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轉接頭,具體是一種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
【背景技術】
[0002]煙草行業(yè)實驗室常規(guī)化學成分檢測分析時,需要用空壓機把煙絲從煙支中吹出。目前,大多實驗室用于把煙絲從煙支吹出的氣槍轉接頭沒有煙支固定裝置。把煙絲從煙支吹出時,需要用手固定煙支以免把煙支吹出,影響工作效率。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背景技術】存在的不足,提出一種固定效果好、使用方便、結構簡單的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
[0004]為了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包括中部開設有通孔的接頭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內沿其圓周方向均勻設有多個彈性夾片,所述彈性夾片為弧形鋼片,彈性夾片的凸起方向朝向通孔的中心線。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案,所述彈性夾片的一端固定在通孔一端的內壁上,彈性夾片的另一端伸出通孔外。
[0006]進一步地,所述通孔的兩端分別開設有與彈性夾片端部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彈性夾片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卡槽內。
[0007]更進一步地,所述彈性夾片有兩個,兩個彈性夾片對立布置在通孔內。
[0008]本實用新型采用通孔內設置彈性夾片的結構,使煙支通過彈性夾片固定在通孔內,取代用手固定的方式,固定效果好。使用時,只需將煙支從彈性夾片端部之間的間隙內插入即可,操作簡單,效率高。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接頭座1、通孔2、彈性夾片3、煙支4。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下面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2]實施例一:如圖1所示的一種用于固定煙支4的氣槍轉接頭,包括中部開設有通孔2的接頭座I,所述通孔2內對立設有兩個彈性夾片3,兩個彈性夾片3的一端固定在通孔2一端的內壁上,彈性夾片3的另一端伸出通孔2外。所述彈性夾片3為弧形鋼片,彈性夾片3的凸起方向朝向通孔2的中心線。
[0013]使用時,先將接頭座I的一端固定在氣管5上,再將煙支4從接頭座的另一端的彈性夾片3之間的間隙內插入。彈性夾片3整體被向外撐開,反作用力將煙支4夾住后,開啟吹風裝置,將煙絲從煙支4內吹出。吹風結束后,將煙支4從抽出,彈性夾片3恢復初始狀??τ O
[0014]煙支4通過彈性夾片3固定在通孔2內,取代用手固定的方式,固定效果好。使用時,只需將煙支4從彈性夾片3端部之間的間隙內插入即可,操作簡單,效率高。
[0015]實施例二:一種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包括中部開設有通孔2的接頭座1,所述通孔2內沿其圓周方向對立設有兩個彈性夾片3,所述彈性夾片3為弧形鋼片,彈性夾片3的凸起方向朝向通孔2的中心線。所述通孔2的兩端分別開設有與彈性夾片3端部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彈性夾片3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卡槽內。
[0016]使用時,先將接頭座I的一端固定在氣管5上,再將煙支4從接頭座的另一端的彈性夾片3之間的間隙內插入。彈性夾片3的弧形頂部被擠壓產生形變,回彈力將煙支4夾住后,開啟吹風裝置,將煙絲從煙支4內吹出。吹風結束后,將煙支4從抽出,彈性夾片3恢復初始狀態(tài)。
[0017]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包括中部開設有通孔(2)的接頭座(I),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2)內沿其圓周方向均勻設有多個彈性夾片(3),所述彈性夾片(3)為弧形鋼片,彈性夾片⑶的凸起方向朝向通孔⑵的中心線。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夾片(3)的一端固定在通孔⑵一端的內壁上,彈性夾片⑶的另一端伸出通孔⑵外。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2)的兩端分別開設有與彈性夾片(3)端部相配合的卡槽,所述彈性夾片(3)的兩端分別卡設在卡槽內。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夾片(3)有兩個,兩個彈性夾片(3)對立布置在通孔(2)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于固定煙支的氣槍轉接頭,包括中部開設有通孔的接頭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內沿其圓周方向均勻設有多個彈性夾片,所述彈性夾片為弧形鋼片,彈性夾片的凸起方向朝向通孔的中心線。本實用新型具有固定效果好、使用方便、結構簡單的有益效果。
【IPC分類】G01N1/28
【公開號】CN204705531
【申請?zhí)枴緾N201520450766
【發(fā)明人】李孟華, 張勝華, 王樂軍, 沈軍, 徐玉瓊, 王瓊
【申請人】湖北中煙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14日
【申請日】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