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的顯示裝置包含顯示裝置本體以及支撐部件。顯示裝置本體厚度小于15mm,具有背側。支撐部件,具有支撐端以及座體,該支撐部件以可移動跨越該顯示裝置本體的底側的方式連接于該背側,該座體可翻轉地連接于該支撐端;其中,當該支撐部件朝向該背側的邊緣內移動至第一支撐位置時,該支撐部件及該座體與該背側平行,該支撐部件及該座體完全容納于該背側的邊緣以內的區(qū)域;當該支撐部件朝向該背側的邊緣外移動至第二支撐位置時,該支撐部件與該背側平行且該支撐端伸出該背側的邊緣之外,該座體翻轉至與該支撐部件夾一夾角,以支撐該顯示裝置本體。通過本發(fā)明,顯示裝置能具有較薄的厚度,且可節(jié)省運輸空間與費用。
【專利說明】顯示裝置
[0001]本申請是于2011年6月9日提交的申請?zhí)枮?01110155272.5、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為
《顯示裝置》的原申請的分案申請。
【技術領域】
[0002]本發(fā)明有關于一種顯示裝置;特別有關于一種薄型顯示裝置。
【背景技術】
[0003]顯示器是目前最常使用的資訊產(chǎn)品之一。除了作為個人電腦的必須輸出設備,包含電視節(jié)目的收訊以及電子游戲等家庭娛樂與資訊接收,亦需要顯示器作為視覺影像輸出的媒介。其中,為了符合使用者習慣與增加視覺美觀等因素而將顯示器薄型化并壁掛于墻面上,此作法有日益增加的趨勢。
[0004]顯示器通常藉由支撐臂連接腳座而站立于桌、柜、臺等平面上,以便供使用者觀看。如圖1所示的習知顯示器結構80,支撐臂30的一端與底座50連接,另一端則以伸出于顯示器10的方式與顯示器10連接。因此,當使用者將顯示裝置10壁掛于墻面上時,支撐臂30會因為另一端伸出于顯示器10而在視覺上不甚美觀。此外,由于支撐臂30具有厚度,不僅顯示裝置10壁掛于墻面上時難以實質上貼平于墻面,在運送顯示器10時,除了顯示器10外,亦須額外的空間供容納支撐臂30,如此將使整體包裝的大小及重量增加,進而導致運輸成本的提高。
[0005]另一方面,在不同習知技術中,有將支撐臂取下而將顯示器直接使用螺絲鎖附以壁掛于墻面的作法。由于螺絲需鎖入顯示顯示器達特定長度以提供足夠支撐力,故當顯示器薄型化至一定程度時便無法采用此作法。
【發(fā)明內容】
[0006]本發(fā)明的主要目的為提供一種顯示裝置,具有較薄的厚度,且可壁掛于直立面。
[0007]本發(fā)明的另一目的為提供一種顯示裝置,可節(jié)省運輸空間與費用。
[0008]本發(fā)明的顯示裝置包含顯示裝置本體以及支撐部件。顯示裝置本體厚度小于15mm,具有背側。支撐部件包含軸接于背側的軸接部、與軸接部相對的支撐端以及與背側面朝相同之方向的壁掛孔,可沿背側旋轉地連接于背側。其中,當支撐部件相對于軸接部旋轉至支撐位置時,支撐端伸出背側的邊緣之外,使支撐部件支撐顯示裝置本體;當支撐部件旋轉至壁掛位置時,支撐部件完全容納于背側的邊緣以內的區(qū)域,顯示裝置藉由壁掛孔壁掛于直立面。
[0009]軸接部軸接于背側接近顯示裝置本體的底側的位置。支撐部件的兩側各具有導軌,使包括有壁掛孔的支撐部件本體可軸向滑動。支撐部件具有自軸接部延伸至支撐端的軸線,當支撐部件位于支撐位置時,軸線實質垂直于顯示裝置本體的底側,且與支撐部件位于壁掛位置時的軸線夾180°角。顯示裝置進一步具有定位裝置,使支撐部件選擇性定位于支撐位置與壁掛位置兩者其中之一。[0010]顯示裝置進一步具有底座,其中,支撐端選擇性可分離地與底座連接,底座上下兩面各具有復數(shù)個壁底座掛孔,底座分離支撐部件后,用以在壁掛位置時連接于支撐部件與直立面之間。顯示裝置進一步具有樞件可轉動地連接于背側,其中樞件的軸心垂直于背側,軸接部連接于樞件,且支撐端可以與樞件轉動方向正交的方向旋轉。樞件具有穿孔與樞件的軸心方向垂直,軸接部具有軸件穿設于穿孔,使支撐端可以與樞件轉動方向正交的方向旋轉。
[0011]本發(fā)明的顯示裝置包含顯示裝置本體以及支撐部件。顯示裝置本體厚度小于15_,具有背側。支撐部件具有支撐端以及座體,支撐部件以可移動跨越顯示裝置本體的底側的方式連接于背側,座體可翻轉地連接于支撐端。其中,當支撐部件朝向背側的邊緣內移動至第一支撐位置時,支撐部件及座體與背側平行,支撐部件及座體完全容納于背側的邊緣以內的區(qū)域。當支撐部件朝向背側的邊緣外移動至第二支撐位置時,支撐部件與背側平行且支撐端伸出背側的邊緣之外,座體翻轉至與支撐部件夾一夾角,以支撐顯示裝置本體。
[0012]支撐部件左右兩側各具有導軌,供支撐部件本體可軸向滑動于第一支撐位置與第二支撐位置之間,當支撐部件滑動至第一支撐位置時,顯示裝置本體的下緣與座體的側緣共平面。所述軸向是指垂直于支撐平面的方向。座體的下表面具有至少一壁掛孔,用以在第一支撐位置時可連接于直立面上。座體的中央位置或與支撐端相鄰的側邊具有翻轉軸,使座體在第一支撐位置及第二支撐位置間至少可翻轉90度角,其中支撐端軸接于翻轉軸。
[0013]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顯示裝置藉由支撐部件的壁掛孔壁掛于直立面,因此顯示裝置本體在保有壁掛功能的 同時可不設置壁掛孔,能具有較薄的厚度。另外,本發(fā)明的支撐部件可移動到不突出于背側的邊緣,藉此可節(jié)省運輸空間與費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習知技術示意圖;
[0015]圖2A及圖2B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示意圖;
[0016]圖3A及圖3B為本發(fā)明中支撐部件具有導軌的實施例示意圖;
[0017]圖4A及圖4B為本發(fā)明中底座具有底座壁掛孔的實施例不意圖;
[0018]圖5A為本發(fā)明顯不裝置進一步具有樞件的實施例不意圖;
[0019]圖5B為本發(fā)明顯示裝置壁掛后調整俯仰角度的示意圖;以及
[0020]圖6A至圖9B為本發(fā)明不同實施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使對本發(fā)明的目的、構造、特征、及其功能有進一步的了解,茲配合實施例詳細說明如下。
[0022]如圖2A所示的較佳實施例,本發(fā)明的顯示裝置800包含顯示裝置本體100以及支撐部件300。具體而言,顯示裝置800較佳為薄型液晶顯示器或薄型等離子顯示器等薄型顯示器,顯示裝置本體100即薄型顯示器含顯示屏的主機。其中,此處所謂『薄型』指的是顯示裝置本體100的厚度小至較難直接以螺絲鎖附并壁掛于直立面(例如但不限為墻面)的程度。具體而言,顯示裝置本體100的厚度較佳小于15_。其中,顯示裝置本體100具有背側110,亦即顯示裝置本體100相對于顯示屏的另一側。[0023]如圖2A所示的較佳實施例,支撐部件300包含軸接于背側110的軸接部310、與軸接部310相對的支撐端330以及與背側110面朝相同方向的壁掛孔350。其中,軸接部310較佳軸接于背側110接近顯示裝置本體100的底側101的位置。支撐部件300可沿背側110旋轉地連接于背側110。換言之,支撐部件300連接于背側110,且可沿背側110旋轉至符合使用需求的位置。在較佳實施例中,支撐部件300具有自軸接部310延伸至支撐端330的軸線301,當支撐部件300位于如圖2A所示的支撐位置201時,軸線301實質垂直于顯示裝置本體100的底側101,且與支撐部件300位于如圖2B所示的壁掛位置202時的軸線夾180°角。顯示裝置800進一步可具有定位裝置(未繪示),使支撐部件300選擇性定位于支撐位置201與壁掛位置202兩者其中之一。其中,定位裝置可為插銷或扭力轉軸(one stop hinge)等。
[0024]具體而言,在圖2A所示的較佳實施例中,當支撐部件300相對于軸接部310旋轉至支撐位置201時,支撐端330伸出背側110的邊緣之外,使支撐部件300支撐顯示裝置本體100。其中,顯示裝置800進一步具有底座500,支撐部件300選擇性可分離地與底座500連接。底座500藉由支撐部件300連接顯示裝置本體100,用以支撐顯示裝置本體100,使其能順利站立于桌、柜、臺等支撐平面上,以便供使用者觀看。當支撐部件300如圖2B所示旋轉至壁掛位置202時,支撐部件300完全容納于背側110的邊緣以內的區(qū)域,顯示裝置800藉由壁掛孔350壁掛于直立面(未繪示)。
[0025]綜上所述,顯示裝置800藉由支撐部件300的壁掛孔350壁掛于直立面,換言之,在保有壁掛功能的同時,本發(fā)明顯示裝置800的顯示裝置本體100可不設置壁掛孔,能具有較薄的厚度。另一方面,當支撐部件300如圖2B所示旋轉至壁掛位置202時,支撐部件300不會突出于背側110的邊緣,藉此可節(jié)省運輸空間與費用。
[0026]如圖3A及3B所示的不同實施例,支撐部件300可于軸接部310的兩側各具有導軌370,使包括有壁掛孔350的支撐部件本體390可軸向滑動。本文所述軸向是指垂直于桌、柜、臺等支撐平面的方向。具體而言,支撐部件本體390藉由壁掛孔350壁掛于直立面,與軸接部310軸接的顯示裝置本體100可藉由導軌370沿軸線301相對于支撐部件本體390軸向移動。藉此,可調整顯示裝置800壁掛后的高低位置。
[0027]如圖4A及4B所示的不同實施例,底座500上下兩面各具有復數(shù)個底座壁掛孔550,底座500分離支撐部件300后,用以在壁掛位置時連接于支撐部件300與直立面(未繪示)之間。具體而言,底座壁掛孔550較佳但不限由連接孔551及固定孔552組成。其中,連接孔551與支撐部件300的壁掛孔350對應,供連接底座500與支撐部件300 ;固定孔552較佳分布在底座500相對于連接孔551較靠近外側的位置,供將底座500壁掛于直立面。換言之,底座500可視為轉接板,顯示裝置本體100以支撐部件300與底座500連接,再以底座500壁掛于直立面。由于底座500相對于顯示裝置本體100通常比較大也比較長,所以連接直立面的固定孔552間距可以大于支撐部件300,對于大屏幕的支撐比較能分散重量。
[0028]如圖5A所示的不同實施例,顯示裝置800進一步具有樞件700可轉動地連接于背側110,其中樞件700的軸心垂直于背側110,軸接部310連接于樞件700,且支撐端330可以與樞件700轉動方向601正交的方向602旋轉。具體而言,樞件700較佳具有穿孔710與樞件700的軸心方向垂直,軸接部310較佳具有軸件399穿設于穿孔710。藉此,支撐部件300能夠以軸件399作為軸心,使支撐端330以與樞件700轉動方向601正交的方向602旋轉,并藉以如圖5B所示調整顯示裝置800壁掛后的俯仰角度。
[0029]如圖6A至圖8B所示的不同實施例,支撐部件具300有支撐端330以及座體380,支撐部件300以可移動跨越顯示裝置本體100的底側101的方式連接于背側110,座體380可翻轉地連接于支撐端330。其中,當支撐部件300朝向背側110的邊緣內移動至如圖7A及圖7B所示的第一支撐位置401時,支撐部件300及座體380與背側110平行,支撐部件300及座體380完全容納于背側110的邊緣以內的區(qū)域。當支撐部件300朝向背側110的邊緣外移動至如圖8A及圖SB所示的第二支撐位置402時,支撐部件300與背側110平行且支撐端330伸出背側110的邊緣之外,座體380翻轉至與支撐部件300夾一夾角Θ (請見圖8A),以支撐顯示裝置本體100。
[0030]具體而言,如圖6B、圖7B及圖8B所示,支撐部件300較佳于左右兩側各具有導軌370,供支撐部件本體100可軸向滑動于如圖7A及圖7B所示的第一支撐位置401與如圖8A及圖8B所示的第二支撐位置402之間。如圖7A及圖8A所示,座體380的中央位置具有翻轉軸331,使座體380在第一支撐位置401及第二支撐位置402間至少可翻轉90度角,其中支撐端330軸接于翻轉軸331。然而,在圖9A及圖9B所示的不同實施例中,翻轉軸331可因應設計需求而設置于座體380與支撐端331相鄰的側邊382。
[0031]其中,當支撐部件300滑動至第一支撐位置401時,顯示裝置本體100的底側101較佳如圖7A及圖7B所示與座體380的側緣381共平面,顯示裝置本體100可藉由底側101及側緣381共同支撐,無須另外使用底座即得站立于桌、柜、臺等平面上供使用者觀看。如欲使顯示裝置本體100更穩(wěn)固地站立(例如避免因地震等因素產(chǎn)生的劇烈搖晃導致顯示裝置本體100傾倒),可將支撐部件300滑動至如圖8A及圖SB所示的第二支撐位置402,并使座體380翻轉至與支撐部件300夾夾角Θ,以利用座體380支撐顯示裝置本體100。
[0032]如圖7A及圖7B所示,座體380的下表面具有至少一壁掛孔350,用以在第一支撐位置401時可連接于直立面(未繪示)上。換言之,顯示裝置800藉由支撐部件300的壁掛孔350壁掛于直立面,因此顯示裝置本體100在保有壁掛功能的同時可不設置壁掛孔,能具有較薄的厚度。另一方面,當支撐部件300如圖7A所示移動至第一支撐位置401時,支撐部件300不會突出于背側110的邊緣,藉此可節(jié)省運輸空間與費用。
[0033]本發(fā)明已由上述相關實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實施例僅為實施本發(fā)明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實施例并未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相反地,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內所作的更動與潤飾,均屬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顯示裝置本體,厚度小于15mm,具有背側;以及 支撐部件,具有支撐端以及座體,該支撐部件以可移動跨越該顯示裝置本體的底側的方式連接于該背側,該座體可翻轉地連接于該支撐端; 其中,當該支撐部件朝向該背側的邊緣內移動至第一支撐位置時,該支撐部件及該座體與該背側平行,該支撐部件及該座體完全容納于該背側的邊緣以內的區(qū)域; 當該支撐部件朝向該背側的邊緣外移動至第二支撐位置時,該支撐部件與該背側平行且該支撐端伸出該背側的邊緣之外,該座體翻轉至與該支撐部件夾一夾角,以支撐該顯示裝置本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支撐部件左右兩側各具有一導軌,供該支撐部件本體可軸向滑動于該第一支撐位置與該第二支撐位置之間,當該支撐部件滑動至該第一支撐位置時,該顯示裝置本體的下緣與該座體的側緣共平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座體的下表面具有至少一壁掛孔,用以在該第一支撐位置時可連接于一直立面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座體的中央位置具有翻轉軸,使該座體在該第一支撐位置及該第二支撐位置間至少可翻轉90度角,其中該支撐端軸接于該翻轉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座體與該支撐端相鄰的側邊具有翻轉軸,使該座體在該第一支撐位置及該第二支撐位置間至少可翻轉90度角,其中該支撐端軸接于該翻轉軸。
【文檔編號】F16M13/02GK103730064SQ201310545360
【公開日】2014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9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6月9日
【發(fā)明者】陳維杰 申請人:明基電通有限公司,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