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拍照式掃描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多功能壁掛可調式掃描儀。
背景技術:
隨著電腦的普及以及互聯(lián)網(wǎng)絡的廣泛使用,電子化辦公、電子化存檔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檔案管理的首選。對于銀行、證券、電信等單位,就需要對日常大量的資料、檔案、文件等進行拍攝或掃描,以形成電子文檔進行存檔。
現(xiàn)有技術中,對紙質文件進行拍攝或掃描的設備,主要是普通掃描儀或高拍儀。普通文件掃描儀的優(yōu)點是獲得圖像的效果好,打印出來較為清晰,主要缺點是掃描速度慢,大幅面掃描機器成本較高,市面上也有自動進紙式高速掃描儀出售,但是其價格讓人望而卻步;高拍儀的拍攝速度雖然比掃描速度快一些,但需要外接電腦系統(tǒng),操作繁瑣,整體拍攝效率及成像效果也不理想,打印出來較為模糊,只適合于電腦上瀏覽。
目前,市面上的手機、蘋果系統(tǒng)以及安卓系統(tǒng)的平板機大多帶有高清攝像頭,800萬和1300萬像素的攝像頭已經(jīng)成為當前手機的標配,而且隨著時代發(fā)展,其成像像素將越來越高,成像效果也遠超市面上的高拍儀,已經(jīng)接近或媲美文件掃描儀的成像效果,但目前市面上沒有出現(xiàn)與手機和平板機相適配的、專用于對文件進行拍照存檔的支架,而如果手持式拍照的話,其成像效果將因人而異,很難滿足電子文件存檔的成像要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掛在墻上使用的多功能壁掛可調式掃描儀。
實現(xiàn)本發(fā)明目的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多功能壁掛可調式掃描儀,其特征在于:包括掛板、設置在掛板上的支架、設置在支架上的用于置放拍照用手機或平板機的拍照板和設置在掛板上的展平機構;掛板的前壁設有載物面,掛板的后壁沿鉛垂面設置,且設有掛接部;拍照板設置在掛板的前側,拍照板和載物面平行且相對于水平傾斜設置;支架包括設置在掛板和拍照板兩側的撐桿;各撐桿包括前桿和后桿,各前桿的前端固定設置在拍照板上,各后桿的后端固定在掛板的側壁上,各前桿的后端和各后桿的前端通過滑軸相連;各后桿的中端沿水平方向設有與滑軸適配的導向滑孔,各滑軸位于相應一個導向滑孔中;各后桿在滑軸的前側還設有承托部,與該后桿相連的前桿的后端部分桿體壓接在該承托部上;拍照板在外力作用下帶動各前桿沿導向滑孔的設置方向往復移動;通過預設導向滑孔的長度和位置,可使得拍照板可直接向后推移至疊合在載物面上;展平機構包括設置在掛板前壁上的墊板和轉動設置在墊板上的用于壓平待拍文件的透明壓板;墊板的兩側端各卡接設有一個卡接件,各卡接件設有具有樞接孔的樞接部,各卡接件的內(nèi)側端設有用于卡接在墊板上的卡接槽;透明壓板的兩側端各設有一個轉動連接件,各轉動連接件的外側端設有一個外凸的凸軸,各轉動連接的內(nèi)側端設有用于卡裝在透明壓板一側端上的嵌槽;墊板的兩側端各設有一個定位孔,墊板在該定位孔處的后壁上設有定位件,該定位件包括沿前后方向設置的滑槽和位于滑槽后端的定位部;定位孔中還設有定位滑管和勾簧,勾簧從前到后依次包括前勾部、簧芯部和后勾部,勾簧位于定位滑管的管腔中;定位滑管的后部設有可在定位件滑槽中前后滑動的滑接部,中部設有外凸的環(huán)形壓接部,前部設有沿水平方向貫穿的軸孔;各轉動連接件的凸軸位于相應一個定位滑管的軸孔中,勾簧的前勾部勾掛在凸軸上,勾簧的簧芯部位于凸軸后方,勾簧的后勾部勾掛在定位件的定位部上;自由狀態(tài)下,在勾簧的拉力作用下,定位件的前端頂接在墊板后壁上,定位滑管的環(huán)形壓接部壓接在墊板的前壁上;承托部是通過沖壓折彎形成的向著后桿內(nèi)側端彎曲的彎鉤。
本發(fā)明可以掛在墻上,通過附加手機或平板機作為拍照式掃描儀使用,由于不占用桌面空間,所以具有較好的實用性。另外,本發(fā)明通過為凸軸預留移動空間,可在保持壓力的同時,較好的適應薄厚相差較大的待拍文件。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移除透明壓板時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3為圖1中b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4為圖1所示掃描儀從另一角度觀察時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中c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6為圖1所示掃描儀的一種側視圖;
圖7為圖1所示掃描儀中展平機構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7中e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9為圖7所示展平機構的一種局部爆炸圖;
圖10為圖9中f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11為圖7所示展平機構轉動連接結構的一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圖1至圖11顯示了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其中,圖1為本發(fā)明移除透明壓板時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中a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圖3為圖1中b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圖4為圖1所示掃描儀從另一角度觀察時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5為圖4中c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圖6為圖1所示掃描儀的一種側視圖;圖7為圖1所示掃描儀中展平機構的一種立體結構示意圖;圖8為圖7中e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圖9為圖7所示展平機構的一種局部爆炸圖;圖10為圖9中f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圖11為圖7所示展平機構轉動連接結構的一種示意圖。
本實施例是一種多功能壁掛可調式掃描儀,見圖1至圖11所示,包括掛板11、設置在掛板上的支架12、設置在支架上的用于置放拍照用手機或平板機的拍照板13、和展平機構;掛板的前壁設有載物面111,掛板的后壁沿鉛垂面設置,且設有掛接部112;拍照板設置在掛板的前側,拍照板和載物面平行且相對于水平傾斜設置;支架包括設置在掛板和拍照板兩側的四根撐桿121,該四根撐桿兩兩對稱設置在掛板兩側;各撐桿包括前桿122和后桿123,各前桿的前端通過兩個銷軸固定設置在拍照板上,各后桿的后端也通過兩個銷軸固定在掛板的側壁上,各前桿的后端和各后桿的前端通過滑軸124相連;各后桿的中端沿水平方向設有與滑軸適配的導向滑孔125,各滑軸位于相應一個導向滑孔中;各后桿在滑軸的前側還設有承托部126,該承托部是通過沖壓折彎形成的向著后桿內(nèi)側端彎曲的彎鉤;與該后桿相連的前桿的后端部分桿體壓接在該承托部上,這種結構使得后桿的前端不能再向下轉動,可以支撐起拍照板,從而保證支架的穩(wěn)定性;拍照板在外力作用下帶動各前桿沿導向滑孔的設置方向往復移動,從而可以調節(jié)拍照板與載物面之間的距離,有助于使用者的拍攝操作,幫助其獲得更佳畫面。另外,通過預設導向滑孔的長度和位置,還可使得拍照板可直接向后推移至疊合在載物面上,從而極大縮小整體占用空間。
本實施例中,拍照板的后壁上固定設有聯(lián)接凸臺132,各前桿的前端固定設置在相應一個聯(lián)接凸臺上。該種結構可以使得拍照板較薄,不會太厚重。
本實施例中,拍照板上設有拍照孔131,該拍照孔的大小只要大于手機或平板機的攝像頭及其閃光輔助燈即可,也可是方孔或多孔格柵,本實施例選用圓孔。
本實施例中的掛接部是設置在掛板后壁上的兩個掛接孔,可直接掛在墻壁上的釘子上。
本實施例中,拍照板和載物面各自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優(yōu)選45度至85度,本實施例選用75度。這種結構可以利用待拍文件和拍照用手機或平板機的重力,把各自穩(wěn)定設置在載物面或拍照板上。
本實施例中,拍照板上設有用于置放拍照用手機或平板機的拍照用條柱133。拍照板上設有用于調節(jié)拍照用條柱設置高度的調節(jié)滑孔14和與該調節(jié)滑孔適配的調節(jié)螺栓15,調節(jié)螺栓把拍照用條柱可拆卸的設置在拍照板上的調節(jié)滑孔中。
載物面上設有用于置放待拍文件的載物用條柱114。載物面上設有用于調節(jié)載物用條柱設置高度的調節(jié)滑孔14和與該調節(jié)滑孔適配的調節(jié)螺栓15,調節(jié)螺栓把載物用條柱可拆卸的設置在載物面上的調節(jié)滑孔中。
所述拍照用條柱和載物用條柱的截面形狀是l字型。旋松調節(jié)螺栓,可使得拍照用條柱和載物用條柱沿調節(jié)滑孔的設置方向滑動,從而調整拍照用條柱和載物用條柱的所處高度。
展平機構包括設置在掛板前壁上的墊板21和轉動設置在墊板上的用于壓平待拍文件的透明壓板22;本實施例是把墊板直接擱置在載物用條柱上,具體實踐中,也可把墊板固定或轉動設置在掛板或載物用條柱上。透明壓板可以把待拍文件壓平,從而防止因文件的折痕或翹曲影響成像質量。
透明壓板的兩側端各設有一個轉動連接件4,各轉動連接件的外側端設有一個外凸的凸軸41,各轉動連接件的內(nèi)側端設有用于卡裝在透明壓板一側端上的嵌槽42;墊板的兩側端各設有一個定位孔212,墊板在該定位孔處的后壁上設有定位件5,該定位件包括沿前后方向設置的滑槽51和位于滑槽后端的定位部52;定位孔中還設有定位滑管53和勾簧54,勾簧從前到后依次包括前勾部541、簧芯部542和后勾部543,勾簧位于定位滑管的管腔中;定位滑管的后部設有可在定位件滑槽中前后滑動的滑接部531,中部設有外凸的環(huán)形壓接部532,前部設有沿水平方向貫穿的軸孔533;各轉動連接件的凸軸位于相應一個定位滑管的軸孔中,勾簧的前勾部勾掛在凸軸上,勾簧的簧芯部位于凸軸后方,勾簧的后勾部勾掛在定位件的定位部上;自由狀態(tài)下,在勾簧的拉力作用下,定位件的前端頂接在墊板后壁上,定位滑管的環(huán)形壓接部壓接在墊板的前壁上。本實施例由于為凸軸預留前后移動空間,從而可以適應厚薄相差較大的待拍文件。
本實施例可以掛在墻上,通過附加手機或平板機作為拍照式掃描儀使用,由于不占用桌面空間,所以具有較好的實用性。
顯然,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這些屬于本發(fā)明的實質精神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