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挖掘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挖掘機,該挖掘機具有底盤、上部結構以及設置在上部結構中或 上部結構處的用于驅動挖掘機的內燃發(fā)動機。
背景技術:
挖掘機通常具有底盤和上部結構,其中例如發(fā)動機、泵、散熱器和燃料箱的其它組 件緊鄰操作人員的駕駛室和動臂設置在上部結構上。在本說明書中,輪式挖掘機和履帶式 挖掘機都列為挖掘機,它們設置在相應的挖掘機底盤上。然而,本發(fā)明的主題還涉及履帶式 起重機以及具有包括底盤和上部結構的相應設計的其它項的工作設備。所有這些類型的設備的共同點在于,由于最大的運輸尺寸,從而對于它們來講在 上部結構上僅能夠得到有限的空間。因此,在上部結構上能夠得到的構造空間必須最佳地 利用,以便正確設置將在該處容納的所有組件。在已知構造類型的情況下,大部分的空間經常被位于上部結構的側面的燃料箱占 據(jù)。然而,在這方面具有如下問題,S卩,難于接近設置在上部結構的中心區(qū)域中的例如 內燃發(fā)動機、泵、散熱器的組件或其它組件。特別是,這在所設置的組件的維護中非常不實 用。而且,由于缺少空間,所以無法再在挖掘機的上部結構上添加用于挖掘機操作的新的或 其它的組件,或者只能通過省略其它組件來實現(xiàn)。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進一步改進已知構造的挖掘機,使得通過上部結構上的組件的重 新定位而獲得空間節(jié)省。另外,應當簡化將在上部結構上進行維修的部件的定期維護。根據(jù)本發(fā)明,該目的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的結合來實現(xiàn)。因此,在如下挖掘機的情況下,即該挖掘機具有底盤和上部結構以及設置在上部 結構中或上部結構處的用于驅動挖掘機的內燃發(fā)動機,用于為內燃發(fā)動機供應燃料的至少 一個燃料箱設置在輪式挖掘機的底盤中和/或底盤處。由于燃料箱設置在底盤中,所以在 上部結構上產生了空間節(jié)省,其可由其它的新的部件利用。另外,由于燃料箱重新定位到挖 掘機的底盤中簡化了各個部件的空間布置,所以便于接近整合在上部結構上的所有組件。 由于通過重新定位到底盤中而明顯地改進了燃料箱的可達性,所以考慮到操作人員的安全 可以更好地補給燃料應被稱之為另一優(yōu)點。與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的挖掘機相反,當進行燃料補 給的過程時,操作人員無需到達較高的上部結構上的燃料箱,挖掘機的燃料補給更類似于 傳統(tǒng)的機動車輛的燃料補給。至少一個燃料容器有利地設置在挖掘機的底盤的外側。在本說明書中,術語燃料 箱應指用于容納燃料的任何期望的設備。相反,術語燃料容器指的是用于容納燃料的另外 添加的容器。該容器并不按標準安裝在底盤處,而是實際上意于用于燃料的獨有的容納。 通過將用于容納燃料的燃料容器設置在底盤的外側,基本上增加了在燃料補給程序中的挖掘機燃料箱的易接近性。而且,由于容器能夠根據(jù)需要簡單地從上部結構上取下,所以容器 的維護非常簡單。將從現(xiàn)有技術已知的挖掘機改裝成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具有設置在底盤處的燃 料容器的挖掘機還可以在任何時間進行,并且不需要任何新的配備或底盤的任何巨大的改 造。而且,通過將燃料箱以燃料容器的形式重新定位到挖掘機的底盤上,挖掘機的移動性不 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或影響。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至少一個燃料容器至少部分地整合到底盤中。挖掘 機的底盤經常具有未利用的中空空間,該空間至少部分適于容納燃料容器。通過將燃料容 器整合到底盤中,又產生了底盤處的空間節(jié)省。在這方面,能夠想到僅將燃料容器的某些部 分整合到底盤中,而將燃料容器的其余部分設置在底盤的外側。將燃料容器完全整合到底 盤的中空空間中還可以用于完全的空間節(jié)省。將燃料容器至少部分整合到底盤的任何期望的安裝部分中通常也是有利的。在這 方面,這些期望的安裝部分還執(zhí)行它們的初始功能,但是額外起到容納用于供應根據(jù)本發(fā) 明挖掘機的內燃發(fā)動機的燃料的作用。在本發(fā)明的另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燃料箱設置為底盤的部件內的整合體積。在這 方面,用于供應挖掘機的內燃發(fā)動機的燃料量簡單地填充到底盤的未利用的中空空間中。 在這方面,能夠想到,將燃料填充到底盤的限制的區(qū)段中。使用整個底盤的整個體積來填充 燃料同樣是可行的。利用底盤的期望的安裝部分的中空空間也是能夠自然想到的。通過本 發(fā)明的該實施方式可省略特別制造的燃料容器的安裝。通過利用底盤的現(xiàn)有中空空間或體 積,能夠通過降低燃料容器的重量來降低挖掘機的總重量。有利地通過從底盤的部分密封焊接來密封底盤內的整合體積,并可給該整合體積 填充燃料。底盤的密封焊接提供了非常簡單的方法以在底盤的生產中密封底盤內的中空空 間,從而確保了底盤內的燃料的安全容納。同樣能夠想到,只有底盤的某些部分進行密封焊 接,或者通過添加分隔壁而將底盤的特定部分從底盤的其余部分分離。底盤的期望的安裝 部分的體積同樣可通過密封焊接進行密封。為了確保通過重新定位到底盤中的燃料箱或燃料容器可以平穩(wěn)供應上部結構中 的內燃發(fā)動機,將至少一個燃料供應管線從底盤引導到上部結構并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燃 料箱/燃料容器。優(yōu)選地,將來自燃料箱或燃料容器的該供應管線在旋轉組件中從底盤引 導到上部結構,然后直接/間接地按照標準連接到內燃發(fā)動機。應當指出,通過經由挖掘機 的旋轉組件來布設供應管線,使得不會影響上部結構繞著關于底盤的限定旋轉軸線的旋轉 運動。有利地,至少一個燃料泵設置在挖掘機的底盤中,并在入口側直接或間接地連接 到燃料箱或燃料容器以及在出口側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燃料供應管線。填充到燃料箱或燃 料容器中的燃料通過燃料泵泵送,其經由燃料供應管線、通過旋轉組件、進入上部結構中并 到達內燃發(fā)動機。有利地,能夠將燃料從燃料箱或燃料容器自底盤周期性地或循環(huán)地輸送到內燃發(fā) 動機。在這方面,根據(jù)內燃發(fā)動機的工作參數(shù)設定從底盤到上部結構的周期的或循環(huán)的燃 料流之間的時間間隔。還可以將燃料從燃料箱或燃料容器連續(xù)地輸送到設置在上部結構中的內燃發(fā)動 機。
在本發(fā)明的又一有利的實施方式中,在上部結構中設置至少一個中間燃料箱。在 這方面,設置在上部結構中的中間燃料箱滿足中間燃料緩沖器的作用,即從設置在底盤中 的燃料箱或燃料容器輸送的燃料中途存儲在上部結構中的中間燃料箱內,并從該處被輸送 到內燃發(fā)動機中。通過在中間燃料箱中的燃料的中間緩沖,確保了內燃發(fā)動機的燃料供應 還提供了從底盤到上部結構或到中間燃料箱的燃料供應管線的短暫中斷。在這方面,在中 間燃料箱與燃料箱或燃料容器之間的尺寸比高度地有利于底盤中的燃料箱或燃料容器。在 這方面,中間燃料箱僅用于容納最小的燃料量,否則會損失在上部結構中所獲得的空間節(jié) 省。有利地,可將燃料從底盤中的燃料箱或燃料容器周期性地或循環(huán)地輸送到上部結 構中的中間燃料箱。自然地還能夠想到,可將燃料從底盤中的燃料箱或燃料容器連續(xù)地輸 送到上部結構中的中間燃料箱。需注意在兩個變體中應避免上部結構中的中間燃料箱的溢 流。因此,需使來自底盤中的燃料箱或燃料容器的燃料流適于使得中間燃料箱中的水平盡 可能持久地得到保持,并且確保內燃發(fā)動機的連續(xù)不中斷的燃料供應。在本發(fā)明的特別有利的實施方式中,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挖掘機設計為履帶式挖掘機, 并且整合到底盤中的燃料箱占據(jù)底盤的在履帶單元之間的體積。通過將燃料箱重新定位在 履帶式挖掘機的底盤中,在該履帶式挖掘機的上部結構中獲得相當大的空間節(jié)省,由此在 履帶式挖掘機的上部結構中存在用于設置其它的新的部件的空位。通過將燃料箱重新定位 在底盤中,該履帶式挖掘機的傳動——即履帶的鏈條傳動——既不會受到限制也不會受到 妨礙。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挖掘機的另一可能實施方式中,該挖掘機設計為輪式挖掘機,并 且相應的燃料容器在前軸與后軸之間設置到汽車挖掘機的底盤的側面。將燃料箱重新定位 在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挖掘機的底盤中的優(yōu)點同樣在該輪式挖掘機中實現(xiàn),并且實現(xiàn)了在輪式挖 掘機的燃料補給中的實質優(yōu)點。
將參照附圖中所示的實施方式更加詳細地解釋本發(fā)明的其它特征、細節(jié)和優(yōu)點, 其中圖1是輪式挖掘機的底盤的俯視圖,圖2是圖1的輪式挖掘機的底盤的側視圖,圖3是履帶式挖掘機的底盤的俯視圖,圖4是圖3的輪式挖掘機的底盤的側視圖,圖5是另一履帶式挖掘機的另一底盤的俯視圖,圖6是圖5的底盤的側視圖,圖7是第三履帶式挖掘機的第三底盤的俯視圖,以及圖8是圖7的底盤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和2中所示的輪式挖掘機1以常規(guī)方式具有底盤2和未示出的上部結構。該 底盤2具有設有前軸4和后軸5的輪式挖掘機底板。在底盤2上,上部結構以能夠相對于底盤2繞豎直的旋轉軸線旋轉的方式置于旋轉組件3上。除了操作人員的駕駛室和動臂之 外,未示出的上部結構還具有包括內燃發(fā)動機、泵、散熱器等的多個部件??梢砸砸阎姆?式將配重設置在上部結構的后部區(qū)域中。根據(jù)本發(fā)明,已將兩個燃料容器6從上部結構重新定位到底盤2,并在該處固定地 設置在圖1和2的輪式挖掘機1中。在這方面,相應的燃料容器6在底盤2的前軸4和后 軸5之間定位到底盤2的側面。固定地焊接到底盤2上的兩個容納裝置9用于將燃料容器 6固定或緊固到輪式挖掘機1的底盤2。兩個燃料容器6分別具有加注管口 7,其用于給燃 料容器6填充燃料。通過將燃料箱重新定位到輪式挖掘機1的底盤2中而空閑出的輪式挖 掘機1的未示出的上部結構中的空間可以通過添加用于輪式挖掘機的操作的其它的新的 部件進行利用。由于通過將燃料箱重新定位到輪式挖掘機1的底盤2中提高了設置在上部 結構中的其它組件的易接近性,因此更加有利于設置在上部結構中的其它組件的維護。此外,圖3至8圖示出履帶式挖掘機10,其同樣以常規(guī)方式具有底盤20和通過旋 轉組件30可移動地緊固的未示出的上部結構。在這方面,底盤20提供履帶底板,該底板提 供兩個履帶單元40以及未示出的履帶鏈和其驅動設備。除了操作人員的駕駛室和動臂之 外,未示出的上部結構同樣具有包括內燃發(fā)動機、泵、散熱器等的多個部件。如同圖1和2 的輪式挖掘機1的上部結構,可以以已知的方式將配重設置在上部結構的后部區(qū)域中。根據(jù)本發(fā)明,從圖3至8,同樣將燃料箱從上部結構重新定位到履帶式挖掘機10 的底盤20中,由此在上部結構中獲得相當大的空間節(jié)省。在圖3和4中示出履帶式挖掘機 的第一可能實施方式。在這方面,燃料容器60設置在底盤20的外側并固定,其中燃料容器 60設置成在底盤20的后部部分中的履帶單元40之間固定至底盤20。普遍適用于可將燃 料容器設置在底盤的任何適當?shù)奈恢锰帯Mㄟ^燃料容器60的這種設置,不會限制履帶式起 重機10的移動性。燃料容器60具有用于給燃料容器60填充燃料的加注管口 70。如從圖 3和4兩幅圖可以看到,操作人員能夠容易地接近燃料容器60,以便對履帶式挖掘機進行燃 料補給。圖5和6中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履帶式挖掘機的另一可能實施方式,其提供了將 燃料容器90至少部分整合到履帶式挖掘機10的底盤20中。在圖5中可清楚看到,燃料容 器90額外包括兩個另外的容器91和92。所有三個燃料容器90、91、92都至少部分地整合 到履帶式挖掘機10的底盤20中。在這方面,圖5中的虛線21、22和23指出燃料容器90、 91、92與底盤20的分區(qū)線(section line)。燃料容器90、91、92的部分區(qū)域位于底盤20 內——即它們整合到底盤20中,該部分區(qū)域設置在分區(qū)線21、22、23的更靠近旋轉組件30 的一側。各個燃料容器可彼此連接,從而可進行從一個燃料容器到另一燃料容器的燃料流 動。然而,還能夠想到,可以從各個燃料容器中的每一個為內燃發(fā)動機單獨地獨立供應燃 料。從圖7和8的履帶式挖掘機10的變型實施方式示出了如下變體,其中燃料箱100 設置成底盤20的部分內的整合體積。在這方面,底盤20的各個中空區(qū)域部分100、101、102 通過密封焊接進行密封,并因此可以填充燃料。此處還適于將各個空心腔彼此連接或者彼 此補充以形成用于容納燃料的大的中空空間,或者通過例如插入分隔壁或根據(jù)底盤2的初 始狀態(tài)而彼此分離或彼此密封。該優(yōu)選變體與圖5和6或者圖3和4的實施方式變體相比, 通過將燃料箱重新定位在底盤20內而獲得相當大的空間節(jié)省。由于可以節(jié)省額外設置的燃料容器60或90、91、92的重量,所以同樣可獲得較大的重量節(jié)省。
設置在輪式挖掘機1或履帶式挖掘機10的上部結構中的內燃發(fā)動機的供應可通 過設置在旋轉組件3、30中的燃料供應管線8、80進行。另外,燃料泵可設置在底盤中,它將 燃料從底盤2、20中的燃料容器6、60、90、91、92或燃料箱100、101、102經由旋轉組件3、30 內的供應管線8、80例如循環(huán)地、周期性地或連續(xù)地泵送到輪式挖掘機1或履帶式挖掘機10 的上部結構中。輸送到上部結構中的燃料可直接供應到設置在上部結構中的內燃發(fā)動機; 同樣能夠想到,輸送到上部結構中的燃料在額外設置于上部結構中的中間燃料箱內進行中 間緩沖。
權利要求
一種挖掘機,具有底盤、上部結構和設置在所述上部結構中或所述上部結構處的用于驅動所述挖掘機的內燃發(fā)動機,其特征在于,用于為所述內燃發(fā)動機供應燃料的至少一個燃料箱設置在所述挖掘機的所述底盤中和/或所述底盤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燃料容器設置在所述挖掘機的 所述底盤的外側。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燃料容器至少部分地整合到 所述底盤中。
4.如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燃料容器至少部分地整合 到所述底盤的任何期望的安裝部分中。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燃料箱設置成所述 底盤的部分內或整個所述底盤內或/和所述底盤的任何期望的安裝部分內的整合體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通過從所述底盤的部分、整個所述底盤和 /或所述底盤的安裝部分密封焊接來密封所述整合體積并能夠給所述整合體積填充燃料。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燃料供應管線從所 述挖掘機的所述底盤被引導到設置在所述上部結構中的所述內燃發(fā)動機。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燃料泵設置在所述 底盤中并且直接或間接地連接到所述底盤中的所述燃料箱/燃料容器。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發(fā)動機設置在所述 上部結構中,并且能夠將燃料從所述燃料箱/燃料容器周期性地或循環(huán)地輸送到所述內燃 發(fā)動機。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發(fā)動機設置在所述 上部結構中,并且能夠將燃料從所述燃料箱/燃料容器連續(xù)地輸送到所述內燃發(fā)動機。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部結構中設置至少 一個中間燃料箱。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發(fā)動機設置在所述上部結構 中,并且能夠將燃料從所述底盤中的所述燃料箱/燃料容器周期性地或循環(huán)地輸送到所述 上部結構中的所述中間燃料箱。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燃發(fā)動機設置在所述上部結構 中,并且能夠將燃料從所述底盤中的所述燃料箱/燃料容器連續(xù)地輸送到所述上部結構中 的所述中間燃料箱。
1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掘機設計成履帶式起 重機,并且整合到所述底盤中的所述燃料箱占據(jù)所述底盤的履帶單元之間的體積,和/或 至少一個燃料容器在所述履帶單元之間設置在所述底盤處。
15.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挖掘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掘機設計成輪式挖 掘機,并且相應的燃料容器在前軸和后軸之間設置在所述汽車挖掘機的所述底盤的側面。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挖掘機,該挖掘機具有底盤、上部結構以及設置在上部結構中或上部結構處的用于驅動挖掘機的內燃發(fā)動機,其中用于為內燃發(fā)動機供應燃料的至少一個燃料箱設置在挖掘機的底盤中或/和底盤處。
文檔編號E02F9/20GK101864784SQ20101015182
公開日2010年10月20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4月14日
發(fā)明者格哈德·博爾茨, 阿爾弗雷德·米勒, 馬可·尼德雷爾 申請人:利勃海爾液壓挖掘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