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帶指示燈的開關,包括功能模塊(2)和安裝在功能模塊(2)上方的蓋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模塊(2)朝向蓋板(1)的一側安裝有指示燈(4),所述指示燈(4)位于蓋板(1)和功能模塊(2)之間,還包括安裝在蓋板(1)上的用于將指示燈(4)的燈光傳導至蓋板(1)外的導光柱(5),導光柱(5)位于指示燈(4)的上方,開關開啟和關閉時,指示燈(4)的燈光始終照射在導光柱(5)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柱(5)與指示燈(4)錯位設置,導光柱(5)位于指示燈(4)的一側上方,指示燈(4)水平安裝在功能模塊(2)內(nèi),指示燈(4)的燈頭朝向導光柱(5)的側面,指示燈(4)的燈光始終照射在導光柱(5)的側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柱(5)位于指示燈(4)正上方,指示燈(4)垂直設置在功能模塊(2)內(nèi),朝向導光柱(5)的底端,指示燈(4)的燈光始終垂直照射在導光柱(5)的下端。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柱(5)包括導光柱本體(51)和導光柱本體(51)朝向功能模塊(2)的一側凸出設置的受光板(52),受光板(52)伸向指示燈(4)的一側,指示燈(4)的燈頭朝向受光板(52)的側面。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柱(5)還包括導光柱本體(51)朝蓋板(1)的一側凸出設置的安裝柱(51),蓋板(1)上設有與安裝柱(51)配合安裝的安裝孔(11)。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1)的底部凸出設有L形的遮光筋板(10),導光柱(5)安裝于遮光筋板(10)的內(nèi)側壁形成的容納凹槽內(nèi)。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筋板(10)的內(nèi)側壁凸出設有用于固定導光柱(5)的第一卡接塊(14),所述導光柱本體(51)的一端向一側凸出設有與第一卡接塊(14)配合安裝的第二卡接塊(54)。
8.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受光板(52) 的下端中部凹陷設有用于避讓指示燈(4)的避讓凹槽(521)。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燈(4)安裝于功能模塊(2)的角部,所述功能模塊(2)上朝向蓋板(1)一側凸出設有與遮光筋板(10)配合遮光的遮光部(20);所述遮光部(20)的中部設有用于容納遮光筋板(10)的遮光槽(21),遮光筋板(10)的一端伸入遮光槽(21)中,當開啟或者關閉時,遮光筋板(10)運動到離遮光部(20)的最遠位置時,遮光筋板(10)的一端仍伸于遮光槽(21)內(nèi)。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帶指示燈的開關,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部(20)包括功能模塊(2)的一側向蓋板(1)方向凸出形成的第一遮光部(201)、第一遮光部(201)的一端向功能模塊(2)的另一側延伸所形成的第二遮光部(202),第一遮光部(201)垂直連接于第二遮光部(202)的一端;所述遮光筋板(10)包括與第一遮光部(201)平行配合遮光的第一筋板(101)、垂直連接在第一筋板(101)一端并與第二遮光部(202)平行配合遮光的第二筋板(102);所述第二遮光部(202)的另一端朝向指示燈(4)垂直延伸設有第三遮光部(203);所述第一遮光筋板(101)的另一端垂直設有第三遮光筋板(103),第三遮光筋板(103)與第二筋板(102)處于第一遮光筋板(101)的同一側,第三筋板(103)平行于第二筋板(102),且長度小于第二筋板(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