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提出了一種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1),包括:主殼體(3),具有沿同一軸線方向布置的第一圓錐段、第二圓錐段以及位于二者之間的圓柱形的中間段,中間段與第一和第二圓錐段的大徑端相連;并且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一孔,第二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二孔;第一隔板(5),設置在第一圓錐段和中間段之間并且與所述軸線垂直,在該第一隔板上開設有第一隔板孔;進氣管(2),穿過第一孔和第一隔板孔延伸到中間段內,進氣管與第一圓錐段和第一隔板密封相連并且由第一圓錐段和第一隔板支撐;排氣管(4),穿過第二孔并延伸至第二圓錐段內。基于上述技術方案,可以增加進氣管和主殼體的連接強度,從而為進氣管提供有效支撐。
【專利說明】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降低發(fā)動機的排氣噪音的用于內燃機的消音器。
【背景技術】
[0002]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一般包括如下結構:主殼體,具有沿軸向方向上的第一端和第二端;進氣管,自所述第一端延伸到主殼體內;排氣管,自所述第二端延伸到主殼體內且在主殼體內,來自進氣管的排氣通入到主殼體內后經由排氣管排出。
[0003]但是,在現有的排氣消音器中,進氣管相對于主殼體的固定要么結構過于復雜,要么固定的連接強度不夠。
[0004]另外,對于排氣消音器而言,需要實現抑制排氣噪聲和獲得理想的車輛加速度(即降低排氣壓力損失)之間的平衡?,F有技術中也存在以簡單結構實現兩者的平衡的需要。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其可以以簡單結構提供對進氣管的有效支撐。
[0006]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其可以以簡單結構實現抑制排氣噪聲和獲得理想的車輛加速度(即降低排氣壓力損失)之間的平衡。
[0007]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例,提出了一種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包括:主殼體,具有沿同一軸線方向布置的第一圓錐段、第二圓錐段以及位于二者之間的圓柱形的中間段,該中間段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大徑端和第二圓錐段的大徑端相連;并且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一孔,所述第二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二孔;第一隔板,該第一隔板設置在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中間段之間并且與所述軸線垂直,在該第一隔板上開設有第一隔板孔;進氣管,所述進氣管穿過所述第一孔和所述第一隔板孔延伸到所述中間段內,該進氣管與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第一隔板密封相連并且由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第一隔板支撐;排氣管,所述排氣管穿過所述第二孔并延伸至第二圓錐段內。
[0008]在一個可選的實施例中,在所述中間段內還設置有垂直于所述軸線的第二隔板,并且沿所述軸線方向布置有穿過所述第二隔板的多個貫通管;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一腔;所述第二隔板與所述第一隔板之間限定第二腔,所述第二腔在軸線方向上具有第二腔長度;所述第二隔板與所述第二圓錐體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三腔,所述第三腔在軸線方向上具有第三腔長度;所述貫通管在第二腔內具有第三長度,所述貫通管在第三腔內具有第四長度;并且,所述第四長度為所述第三腔長度的1/2。
[0009]進一步地,所述第三長度為所述第二腔長度的1/4。
[0010]進一步地,所述進氣管在所述第二腔內具有第一長度,所述排氣管在所述第三腔內具有第二長度;并且,所述第一長度為所述第二腔長度的1/2 ;所述第二長度為所述第三腔長度的1/4。
[0011]進一步地,所述第二腔長度與所述第三腔長度的比例在1.5:1-1.25:1之間。
[0012]在一個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排氣管和所述進氣管沿所述軸向方向同軸設置。進一步地,在所述軸向方向上,所述貫通管與所述排氣管和所述進氣管均間隔開。
[0013]在一個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排氣管在所述第三腔內具有第二長度,所述第二長度小于所述第二圓錐段在軸線方向上的長度。進一步地,所述貫通管與所述第二圓錐段在軸線方向上間隔開。
[0014]在一個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一腔,所述進氣管在第一腔內的部分設置有開孔區(qū)域,所述進氣管通過所述開孔區(qū)域內開設的多個孔與所述第一腔相連通。
[0015]利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由于進氣管由第一隔板和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同時支撐所以,在本實用新型中,以簡單結構提供對進氣管的有效支撐。
[0016]另外,通過選擇貫通管在第二腔和第三腔內的長度,可以在設置較少的排氣阻流裝置的情況下,實現有效消音。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例的排氣消音器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例性的實施例,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相同或相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元件。下面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0019]下面參照附圖1描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示例性實施例的排氣消音器。
[0020]如圖1所示,該排氣消音器I包括:
[0021]主殼體3,具有沿同一軸線方向布置的第一圓錐段、第二圓錐段以及位于二者之間的圓柱形的中間段,該中間段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大徑端和第二圓錐段的大徑端相連;并且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一孔,所述第二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二孔;
[0022]第一隔板5,該第一隔板設置在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中間段之間并且與所述軸線垂直,在該第一隔板上開設有第一隔板孔;
[0023]進氣管2,所述進氣管2穿過所述第一孔和所述第一隔板孔延伸到所述中間段內,該進氣管與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第一隔板密封相連并且由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第一隔板支撐;
[0024]排氣管4,所述排氣管4穿過所述第二孔并延伸至第二圓錐段內。
[0025]利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由于進氣管2由第一隔板5和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同時支撐,所以,在本實用新型中,以簡單結構提供對進氣管2的有效支撐。
[0026]參見圖1,在所述中間段內還設置有垂直于進氣管布置的第二隔板6,并且沿所述軸線方向布置有穿過所述第二隔板的多個貫通管7 ;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一腔Cl ;所述第二隔板與所述第一隔板之間限定第二腔C2,所述第二腔在軸線方向上具有第二腔長度A ;所述第二隔板與所述第二圓錐體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三腔C3,所述第三腔在軸線方向上具有第三腔長度B;所述貫通管在第二腔內具有第三長度L3,所述貫通管在第三腔內具有第四長度L4 ;并且,所述第四長度L4為所述第三腔長度B的1/2。
[0027]在進一步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第三長度L3為所述第二腔長度A的1/4。
[0028]貫通管7的個數可以是2個或3個或更多個,在關于所述軸向方向的圓周方向上等間隔布置。
[0029]通過選擇貫通管7在第二腔C2和/或第三腔C3內的長度,可以在設置較少的排氣阻流件的情況下,實現有效消音。
[0030]在進一步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進氣管在所述第二腔內具有第一長度LI,所述排氣管在所述第三腔內具有第二長度L2 ;并且,所述第一長度LI為所述第二腔長度A的1/2 ;所述第二長度L2為所述第三腔長度B的1/4。
[0031]在進一步可選的實施例中,第二腔長度A與第三腔長度B的比例在1.5:1-1.25:1之間。
[0032]另外,參見附圖1,所述排氣管4和所述進氣管2沿所述軸向方向同軸設置。排氣管4和進氣管2可以具有相同管徑。
[0033]如圖1所示,在所述軸向方向上,所述貫通管7與所述排氣管4和所述進氣管2均間隔開。
[0034]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可選的示例中,參見圖1,所述第二長度L2小于第二圓錐部在軸向方向上的長度。進一步地,所述貫通管7與所述第二圓錐部在軸向方向上間隔開。
[0035]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可選的示例中,如圖1所示,所述進氣管2在第一腔內的部分設置有開孔區(qū)域21,可以進一步起到消音的效果。
[0036]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可選的示例中,可以僅僅在進氣管2的在第一腔內的部分設置有開孔區(qū)域,具體地,所述第一腔Cl與第二腔C2之間僅通過開孔區(qū)域21以及所述進氣管2連通;且所述第三腔C3和第二腔C2之間僅通過所述貫通管7連通。
[0037]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變化。本實用新型的適用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內燃機的排氣消音器(1),包括: 主殼體(3),具有沿同一軸線方向布置的第一圓錐段、第二圓錐段以及位于二者之間的圓柱形的中間段,該中間段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大徑端和第二圓錐段的大徑端相連;并且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一孔,所述第二圓錐段的小徑端具有第二孔; 第一隔板(5),該第一隔板設置在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中間段之間并且與所述軸線垂直,在該第一隔板上開設有第一隔板孔; 進氣管(2),所述進氣管(2)穿過所述第一孔和所述第一隔板孔延伸到所述中間段內,該進氣管與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第一隔板密封相連并且由所述第一圓錐段和所述第一隔板支撐; 排氣管(4),所述排氣管(4)穿過所述第二孔并延伸至第二圓錐段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在所述中間段內還設置有垂直于所述軸線的第二隔板(6),并且沿所述軸線方向布置有穿過所述第二隔板的多個貫通管(7); 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一腔(Cl); 所述第二隔板與所述第一隔板之間限定第二腔(C2),所述第二腔在軸線方向上具有第二腔長度㈧; 所述第二隔板與所述第二圓錐體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三腔(C3),所述第三腔在軸線方向上具有第三腔長度(B); 所述貫通管在第二腔內具有第三長度(L3),所述貫通管在第三腔內具有第四長度(L4);并且, 所述第四長度(L4)為所述第三腔長度(B)的1/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所述第三長度(L3)為所述第二腔長度(A)的1/4。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所述進氣管在所述第二腔內具有第一長度(LI),所述排氣管在所述第三腔內具有第二長度(L2);并且, 所述第一長度(LI)為所述第二腔長度(A)的1/2 ; 所述第二長度(L2)為所述第三腔長度(B)的1/4。
5.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所述第二腔長度(A)與所述第三腔長度(B)的比例在1.5:1-1.25:1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所述排氣管和所述進氣管沿所述軸向方向同軸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在所述軸線方向上,所述貫通管與所述排氣管和所述進氣管均間隔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所述排氣管在所述第三腔內具有第二長度(L2),所述第二長度(L2)小于所述第二圓錐段在軸線方向上的長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 所述貫通管與所述第二圓錐段在軸線方向上間隔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消音器,其中:所述第一隔板與所述第一圓錐段的小徑端之間限定第一腔(Cl),所述進氣管(2)在第一腔內的部分設置有開孔區(qū)域(21),所述進氣管通過所述開孔區(qū)域內開設的多個孔與所述第一腔相連通。
【文檔編號】F01N1/08GK204003006SQ201420487206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27日
【發(fā)明者】常猛 申請人:約翰迪爾(天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