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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法、遙控器和電子裝置與流程

文檔序號:11546035閱讀:273來源:國知局
控制方法、遙控器和電子裝置與流程

本發(fā)明涉及家用電器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控制方法、遙控器和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的空調遙控器,需要用戶按鍵才會顯示。這對只想要查看空調的運行設定狀態(tài)的應用情況而言多了一個步驟,而且用戶在按鍵時極有可能改變之前的設定狀態(tài),這是用戶所不希望的。此外,在夜間使用時,用戶按鍵時一般是盲按,容易造成誤操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解決相關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實施方式需要提供一種控制方法、遙控器和電子裝置。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地控制方法,用于控制遙控器,所述遙控器包括顯示屏和運動傳感器,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在所述遙控器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控制所述運動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在所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開啟所述顯示屏;和

在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時控制所述遙控器保持所述休眠狀態(tài),所述遙控器處于所述休眠狀態(tài)時,所述顯示屏關閉。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在檢測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開啟顯示屏,無需用戶按鍵,如此,避免了由于按鍵改變了電子裝置的設定狀態(tài),造成誤操作。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背光裝置和光敏傳感器,所述背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顯示屏,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在所述顯示屏開啟時控制所述光敏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判斷所述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

在所述光線強度小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所述背光裝置;和

在所述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所述背光裝置。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按鍵夜光裝置、按鍵和光敏傳感器,所述按鍵夜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按鍵,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在所述顯示屏開啟時控制所述光敏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判斷所述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

在所述光線強度小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所述按鍵夜光裝置;和

在所述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所述按鍵夜光裝置。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背光裝置,在所述遙控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顯示屏開啟,所述背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顯示屏,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在所述遙控器處于所述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所述運動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在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且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所述顯示屏和所述背光裝置;和

在所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保持所述顯示屏和所述背光裝置的狀態(tài)。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按鍵夜光裝置和按鍵,在所述遙控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顯示屏開啟,所述按鍵夜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按鍵,所述控制方法包括:

在所述遙控器處于所述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所述運動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在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且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所述顯示屏和所述按鍵夜光裝置;和

在所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保持所述顯示屏和所述按鍵夜光裝置的狀態(tài)。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預設時長為20-300秒。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包括顯示屏,所述遙控器還包括:

運動傳感器,所述運動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控制所述運動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喚醒模塊,所述喚醒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開啟所述顯示屏;和

休眠模塊,所述休眠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時控制所述遙控器保持所述休眠狀態(tài),所述遙控器處于所述休眠狀態(tài)時,所述顯示屏關閉。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在檢測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開啟顯示屏,無需用戶按鍵,如此,避免了由于按鍵改變了電子裝置的設定狀態(tài),造成誤操作。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背光裝置,所述背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顯示屏,所述遙控器還包括:

光敏傳感器,所述光敏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遙控器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顯示屏開啟時控制所述光敏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第一判斷模塊,所述第一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

第一開啟模塊,所述第一開啟模塊用于在所述光線強度小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所述背光裝置;和

第一關閉模塊,所述第一關閉模塊用于在所述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所述背光裝置。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述遙控器包括按鍵夜光裝置和按鍵,所述按鍵夜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按鍵,所述遙控器還包括:

光敏傳感器,所述光敏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遙控器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顯示屏開啟時控制所述光敏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第二判斷模塊,所述第二判斷模塊用于判斷所述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

第二開啟模塊,所述第二開啟模塊用于在所述光線強度小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所述按鍵夜光裝置;和

第二關閉模塊,所述第二關閉模塊用于在所述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所述按鍵夜光裝置。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背光裝置,在所述遙控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顯示屏開啟,所述背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顯示屏;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處于所述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所述運動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所述遙控器還包括:

第三關閉模塊,所述第三關閉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且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所述顯示屏和所述背光裝置;和

第三開啟模塊,所述第三開啟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保持所述顯示屏和所述背光裝置的狀態(tài)。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遙控器包括按鍵夜光裝置和按鍵,在所述遙控器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顯示屏開啟,所述按鍵夜光裝置用于照亮所述按鍵;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處于所述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所述運動傳感器檢測所述遙控器是否發(fā)生運動;

所述遙控器還包括:

第四關閉模塊,所述第四關閉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且所述遙控器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所述顯示屏和所述按鍵夜光裝置;和

第四開啟模塊,所述第四開啟模塊用于在所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保持所述顯示屏和所述按鍵夜光裝置的狀態(tài)。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預設時長為20-300秒。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電子裝置,包括:

上述任一實施方式所述的遙控器;和

主機,所述遙控器用于控制所述主機。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電子裝置,在檢測到遙控器發(fā)生運動時開啟顯示屏,無需用戶按鍵,如此,避免了由于按鍵改變了電子裝置的設定狀態(tài),造成誤操作。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附加方面和優(yōu)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可以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方式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的模塊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另一個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另一個實施方式的遙控器的模塊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又一個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又一個實施方式的遙控器的模塊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再一個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8是本發(fā)明再一個實施方式的遙控器的模塊示意圖。

圖9是本發(fā)明又另一個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10是本發(fā)明又另一個實施方式的遙控器的模塊示意圖。

圖11是本發(fā)明又再一個實施方式的遙控器的模塊示意圖。

圖12是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電子裝置的連接示意圖。

主要元件及符號說明:

遙控器10、控制模塊11、喚醒模塊12、休眠模塊13、第一判斷模塊15、第一開啟模塊16、第一關閉模塊17、第二判斷模塊19、第二開啟模塊20、第二關閉模塊21、第三關閉模塊23、第三開啟模塊24、第四關閉模塊26、第四開啟模塊27、顯示屏31、運動傳感器32、背光裝置33、光敏傳感器34、按鍵夜光裝置35、按鍵36、主機50、電子裝置10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所述實施方式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自始至終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方式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所述特征。在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連接”、“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或可以相互通訊;可以是直接連接,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連接,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下文的公開提供了許多不同的實施方式或例子用來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不同結構。為了簡化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公開,下文中對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設置進行描述。當然,它們僅僅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發(fā)明。此外,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復參考數字和/或參考字母,這種重復是為了簡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討論各種實施方式和/或設置之間的關系。此外,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提供了的各種特定的工藝和材料的例子,但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意識到其他工藝的應用和/或其他材料的使用。

請參閱圖1和圖2,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用于控制遙控器10。遙控器10包括顯示屏31和運動傳感器32。控制方法包括:

步驟s11:在遙控器10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控制運動傳感器32檢測遙控器10是否發(fā)生運動;

步驟s12:在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開啟顯示屏31;和

步驟s13:在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時控制遙控器10保持休眠狀態(tài),遙控器10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顯示屏31關閉。

請參閱圖2,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10包括顯示屏31、運動傳感器32、控制模塊11、喚醒模塊12和休眠模塊13。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可以由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10實現(xiàn)。例如,步驟s11可由控制模塊11和運動傳感器32實現(xiàn),步驟s12可由喚醒模塊12實現(xiàn),步驟s13可由休眠模塊13實現(xiàn)。

也即是說,控制模塊11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控制運動傳感器32檢測遙控器10是否發(fā)生運動。喚醒模塊12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開啟顯示屏31。休眠模塊13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時控制遙控器10保持休眠狀態(tài),遙控器10處于休眠狀態(tài)時,顯示屏31關閉。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控制方法和遙控器10,在檢測到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開啟顯示屏31,無需用戶按鍵,如此,避免了由于按鍵改變了電子裝置100的設定狀態(tài),造成誤操作。

可以理解,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10可應用于空調器、電視機、冰箱或音響等可通過遙控器10進行控制的電子裝置。

在一個例子中,遙控器10包括殼體,運動傳感器32設置在殼體內部。運動傳感器32可以采用加速度傳感器、角度傳感器或位移傳感器等??梢岳斫猓铀俣葌鞲衅骱徒嵌葌鞲衅鲗\動的檢測較為靈敏,較佳地,運動傳感器32為加速度傳感器或角度傳感器。如此,當遙控器10發(fā)生微小的運動時,運動傳感器32即可以檢測到。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包括遙控器10存在按鍵操作和/或發(fā)生位置運動,即:遙控器10存在按鍵操作和發(fā)生位置運動、遙控器10存在按鍵操作、遙控器10發(fā)生位置運動。

請參閱圖3和圖4,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背光裝置33和光敏傳感器34。背光裝置33用于照亮顯示屏31,控制方法包括:

步驟s14:在顯示屏31開啟時控制光敏傳感器34檢測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步驟s15:判斷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

步驟s16:在光線強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背光裝置33;和

步驟s17:在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背光裝置33。

請參閱圖4,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背光裝置33。背光裝置33用于照亮顯示屏31。遙控器10還包括光敏傳感器34、第一判斷模塊15、第一開啟模塊16和第一關閉模塊17。步驟s14可由控制模塊11和光敏傳感器34實現(xiàn),步驟s15可由第一判斷模塊15實現(xiàn),步驟s16可由第一開啟模塊16實現(xiàn),步驟s17可由第一關閉模塊17實現(xiàn)。

也即是說,控制模塊11可以用于在顯示屏31開啟時控制光敏傳感器34檢測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第一判斷模塊15可以用于判斷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第一開啟模塊16可以用于在光線強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背光裝置33。第一關閉模塊17可以用于在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背光裝置33。

在一個例子中,遙控器10包括殼體,光敏傳感器34設置在殼體上且光敏傳感器34的感應窗口可接收遙控器10的環(huán)境光。

在另一個例子中,遙控器10包括殼體,光敏傳感器34設置在殼體的內部,光敏傳感器34透過殼體上的通孔接收遙控器10的環(huán)境光。

當光敏傳感器34檢測到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強(例如為白天,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設定光線閾值)時,用戶可以容易地從顯示屏31上讀取相關信息,背光裝置33關閉。如此,節(jié)約了電能。當光敏傳感器34檢測到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弱(例如為夜晚,光線強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時,用戶從顯示屏31上讀取信息困難,背光裝置33開啟。如此,保護眼睛,提高用戶了使用的舒適度。

請參閱圖5和圖6,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按鍵夜光裝置35、按鍵36和光敏傳感器34。按鍵夜光裝置35用于照亮按鍵36??刂品椒òǎ?/p>

步驟s18:在顯示屏31開啟時控制光敏傳感器34檢測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

步驟s19:判斷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

步驟s20:在光線強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按鍵夜光裝置35;和

步驟s21:在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按鍵夜光裝置35。

請參閱圖6,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按鍵夜光裝置35和按鍵36。按鍵夜光裝置35用于照亮按鍵36。遙控器10還包括光敏傳感器34、第二判斷模塊19、第二開啟模塊20和第二關閉模塊21。步驟s18可由控制模塊11和光敏傳感器34實現(xiàn),步驟s19可由第二判斷模塊19實現(xiàn),步驟s20可由第二開啟模塊20實現(xiàn),步驟s21可由第二關閉模塊21實現(xiàn)。

也即是說,控制模塊11可以用于在顯示屏31開啟時控制光敏傳感器34檢測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強度。第二判斷模塊19可以用于判斷光線強度是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第二開啟模塊20可以用于在光線強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開啟按鍵夜光裝置35。第二關閉模塊21可以用于在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設定光線閾值時關閉按鍵夜光裝置35。

具體地,當光敏傳感器34檢測到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強(例如為白天,光線強度大于或等于設定光線閾值)時,用戶可以容易地識別各個按鍵36,按鍵夜光裝置35關閉。如此,節(jié)約了電能。當光敏傳感器34檢測到遙控器10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弱(例如為夜晚,光線強度小于設定光線閾值)時,用戶識別按鍵36困難,按鍵夜光裝置35開啟。如此,提高用戶了使用的舒適度,防止出現(xiàn)誤操作。

可以理解,在某些實施方式中,當遙控器10包括背光裝置33和按鍵夜光裝置35時,開啟背光裝置33的設定光線閾值與開啟按鍵夜光裝置35的設定光線閾值可以相同或不同,具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設定。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開啟背光裝置33的設定光線閾值小于開啟按鍵夜光裝置35的設定光線閾值。

請參閱圖7和圖8,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背光裝置33。。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顯示屏31開啟,背光裝置33用于照亮顯示屏31??刂品椒òǎ?/p>

步驟s22: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運動傳感器32檢測遙控器10是否發(fā)生運動;

步驟s23:在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且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顯示屏31和背光裝置33;和

步驟s24:在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保持顯示屏31和背光裝置33的狀態(tài)。

請參閱圖8,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背光裝置33。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顯示屏31開啟,背光裝置33用于照亮顯示屏31。遙控器10還包括第三關閉模塊23和第三開啟模塊24。步驟s22可由控制模塊11和運動傳感器32實現(xiàn),步驟s23可由第三關閉模塊23實現(xiàn),步驟s24可由第三開啟模塊24實現(xiàn)。

也即是說,控制模塊11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運動傳感器32檢測遙控器10是否發(fā)生運動。第三關閉模塊23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且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顯示屏31和背光裝置33。第三開啟模塊24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保持顯示屏31和背光裝置33的狀態(tài)。

可以理解,在步驟s24中,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應當包括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且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小于或等于預設時長的情況。

具體地,當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而又長時間未發(fā)生運動時,可以判斷為用戶已使用完遙控器10或暫時不需要使用遙控器10,遙控器10可關閉顯示屏31和背光裝置33。若遙控器10當前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強,背光裝置33已為關閉狀態(tài),則只需保持背光裝置33關閉即可。遙控器10在步驟s23后進入休眠狀態(tài)。當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而又發(fā)生運動時,只需保持顯示屏31和背光裝置33當前的狀態(tài),例如,保持顯示屏31開啟,若遙控器10當前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強,背光裝置33為關閉狀態(tài),則保持背光裝置33關閉,若遙控器10當前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弱,背光裝置33為開啟狀態(tài),則保持背光裝置33開啟。

請參閱圖9和圖1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按鍵夜光裝置35和按鍵36。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顯示屏31開啟,按鍵夜光裝置35用于照亮按鍵36??刂品椒òǎ?/p>

步驟s25: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運動傳感器32檢測遙控器10是否發(fā)生運動;

步驟s26:在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且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顯示屏31和按鍵夜光裝置35;和

步驟s27:在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保持顯示屏31和按鍵夜光裝置35的狀態(tài)。

請參閱圖10,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遙控器10包括按鍵夜光裝置35和按鍵36。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顯示屏31開啟,按鍵夜光裝置35用于照亮按鍵36。遙控器10還包括第四關閉模塊26和第四開啟模塊27。步驟s25可由控制模塊11和運動傳感器32實現(xiàn),步驟s26可由第四關閉模塊26實現(xiàn),步驟s27可由第四開啟模塊27實現(xiàn)。

也即是說,控制模塊11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控制運動傳感器32檢測遙控器10是否發(fā)生運動。第四關閉模塊26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且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大于預設時長時關閉顯示屏31和按鍵夜光裝置35。第四開啟模塊27可以用于在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保持顯示屏31和按鍵夜光裝置35的狀態(tài)。

可以理解,在步驟s27中,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應當包括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且遙控器10未發(fā)生運動的持續(xù)時長小于或等于預設時長的情況。

具體地,當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而又長時間未發(fā)生運動時,可以判斷為用戶已使用完遙控器10或暫時不需要使用遙控器10,遙控器10可關閉顯示屏31和按鍵夜光裝置35。若遙控器10當前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強,按鍵夜光裝置35已為關閉狀態(tài),則只需保持按鍵夜光裝置35關閉即可。遙控器10在步驟s26后進入休眠狀態(tài)。當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而又發(fā)生運動時,只需保持顯示屏31和按鍵夜光裝置35當前的狀態(tài),例如,保持顯示屏31開啟,若遙控器10當前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強,按鍵夜光裝置35為關閉狀態(tài),則保持按鍵夜光裝置35關閉,若遙控器10當前所處的環(huán)境的光線較弱,按鍵夜光裝置35為開啟狀態(tài),則保持按鍵夜光裝置35開啟。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預設時長為20-300秒。

具體地,預設時長的值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遙控器10出廠前設置好或由用戶自行設置。

請參閱圖11及圖12,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控制模塊11、喚醒模塊12、休眠模塊13及各判斷模塊、開啟模塊和關閉模塊可以由遙控器10的控制器(如mcu)實現(xiàn)。控制器包括控制電路。控制電路可以用于接收按鍵36的輸入、運動傳感器32檢測到的信號、光敏傳感器34檢測到的信號,控制顯示屏31、背光裝置33、按鍵夜光裝置35開啟和關閉等,并與電子裝置100的主機50通信、控制主機50運行。

另外,控制電路可通過無線通信模塊與主機50進行無線通信。

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電子裝置100包括主機50和上述任一實施方式的遙控器10。遙控器10用于控制主機50。主機50可根據電子裝置100的種類不同而不同,例如主機50可為空調器,空調器包括空調室內機和空調室外機,遙控器10一般與空調室內機通信,遙控器10可控制空調室內機并可通過空調室內機控制空調室外機。

具體地,遙控器10通過無線的方式控制主機50運行。在一個例子中,遙控器10包括紅外發(fā)光二極管,遙控器10通過紅外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射紅外信號來控制主機50。

顯示屏31用于顯示主機50的設定狀態(tài)。在一些示例中,當主機50是空調器時,設定狀態(tài)為開關機狀態(tài)、運行模式、設定溫度、風速等。按鍵36用于調節(jié)空調器的設定狀態(tài)。

可以理解,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10處于休眠狀態(tài)且未檢測遙控器10發(fā)生運動時,關閉顯示屏31、關閉背光裝置33和按鍵夜光裝置35,關閉光敏傳感器34的檢測功能,不與主機50通信,只保持運動傳感器32和控制模塊11工作,以最低功耗狀態(tài)運行。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遙控器10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開啟顯示屏31,開啟光敏傳感器34和運動傳感器32的檢測功能,并根據光敏傳感器34和運動傳感器32的檢測結果判斷是否開啟背光裝置33和/或按鍵夜光裝置35以及遙控器10是否進入休眠狀態(tài)。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方式”、“一些實施方式”、“示意性實施方式”、“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所述實施方式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方式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方式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方式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

流程圖中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任何過程或方法描述可以被理解為,表示包括一個或更多個用于實現(xiàn)特定邏輯功能或過程的步驟的可執(zhí)行指令的代碼的模塊、片段或部分,并且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范圍包括另外的實現(xiàn),其中可以不按所示出或討論的順序,包括根據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時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順序,來執(zhí)行功能,這應被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理解。

在流程圖中表示或在此以其他方式描述的邏輯和/或步驟,例如,可以被認為是用于實現(xiàn)邏輯功能的可執(zhí)行指令的定序列表,可以具體實現(xiàn)在任何計算機可讀介質中,以供指令執(zhí)行系統(tǒng)、裝置或設備(如基于計算機的系統(tǒng)、包括處理模塊的系統(tǒng)或其他可以從指令執(zhí)行系統(tǒng)、裝置或設備取指令并執(zhí)行指令的系統(tǒng))使用,或結合這些指令執(zhí)行系統(tǒng)、裝置或設備而使用。就本說明書而言,"計算機可讀介質"可以是任何可以包含、存儲、通信、傳播或傳輸程序以供指令執(zhí)行系統(tǒng)、裝置或設備或結合這些指令執(zhí)行系統(tǒng)、裝置或設備而使用的裝置。計算機可讀介質的更具體的示例(非窮盡性列表)包括以下:具有一個或多個布線的電連接部(ipm過流保護電路),便攜式計算機盤盒(磁裝置),隨機存取存儲器(ram),只讀存儲器(rom),可擦除可編輯只讀存儲器(eprom或閃速存儲器),光纖裝置,以及便攜式光盤只讀存儲器(cdrom)。另外,計算機可讀介質甚至可以是可在其上打印所述程序的紙或其他合適的介質,因為可以例如通過對紙或其他介質進行光學掃描,接著進行編輯、解譯或必要時以其他合適方式進行處理來以電子方式獲得所述程序,然后將其存儲在計算機存儲器中。

應當理解,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各部分可以用硬件、軟件、固件或它們的組合來實現(xiàn)。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多個步驟或方法可以用存儲在存儲器中且由合適的指令執(zhí)行系統(tǒng)執(zhí)行的軟件或固件來實現(xiàn)。例如,如果用硬件來實現(xiàn),和在另一實施方式中一樣,可用本領域公知的下列技術中的任一項或他們的組合來實現(xiàn):具有用于對數據信號實現(xiàn)邏輯功能的邏輯門電路的離散邏輯電路,具有合適的組合邏輯門電路的專用集成電路,可編程門陣列(pga),現(xiàn)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等。

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xiàn)上述實施例方法攜帶的全部或部分步驟是可以通過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存儲于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中,該程序在執(zhí)行時,包括方法實施例的步驟之一或其組合。

此外,在本發(fā)明的各個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模塊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模塊中。上述集成的模塊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實現(xiàn),也可以采用軟件功能模塊的形式實現(xiàn)。所述集成的模塊如果以軟件功能模塊的形式實現(xiàn)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也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

上述提到的存儲介質可以是只讀存儲器,磁盤或光盤等。

盡管上面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實施方式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可以對上述實施實施進行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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