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西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預粉碎功能的西藥醫(yī)生用藥片研磨裝置。
背景技術:
西藥,相對于祖國傳統(tǒng)中藥而言,指現代醫(yī)學用的藥物,一般用化學合成方法制成或從天然產物提制而成;包括阿司匹林、青霉素、止痛片等。西藥即為有機化學藥品,無機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雌湔f明書則有化學名、結構式,劑量上比中藥精確,通常以毫克計。
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有時需要對西藥片進行研磨操作,對于以往的西藥片研磨操作起來不方便、也很費力。因此,西藥片研磨方式已成為現代醫(yī)學的發(fā)展方向。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預粉碎功能的西藥醫(yī)生用藥片研磨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預粉碎功能的西藥醫(yī)生用藥片研磨裝置,包括研磨殼體,所述研磨殼體頂部設置有預粉碎裝置,預粉碎裝置包括粉碎殼體,粉碎殼體呈開口向下的U字形,粉碎殼體側壁與研磨殼體頂部固定連接,粉碎殼體內設有第一轉軸,第一轉軸上端延伸至粉碎殼體上方,第一轉軸頂端固定連接有把手,所述第一轉軸上固定布置有若干粉碎刀片;所述研磨殼體內部設有第二轉軸,第二轉軸水平設置,且第二轉軸架設在研磨殼體的側壁上,第二轉軸右端與電機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二轉軸上固定連接有研磨球,研磨球上固定連接有研磨體。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研磨殼體下側固定連接有四根支撐腿。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第一轉軸與粉碎殼體的接觸處設有第一軸承,第二轉軸與研磨殼體內側壁的接觸處設有第二軸承。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粉碎殼體上部側壁上開設有進料口,所述研磨殼體底部開設有出料口,出料口上設有閥門。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研磨體呈半球形。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研磨殼體內底部設有圓弧導向坡道。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利用預粉碎裝置對藥片進行預粉碎處理,提高了藥片的后續(xù)處理效果;第二轉軸帶動研磨球轉動,研磨球上的研磨體對物料進行均勻有效的研磨粉碎處理,以使得達到使用要求。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設計合理、使用方便和研磨效果好等優(yōu)點,方便西藥醫(yī)生的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具有預粉碎功能的西藥醫(yī)生用藥片研磨裝置,包括研磨殼體1,所述研磨殼體1頂部設置有預粉碎裝置,預粉碎裝置包括粉碎殼體2,粉碎殼體2呈開口向下的U字形,粉碎殼體2側壁與研磨殼體1頂部固定連接,所述粉碎殼體2上部側壁上開設有進料口3,粉碎殼體2內設有第一轉軸6,第一轉軸6上端延伸至粉碎殼體2上方,第一轉軸6頂端固定連接有把手5,所述第一轉軸6上固定布置有若干粉碎刀片7,將藥片從進料口3處加入,轉動把手5,把手5帶動第一轉軸6轉動,第一轉軸6帶動粉碎刀片7對藥片進行預粉碎處理,提高了藥片的后續(xù)處理效果;
所述研磨殼體1內部設有第二轉軸10,第二轉軸10水平設置,且第二轉軸10架設在研磨殼體1的側壁上,第二轉軸10右端與電機11輸出軸固定連接,所述第二轉軸10上固定連接有研磨球8,所述研磨球8上固定連接有研磨體9,經過初步粉碎的藥片落到研磨殼體1內底部后,啟動電機11,電機11帶動第二轉軸10轉動,第二轉軸10帶動研磨球8轉動,研磨球8上的研磨體9對物料進行均勻有效的研磨粉碎處理,以使得達到使用要求。
所述研磨殼體1下側固定連接有四根支撐腿。
所述第一轉軸6與粉碎殼體2的接觸處設有第一軸承4,第二轉軸10與研磨殼體1內側壁的接觸處設有第二軸承16。
所述研磨殼體1底部開設有出料口15,出料口15上設有閥門14。
所述研磨體9呈半球形。
所述研磨殼體1內底部設有圓弧導向坡道12,圓弧導向坡道12將物料導向研磨殼體1底部中間處,便于研磨體9對物料進行集中的研磨處理,有效提高研磨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過程是:將藥片從進料口3處加入,轉動把手5,把手5帶動第一轉軸6轉動,第一轉軸6帶動粉碎刀片7對藥片進行預粉碎處理,提高了藥片的后續(xù)處理效果;經過初步粉碎的藥片落到研磨殼體1內底部后,啟動電機11,電機11帶動第二轉軸10轉動,第二轉軸10帶動研磨球8轉動,研磨球8上的研磨體9對物料進行均勻有效的研磨粉碎處理,以使得達到使用要求。圓弧導向坡道12將物料導向研磨殼體1底部中間處,便于研磨體9對物料進行集中的研磨處理,有效提高研磨效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