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數據傳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便攜式電子信息數據傳輸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國家電網公司信息化建設工程的展開,移動通信技術在電力行業(yè)信息化建設中得到廣泛的使用,在安全生產、營銷管理、物資管理、應急指揮等業(yè)務中,已經廣泛使用了移動通信終端接入方式,使移動通信終端可以和電力信息內網進行實時、非實時的數據通信和數據交換,并且隨著電網“信息化、自動化、互動化”的發(fā)展趨勢,電網信息系統(tǒng)與移動公網的互動需求會越來越多,從而將會有更多的業(yè)務需要使用移動通信技術;現(xiàn)有的手持式電子信息數據傳輸器,外出攜帶時,使用者一般會通過卡扣將其直接掛在腰帶上,但這種卡扣卡接不牢靠,使數據傳輸器容易脫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便攜式電子信息數據傳輸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便攜式電子信息數據傳輸裝置,包括數據傳輸器,數據傳輸器的一側設有U形夾,所述U形夾內設有U形腔,U形腔的內底部通過第一彈簧連接有滑桿,滑桿遠離第一彈簧的一端連接有三角桿,三角桿遠離滑桿的一端貫穿U形腔的內壁并連接有按動塊,U形腔的內壁設有兩個對稱設置的滑口,滑口內設有夾板,夾板靠近滑桿的一側設有直角梯形槽,直角梯形槽內設有固定塊,兩個夾板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卡齒,滑口的內壁設有放置槽,放置槽的內壁通過第二彈簧連接有滑塊,滑塊與夾板固定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固定塊遠離滑桿的一側設有安裝槽,安裝槽的內壁轉動連接有滾輪。
優(yōu)選地,所述直角梯形槽的數目至少為三個,且多個直角梯形槽之間等間距分布。
優(yōu)選地,所述卡齒與夾板的夾角為銳角。
優(yōu)選地,所述放置槽的數目至少為三個,且多個放置槽之間等間距分布。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滑桿在第一彈簧的作用下,向上移動,帶動固定塊與直角梯形槽的斜側相抵,使兩個夾板相互靠近,當需要把數據傳輸器掛在腰帶上時,按動按動塊,通過三角桿帶動滑桿向下移動,壓縮第一彈簧,此時固定塊與直角梯形槽的斜側分離,夾板在第二彈簧和滑塊的作用下,相互遠離,增大它們之間的間距,然后將腰帶滑入U形夾中,松開按動塊,在夾板和卡齒的共同作用下,將數據傳輸器掛在腰帶上,避免其脫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圖1的局部剖面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圖2中A部分結構放大圖。
圖中:按動塊1、U形夾2、三角桿3、夾板4、直角梯形槽5、數據傳輸器6、滑桿7、第一彈簧8、固定塊9、滾輪10、卡齒11、第二彈簧12、滑塊13、U形腔14、滑口15。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便攜式電子信息數據傳輸裝置,包括數據傳輸器6,數據傳輸器6的一側設有U形夾2,U形夾2內設有U形腔14,U形腔14的內底部通過第一彈簧8連接有滑桿7,滑桿7遠離第一彈簧8的一端連接有三角桿3,三角桿3遠離滑桿7的一端貫穿U形腔14的內壁并連接有按動塊1,U形腔14的內壁設有兩個對稱設置的滑口15,滑口15內設有夾板4,夾板4靠近滑桿7的一側設有直角梯形槽5,直角梯形槽5內設有固定塊9,直角梯形槽5的數目至少為三個,且多個直角梯形槽5之間等間距分布,保證滑桿7與夾板4之間作用力均衡性,使夾板4平移,固定塊9遠離滑桿7的一側設有安裝槽,安裝槽的內壁轉動連接有滾輪10,減小固定塊9與直角梯形槽5之間的摩擦力,兩個夾板4相對的一側均設有卡齒11,卡齒11與夾板4的夾角為銳角,使卡齒11與物體連接的更加緊密,滑口15的內壁設有放置槽,放置槽的數目至少為三個,且多個放置槽之間等間距分布,放置槽的內壁通過第二彈簧12連接有滑塊13,滑塊13與夾板4固定連接。
工作原理:不按動按動塊1時的初始情況第二彈簧12是壓縮狀態(tài),且滑塊13在放置槽的中部,將數據傳輸器6佩戴時,按動按動塊1,通過三角桿3帶動滑桿7向下移動,壓縮第一彈簧8,此時固定塊9與直角梯形槽5的斜側分離,此時第二彈簧12釋放彈性勢能,因為滑塊13與夾板4固定連接,所以左右兩個夾板4會在第二彈簧12的作用下隨著滑塊13向兩邊運動,相互遠離,增大它們之間的間距,方便腰帶或者其他固定物滑入U形夾2中,松開按動塊1,第一彈簧8推動滑桿7向上,使?jié)L輪10壓迫夾板4向中間,讓夾板4帶動卡齒11卡緊腰帶,并且第一彈簧8的彈性大于第二彈簧12,使第二彈簧12壓縮,方便下次按壓恢復。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