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的參數(shù)中的一個或組合。由此,停車分配系統(tǒng)可以基于交付何時可以發(fā)生的時間限制和/或在哪里發(fā)生的地理限制來建立一個或多個優(yōu)選停車建議。因此,可以縮小優(yōu)選地理區(qū)域的范圍,獲得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表述“交付服務定時”例如可以指對可能交付的一個或多個日期和/或一天中可能交付的時段的近似,并可以在發(fā)出對交付服務的交付的訂單期間進行限定。通過類似的方式,表述“優(yōu)選地理區(qū)域”例如可以指適于交付的地理區(qū)域,例如,基于交付服務用戶的家庭地址或交付服務用戶提供的地址的城市或縣地區(qū),類似地,這可以在發(fā)出對交付服務的交付的訂單期間進行限定。表述“與……相關聯(lián)”可以類似地指例如與......相關。
[0022]根據另一實施例,停車分配系統(tǒng)可以從交付服務的用戶直接或間接地接收與針對第一車輛的交付服務的交付的訂單相關聯(lián)的第一車輛輸入數(shù)據,該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基于第一車輛輸入數(shù)據。由此,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可以從交付服務的用戶直接或間接地輸入的信息中導出,其中該信息包括與對交付服務的交付的所發(fā)出的訂單和/或其交付相關的數(shù)據。如前所述,“交付服務用戶”可以與“車輛用戶”是同一個人。此外,如前所述,“基于”是要被解釋成類似地至少包括,例如,從……導出、考慮、計入考慮、取決于和/或利用。
[0023]根據又一實施例,停車分配系統(tǒng)可以對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和可用的停車標準進行比較。由此,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時考慮了被認為與在針對第一車輛建立停車建議時相關的已可用的停車偏好。亦即,通過考慮被認為有利于當前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的可用的停車標準,例如,與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其他車輛相關的停車參數(shù),并且將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與這些參數(shù)比較,則可以建立在交付方面高效的一個或多個停車建議。例如,表述“可用的停車標準”可以指被預定的、例如存儲在包括在停車分配系統(tǒng)中或從停車分配系統(tǒng)可訪問的存儲器中的參數(shù)。此外或可替代地,可以由停車分配系統(tǒng)例如基本實時地來檢索或接收可用的停車標準,例如,參數(shù)。
[0024]根據另一實施例,可用的停車標準可以包括與如下內容相關聯(lián)的參數(shù)中的一個或組合:停車定時、停車位置條件、道路基礎設施、停車統(tǒng)計、交付服務統(tǒng)計、交通條件、天氣條件和/或服務交付內容。亦即,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停車定時”相關的參數(shù),則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時可以考慮時間條件,由此停車建議可以根據例如一天中的時間、一周和/或季節(jié)中的天而變化。通過類似的方式,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停車位置條件”,則可以考慮指示例如認為停車位置對于交付服務的交付有多適合的參數(shù)。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道路基礎設施”相關的參數(shù),則可以考慮與例如停車位置有多容易到達相關的條件。此外,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停車統(tǒng)計”相關的參數(shù),則可以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時考慮與車輛在停車位置先前停車以及其體驗相關的統(tǒng)計數(shù)據。通過類似的方式,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交付服務統(tǒng)計”相關的參數(shù),則可以考慮與交付服務的先前交付相關的統(tǒng)計數(shù)據。此外,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交通條件”相關的參數(shù),則可以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時考慮當前或預期交通條件。通過類似的方式,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天氣條件”相關的參數(shù),則可以考慮當前或預期的天氣條件。此夕卜,如果可用的停車標準包括與“服務交付內容”相關的參數(shù),則可以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時考慮例如要交付什么類型的交付服務。
[0025]根據又一實施例,可用的停車標準可以包括與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第二車輛相關聯(lián)的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第二車輛的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的信息。此外,停車分配系統(tǒng)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與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鄰近。因此,在包括與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第二車輛相關聯(lián)的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包括第二車輛的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的信息在內的可用的停車標準中,可以考慮適于交付服務的交付的另一車輛,即,除第一車輛之外的車輛。此外,在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鄰近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的停車分配系統(tǒng)中,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建立為接近第二車輛的分配的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停車位置。由此,通過建議使第一車輛的一個或多個停車建議接近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第二車輛,則可以進一步支持交付服務的高效交付。例如,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與第二車輛的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已分配的停車位相鄰、基本相鄰或相對的一個或多個停車空間??商鎿Q地,例如,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由與第二車輛的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相關聯(lián)的停車區(qū)或其部分來表示。應當指出的是,停車分配系統(tǒng)不一定知道所提出的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實際上是否可用于停車或是例如已占用。
[0026]根據又另一實施例,可用的停車標準還可以包括與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第三車輛相關聯(lián)的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和/或第三車輛的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的信息。此外,停車分配系統(tǒng)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鄰近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或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以及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或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因此,在還包括與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第三車輛相關聯(lián)的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和/或第三車輛的實際第三停車位置的信息的可用的停車標準中,還可以考慮適于交付服務的交付的又另一車輛,即,除第一車輛和第二車輛之外的車輛。此外,在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鄰近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并且同時鄰近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的停車分配系統(tǒng)中,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建立為接近第二車輛的已分配的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停車位置以及第三車輛的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二者。由此,通過建議使第一車輛的一個或多個停車建議接近第二車輛和第三車輛二者,由此這兩個車輛都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則可以進一步支持交付服務的高效交付。自然地,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時,通過相似方式,可以考慮甚至更多車輛(例如,第四、第五、第六等車輛)的已分配的停車位置和/或實際的停車位置。
[0027]表述“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和“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分別是要指在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之前已經由停車分配系統(tǒng)針對第二/第三車輛來確定的停車位置。表述“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和“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分別是要指例如基于GPS的停車位置,其反映了第二/第三車輛的實際地理停車位置。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可以或可以不與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相對應、交疊或包括在其中。通過類似的方式,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可以或可以不與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相對應、交疊或包括在其中。此外,表述“鄰近”是要以寬泛方式進行解釋,從而類似地包括至少在附近、接近、相鄰、在某半徑之內、在例如相同停車區(qū)中、和/或甚至指相同的停車位置。例如,“接近”可以指少于ι-?ο分鐘的大致駕駛距離或步行距離,而“半徑”可以指10100或1000米的半徑。
[0028]因此,例如,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位于第二車輛的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和/或已分配的第二停車位置、以及第三車輛的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和/或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之間的一個或多個停車位??商鎿Q地,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在接近第三車輛的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或已分配的第三停車位置的所述停車區(qū)部分處,在與分配給第二車輛的相同的停車區(qū)之內或包括第二車輛的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的一個或多個停車位。此外,可替代地,例如可以將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確定為與第二車輛和第三車輛的實際停車位置和/或已分配的停車位置相關聯(lián)的公共停車區(qū),或位于第二和第三車輛的實際停車位置和/或已分配的停車位置之間的停車區(qū)。
[0029]根據示例,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還可以包括直接或間接從第二車輛接收包括實際的第二停車位置的信息。此外或可替代地,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還可以包括直接或間接從第三車輛接收包括實際的第三停車位置的信息?!鞍▽嶋H的第二位置的信息”和/或“包括實際的第三位置的信息”可以例如被包括在第二 /第三車輛與停車分配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中支持的一般或定制格式的消息或信號中??商娲?,這樣的通信可以經由中間系統(tǒng)進行,所述中間系統(tǒng)適于與車輛進行通信并且保存車輛的更新位置,例如,管理和/或輔助系統(tǒng),例如,Volvo On Call ο
[0030]根據本文實施例的第二方面,該目的是由一種停車分配系統(tǒng)實現(xiàn)的,該停車分配系統(tǒng)用于支持向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車輛進行交付服務的高效交付。停車分配系統(tǒng)包括適于確定與適于交付服務的接收的第一車輛相關聯(lián)的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的條件確定單元。停車分配系統(tǒng)還包括適于基于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來確定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的停車確定單元。此外,停車分配系統(tǒng)包括適于向與第一車輛相關聯(lián)的車輛用戶設備提供包括至少第一適當停車位置的已分配的停車信息的供應單元。
[0031]根據實施例,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可以包括與交付服務定時和/或優(yōu)選地理區(qū)域相關聯(lián)的參數(shù)中的一個或組合。
[0032]根據另一實施例,條件確定單元可以適于直接或間接從交付服務用戶接收與第一車輛的交付服務的交付的訂單相關聯(lián)的第一車輛輸入數(shù)據,該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基于第一車輛輸入數(shù)據。
[0033]根據又一實施例,停車確定單元可以適于對第一車輛條件數(shù)據與可用的停車標準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