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特征:1.一種操作無線設備的方法,包括:從在所述無線設備上運行的應用提供所述無線設備的第一設備標識符以及對表達式的請求;接收包括要被所述應用廣播以允許應用發(fā)現(xiàn)彼此的表達式、第二設備標識符、以及委托該表達式的第一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或管理該表達式的第二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中的至少一個的分配記錄;以及在所述無線設備處驗證所述分配記錄。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驗證了所述分配記錄之后使用所述表達式。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所述分配記錄無法被驗證的情況下抑制使用所述表達式。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記錄還包括其中所述分配記錄是有效的生存期,并且驗證所述分配記錄包括:驗證所述分配記錄中包括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驗證所述第二設備標識符與所述第一設備標識符是相同的;以及驗證給定當前時間所述生存期是有效的。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所述數(shù)字簽名中的任一個無法被驗證、所述第二設備標識符與所述第一設備標識符不同、或者所述生存期是無效的情況下抑制使用所述表達式。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向所述第一服務器或所述第二服務器中的一個請求所述表達式,所述設備標識符與對所述表達式的請求一起提供。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達式是向所述第一服務器請求的。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記錄還包括:表達式名稱;其中所述分配記錄是有效的生存期;所述第二服務器的記錄,其包括:所述第一服務器委托的表達式集合、所述第一服務器的標識符、所述表達式集合的生存期、以及與所述第二服務器的證書有關的信息;以及與所述第一服務器的證書有關的信息。9.一種操作第一服務器的方法,包括:從在無線設備上運行的應用接收設備標識符以及對表達式的請求;生成包括要被所述應用廣播以允許應用發(fā)現(xiàn)彼此的表達式、所述設備標識符、以及所述第一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或管理所述表達式的第二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中的至少一個的分配記錄;以及向所述應用發(fā)送所述分配記錄。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標識符通過接收到的請求來接收。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從所述第二服務器接收授權以代表所述第二服務器來分配所述表達式。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記錄還包括:表達式名稱;其中所述分配記錄是有效的生存期;所述第二服務器的記錄,其包括:所述第一服務器委托的表達式集合、所述第一服務器的標識符、所述表達式集合的生存期、與所述第二服務器的證書有關的信息、以及所述第二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以及與所述第一服務器的證書有關的信息。13.一種用于無線通信的設備,包括:用于從在所述設備上運行的應用提供所述設備的第一設備標識符以及對表達式的請求的裝置;用于接收包括要被所述應用廣播以允許應用發(fā)現(xiàn)彼此的表達式、第二設備標識符、以及委托所述表達式的第一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或管理所述表達式的第二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中的至少一個的分配記錄的裝置;以及用于在所述設備處驗證所述分配記錄的裝置。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在驗證了所述分配記錄之后使用所述表達式的裝置。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在所述分配記錄無法被驗證的情況下抑制使用所述表達式的裝置。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記錄還包括其中所述分配記錄是有效的生存期,并且用于驗證所述分配記錄的裝置包括:用于驗證所述分配記錄中包括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服務器的數(shù)字簽名的裝置;用于驗證所述第二設備標識符與所述第一設備標識符是相同的的裝置;以及用于驗證給定當前時間所述生存期是有效的裝置。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在所述數(shù)字簽名中的任一個無法被驗證、所述第二設備標識符與所述第一設備標識符不同、或者所述生存期是無效的情況下抑制使用所述表達式的裝置。18.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向所述第一服務器或所述第二服務器中的一個請求所述表達式的裝置,所述設備標識符與對所述表達式的請求一起提供。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達式是向所述第一服務器請求的。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記錄還包括:表達式名稱;其中所述分配記錄是有效的生存期;所述第二服務器的記錄,其包括:所述第一服務器委托的表達式集合、所述第一服務器的標識符、所述表達式集合的生存期、以及與所述第二服務器的證書有關的信息;以及與所述第一服務器的證書有關的信息。21.一種用于無線通信的設備,包括:用于從在無線設備上運行的應用接收設備標識符以及對表達式的請求的裝置;用于生成包括要被所述應用廣播以允許應用發(fā)現(xiàn)彼此的表達式、所述設備標識符、以及所述設備的數(shù)字簽名或管理所述表達式的第二設備的數(shù)字簽名中的至少一個的分配記錄的裝置;以及用于向所述應用發(fā)送所述分配記錄的裝置。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標識符通過接收到的請求來接收的裝置。23.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從第二設備接收授權以代表所述第二設備來分配所述表達式的裝置。24.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記錄還包括:表達式名稱;其中所述分配記錄是有效的生存期;所述第二設備的記錄,其包括:所述設備委托的表達式集合、所述設備的標識符、所述表達式集合的生存期、與所述第二設備的證書有關的信息、以及所述第二設備的數(shù)字簽名;以及與所述設備的證書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