,在長久使用拆裝過程中,螺紋孔容易脫絲,導致液晶屏固定不牢固,在后期的振動可能會損壞液晶屏,而且如果POS機內部所有的功能組件都采用螺紋方式固定在電路板上,其主板上電路的空間將大大降低,而且螺絲容易互相干涉。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其內部的功能配件都直接掛在電路板上, 抗震性能好、穩(wěn)固性好、安裝方便。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外殼、與外殼匹配安裝的電路板和安裝在電路板上的第一功能配件,所述第一功能配件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的第一卡勾,所述第一卡勾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電路板上對應第一卡勾位置開設有固定孔或固定槽,第一卡勾穿過固定孔或固定槽固定第一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
為簡化功能配件與電路板的安裝體積,本發(fā)明改進有,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第二功能配件,所述第一卡勾穿過固定孔或固定槽后所述勾體與電路板的表面之間形成間隙, 第二功能配件卡入間隙中使第二功能配件與第一功能配件固定在電路板上。
作為本發(fā)明的改進,所述第二功能配件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的第二卡勾,所述第一卡勾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第二卡勾的勾體卡入間隙中固定第一功能配件與第二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
其中,所述第二功能配件周側向外延伸有裙邊,所述裙邊卡入間隙中固定第一功能配件與第二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
為實現(xiàn)整個顯示屏支架的均勻受力,本發(fā)明改進有,所述第一卡勾的數(shù)量為3個, 其中2個設置在顯示屏的上端,1個設置在顯示屏的下端。
其中,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持電子設備。
進一步的,所述手持電子設備為POS機。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在研究了傳統(tǒng)POS機的顯示屏支架及功能組件安裝在電路板上后,體積龐大,容易損壞、壽命短等缺點后,指出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問題在于采用了螺紋固定,因此本發(fā)明采用卡勾固定方式來固定液晶屏支架,通過設置在液晶屏支架的卡勾與電路板上的固定孔固定液晶屏支架,使得整體POS機的體積可以大大減小,方便了安裝,同時提高了穩(wěn)固性,其結構簡單和操作方便。
附圖1為本發(fā)明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爆炸附圖2為本發(fā)明的電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標號說明1-電路板;11-固定孔;12-固定槽;2-第一功能配件;21-第一卡勾; 3-第二功能配件;31-第二卡勾。
具體實施方式
為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內容、構造特征、所實現(xiàn)目的及效果,以下結合實施方式并配合附圖詳予說明。
所示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外殼、與外殼匹配安裝的電路板1和安裝在電路板1上的第一功能配件2,所述第一功能配件2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1的第一卡勾21, 所述第一卡勾21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電路板1上對應第一卡勾21位置開設有固定孔11 或固定槽12,第一卡勾21穿過固定孔11或固定槽12固定第一功能配件2在電路板1上。
其中,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持電子設備,本發(fā)明以POS機為實施例,第一功能配件2 設為液晶屏支架,液晶屏支架包括架體,架體設有容納液晶屏的容置腔。
液晶屏支架的架體上的第一卡勾21數(shù)量不限制,一般設置在液晶屏支架的周側, 并朝向電路板1,一般與液晶屏支架的表面垂直,安裝時,一手握住液晶屏支架,另一只手握住電路板1,第一卡勾21朝向固定孔11,用力將第一卡勾21卡入電路板1,若第一卡勾21 勾住的為電路板1周側,則在電路板1周側設置或固定槽12,第一卡勾21的懸臂梁卡入固定槽12進行預固定,第一卡勾21的懸臂梁經過固定槽12的兩個側面定位,首先將一個第一卡勾21卡入固定槽12,進行預固定,之后在進行簡單的組裝將所有的卡勾固定。
實施例二,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第二功能配件3所述第一卡勾21穿過固定孔11 或固定槽12后所述勾體與電路板1的表面之間形成間隙,POS機上的第二功能配件3卡入間隙中使第二功能配件3與第一功能配件2固定在電路板1上。
第一卡勾21穿過固定孔11或固定槽12后,設置較長的懸梁臂,使液晶屏支架貼合電路板1后,其勾體與電路板1的背面還相距有一段距離,POS機上的第二功能配件3卡入間隙中,第一卡勾21勾住伸入間隙內的第二功能配件3,使得液晶屏支架與第二功能配件3 —起固定在電路板1上,分別固定在控制面板的兩個面上。
本實施例中,第二功能配件3為掃描器配件或攝像頭配件。
在實施例二中的第一卡勾21比實施例一的第一卡勾21長,稱為長卡勾,實施例一的第一卡勾21稱為短卡勾,長卡勾的數(shù)量可以根據液晶屏支架整體體積,及其他組件的體積大小具體設置。
通過第一卡勾21直接勾住第二功能配件3,取消了液晶屏支架及其他功能配件的螺紋固定方式,方便了安裝,只需要輕輕的摳開第一卡勾21即可以輕松裝拆液晶屏支架與第二功能配件3,而且采用互相卡合的結構節(jié)省第一功能配件2與第二功能配件3分別卡合時對電路板1上的空間大的利用,互相卡合對勾可以進一步節(jié)省POS機內部空間,用更少的孔與槽達到了功能配件的固定效果,使電路板1可以朝著更精細的方向發(fā)展。
第二功能配件3卡入第一卡勾21的間隙的方式有多種,以下列出兩種實施例
—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功能配件3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1的第二卡勾31,所述第一卡勾21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第二卡勾31的勾體卡入間隙中固定第一功能配件2與第二功能配件3在電路板1上。
第二卡勾31與第一卡勾21配合固定液晶屏和第二功能配件3在控制面板的兩個表面上,其中第一卡勾21與液晶屏支架可以是一體成型,第二卡勾31與其他功能配件可以是一體成型。
第二卡勾31的數(shù)量可以與部分第一卡勾21相互適配,一實施例中,可以采用其他功能配件的一側采用螺紋固定,另一側與第一卡勾21相互固定,提高了整體的穩(wěn)固性。
另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功能配件3周側向外延伸有裙邊,所述裙邊卡入間隙中固定第一功能配件2與第二功能配件3在電路板1上。
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卡勾21的數(shù)量為3個,其中2個設置在顯示屏的上端,1個設置在顯示屏的下端。
研究了液晶屏支架的整體受力后,本發(fā)明的液晶屏支架在其上端設置兩個第一卡勾21,下端設置一個第一卡勾21,其中,設置上端的一個第一卡勾21為長卡勾,另外兩個為短卡勾。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外殼、與外殼匹配安裝的電路板和安裝在電路板上的第一功能配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功能配件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的第一卡勾,所述第一卡勾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電路板上對應第一卡勾位置開設有固定孔或固定槽,第一卡勾穿過固定孔或固定槽固定第一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第二功能配件, 所述第一卡勾穿過固定孔或固定槽后,所述勾體與電路板的表面之間形成間隙,第二功能配件卡入間隙中使第二功能配件與第一功能配件固定在電路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功能配件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的第二卡勾,所述第二卡勾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第二卡勾的勾體卡入間隙中固定第一功能配件與第二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功能配件周側向外延伸有裙邊,所述裙邊卡入間隙中固定第一功能配件與第二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功能配件為液晶屏支架,第二功能配件為掃描器配件或攝像頭配件。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勾的數(shù)量為3個,其中2 個設置在顯示屏的上端,1個設置在顯示屏的下端。
7.根據權利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手持電子設備。
8.根據權利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電子設備為POS機。
全文摘要
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外殼、與外殼匹配安裝的電路板和安裝在電路板上的第一功能配件,所述第一功能配件上設置有朝向電路板的第一卡勾,所述第一卡勾由懸臂梁與勾體構成,電路板上對應第一卡勾位置開設有固定孔或固定槽,第一卡勾穿過固定孔或固定槽固定第一功能配件在電路板上,本發(fā)明采用卡勾固定方式來固定第一功能配件,本發(fā)明中第一功能配件為液晶屏支架,通過設置在液晶屏支架的卡勾與電路板上的固定孔固定液晶屏支架,使得整體POS機的體積可以大大減小,方便了安裝,同時提高了穩(wěn)固性,其結構簡單和操作方便。
文檔編號H05K7/12GK102548320SQ201110458550
公開日2012年7月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2月30日
發(fā)明者潘永魁 申請人:福建聯(lián)迪商用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