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藥生產加工領域,具體是一種用于農藥生產的混料裝置。
背景技術:
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擁有大量的農業(yè)種植面積,我國的農業(yè)人口數量較多,每年都會有大量的人們從事農業(yè)種植工作。
在農業(yè)種植領域中,農藥的使用非常普遍,農藥也是農業(yè)種植領域中必不可少的一種消耗原料,現在農藥生產行業(yè)較多,我國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農藥。
現有的農藥在使用過程中,經常需要將農藥進行混合,但是現有的農藥混合時一般將不同的農藥倒進混合機內部,不同農藥形成不同的農藥堆,降低了混合機的混合效率,且現有的農藥在混合過程中當農藥內部有結晶塊時,混合機無法對農藥進行粉碎,混合質量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農藥生產的混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農藥生產的混料裝置,包括裝置本體;所述裝置本體主要是由攪拌腔、轉盤、環(huán)形凹槽、儲料桶和第一電機構成,所述裝置本體內中部內壁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裝置本體內設置有轉盤,轉盤邊緣側邊位于環(huán)形凹槽內;所述轉盤底部為攪拌腔,轉盤上固定連接有多個儲料桶,所述裝置本體頂部通過螺栓固定方式固定連接有第一電機,裝置本體內部豎向設置有第一旋轉軸;所述第一旋轉軸與轉盤固定連接;所述裝置本體頂部位于第一電機兩側固定連接有第二電機;所述儲料桶內豎向設置有第二旋轉軸,第二旋轉軸表面橫向固定連接有第二連接桿,所述連接桿底部通過鋼絲繩連接有多個鋼球。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儲料桶底部設置有出料口,出料口穿過轉盤并延伸至轉盤底部外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旋轉軸位于攪拌腔內的部分表面橫向固定連接有攪拌桿,兩側攪拌桿錯位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電機與第二電機和裝置本體外側的電源電性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具有農藥粉碎功能,農藥在裝置內可得到有效粉碎,大大減少了農藥的混合難度,不同農藥在裝置內部相互層疊,避免了農藥堆的產生,提高了農藥的混合效率以及混合質量。
附圖說明
圖1為用于農藥生產的混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裝置本體;2-攪拌腔;3-轉盤;4-環(huán)形凹槽;5-儲料桶;6-第一電機;7-第二電機;8-第一旋轉軸;9-攪拌桿;10-第二旋轉軸;11-連接桿;12-鋼球;13-出料口。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用于農藥生產的混料裝置,包括裝置本體1;所述裝置本體1主要是由攪拌腔2、轉盤3、環(huán)形凹槽4、儲料桶5和第一電機6構成;所述裝置本體1內中部內壁上設置有環(huán)形凹槽4,裝置本體1內設置有轉盤3,轉盤3邊緣側邊位于環(huán)形凹槽4內;所述轉盤3底部為攪拌腔2,轉盤3上固定連接有多個儲料桶5,儲料桶5底部設置有出料口13,出料口13穿過轉盤3并延伸至轉盤3底部外側。
所述裝置本體1頂部通過螺栓固定方式固定連接有第一電機6,裝置本體1內部豎向設置有第一旋轉軸8;所述第一旋轉軸8與轉盤3固定連接,第一旋轉軸8位于攪拌腔2內的部分表面橫向固定連接有攪拌桿9,兩側攪拌桿9錯位設置;所述裝置本體1頂部位于第一電機6兩側固定連接有第二電機7,第一電機6與第二電機7和裝置本體1外側的電源電性連接;第一旋轉軸8可帶動轉盤3轉動,且攪拌桿9對攪拌腔2內的農藥粉末進行攪拌。
所述儲料桶5內豎向設置有第二旋轉軸10,第二旋轉軸10表面橫向固定連接有第二連接桿11,所述連接桿11底部通過鋼絲繩連接有多個鋼球12,農藥進入儲料桶5內時,第二電機7帶動第二旋轉軸10轉動,鋼球12由于離心力作用對農藥進行敲打擊碎。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農藥進入儲料桶5后,第二電機7帶動第二旋轉軸10轉動,第二旋轉軸10上的連接桿11底部的鋼球12通過離心力作用對農藥粉末進行敲打擊碎,擊碎后的農藥粉末通過出料口13進入攪拌腔2內,第一電機6帶動第一旋轉軸8轉動,第一旋轉軸8帶動轉盤3進行轉動,從不同儲料桶5中排出的農藥粉末由于做圓周運動,不同農藥層依次層疊在一起,防止不同農藥在裝置內部形成不同的農藥堆,導致混合效率下降,層疊在一起的農藥層由于攪拌桿9不停轉動進行混合,大大提升了農藥的混合效率,混合質量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