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塑料制造業(yè)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雙箱滾筒式塑料粉碎機。
背景技術:
塑料粉碎機刀組是使用在塑料行業(yè)機械上的刀組,廣泛應用于注塑,塑料粒子,廢塑料回收加工等行業(yè),現(xiàn)有技術的塑料粉碎機一般是直落式的滾刀粉碎機,粉碎顆粒比較大,不能夠實現(xiàn)精細粉碎;塑料粉碎機刀組也叫塑料機械刀組,品種繁多、采用優(yōu)質鋼材,具有良好的鋒利度及耐磨性;現(xiàn)有技術中,塑料粉碎機刀組一般為雙刀組的,一個為主動輪,一個從動輪,電機帶動主動輪刀組轉動,進行塑料粉碎,即只進行一次塑料粉碎,粉碎不夠充分、不均勻,影響塑料再加工的品質。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目前,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雙箱滾筒式塑料粉碎機,先通過第一箱體內的裝置進行初步粉碎,再在第二箱體中進行二次粉碎,粉碎顆粒精細,粉碎效率高,且減少刀片損傷。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雙箱滾筒式塑料粉碎機,包括第一箱體和第二箱體,第一箱體內水平設置第一滾筒刀組,第二箱體內水平設置第二滾筒刀組;第一滾筒刀組和第二滾筒刀組均分別連接一個電機;
第一箱體的頂面設置原料進料口,原料進料口固定設置有原料進料裝置;第一箱體的原料出口通過過渡料管與第二箱體的進料口相連接;
第二箱體的底面設置有出料裝置;
第一滾筒刀組包括定輪輪組和轉輪輪組,定輪輪組包括定輪轉軸和定輪,轉輪輪組包括轉輪轉軸和轉輪;定輪轉軸與定輪固定連接,定輪轉軸連接電機,帶動定輪轉動;轉輪轉軸通過軸承與轉輪連接;
第二滾筒刀組包括滾筒、刀片和第二固定軸,滾筒上設置有若干條狀縫隙,條狀縫隙的邊沿處設置塑料粉碎用刀片;第二固定軸穿過滾筒的軸中心,與滾筒固定連接,第二固定軸連接電機;電機帶動第二固定軸轉動,帶動滾筒轉動,刀片對塑料原料進行粉碎。
定輪轉軸和轉輪轉軸穿過第一箱體的面板并伸出第一箱體;第二固定軸均穿過第二箱體的面板并伸出第二箱體。
定輪轉軸與第一箱體的面板之間通過軸承連接;轉輪轉軸a與第一箱體固定連接。
定輪輪組和轉輪輪組之間設置有縫隙。
定輪輪組和轉輪輪組之間的水平縫隙為5mm-20mm,初步粉碎塑料顆粒,定輪輪組和轉輪輪組之間的水平縫隙決定了初步粉碎塑料顆粒的大小。
第一箱體和第二箱體均連接地線,防止靜電。
刀片通過螺釘固定設置在滾筒的外表面。方便更換刀片。
第二固定軸與第二箱體的面板之間通過軸承連接。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公開一種雙箱滾筒式塑料粉碎機,先通過第一箱體內的裝置進行初步粉碎,再在第二箱體中進行二次粉碎,粉碎顆粒精細,粉碎效率高,且減少刀片損傷。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雙箱滾筒式塑料粉碎機結構示意圖;
圖2為第一滾筒刀組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
為使本發(fā)明實現(xiàn)的技術手段創(chuàng)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
參見圖1,一種雙箱滾筒式塑料粉碎機,包括第一箱體1和第二箱體2,第一箱體內水平設置第一滾筒刀組3,第二箱體2內水平設置第二滾筒刀組4;第一滾筒刀組3和第二滾筒刀組4均分別連接一個電機;
第一箱體1的頂面設置原料進料口,原料進料口固定設置有原料進料裝置5;第一箱體1的原料出口通過過渡料管6與第二箱體2的進料口相連接;
第二箱體2的底面設置有出料裝置7;
如圖2所示,第一滾筒刀組3包括定輪輪組3001和轉輪輪組3002,定輪輪組3001包括定輪轉軸3001a和定輪3001b,轉輪輪組3002包括轉輪轉軸3002a和轉輪3002b;定輪轉軸3001a與定輪3001b固定連接,定輪轉軸3001a連接電機,帶動定輪3001b轉動;轉輪轉軸3002a通過軸承與轉輪3002b連接;
第二滾筒刀組4包括滾筒401、刀片402和第二固定軸404,滾筒401上設置有若干條狀縫隙403,條狀縫隙403的邊沿處設置塑料粉碎用刀片402;第二固定軸404穿過滾筒401的軸中心,與滾筒401固定連接,第二固定軸404連接電機;
定輪轉軸3001a和轉輪轉軸3002a穿過第一箱體1的面板并伸出第一箱體1;第二固定軸404均穿過第二箱體2的面板并伸出第二箱體2。
定輪轉軸3001a與第一箱體的面板之間通過軸承連接;轉輪轉軸3002a與第一箱體1固定連接。
定輪輪組3001和轉輪輪組3002之間設置有縫隙。
定輪輪組3001和轉輪輪組3002之間的水平縫隙為5mm-20mm,初步粉碎塑料顆粒,定輪輪組3001和轉輪輪組3002之間的水平縫隙決定了初步粉碎塑料顆粒的大小。
第一箱體1和第二箱體均連接地線,防止靜電。
刀片402通過螺釘固定設置在滾筒401的外表面。方便更換刀片。
第二固定軸404與第二箱體2的面板之間通過軸承連接。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