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子稱量設備,包括:
支撐面板(1),支撐底板(2),X形支撐板(3),稱重組件(4);
所述X形支撐板(3)為扁平狀,包括四個扁平狀的支撐臂,分別為第一支撐臂(301)、第二支撐臂(302)、第三支撐臂(303)以及第四支撐臂(304),所述四個支撐臂位于同一平面,所述四個支撐臂中的每個支撐臂均具有第一端點以及第二端點,所述四個支撐臂中的每個支撐臂的第一端點連接,以使所述四個支撐臂形成X形狀;
所述稱重組件(4)設置于所述支撐面板(1)與所述支撐底板(2)之間,所述稱重組件(4)與所述支撐面板(1)連接,用于稱量用戶的體重;
所述X形支撐板(3)設置于所述稱重組件(4)與所述支撐底板(2)之間,所述X形支撐板(3)的四個支撐臂中的每個支撐臂的第二端點均固定于所述支撐底板(2)的上表面;用于增加所述支撐底板(2)的強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X形支撐板(3)還包括:
第一加強肋(5)以及第二加強肋(6),所述第一加強肋(5)以及所述第二加強肋(6)均為扁平狀,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以及所述四個支撐臂均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第一加強肋(5)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臂(301)以及所述第二支撐臂(302)之間,使得所述第一支撐臂(301)、所述第二支撐臂(302)以及所述第一加強肋(5)構成三角形;所述第二加強肋(6)設置于所述第三支撐臂(303)以及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之間,使得所述第三支撐臂(303)、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以及所述第二加強肋(6)構成三角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X形支撐板(3)還包括:
第三加強肋(7)以及第四加強肋(8),所述第三加強肋(7)以及所述第四加強肋(8)均為扁平狀,所述第三加強肋(7)、所述第四加強肋(8)、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以及所述四個支撐臂均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第三加強肋(7)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撐臂(302)以及所述第三支撐臂(303)之間,使得所述第二支撐臂(302)、所述第三支撐臂(303)以及所述第三加強肋(7)構成三角形;所述第四加強肋(8)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臂(301)以及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之間,使得所述第一支撐臂(301)、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以及所述第四加強肋(8)構成三角形。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所述第三加強肋(7)、所述第四加強肋(8)以及所述X形支撐板(3)采用一體成型技術制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底板(2)的上表面設置有槽(9),所述槽(9)用于放置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所述第三加強肋(7)、所述第四加強肋(8)以及所述X形支撐板(3)。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槽(9)的內部設置有肋(10),用于增加所述槽(9)的強度;若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所述第三加強肋(7)、所述第四加強肋(8)以及所述X形支撐板(3)均置于所述槽(9)內,使得所述槽(9)內部的肋(10)處于不可見狀態(tài)。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稱量設備還包括:
檢測組件(11),設置于所述支撐面板(1)的上表面;在通過所述電子稱量設備稱量所述用戶的體重時,所述檢測組件(11)與所述用戶接觸,所述檢測組件(11)用于獲取人體數(shù)據(jù),所述人體數(shù)據(jù)包括包括人體脂肪含量、人體肌肉含量、人體水分含量中的一種或者幾種。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稱量設備還包括:
顯示組件(12),設置于所述支撐面板(1)與所述支撐底板(2)之間,用于顯示所述用戶的體重;
控制組件(13),設置于所述支撐面板(1)與所述支撐底板(2)之間,與所述顯示組件(12)、所述檢測組件(11)以及所述稱重組件(4)分別電性連接,用于通過所述檢測組件(11)獲取所述人體數(shù)據(jù)以及通過所述稱重組件(4)獲取用戶的體重,并通過所述顯示組件(12)顯示所述人體數(shù)據(jù),和\或所述用戶的體重。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X形支撐板(3)的材料為金屬或合金。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稱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X形支撐板(3)的厚度大于等于1.3毫米。
11.一種X形支撐板(3),包括:
四個扁平狀的支撐臂,分別為第一支撐臂(301),第二支撐臂(302),第三支撐臂(303)以及第四支撐臂(304),所述X形支撐板(3)為扁平狀,所述四個支撐臂位于同一平面,所述四個支撐臂中的每個支撐臂均具有第一端點以及第二端點,所述四個支撐臂中的每個支撐臂的第一端點連接,以使所述四個支撐臂形成X形狀。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X形支撐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X形支撐板(3)包括:
第一加強肋(5)以及第二加強肋(6),所述第一加強肋(5)以及所述第二加強肋(6)均為扁平狀,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以及所述四個支撐臂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第一加強肋(5)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臂(301)以及所述第二支撐臂(302)之間,使得所述第一支撐臂(301)、所述第二支撐臂(302)以及所述第一加強肋(5)構成三角形;所述第二加強肋(10)(6)設置于所述第三支撐臂(303)以及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之間,使得所述第三支撐臂(303)、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以及所述第二加強肋(6)構成三角形。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X形支撐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X形支撐板(3)還包括:
第三加強肋(7)以及第四加強肋(8),所述第三加強肋(7)以及所述第四加強肋(8)均為扁平狀,所述第三加強肋(7)、所述第四加強肋(8)、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以及所述四個支撐臂均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第三加強肋(7)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撐臂(302)以及所述第三支撐臂(303)之間,使得所述第二支撐臂(302)、所述第三支撐臂(303)以及所述第三加強肋(7)構成三角形;所述第四加強肋(8)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臂(301)以及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之間,使得所述第一支撐臂(301)、所述第四支撐臂(304)以及所述第四加強肋(8)構成三角形。
14.如權利要求11-13任一所述的X形支撐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強肋(5)、所述第二加強肋(6)、所述第三加強肋(7)、所述第四加強肋(8)以及所述X形支撐板(3)采用一體成型技術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