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
【背景技術】
[0002]滅火彈發(fā)射器是一種發(fā)射滅火彈的裝置,外形類似肩扛式火箭彈發(fā)射器,滅火彈發(fā)射器在發(fā)射滅火彈時同樣采用肩扛方式,存在的問題是,需要通過人轉身、下蹲、上舉等動作來調整定位滅火彈的發(fā)射角度,費時費力,而且定位精度低,同時,發(fā)射時發(fā)射器對身體有一定的反擊力,造成身體破壞。
【發(fā)明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可以架設并定位滅火彈發(fā)射器。
[0004]本發(fā)明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包括三腳架,所述三腳架的水平平臺上設有轉動架,所述轉動架通過豎向樞軸在平臺上轉動,所述轉動架的上具有平行的分列兩滅火彈發(fā)射器兩側的豎板,所述兩豎板上分別具有同軸的圓孔,滅火彈發(fā)射器通過與圓孔鉸接以在豎向平面內擺動。
[0005]進一步,所述轉動架上具有發(fā)射器豎向擺動角度調整機構,所述調整機構包括連接板、第一鉸軸、第一支撐軸,所述連接板的頂部與發(fā)射器通過第一鉸軸鉸接,所述連接板上開有與圓孔不同心的第一弧形孔,所述第一支撐軸穿過第一弧形孔并與其孔壁接觸后固連在轉動架上并將發(fā)射器及連接板支撐定位。
[0006]進一步,所述三腳架的三個支腿上設有用以放置配重物的載物架。
[0007]進一步,所述載物架上開有由支腿外側向支腿內側一端開通的缺口,所述缺口位于支腿內側一端可拔插的銷釘,所述銷釘與缺口的側壁套于支腿外并與其接觸。
[0008]進一步,所述轉動架上設有與樞軸同軸的第二弧形孔,所述平臺上設有向上穿過第二弧形孔的導柱,所述轉動架上對應第二弧形孔的周向具有水平轉動角度刻度線。
[0009]進一步,所述連接板上對應第一弧形孔的周向設有豎向擺動角度刻度線。
[0010]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包括三腳架,所述三腳架的水平平臺上設有轉動架,所述轉動架通過豎向樞軸在平臺上轉動,所述轉動架的上具有平行的分列兩滅火彈發(fā)射器兩側的豎板,所述兩豎板上分別具有同軸的圓孔,滅火彈發(fā)射器通過與圓孔鉸接以在豎向平面內擺動。本結構的腳架可以在高度、水平位置和豎向角度上準確定位發(fā)射器。
【附圖說明】
[0011]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
[0012]圖1為本發(fā)明腳架的立體示意圖;
[0013]圖2為本發(fā)明的腳架的平面示意圖;
[0014]圖3為本發(fā)明的腳架在發(fā)射器豎向擺動后的平面示意圖;
[0015]圖4為轉動架及調整機構的立體示意圖;
[0016]圖5為載物架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圖1為本實施例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的立體示意圖,該發(fā)射器腳架包括三腳架I和位于腳架I上的轉動架2,其中:三腳架I與現(xiàn)有數(shù)碼相機用的三腳架結構原理相同,由平臺101和平臺101下部的三個可擺動的支腿102組成,擺動支腿102可以改變平臺101的高度;轉動架2設置在平臺101上,如圖4所示,轉動架2包括平板205和位于平板上兩個豎板201,平板205通過豎向樞軸3與平臺101轉動配合,以此實現(xiàn)轉動架2在平臺101上擺動,兩個豎板201之間平行,且兩者之間的間距能夠容納滅火彈發(fā)射器100,兩豎板201上分別具有一個圓孔202,兩個圓孔202同軸,滅火彈發(fā)射器上具有與圓孔202相應的孔,并通過鉸軸等與圓孔202鉸接,從而使發(fā)射器可以在豎向平面內擺動。為了增加兩個豎板201與平板205之間的連接強度,兩豎板201之間還連接有加強筋206,該加強筋206的上表面為內凹的弧形面207,該弧形面207與發(fā)射器100的外形相適應。通過水平轉動轉動架2可以調整發(fā)射器的水平面內的位置,通過繞圓孔202豎向擺動可以調整發(fā)射器100的豎向平面內的角度,而通過調整三個支腿102,則可以調整發(fā)射器100的高度,這樣就實現(xiàn)了發(fā)射器的準確定位。
[0018]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轉動架2上具有發(fā)射器豎向擺動角度調整機構4,所述調整機構包括連接板401、第一鉸軸402、第一支撐軸403,所述連接板401位于兩豎板201的對稱面上,其頂部與發(fā)射器通過第一鉸軸402鉸接,所述連接板401上第一弧形孔404,所述第一支撐軸403穿過第一弧形孔404并與其孔壁接觸并固連在轉動架2上,第一弧形孔404的圓心為01,圓孔的圓心為02,如圖2所示,01與02位于不同位置,這樣第一弧形孔就不在繞圓孔中心02的擺動軌跡上,當?shù)谝恢屋S403與第一弧形孔404的孔壁接觸時,第一支撐軸403始終會有向上的分力施加在連接板401上,也就是第一支撐軸403可以對發(fā)射器及連接板進行支撐定位,當需要調整發(fā)射器100的豎向角度時,可以手動抬起連接板使第一支撐軸403與第一弧形孔404的孔壁不接觸,然后上下擺動發(fā)射器,在此過程中連接板401會通過第一鉸軸402與發(fā)射器之間相對擺動,當發(fā)射器處于設定角度時,松開連接板401,使連接板401上的第一弧形孔404落在第一支撐軸403上,也就是由第一支撐軸403將連接板401和發(fā)射器100進行固定。
[0019]圖5示出了支腿102上的載物架5,該載物架包括托板511和兩個支板512,當三腳架處于復雜地形導致設備整體重心不穩(wěn)時,可以在托盤511上放置配重,以增加設備整體的穩(wěn)定性。兩個支板512由托板511向三個支腿相對內側延伸,而托板511則位于三個支腿的相對外側,兩支板512與托板511間形成一端開通的缺口 501,缺口 501位于支腿內側一端502具有可拔插的銷釘6,所述銷釘6與缺口 501的側壁即兩支板512套于支腿102外并與支腿102接觸,由于托板511向外延伸導致托板511與支板512構成的載物架的中心位于支腿102外,這樣載物架5就可以由支腿102對其形成向上的支撐,而拔下銷釘6后,將載物架5沿支腿移動至適當位置后再將銷釘6插入兩支板512內就可以將載物架再次固定。
[0020]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轉動架2上設有與樞軸3同軸的第二弧形孔203,所述平臺101上設有向上穿過第二弧形孔203的導柱7,所述轉動架2上對應第二弧形孔203的周向具有水平轉動角度刻度線204。
[0021]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連接板401上對應第一弧形孔404的周向設有豎向擺動角度刻度線405。
[0022]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主權項】
1.一種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包括三腳架(I),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腳架的水平平臺(101)上設有轉動架(2),所述轉動架(2)通過豎向樞軸(3)在平臺(101)上轉動,所述轉動架(2)的上具有平行的分列兩滅火彈發(fā)射器兩側的豎板(201),所述兩豎板(201)上分別具有同軸的圓孔(202),滅火彈發(fā)射器通過與圓孔(202)鉸接以在豎向平面內擺動。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架(2)上具有發(fā)射器豎向擺動角度調整機構(4),所述調整機構包括連接板(401)、第一鉸軸(402)、第一支撐軸(403),所述連接板(401)的頂部與發(fā)射器通過第一鉸軸(402)鉸接,所述連接板(401)上開有與圓孔(202)不同心的第一弧形孔(404),所述第一支撐軸(403)穿過第一弧形孔(404)并與其孔壁接觸后固連在轉動架(2)上并將發(fā)射器及連接板支撐定位。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腳架的三個支腿(102)上設有用以放置配重物的載物架(5)。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載物架(5)上開有由支腿(102)外側向支腿內側一端開通的缺口(501),所述缺口(501)位于支腿內側一端(502)具有可拔插的銷釘(6),所述銷釘(5)與缺口(501)的側壁套于支腿(102)外并與其接觸。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架(2)上設有與樞軸(3)同軸的第二弧形孔(203),所述平臺(101)上設有向上穿過第二弧形孔(203)的導柱(7),所述轉動架(2)上對應第二弧形孔(203)的周向具有水平轉動角度刻度線(204)。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板(401)上對應第一弧形孔(404)的周向設有豎向擺動角度刻度線(405)。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滅火彈發(fā)射器腳架,包括三腳架,所述三腳架的水平平臺上設有轉動架,所述轉動架通過豎向樞軸在平臺上轉動,所述轉動架的上具有平行的分列兩滅火彈發(fā)射器兩側的豎板,所述兩豎板上分別具有同軸的圓孔,滅火彈發(fā)射器通過與圓孔鉸接以在豎向平面內擺動。本結構的腳架可以在高度、水平位置和豎向角度上準確定位發(fā)射器。
【IPC分類】F16M11/06
【公開號】CN104989922
【申請?zhí)枴緾N201510371949
【發(fā)明人】李紅成, 吳會能, 劉志超
【申請人】重慶盛鎂鎂業(yè)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21日
【申請日】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