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礦山生態(tài)恢復及環(huán)境保護治理技術領域,具體地,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礦山廢棄地廢石堆場和排土場松散體壓實試驗的擊實儀。
背景技術:
在礦山的不斷開采,導致煤礦、采石場及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中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較差,開采過程中形成的廢石堆場和排土場,由于破壞了原有的土壤結構,產生了許多堆積的松散廢棄物,造成巖體松動、松散廢棄物堆積不穩(wěn)定,礦區(qū)地形破碎化現象嚴重,極易發(fā)生崩塌和滑坡等自然災害;還會產生大量的水土流失,造成植被破壞、水體及重金屬污染。
廢石堆場和排土場松散體粒徑大小不一,松散體平臺通過運輸渣土車輛進行分層填壓,造成其土層結構不合理,透水性差,不利于植物生長。在土壤壓實下,會造成通氣孔隙度降低,土壤通氣不良,增加土壤容積質量,降低土壤滲透率,這些影響是植物生長發(fā)育的不利因素。緊實土壤使土壤強度和機械阻力明顯增加,氧的供應和持水量減少,植物光合速率下降,這些因素導致植物根系下扎受阻。研究如何在不同粒徑及不同壓實次數等條件下的土壤性能及應用不同種植方式對植物生長的影響,最終確定最適宜植物生長的土壤結構和壓實工藝,進行松散堆積體的壓實試驗研究尤為重要。
目前擊實設備主要針對路基材料的室內擊實試驗,測定壓實土壤的最佳含水率及其單位體積重量,作為建筑路基和填土時控制土壤濕度和指定最低密度的根據。沒有針對礦區(qū)廢棄地松散堆積體進行壓實試驗及植物生長影響效果的研究,不適用于大粒徑(<50mm)的廢石材料和土壤混合后的壓實指標的測定。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擊實儀,該擊實儀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便于野外操作,使用效果好,用于試驗測試結果準確。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擊實儀,所述擊實儀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中心豎直設置中心桿2,所述中心桿2下端套設擊實件3;所述中心桿2上端設置牽拉件4,所述牽拉件4用于拉動擊實件3沿中心桿2上下運動。
進一步地,所述擊實儀還包括套筒5,所述套筒5用于盛放待擊實物質。
優(yōu)選地,所述套筒5底部設置引流管51。
優(yōu)選地,所述套筒5為圓柱形。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其他形狀,只要其可適應擊實件的形狀即可。所述套筒5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不同直徑,比如10cm、30cm或者50cm。
優(yōu)選地,所述擊實件3包括圓餅31和滑筒32,所述圓餅31固定在滑筒32底端,且圓餅31和滑筒32套設在中心桿2上。
優(yōu)選地,所述牽拉件4包括與中心桿2呈十字交叉設置的橫桿41,所述橫桿41兩端分別設置滑輪42,穿過滑輪42設置牽拉繩43,牽拉繩43兩端固定在擊實件3上,拉動牽拉繩43,可使擊實件3沿中心桿上下運動。
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牽拉繩43上還設置把手44,所述把手44用于拉動牽拉繩43。
本實用新型與輕型動力初探擊實儀的原理正好相反,前者是通過擊實實現地基承載力值;后者則是需要獲得地基承載力原始值。本實用新型的擊實儀可以測定粒徑范圍(<50mm)的廢石材料和土壤混合后的擊實試驗,測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擊實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擊實儀工作狀態(tài)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套筒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1、底座;2、中心桿;3、擊實件;31、圓餅;32、滑筒;4、牽拉件;41、橫桿;42、滑輪;43、牽拉繩;44、把手;5、套筒;51、引流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以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圖2、圖3所示,
一種擊實儀,所述擊實儀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中心豎直設置中心桿2,所述中心桿2下端套設擊實件3;所述中心桿2上端設置牽拉件4,所述牽拉件4用于拉動擊實件3沿中心桿2上下運動。
所述擊實儀還包括套筒5,所述套筒5用于盛放待擊實物質。所述套筒5底部設置引流管51。所述套筒5為圓柱形。
所述擊實件3包括圓餅31和滑筒32,所述圓餅31固定在滑筒32底端,且圓餅31和滑筒32套設在中心桿2上。
所述牽拉件4包括與中心桿2呈十字交叉設置的橫桿41,所述橫桿41兩端分別設置滑輪42,穿過滑輪42設置牽拉繩43,牽拉繩43兩端固定在擊實件3上,拉動牽拉繩43,可使擊實件3沿中心桿上下運動。
所述牽拉繩43上還設置把手44,所述把手44用于拉動牽拉繩43。
本實用新型適用于粒徑(<50mm)的松散堆積體材料和土壤混合后的壓實。采用不同的擊實功(錘重×落距×錘擊次數)分別錘擊不同樣品的含水量。擊實筒外徑32.3cm,周長101.5cm,內徑31cm,高度32cm,重量為22.6kg。圓餅質量為2kg,直徑10cm,高度5cm。引流管長度5cm,內徑7mm。中心桿從底部開始量測,有50cm的刻度值,每次拉桿將圓餅拉至50cm處時,再增加錘擊的次數,來計算每次試驗所得的擊實功。
最后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都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