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待對準設備;
激光器,設置在目標物所在的位置上,用于發(fā)射對準光束,其中,所述對準光束用于使所述目標物與所述待對準設備對準。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待對準設備包括雷達傳感器。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準系統(tǒng)還包括:對準標識,所述對準標識刻在所述雷達傳感器的天線罩平面上,或者所述對準標識通過單獨工裝安裝在所述雷達傳感器上,用于檢驗所述目標物與所述待對準設備是否已對準。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準標識的形狀具有直角特征,所述形狀至少包括:+形、┴形或└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對準標識的形狀為所述+形的情況下,所述對準光束落在所述雷達傳感器上的光斑為所述+形;
在所述對準標識的形狀為所述┴形的情況下,所述對準光束落在所述雷達傳感器上的光斑為所述┴形;
在所述對準標識的形狀為所述└形的情況下,所述對準光束落在所述雷達傳感器上的光斑為所述└形。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準系統(tǒng)還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上帶有第一三維轉臺,所述第二支架上帶有第二三維轉臺,其中,
所述激光器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架的所述第一三維轉臺上,其中,所述第一支架用于調(diào)整所述激光器的高度,所述第一三維轉臺用于調(diào)整所述激光器的角度;
所述雷達傳感器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架的所述第二三維轉臺上,其中,所述第二支架用于調(diào)整所述雷達傳感器的高度,所述第二三維轉臺用于調(diào)整所述雷達傳感器的角度。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三維轉臺包括:一個轉臺和一個設置在該轉臺上方的平臺;
所述第二三維轉臺包括:一個轉臺和一個設置在該轉臺上方的平臺。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均為高度可調(diào)的支架。
9.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上均設置有滑輪。
10.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對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準系統(tǒng)還包括:
水準儀,用于調(diào)整所述激光器所發(fā)射的對準光束與所述對準標識所在平面的關系,以使所述對準光束與所述對準標識所在平面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