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鎖緊支架;所述鎖緊支架為“冂”字型;
一擺臂軸,所述擺臂軸的兩端分別貫穿所述鎖緊支架的兩側,所述擺臂軸的一端固定有一擺臂齒輪,所述擺臂齒輪與一逆轉齒輪嚙合;
一偏心凸輪,所述偏心凸輪設置在所述擺臂軸的下側;
一擺臂,所述擺臂的一端與所述擺臂軸連接,所述擺臂的另一端與所述偏心凸輪相抵。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軸的中部還設置有一固定輪,所述固定輪位于所述鎖緊支架的內(nèi)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輪內(nèi)設置有一單向軸承,通過所述單向軸承限制所述擺臂軸的單方向轉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的一端與所述擺臂軸通過一單向軸承連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軸上還套設有一扭簧,所述扭簧的一端抵于所述擺臂的一端的側面,所述扭簧的另一端抵于所述鎖緊支架的側面,所述扭簧的另一端抵于所述鎖緊支架的側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擺臂的另一端設置有一軸承,所述軸承與所述偏心凸輪相抵。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逆轉齒輪與清分機的逆轉輪軸固定連接。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逆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凸輪與清分機的捻鈔輪軸固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