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手機殼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手機殼,更具體地說,它涉及一種防水手機殼。
【背景技術】
[0002]手機是人們目前最主要的通訊工具,但是在手機的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技術問題,目前市面上的手機,并不具備防水功能,在使用的時候,手機上一旦手機浸入水中,往往會造成內部電路的損耗,從而無法使用;由于手機并不具備防水功能,手機的使用場合受到很大的限制,給人們生活帶來了不便。比如,當想要進行水下拍照的時候,現(xiàn)有的手機就無法實現(xiàn)改功能,因而,市場上也衍生出了一些防水手機套,其可以讓普通的手機具有一定程度的防水功能但是,目前市場上的防水手機套操作復雜、價格相對較高不能滿足這種需要,此問題亟待解決。
[0003]從而衍生出一種防水手機殼,包括底座、環(huán)形連接軟膠、上蓋,所述底座外側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所述上蓋上側設置有環(huán)形固定槽,所述環(huán)形連接軟膠下部內側設置有對應環(huán)形凹槽的環(huán)形卡塊,所述環(huán)形連接軟膠上部內側設置有對應環(huán)形固定槽的環(huán)形卡扣,但是在實際使用的時候由于增加了上蓋,上蓋一般由透明的PC材料制成,這樣在操作手機的時候,人手就無法與手機直接接觸,這樣在操作時,降低了操作手感,另外,由于設置了上蓋,在生產(chǎn)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產(chǎn)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針對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水手機殼,既可以使人手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對手機進行操作,又可以起到防水功能。
[0005]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防水手機殼,包括前蓋以及后蓋,所述前蓋上位于前蓋四周設有環(huán)形連接件,所述后蓋通過環(huán)形連接件與前蓋密封連接,所述前蓋上設有與手機屏幕大小相配合的貫穿槽,所述前蓋內部位于貫穿槽四周設有密封部件。
[0006]較佳的,所述密封部件包括呈環(huán)形設置的硅膠密封圈,所述硅膠密封圈粘接設置在前蓋上。
[0007]較佳的,所述硅膠密封圈上設有定位塊,所述前蓋上設有與定位塊配合的定位槽。
[0008]較佳的,所述環(huán)形連接件上對應手機音量調節(jié)件的位置設有凸塊。
[0009]較佳的,所述環(huán)形連接件上位于凸塊的兩端向外凸出形成保護塊。
[0010]較佳的,所述前蓋內部設有與手機抵接的緩沖層。
[0011]較佳的,所述后蓋上對應手機上的攝像頭設有通孔。
[0012]較佳的,所述后蓋上設有與手機后背抵接的抵接部件。
[0013]較佳的,所述抵接部件包括固定設置在通孔上的抵接塊。
[0014]通過采用上述技術方案,通過在前板上設置貫穿槽,并且貫穿槽的大小與手機屏幕的大小相配合,在手機裝入防水手機殼內之后,人手可以透過貫穿槽,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為了防止水從貫穿槽處進入防水手機殼內,在貫穿槽的四周設有密封部件,通過設置貫穿槽和密封部件,既可使人手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又可以使手機殼起到防水功能。
【附圖說明】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防水手機殼實施例的前蓋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防水手機殼實施例的轉配爆炸圖;
[0017]圖3為本實用新型防水手機殼實施例的后蓋結構示意圖;
[0018]圖4為本實用新型防水手機殼實施例的裝配試圖。
[0019]圖中:1、前蓋;11、貫穿槽;2、后蓋;3、環(huán)形連接件;4、環(huán)形密封圈;41、定位塊;5、定位槽;6、緩沖層;7、抵接塊;8、凸塊;9、保護塊;10、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參照圖1至圖4對本實用新型防水手機殼實施例做進一步說明。
[0021]—種防水手機殼,包括前蓋I以及后蓋2,前蓋I上位于前蓋I四周設有環(huán)形連接件3,環(huán)形連接件3與前蓋I 一體設置,這樣可以起到較好的密封效果以及結構強度,環(huán)形連接件3后蓋2通過環(huán)形連接件3與前蓋I密封連接,在環(huán)形密封圈4上設有凸環(huán),在后蓋2上設有與凸環(huán)配合的凹環(huán),通過凸環(huán)與凹環(huán)的配合,實現(xiàn)后蓋2與環(huán)形連接件3的卡接,當后蓋2與環(huán)形連接件3卡接之后,即可實現(xiàn)后蓋2與環(huán)形連接件3的密封連接,手機放置在后蓋2與前蓋I之間的空腔里,在前蓋I上設有與手機屏幕大小相配合的貫穿槽11,前蓋I內部位于貫穿槽11四周設有密封部件,本實施例中,密封部件為環(huán)形的硅膠密封圈,硅膠密封圈粘接在前蓋I上,這樣可以起到很好的密封效果,在手機放入環(huán)形密封圈4內之后,手機屏幕與硅膠密封圈抵接,環(huán)形密封圈4可以將水阻擋在環(huán)形密封圈4外部,通過在前板上設置貫穿槽11,并且貫穿槽11的大小與手機屏幕的大小相配合,在手機裝入防水手機殼內之后,人手可以透過貫穿槽11,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為了防止水從貫穿槽11處進入防水手機殼內,在貫穿槽11的四周設有密封部件,通過設置貫穿槽11和密封部件,既可使人手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又可以使手機殼起到防水功能。
[0022]由于硅膠密封圈需要貼合貫穿槽11的邊緣設置,硅膠密封圈的位置直接影響到手機殼的密封效果,但是硅膠密封圈又十分細小,因此,硅膠密封圈上設有定位塊41,定位塊41設置在硅膠密封圈的四角處,在前蓋I上設有與定位塊41配合的定位槽5,設置定位塊41和定位槽5,在對硅膠密封圈進行粘接的時候,可以十分方便的實現(xiàn)硅膠密封圈的位置的固定,方便硅膠密封圈的粘接固定。
[0023]在為了方便對手機進行操作,調節(jié)手機上的音量,環(huán)形連接件3上對應手機音量調節(jié)件的位置設有凸塊8,當需要調節(jié)手機音量的時候,按下凸塊8,即可實現(xiàn)手機音量的調節(jié),在使用中,為了避免手機跌落時,砸到音量鍵,造成誤操作,而且凸塊8是高于環(huán)形連接件3設置的,為了避免凸塊8磨損,在環(huán)形連接件3上位于凸塊8的兩端向外凸出形成保護塊9,保護塊9高于音量鍵設置,這樣當潛水手機殼放在包里時保護塊9可以保護凸塊8避免凸塊8被按下,在日常使用中,先磨損的是高于凸塊8設置的保護塊9,延長了凸塊8的使用壽命。
[0024]為了使?jié)撍謾C殼具備一定的防摔性能,在前蓋I內部設有與手機抵接的緩沖層6,緩沖層6由硅膠制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護作用。
[0025]為了不影響手機的拍攝功能,在后蓋2上對應手機上的攝像頭設有通孔10,通孔10內設有透光膜,設置通孔10,可以使手機的攝像頭裸露在外部,使攝像頭的拍照功能依然能夠進行。
[0026]為了使手機與硅膠密封圈保持抵接,在后蓋2上設有與手機后背抵接的抵接部件,抵接部件包括固定設置在通孔10上的抵接塊7,抵接塊7可以將手機向上頂起,可以使手機與硅膠密封圈之間的密封效果更好,更好的實現(xiàn)防水手機殼的防水效果。
[0027]以上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僅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凡屬于本實用新型思路下的技術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防水手機殼,包括前蓋以及后蓋,所述前蓋上位于前蓋四周設有環(huán)形連接件,所述后蓋通過環(huán)形連接件與前蓋密封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上設有與手機屏幕大小相配合的貫穿槽,所述前蓋內部位于貫穿槽四周設有密封部件。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部件包括呈環(huán)形設置的硅膠密封圈,所述硅膠密封圈粘接設置在前蓋上。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硅膠密封圈上設有定位塊,所述前蓋上設有與定位塊配合的定位槽。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形連接件上對應手機音量調節(jié)件的位置設有凸塊。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形連接件上位于凸塊的兩端向外凸出形成保護塊。6.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內部設有與手機抵接的緩沖層。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上對應手機上的攝像頭設有通孔。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蓋上設有與手機后背抵接的抵接部件。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防水手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接部件包括固定設置在通孔上的抵接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防水手機殼,其技術方案要點是:包括前蓋以及后蓋,所述前蓋上位于前蓋四周設有環(huán)形連接件,所述后蓋通過環(huán)形連接件與前蓋密封連接,所述前蓋上設有與手機屏幕大小相配合的貫穿槽,所述前蓋內部位于貫穿槽四周設有密封部件。通過在前板上設置貫穿槽,并且貫穿槽的大小與手機屏幕的大小相配合,在手機裝入防水手機殼內之后,人手可以透過貫穿槽,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為了防止水從貫穿槽處進入防水手機殼內,在貫穿槽的四周設有密封部件,通過設置貫穿槽和密封部件,既可使人手直接與手機屏幕接觸,又可以使手機殼起到防水功能。
【IPC分類】A45C11/00, H04M1/02, A45C11/24, A45C13/00
【公開號】CN204928910
【申請?zhí)枴緾N201520535860
【發(fā)明人】許猛
【申請人】蘇州市新大陸塑膠五金工業(yè)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