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內置散熱扇的低速重載單級減速器,屬于減速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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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器在原動機和工作機或執(zhí)行機構之間起匹配轉速和傳遞轉矩的作用,減速器是一種相對精密的機械,使用它的目的是降低轉速,增加轉矩。按照傳動級數(shù)不同可分為單級和多級減速器;按照齒廠輪形狀可分為圓柱齒輪減速器、圓錐齒輪減速器和圓錐-圓柱齒引輪減速器;按照傳動的布置形式又可分為展開式、分流式和同進軸式減速器。減速器是一種由封閉在剛性殼體內的齒輪傳動、蝸桿傳動、齒輪-蝸桿傳動所組成的獨立部件,常用作原動件與工作機之間的減速傳動裝置 。在原動機和工作機或執(zhí)行機構之間起匹配轉速和傳遞轉矩的作用,在現(xiàn)代機械中應用極為廣泛。
減速機一般用于低轉速大扭矩的傳動設備,把電動機、內燃機或其它高速運轉的動力通過減速機的輸入軸上的齒數(shù)少的齒輪嚙合輸出軸上的大齒輪來達到減速的目的,普通的減速機也會有幾對相同原理齒輪達到理想的減速效果,大小齒輪的齒數(shù)之比,就是傳動比。減速機是一種相對精密的機械,使用它的目的是降低轉速,增加轉矩。它的種類繁多,型號各異,不同種類有不同的用途。減速器的種類繁多,按照傳動類型可分為齒輪減速器、蝸桿減速器和行星齒輪減速器;按照傳動級數(shù)不同可分為單級和多級減速器;按照齒輪形狀可分為圓柱齒輪減速器、圓錐齒輪減速器和圓錐-圓柱齒輪減速器;按照傳動的布置形式又可分為展開式、分流式和同軸式減速器。
減速器在運行過程中,一般采用齒輪嚙合進行傳動,由此,齒輪之間的摩擦會產生熱,如果減速器散熱不充分,會導致傳動齒輪的咬合,極大降低減速器壽命。
發(fā)明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內置散熱扇的低速重載單級減速器,其設計科學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本發(fā)明的一種內置散熱扇的低速重載單級減速器,它包含:減速器箱體、減速器輸入軸、上小齒輪、下小齒輪、輸入軸散熱扇、減速器輸出軸、上大齒輪、下大齒輪、輸出軸散熱扇、軸承,所述的減速器輸入軸設置在減速器箱體內部的右側,減速器輸入軸通過軸承安裝在減速器箱體上,所述的上小齒輪安裝在減速器輸入軸的上部,下小齒輪安裝在減速器輸入軸的下部,所述的減速器輸出軸設置在減速器箱體內部的左側,減速器輸出軸通過軸承安裝在減速器箱體上,所述的上大齒輪安裝在減速器輸出軸的上部,下大齒輪安裝在減速器輸出軸的下部,所述的輸出軸散熱扇安裝在減速器輸出軸的中央位置,輸入軸散熱扇安裝在減速器輸入軸的中央位置。
進一步,所述的上小齒輪和下小齒輪結構完全相同,上大齒輪和下達齒輪結構完全相同。
進一步,所述的上小齒輪和上大齒輪是齒輪嚙合傳動,下小齒輪和下大齒輪是齒輪嚙合傳動。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其設計科學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發(fā)明由下述的具體實施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減速器箱體;2-減速器輸入軸;3-上小齒輪;4-下小齒輪;5-輸入軸散熱扇;6-減速器輸出軸;7-上大齒輪;8-下大齒輪;9-輸出軸散熱扇;10-軸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示出的具體實施例來描述本發(fā)明。但是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發(fā)明的概念。
如圖1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一種內置散熱扇的低速重載單級減速器,它包含:減速器箱體1、減速器輸入軸2、上小齒輪3、下小齒輪4、輸入軸散熱扇5、減速器輸出軸6、上大齒輪7、下大齒輪8、輸出軸散熱扇9、軸承10,所述的減速器輸入軸2設置在減速器箱體1內部的右側,減速器輸入軸2通過軸承10安裝在減速器箱體1上,所述的上小齒輪3安裝在減速器輸入軸2的上部,下小齒輪4安裝在減速器輸入軸2的下部,所述的減速器輸出軸6設置在減速器箱體1內部的左側,減速器輸出軸6通過軸承10安裝在減速器箱體1上,所述的上大齒輪7安裝在減速器輸出軸6的上部,下大齒輪8安裝在減速器輸出軸6的下部,所述的輸出軸散熱扇9安裝在減速器輸出軸6的中央位置,輸入軸散熱扇5安裝在減速器輸入軸2的中央位置。
具體地,所述的上小齒輪3和下小齒輪4結構完全相同,上大齒輪7和下達齒輪8結構完全相同,所述的上小齒輪3和上大齒輪7是齒輪嚙合傳動,下小齒輪4和下大齒輪8是齒輪嚙合傳動。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fā)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fā)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fā)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fā)明范圍內。本發(fā)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