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耳機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方便有線無線切換耳機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多媒體移動設備(例如:手機、平板、個人計算器、電視、掌上游戲機、個人音響設備等等),大部分都可以使用有線以及無線方式將聲音訊號的傳輸?shù)綋P聲器(例如:音響、耳機等)。有線的傳輸方式一般使用仿真信號,無線部分的傳輸方式一般使用數(shù)碼信號,最終所有信號都在傳輸?shù)綋P聲器之前被轉化成仿真信號以供揚聲器使用。
目前耳機趨于無線設計,但無線耳機目前有續(xù)航力不夠持久影響用戶使用,例如在公共環(huán)境或是吵雜環(huán)境需要使用耳機時沒有電力無法使用等問題。雖然有線耳機存在纜線不易收納或是纜線長度太長/太短影響用戶動作等問題,但是有線耳機不需要額外的電力即可搭配多媒體移動設備工作。隨科技進步,移動設備的各種連接器有逐漸被整合的情況,傳統(tǒng)的3.5耳機插孔的功能也開始被整合到新型的過功能連接器內,無線耳機以及其它無線設備的定位已經逐漸從選購品變成必需品,但是在這個情況下耳機本身的問題卻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站在用戶角度來說,各種技術的整合帶來的除了便利之外卻還有更加明顯的缺陷存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一種方便有線無線切換耳機裝置,它采用將無線以及有線耳機整合在一起保留有線以及無線耳機的特色并添加切換功能,讓用戶能按照個人以及當下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同時可在電池耗盡導致無線模塊無法使用的情況下或者按照使用者的需求,透過切換成有線模式以保證用戶的使用需求以及增加用戶的使用體驗,并彌補技術演進進度不同帶來的缺陷。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方便有線無線切換耳機裝置,它包括耳機本體,該耳機本體包括切換單元、LAM模塊、MCU-A模塊、IIS模塊、MCU-B模塊、控制開關、藍牙模塊、電池、兩個揚聲器;所述切換單元通過有線傳輸與多媒體移動設備相連;所述切換單元一端與LAM模塊,LAM模塊的另一端與MCU-B模塊相連,MCU-B模塊的另一端與IIS模塊相連;所述切換單元另一端與MCU-A模塊相連,MCU-A模塊另一端分別與電池、藍牙模塊相連;所述藍牙模塊、MCU-B模塊分別與控制開關相連;所述IIS模塊通過四根導線與藍牙模塊相連,四根導線上分別連接有兩個揚聲器;所述耳機本體通過無線信號與多媒體移動設備。
進一步地,所述MCU-A模塊整合至藍牙模塊中,形成耳機本體。
進一步地,所述耳機本體中減少LAM模塊、MCU-B模塊、IIS模塊;耳機本體由切換單元、MCU-A模塊、控制開關、藍牙模塊、電池、第一揚聲器和第二揚聲器組成;所述切換單元一端與MCU-A模塊相連;所述MCU-A模塊分別與藍牙模塊、電池;所述電池另一端與藍牙模塊相連;所述控制開關一端與切換單元相連,控制開關另一端與藍牙模塊相連;所述切換單元與藍牙模塊通過四根導線相連,四根導線上分別連接有兩個揚聲器。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方便有線無線切換耳機裝置,它采用將無線以及有線耳機整合在一起保留有線以及無線耳機的特色并添加切換功能,讓用戶能按照個人以及當下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同時可在電池耗盡導致無線模塊無法使用的情況下或者按照使用者的需求,透過切換成有線模式以保證用戶的使用需求以及增加用戶的使用體驗,并彌補技術演進進度不同帶來的缺陷。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但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方案A的工作原理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方案B的工作原理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方案C的工作原理圖。
附圖標記說明:
A-多媒體移動設備;B-切換單元;C-LAM模塊;D-MCU-A模塊;E-IIS模塊;F-MCU-B模塊;G-控制開關;H-藍牙模塊;I-電池;J-揚聲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其中的示意性實施例以及說明僅用來解釋本實用新型,但并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如圖1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的一種方便有線無線切換耳機裝置,它包括耳機本體,該耳機本體包括切換單元、LAM模塊、MCU-A模塊、IIS模塊、MCU-B模塊、控制開關、藍牙模塊、電池、兩個揚聲器;所述切換單元通過有線傳輸與多媒體移動設備相連;所述切換單元一端與LAM模塊,LAM模塊的另一端與MCU-B模塊相連,MCU-B模塊的另一端與IIS模塊相連;所述切換單元另一端與MCU-A模塊相連,MCU-A模塊另一端分別與電池、藍牙模塊相連;所述藍牙模塊、MCU-B模塊分別與控制開關相連;所述IIS模塊通過四根導線與藍牙模塊相連,四根導線上分別連接有兩個揚聲器;所述耳機本體通過無線信號與多媒體移動設備。
如圖2所示,所述MCU-A模塊整合至藍牙模塊中,形成耳機本體。
如圖3所示,所述耳機本體中減少LAM模塊、MCU-B模塊、IIS模塊;耳機本體由切換單元、MCU-A模塊、控制開關、藍牙模塊、電池、第一揚聲器和第二揚聲器組成;所述切換單元一端與MCU-A模塊相連;所述MCU-A模塊分別與藍牙模塊、電池;所述電池另一端與藍牙模塊相連;所述控制開關一端與切換單元相連,控制開關另一端與藍牙模塊相連;所述切換單元與藍牙模塊通過四根導線相連,四根導線上分別連接有兩個揚聲器。
本實用新型中,本設計切換單元的接口為3.5音頻接口、蘋果公司雷霆頭接口、USB C-type接口或者2.5音頻接口。
具體實施方式一:如圖1所示:本設計中的方案A的工作原理如下:
本產品透過在有線耳機上面增加一組完整的藍牙無線耳機電路并使用一組微控制單元(Microcontroller Unit:MCU,本產品有兩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A具有兩組MCU設計方案B則只具有一組MCU,本段落提到的MCU后簡稱MCU-A)來整合并控制有線耳機跟藍牙無線耳機的功能。目前多媒體移動設備的聲音信號的傳輸過程優(yōu)先級按照移動設備品牌商各有不同,故MCU-A主要的功能為偵測并判定本產品當下與多媒體移動設備的連接方式,并按照判定結果切換本產品內部線路讓本產品能使用正確的線路接收從多媒體移動設備發(fā)送的使仿真聲音信號或是數(shù)碼聲音訊號。
在整個判斷過程中,MCU-A被設計成不遵守多媒體移動設備自有的聲音信號的傳輸過程優(yōu)先等級來切換耳機的聲音接收線路,而是采用本新型耳機自有的判定模式來進行切換。為避免本新型耳機自有的聲音接收線路切換規(guī)則與多媒體移動設備有沖突造成功能不全,MCU-A被設計成在纜線連接時自動切換模式,模式切換的做法為將無線藍牙模塊通電/斷電并阻隔藍牙模塊以及控制開關的連接避免誤觸導致無線藍牙模塊通電造成通信的沖突(纜線連接前后無線模塊狀態(tài)切換表)。當纜線與本產品以及多媒體移動設備斷開連接的時候則MCU-A會自動將本產品各單元恢復到連接前的狀態(tài)。
具體實施方式二:如圖2所示:本設計中的方案B的工作原理如下:
與方案A不同的是,將MCU-A模塊整合至藍牙模塊中。
方案B是以方案A為基礎進行修改跟進一步整合的方案,相較于方案A,方案B將MCU-A的功能整合進無線藍牙模塊內,本做法相較于方案A來說結構更為簡化,且功能完全不變。方案B在判定切換耳機線路的做法跟判定方法跟方案A完全相同,但是原來MCU-A的功能則該由無線藍牙模塊負責,在整個運作過程中,無線藍牙模塊不會完全關斷而是在切換到纜線模式的時候轉換為低功耗待機模式。
在整個判斷過程中,無線藍牙模塊與MCU-A一樣,被設計成不遵守多媒體移動設備自有的聲音信號的傳輸過程優(yōu)先等級來切換耳機的聲音接收線路,而是采用本新型耳機自有的判定模式來進行切換。為避免本新型耳機自有的聲音接受線路切換規(guī)則與多媒體移動設備有沖突造成功能不全,無線藍牙模塊被設計成在纜線連接本產品以及多媒體移動設備時自動切換信號接收線路。模式切換的做法為將無線藍牙模塊的收發(fā)功能關斷,并將所有的接受線路包含控制開關的連接轉換到纜在線,避免誤觸導致無線藍牙模塊通電造成兩種通信的沖突(纜線連接前后無線模塊狀態(tài)切換表)。當纜線與本產品以及多媒體移動設備斷開連接的時候則無線藍牙模塊會自動將本產品各單元恢復到連接前的狀態(tài)。
具體實施方式三:如圖3所示:本設計中的方案B的工作原理如下:
方案C是方案A的基礎,相較于方案A,方案C不需要使用蘋果公司的LAM模塊,本做法相較于方案A來說線路更為簡化。方案C在判定切換耳機線路的做法為MCU單元檢測仿真信號的音源接口是否被連接,從而判定是否切換線路。
在整個判斷過程中,MCU模塊被設計成不遵守多媒體移動設備自有的聲音信號的傳輸優(yōu)先等級來切換耳機的聲音接收線路,而是采用本新型耳機自有的判定模式來進行切換。為避免本新型耳機自有的聲音接受線路切換規(guī)則與多媒體移動設備有沖突造成功能不全,MCU模塊被設計成在檢測到纜線連接時自動切換信號接收模式,模式切換的做法為將無線藍牙模塊的收發(fā)電源關斷,并將所有的接收線路包含控制開關的連接轉換到纜在線,避免誤觸導致無線藍牙模塊通電造成兩種通信的沖突(纜線連接前后無線模塊狀態(tài)切換表)。當纜線與本產品以及多媒體移動設備斷開連接的時候則MCU會自動將本產品恢復到連接前的狀態(tài)。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方便有線無線切換耳機裝置,它采用將無線以及有線耳機整合在一起保留有線以及無線耳機的特色并添加切換功能,讓用戶能按照個人以及當下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同時可在電池耗盡導致無線模塊無法使用的情況下或者按照使用者的需求,透過切換成有線模式以保證用戶的使用需求以及增加用戶的使用體驗,并彌補技術演進進度不同帶來的缺陷。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故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范圍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修飾,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