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尤指一種可嵌插于電源及信號接座且于被連結時具燈光顯示的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按延長線,尤其是電氣用延長線于人們生活中常有所見,其目的在于彌補插座受限于固定裝設位置而無法供嵌插的缺失,因此,大至工程,小至家電,延長線有其功能與角色扮演。
事實上,延長線固然有其方便處,唯若缺乏收線或貯線機制,則當線體過長時,常無處容置,因此,亦有以卷線盒方式而為延長線。
另方面,凡搭乘過飛機者均可得知,機上的耳機通常是由空服人員于起飛后分派,而后乘客自行嵌插于扶手內側的插孔上,由于耳機的接線必須是足夠長至可嵌插該插孔,因此,當飛機將降落而空服人員回收耳機時,其接線參亂不堪,事后必須大費周章整理,頗為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經由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設于耳機的接線可予以縮短,且可分離于本延長連接裝置,此對發(fā)放與回收耳機作業(yè)而言,較為便捷,免除公知的纏線的困擾。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包括一線盒,內部具卷線裝置以卷取接線,并具一出線口供接線拉出,且設一燈孔供燈光的透出,另設一偵測電路;至少一音訊插頭,設于線盒并突出其外,且與接線連結;一取電插頭,設于線盒并突出其外,連結于顯示燈;一輸出連接器,設于接線另端,具音訊接頭;
一顯示燈,可為取電插頭所取的電源驅動;輸出連接器被嵌插連結形成通路時,顯示燈發(fā)光。
其中的線盒為圓形斷面。
其中的顯示燈為發(fā)光二極管。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時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進一步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具體技術內容,首先請參閱附圖。
如圖所示,基本上,本實用新型的連接裝置由一線盒1,一組音訊插頭2,一取電插頭3,一輸出連接器4及一顯示燈5所組合而成。
其中,線盒1為盒體,內部具卷線裝置及接線11,并經由一出線口12為接線的拉出,且其具一燈孔13供后敘的顯示燈5的燈光透出,此外,其內部具一偵測電路,當本實用新型的輸出連接器4被嵌插形成通路時,可使顯示燈5發(fā)光,唯此是公知技術,故不擬贅述。
音訊插頭2為單只或兩只設置于前述的線盒1,并突出其外,其尺寸與形狀對應于被嵌插的孔洞A,且其與前述的線路連結,可傳送音訊。
取電插頭3設置于前述的線盒1并突出其外,其供取電并用以提供至顯示燈5的電源。其形狀與尺寸對應于電源輸出孔B。
輸出連接器4設于接線11的另端,其具有音訊接頭41,其可為公接頭或母接頭,視被嵌插連結的接頭而定。
顯示燈5為發(fā)光體,其可經由前述取電插頭3供電,唯于偵測到前述輸出連接器4被嵌插時而發(fā)光,于實際實施時,其可以是,但不限于如發(fā)光二極管。
請再參閱圖2,本實用新型于實施時,線盒1可由音訊插頭2及取電插頭3嵌插于唯不限于機上座位扶手內側,則形成可被嵌插的狀態(tài),而當以耳機的接頭C嵌插于輸出連接器4時,則形成音訊通路,而顯示燈5發(fā)光,如此,即可得知其已呈可正常使用狀態(tài),而當不使用時,則將輸出連接器4與接頭C脫離,接線11又可為回卷至線盒1內。
所以,經由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設于耳機的接線可予以縮短,且可分離于本延長連接裝置,此對發(fā)放與回收耳機作業(yè)而言,較為便捷,免除公知的纏線的困擾,堪稱為是類物品的一大突破。
本實用新型所描述的是較佳實施例的一種,舉凡局部的變更或修飾而源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而為熟習該項技藝的人所易于推知,俱不脫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權范疇。
權利要求1.一種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線盒,內部具卷線裝置以卷取接線,并具一出線口供接線拉出,且設一燈孔供燈光的透出,另設一偵測電路;至少一音訊插頭,設于線盒并突出其外,且與接線連結;一取電插頭,設于線盒并突出其外,連結于顯示燈;一輸出連接器,設于接線另端,具音訊接頭;一顯示燈,可為取電插頭所取的電源驅動;輸出連接器被嵌插連結形成通路時,顯示燈發(fā)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的線盒為圓形斷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的顯示燈為發(fā)光二極管。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具顯示的音訊延長連接裝置,其包括一線盒,內部具卷線裝置以卷取接線,并具一出線口供接線拉出,且設一燈孔供燈光的透出,另設一偵測電路;至少一音訊插頭,設于線盒并突出其外,且與接線連結;一取電插頭,設于線盒并突出其外,連結于顯示燈;一輸出連接器,設于接線另端,具音訊接頭;一顯示燈,可為取電插頭所取的電源驅動;輸出連接器被嵌插連結形成通路時,顯示燈發(fā)光。
文檔編號H01R13/717GK2783568SQ200520003330
公開日2006年5月24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月13日
發(fā)明者梁稼秋 申請人:梁稼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