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塑料件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對于需要與其他產(chǎn)品進行裝配的塑料件,經(jīng)常會在塑料件的背部增加螺絲柱結構,用于與其他產(chǎn)品安裝配螺絲用。由于塑件的特性從出模后由熱變冷時會有收縮現(xiàn)象,而產(chǎn)品與背部螺絲柱連接處由于單位面積的塑膠量相對較多。塑件冷卻后產(chǎn)品背部螺絲柱處,對應的產(chǎn)品正面會產(chǎn)生凹坑縮印影響產(chǎn)品外觀。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
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包括:塑料件、螺絲柱、連接筋板;
塑料件包括面板、第一側板、第二側板,面板一側具有外觀面,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位于面板遠離其外觀面的一側且二者分別與面板的兩端連接,連接筋板位于面板遠離其外觀面一側,連接筋板兩端分別與第一側板和第二側板連接,螺絲柱位于連接筋板遠離面板一側,螺絲柱一端與連接筋板連接且另一端向遠離連接筋板方向延伸,螺絲柱遠離連接筋板一端設有從端部向中部延伸的螺孔。
優(yōu)選地,連接筋板包括第一連接部、安裝部、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所述安裝部、所述第二連接部從第一側板向第二側板方向依次連接,所述 第一連接部遠離所述安裝部一端與第一側板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安裝部一端與第二側板連接,螺絲柱與所述安裝部連接。
優(yōu)選地,螺絲柱垂直于所述安裝部所在平面設置。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安裝部位于同一平面上。
優(yōu)選地,所述第二連接部具有弧形結構,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安裝部一端位于所述安裝部和面板之間。
優(yōu)選地,螺絲柱外周設有沿軸向延伸的加強筋。
優(yōu)選地,螺絲柱外周設有多個加強筋,多個加強筋沿螺絲柱外周均勻分布。
優(yōu)選地,所述螺孔與螺絲柱同軸設置。
本實用新型中,所提出的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通過加工過程中在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處進行偷膠形成連接筋板,使螺絲柱通過連接筋板與塑料件的兩個側板連接,從而消除產(chǎn)品螺絲柱處對應面板外觀面正面的縮印問題,從而提高螺絲柱與塑料件的連接強度,并且避免螺絲柱直接與塑料件面板連接出現(xiàn)縮痕對外觀面的影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和2所示,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的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參照圖1,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包括:塑料件、螺絲柱2、連接筋板3;
塑料件包括面板11、第一側板12、第二側板13,面板11一側具有外觀面, 第一側板12和第二側板13位于面板11遠離其外觀面的一側且二者分別與面板11的兩端連接,連接筋板3位于面板11遠離其外觀面一側,連接筋板3兩端分別與第一側板12和第二側板13連接,螺絲柱2位于連接筋板3遠離面板11一側,螺絲柱2一端與連接筋板3連接且另一端向遠離連接筋板3方向延伸,螺絲柱2遠離連接筋板3一端設有從端部向中部延伸的螺孔,所述螺孔與螺絲柱2同軸設置。
在本實施例中,所提出的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結構,通過加工過程中在螺絲柱與塑料件連接處進行偷膠形成連接筋板,使螺絲柱通過連接筋板與塑料件的兩個側板連接,從而消除產(chǎn)品螺絲柱處對應面板外觀面正面的縮印問題,從而提高螺絲柱與塑料件的連接強度,并且避免螺絲柱直接與塑料件面板連接出現(xiàn)縮痕對外觀面的影響。
參照圖2,在連接筋板的具體設計方式中,連接筋板3包括第一連接部、安裝部、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所述安裝部、所述第二連接部從第一側板12向第二側板13方向依次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部遠離所述安裝部一端與第一側板12連接,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安裝部一端與第二側板13連接,螺絲柱2與所述安裝部連接,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安裝部位于同一平面上,螺絲柱2垂直于所述安裝部所在平面設置,所述第二連接部具有弧形結構,所述第二連接部遠離所述安裝部一端位于所述安裝部和面板11之間;通過對連接筋板結構的優(yōu)化設計,當將螺栓安裝到螺絲柱的螺孔內(nèi)時,連接筋板的受力強度好,保證連接筋板的機械強度,并且連接筋板與面板之間形成間隙,在安裝螺栓使,為螺絲柱和所述安裝部提供形變空間,保證螺絲柱與螺栓的安裝牢固性,同時實現(xiàn)對面板的外觀面的有效保護。
在螺絲柱的具體設計方式中,螺絲柱2外周設有多個加強筋21,加強筋21 沿軸向延伸,多個加強筋21沿螺絲柱2外周均勻分布;進一步提高螺絲柱的機械強度,保證安裝時結構可靠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nèi),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