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變電和配電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及充電樁。
背景技術:
目前,不同類型的電動汽車,其充電電壓范圍不一致,比如,四人轎車的充電范圍一般為150~400Vdc,而中巴和大巴的充電范圍一般為400 ~ 700Vdc;另外,由于生產廠家有各自的充電標準,因此,即使是同一類型的電動汽車,其充電電壓也可能不一樣。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及充電樁。該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可以提供寬輸出范圍的充電電壓,適用于不同充電標準的電動車。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包括依次級聯的DC/AC變換模塊、變壓器和AC/DC變換模塊,變壓器的次級為串聯的第一繞組和第二繞組,第一繞組和第二繞組輸出端的正極端分別有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切換開關對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進行切換,切換開關的輸出端連接AC/DC模塊輸入端的正極端,第二繞組輸出端的負極端連接AC/DC模塊輸入端的負極端。
進一步地,還包括濾波電容,濾波電容并聯于AC/DC變換模塊的輸出端。
一種充電樁,包括級聯的第一級變換器和第二級變換器,第一級變換器用于將輸入的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第二級變換器包括上述的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
進一步地,第一級變換器含有功率因數校正電路和整流電路。
進一步地,還包括:
電壓識別模塊:用于識別電動車的充電電壓;
控制模塊:用于根據電壓識別模塊識別到的電動車電壓,控制切換開關對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進行切換。
進一步地,還包括:
人機交互模塊:用于選擇充電電壓;
控制模塊:用于根據人機交互模塊選擇的充電電壓,控制切換開關對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進行切換。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該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通過變壓器次級的切換開關對第一接口和第二接口進行切換,選擇將第一繞組和第二繞組串聯輸出或者使用第二繞組單獨輸出,實現寬電壓輸出范圍的目的,適用于不同充電標準的電動車。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的電路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充電樁的模塊框圖;
圖3為圖2充電樁中第一級變換器的電路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另一充電樁的模塊框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又一充電樁的模塊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一
如圖1所示,一種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包括依次級聯的DC/AC變換模塊、變壓器T1和AC/DC變換模塊,變壓器T1的次級為串聯的第一繞組N1和第二繞組N2,第一繞組N1和第二繞組N2輸出端的正極端分別有第一接口A和第二接口B,切換開關S3對第一接口A和第二接口B進行切換,切換開關S3的輸出端連接AC/DC模塊輸入端的正極端,第二繞組N2輸出端的負極端連接AC/DC模塊輸入端的負極端。
具體的,DC/AC變換模塊為LLC全橋變換電路,將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后輸入到變壓器T1初級;切換開關S3對第一接口A和第二接口B進行切換,選擇將第一繞組N1和第二繞組N2串聯輸出或者使用第二繞組N2單獨輸出;變壓器T1次級輸出端連接至AC/DC變換模塊,將變壓后的交流電轉換成直流電。
該寬電壓輸出范圍的DC/DC變換電路通過變壓器T1次級的切換開關S3對第一接口A和第二接口B進行切換,選擇將第一繞組N1和第二繞組N2串聯輸出或者使用第二繞組N2單獨輸出,實現寬電壓輸出范圍的目的,適用于不同充電標準的電動車。
DC/AC變換模塊的LCC全橋變換電路的濾波電容嵌入有壓敏電阻VDR1,可以防止輸出電流過大,導致濾波電流瞬間過大,擊穿濾波電容Cr,損壞DC/AC變換模塊里的元件,導致充電樁不能正常使用,壓敏電阻VDR1還可以替換成雙向TVS二極管,或者串聯的壓敏電阻和放電管。
為了使輸出的直流電更純凈,該DC/DC變換電路還包括濾波電容C2,濾波電容C2并聯于AC/DC變換模塊的輸出端。
實施例二
如圖2所示,一種充電樁,包括級聯的第一級變換器和第二級變換器,第一級變換器用于將輸入的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第二級變換器包括實施例一所述的寬電壓輸出范圍的變壓電路。
如圖3所示,第一級變換器含有功率因數校正電路和整流電路。
如圖4所示,該充電樁還包括:
電壓識別模塊:用于當充電樁與電動車相連時獲取電動車的充電電壓;
控制模塊:用于根據電壓識別模塊獲取的充電電壓,控制切換開關S3,以使所述充電樁輸出的充電電壓與電動車相匹配。
或者,如圖5所示,該充電樁還包括:
人機交互模塊:用于接收用戶輸入的關于充電電壓的選擇信息;
控制模塊:接收人機交互模塊發(fā)送的所述選擇信息,并根據所述選擇信息控制切換開關S3,以使所述充電樁輸出的充電電壓與電動車相匹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但凡采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的形式所獲得的技術方案,均應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