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在山地利用鋼索的導管等的設備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在相當高的山地穩(wěn)定地設置、固定導管等的方法。所述導管包括通過上下水、煤氣及電纜的鋼筋水泥管、共用溝、及連接上述管或溝的接頭等(以下稱導管等)。本發(fā)明適用于建在標高較高的山地的旅館、山中小屋、氣象觀測設施等建筑物中鋪設上下水道等設備時實施。
在山中的斜面上連結多數導管等進行設置時,僅將導管鋪設或埋設的情況下,存在這樣的危險,即,因管道等的自重(重力)、落石、降雨、降雪等外部壓力,導管等會被沖壓流向下方,或在上述情況發(fā)生時的中途彎曲或被切斷。為防止這樣的現(xiàn)象產生,并在一定的方向上于較長的距離內固定設置多根導管時,或需要在導管等的下方設置防止其移動的基座,或需要沿導管在其側向設置如橫桿樣的設備,并將這些導管連接、固定于上述的基座或橫桿上。
在山的斜面上固定導管等時,本發(fā)明人考慮到是否可使用鋼索呢?即考慮到,作為具有可以克服導管等沿山的斜面下滑的力的強度的材料,鋼索是合適的。之所以這樣考慮,是由于市售的鋼索中,具有可支承較長吊橋程度的具有較大張力、強度的鋼索,以及鋼索是可以彎曲的材料,使用它可以容易地捆綁有曲面的管,也容易捆綁連接管與管的接頭。
另一方面,即使可以以鋼索固定導管本身,若不能妥當地固定該鋼索,也不能在山的斜面上固定導管。所以,本發(fā)明人也就錨進行了研究,所述的錨是為了通過該鋼索來固定導管用的。本發(fā)明人通過這樣的研究,完成了本發(fā)明。
即,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形態(tài)中,其特征在于在山的一側斜面和以山頂為界的上述斜面之反面的斜面,沿該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下稱縱索),所述縱索跨過山頂,以設置于山的一側面的縱索,系留其內部用于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用溝及接頭等,且在與該山的一側面相反側的斜面設置的縱索被連接到由作為錨的重物或被固定的依托點上。
此外,在本發(fā)明的第二種形態(tài)中,所述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之特征在于在山的斜面上,沿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以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同溝、導管等(以下稱為導管等),而且將縱索的一端連接到固定于山頂的依托點上。
還有,本發(fā)明的第三形態(tài)中,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之特征在于在圓錐形或略呈圓錐形的山頂的附近位置上,沿山的斜面成一周地設置鋼索(以下稱為錨索),在該錨索上連接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沿山的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該縱索,以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纜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
上述導管間接地由縱索系留,例如,是指通過系留用索用縱索系留。
上述縱索有兩根以上,并且,也可以存在連接該兩根以上的縱索的其它的一根以上的鋼索(下稱橫索)。
這種情況下,上述導管可由上述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直接來系留,如也可以通過系留用索間接地來系留。
上述縱索也可以分叉。
上述本發(fā)明的第1形態(tài)中,上述作為錨的重物也可以是導管等。
在本發(fā)明的第一形態(tài)中,固定導管等所需要的錨功能是這樣來實現(xiàn)的跨過山頂的山的兩斜面而垂下設置的鋼索的一端連接導管等,而其另一端連接作為錨的重物,使作為錨的重物和導管呈擔挑行李樣地配置。通過采有這樣的方法,克服導管欲落下的力和此時加于鋼索上力的錨的強度得以實現(xiàn)。該錨的強度隨山高(括句話說,即隨鋼索的長度,更具體地說是鋼索和地面間的摩擦力)和固定于鋼索上的重物(錨)的重量的增加而變大。此外,即使是在替代作為錨的重物而將鋼索連接于固定的依托點時,也同樣可以實現(xiàn)錨的強度。
在本發(fā)明的第二形態(tài)時,錨的強度和本發(fā)明第一形態(tài)相比,有較小的傾向。但是,在不需要較大錨的強度時,也可以采用第二種形態(tài)。
在山的形態(tài)為圓錐或略呈圓錐的情況下,通過采用本發(fā)明的第三形態(tài),可容易實現(xiàn)大的錨的強度。
還有,本發(fā)明人還考慮到根據導管的設置場所,即使按照本發(fā)明第一至第三形態(tài)來連接設置導管等,因地震或其它的沖擊,導管等存在變形或斷裂的可能性。所以,在擔心這樣的導管等彎曲或斷裂的事故發(fā)生的場所設置導管等時,可附加使用基座或框架,使用以鋼索系留這樣的基座或框架的方式,則可予防上述事故的發(fā)生。
即,本發(fā)明的第4形態(tài),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之特征在于在山的一側斜面,及與該斜面相反側的斜面上,沿兩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于斜面上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縱索跨過山頂,以設置于山的一側的斜面上的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平板狀的基座或在該基座上設置左右壁而成的框架(以下稱基座等),在該基座上,載置其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線等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以下稱導管等),將該導管等固定于上述基座及/或壁上,并且,設于上述的一側斜面之相反側的斜面上的縱索連接于作為錨的重物或固定的依托點上。
本發(fā)明的第5形態(tài),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之特征在于在山的斜面,沿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于斜面上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以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平板狀基座或在該基座上設左右壁而成的框架(以下稱基座等),在該基座上,載置其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以下稱導管等),將該導管固定于上述基座及/或壁上,且上述縱索的一端連接于一依托點上,該依托點固定于山的頂部。
此外,本發(fā)明的第6形態(tài),在圓錐形或略呈圓錐形的山頂附近處,繞山的斜面一周地設置鋼索(以下稱錨索),在該錨索上連接一根以上的鋼索(下稱縱索),將這些縱索沿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于山的斜面上,以這些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平板基座或在該基座上設置左右壁而成的框架(下稱基座等),在該基座上載置其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線等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下稱導管等),該導管固定于上述基座及/或壁上。
上述基座等雖可由一根縱索系留,但最好是一個基座等由二根以上、特別是由二根縱索系留最好。
上述基座等間接地固定于縱索,例如,是指在相對于縱索長度方向成一定角度之方向(如直角方向上),也存在著鋼索(下稱橫索),將基座連接于該橫索上,且通過橫索連接于縱索,上述基座等由縱索系留。此時,雖對連接于橫索的縱索數量沒有限制,但通常為一或二根。
上述縱索有二根以上,即使還存在一根以上的互相連接這些縱索的橫索也是可以的。
此外,上述縱索可以分叉。
下面,根據第1~第9圖通過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來更具體地說明本發(fā)明。
此處,
圖1是說明本發(fā)明一形態(tài)的山的一側斜面的情況的概要圖。
圖2是圖1的山的另一側斜面的情況概略圖。
圖3是說明本發(fā)明其它形態(tài)的山的一側斜面的情況的概要圖。
圖4是說明本發(fā)明又一形態(tài)的山的一側斜面情況的概要圖。
圖5是說明本發(fā)明一形態(tài)的概略圖。
圖6是說明圖4所述本發(fā)明形態(tài)之變化例的概略圖。
圖7是說明本發(fā)明再一形態(tài)的概略圖。
圖8是說明本發(fā)明又一形態(tài)的概略圖。
圖9是說明本發(fā)明的一形態(tài)中之基座與橫索關系的概略圖。
在圖1及圖2所示的本發(fā)明的一形態(tài)中,一根鋼索(縱索)1跨過山頂沿山的兩斜面垂下。在圖1所示山的一側斜面(表斜面上),以連接于縱索1的系留用索2系留導管3及接頭4。另一方面,在圖2所示出的另一側斜面(里斜面)上,作為錨的重物5a固定于縱索1上,此外,重物5b由系留用索2系留。表斜面和里斜面上張力平衡,結果導管3及接頭4被固定于所定位置。
圖3表示導管直徑較大時的情況。在該例中,三根縱索1互相平行地在山的斜面上垂下,通過連接這些縱索1的橫索6,導管3和接頭4被系留。在該例子中,縱索1可于里斜面上系留重物,也可連接于固定在山頂上的依托點上。
圖4表示從山上到山下,導管未呈直線設置而是根據地形在中途彎曲設置的例子。在該例中,從山上向山下設置的導管3a以連接于縱索1的系留用索2a系留。這樣的一連串的導管3a的最下端3a連接于接頭4,在接頭4處產生了轉向。接頭及連接于接頭4上的呈橫向設置的導管3b由系留用索2b系留,所述系留用索2b連接于橫索6,而橫索6則連接于各縱索1之間。在該例子中,縱索1可以系留重物于里斜面一側,或者,也可以是連接于里斜面?zhèn)鹊墓潭ǖ囊劳悬c上。
如圖6所示,縱索也可由基本部分1和分叉部分1′構成,通過這樣的構成,可更穩(wěn)定地系留導管3b和接頭4。
當山為如富士山樣的單峰、且呈圓錐形,并且不具有長形的山頂時,采用本發(fā)明第3形態(tài)的導管等的設置方法。
即,如第5圖所示,在山頂附近的斜面上,鋼索7于橫向卷繞在山頂上,以該鋼索7為錨,將縱索1連接于其上。該縱索1沿山的斜面向下垂。以連接于縱索上的系留用索2固定導管3和接頭4。
在本發(fā)明中,所謂導管,例如,是指通過如下水道管,煤氣管、電線等用管、通過這些管的共用溝以及在這樣的管的連接處所使用的接頭。對這些管的材質無限定。
系留于鋼索上的導管可以朝向任何方向,即,其方向可以是山的高度方向(縱向),也可以是如圖4下方所示的那樣為垂直于山的高度方向的橫向,或為其它的方向。
導管等根據需要也可以埋設。為了由鋼索更容易地系留導管,也可在導管等上設凹凸。
在多根連接的導管等中,其一端(不限于一根管)直接或由分叉管間接地連接于使用這些導管等的建筑物內的導管等上。此外,其另一端(也不限于一根管)的導管,則根據該導管的用途被引至各設備上(或這些管端起始于這些設備)。多根導管等被連接在一起,在其到達平地時,其鋪設方法可按公知技術進行。
鋼索之間的連接可以為結索,也可以是公知的連接用具。
作為錨的重物的例子,可列舉水泥塊、金屬塊及裝填有巖石的金屬網筐等。此外,作為固定的依托點的例子,可列舉大樹、連接于地表的鋼筋水泥建筑物等。
在第7圖所示的本發(fā)明的一形態(tài)中,二根縱索1,1跨過山頂垂下于山的兩斜面上。在第7圖所示的山的一側斜面(表斜面)上,由縱索1,1系留著基座8,而導管3則固定于基座8上。另一方面,在位于山的相反側的斜面(里斜面)上,作為錨的重物則系留于各個縱索1,1上。在表斜面和里斜面上,張力平衡,從而固定導管3的基座8被固定于預定位置。
圖8表示了這樣的例子,固定導管3a等的基座8a,8b從山上到山下不是呈一直線設置的,而是合著地形在中途產生了彎曲。該例子中,從山上到山下設置的基座8a由二根縱索1,1系留。在由這樣的基座固定的導管中,位于最下方的導管3a連接于接頭4,在該接頭4處產生了轉向。此外,接頭4及連接于其上的導管3b固定于基座8b上,基座8b由縱索1、1、1、1來系留,所述的縱索連接于橫索6上,橫索6連接于基座8b。在該例子中,各縱索可在里斜面?zhèn)认盗糁匚铮蜻B接于里斜面的山頂上的固定的依托點上。此外,如第6圖示的那樣,縱索也可以形成為基本部分1和分叉部分1′。
此外,在第5圖所示的形態(tài)中,代替由縱索1直接或間接地固定導管3等,可以采用圖7所示的那樣,也可通過基座8系留導管3。即,以縱索1,1系留基座8。縱索1可連接于橫卷在山頂上的錨索7上。
第7圖到第9圖所示例中的導管和圖1~圖6所示的導管相同。
此外,作為錨的重物和圖1~圖6所示例中的也相同。當然,固定導管的基座等,不用基座而用鋼索來固定的導管等也可用作錨。此外,作為連結縱索的固定的依托點的例,可列舉大樹、連接于地面的鋼筋水泥土建筑物等。
鋼索之間的連接可以使用結索,也可以使用公知的連接件9。鋼索連接到基座或框架(是設于基座兩側面而形成的)時,例如,可用公知的止動件10。
對基座或框架的材料并無限定。作為例子可列舉混凝土、鋼等。
導管等固定到基座等上時的固定方法也無限定,例如,1)將呈“U”字形或半圓形的鋼制止動件11從導管等的上方打入基座等,2)在基座等上隔一定間隔設置凸部,將導管等的周向凸出部分(大直徑部分)嵌合于上述的凸部上、及3)在導管和基座上分別穿孔而使用螺栓、螺將兩者結合起來。使用框架時,其固定導管的位置可以是基座部分也可以是壁部分。
上述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不應解釋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山的一側斜面和以山頂為界的上述斜面之反面的斜面,沿該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下稱縱索),所述縱索跨過山頂,以設置于山的一側面的縱索,系留其內部用于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用溝及接頭等,且在與該山的一側面相反側的斜面設置的縱索被連接到由作為錨的重物或被固定的依托點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通過系留用索系留于縱索上,所述縱索設于山的一側斜面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為二根以上,且還存在一根以上的連接該兩根以上縱索的鋼索(下稱橫索)。
4.如權利要求3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等由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來系留。
5.如權利要求3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通過系留用索由上述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系留。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是分叉的,即包括基本部分和分叉部分。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錨的重物為導管等。
8.一種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山的斜面上,沿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以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同溝、導管等(以下稱為導管等),而且將縱索的一端連接到固定于山頂的依托點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通過系留用索系留于縱索上,所述縱索設于山的一側斜面上。
10.如權利要求8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二根以上,且還存在一根以上的連接該兩根以上縱索的鋼索(下稱橫索)。
11.如權利要求10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等由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來系留。
12.如權利要求10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通過系留用索由上述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系留。
13.如權利要求8~12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是分叉的,即包括基本部分和分叉部分。
14.一種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圓錐形或略呈圓錐形的山頂的附近位置上,沿山的面成一周地設置鋼索(以下稱為錨索),在該錨索上連接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沿山的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該縱索,以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纜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
15.如權利要求14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通過系留用索系留于縱索上。
16.如權利要求14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二根以上,還存在一根以上的連接該兩根以上縱索的鋼索(下稱橫索)。
17.如權利要求16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等由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來系留。
18.如權利要求16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導管通過系留用索由上述二根以上的縱索及/或一根以上的橫索系留。
19.如權利要求14~18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是分叉的,即包括基本部分和分叉部分。
20.一種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山的一側斜面,及與該斜面相反側的斜面上,沿兩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于斜面上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縱索跨過山頂,以設置于山的一側的斜面上的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平板狀的基座或在該基座上設置左右壁而成的框架(以下稱基座等),在該基座上,載置其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線等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以下稱導管等),將該導管等固定于上述基座及/或壁上,并且,設于上述的一側斜面之相反側的斜面上的縱索連接于作為錨的重物或固定的依托點上。
21.如權利要求20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兩根以上,一個基座由二根以上的縱索系留。
22.如權利要求20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與縱索長度方向成角度的方向還存在鋼索(下稱橫索),基座連接于該橫索上,且通過將該橫索連接在一根以上的縱索上,上述基座等由縱索間接地系留。
23.如權利要求20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二根以上,還存在一根以上的連接該兩根以上縱索的鋼索。
24.如權利要求20~23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是分叉的,即包括基本部分和分叉部分。
25.如權利要求20~24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為錨的重物為基座等和導管等。
26.一種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山的斜面上,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以下稱為縱索),以該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平板狀基座或在該基座上設左右壁而成的框架(以下稱基座等),在該基座上,載置其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以下稱導管等),將該導管固定于上述基座及/或壁上,且上述縱索的一端連接于一依托點上,該依托點固定于山的頂部。
27.如權利要求26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兩根以上,一個基座由二根以上的縱索系留。
28.如權利要求26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與縱索長度方向成角度的方向還存在鋼索(下稱橫索),基座連接于該橫索上,且通過將該橫索連接在一根以上的縱索上,上述基座等由給間接地系留。
29.如權利要求26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二根以上,還存在一根以上的連接該兩根以上縱索的鋼索。
30.如權利要求26~29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是分叉的,即包括基本部分和分叉部分。
31.一種和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圓錐形或略呈圓錐形的山頂附近處,繞山的斜面一周地設置鋼索(以下稱錨索),在該錨索上連接一根以上的鋼索(下稱縱索),將這些縱索沿斜面的傾斜態(tài)勢設置于山的斜面上,以這些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平板基座或在該基座上設置左右壁而成的框架(下稱基座等),在該基座上載置其內部通過水、氣體、電線等的導管、共用溝、接頭等(下稱導管等),該導管固定于上述基座及/或壁上。
32.如權利要求31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兩根以上,一個基座由二根以上的縱索系留。
33.如權利要求31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與縱索長度方向成角度的方向還存在鋼索(下稱橫索),基座連接于該橫索上,且通過將該橫索連接在一根以上的縱索上,上述基座等由縱索間接地系留。
34.如權利要求31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有二根以上,還存在一根以上的連接該兩根以上縱索的鋼索。
35.如權利要求31~34中任一項所記載的利用鋼索在山地設置導管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縱索是分叉的,即包括基本部分和分叉部分。
全文摘要
在山的一側斜面和以山頂為界的上述斜面之反面的斜面,沿兩斜面的傾斜角度設置一根以上的鋼索,所述縱索跨過山頂,以設置于山的一側面的縱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內部用于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用溝及接頭?;蛘?以設置于山的一側斜面的鋼索直接或間接地系留基座或框架,將內部用于通過水、氣體、電纜等的導管,共用溝及接頭固定于該基座或框架上,將山的另一側斜面設置的鋼索連接到作為錨的重物或依托點上。
文檔編號F16L3/22GK1293730SQ00800090
公開日2001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00年1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1月28日
發(fā)明者福井富男 申請人:福井富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