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實驗室用品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方便實驗操作的試管架。
(二)
背景技術:
實驗室中,用于放置各種試管用具的試管架使用頻繁,現(xiàn)有試管架結構簡單,一般為一整體式結構,在取放試管的過程中,一旦污染試管架,清洗過程中的死角很難觸及并清洗干凈,給實驗室用品的衛(wèi)生條件帶來一定的隱患。此外,實驗過程中,實驗員經常會根據(jù)說明及操作要求進行試管溶液的配置、檢驗,實驗說明及操作要求的紙張一般放置于臺面上,操作過程中不但容易移動、滑落,而且容易被試劑污染,平放于桌面上的操作說明閱讀起來也非常不便,大大降低了實驗操作效率。
(三)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了彌補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結構合理、設計科學、方便實用、便于清潔刷洗、方便放置及固定實驗操作說明及實驗過程中的相關文件、便于實驗員快速閱讀實驗步驟、大大提高實驗操作效率的試管架,解決了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
一種方便實驗操作的試管架,包括底座和水平平行設于底座上方的支撐板,所述底座和支撐板通過一豎直轉軸轉動相連,所述豎直轉軸的頂端與支撐板右側的底部相連,所述豎直轉軸的底端與底座右側的頂部相連;在支撐板上均勻設有若干個試管孔,在底座上部對應各試管孔分別設有一試管承托槽;在底座 底面的中部沿底座長度方向設有一右端開放設置的凹槽,在凹槽內設有一沿底座長度方向設置的托板,所述托板的右側與凹槽右側的底座鉸接相連;在托板底面的后部鉸接設有一伸縮擋板,在伸縮擋板頂面的前部設有一沿底座長度方向設置的彈性繩,所述彈性繩的兩端分別與伸縮擋板的左右兩側固連。
在各試管承托槽內設有一層減震墊,所述減震墊為橡膠減震墊。
所述豎直轉軸為可伸縮豎直轉軸。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方便實驗操作的試管架通過將底座和支撐板以一豎直轉軸轉動相連,方便了底座的清洗,避免現(xiàn)有試管架底座死角難以清理的弊端。由于在底座底面的凹槽內鉸接設有一托板,在托板的底面上鉸接一伸縮擋板,打開托板及伸縮擋板能夠形成一水平設置的托板及與托板呈靈活角度連接的伸縮擋板狀態(tài),方便將實驗操作用文件或操作說明平放于托板上,避免臺面上試劑或水污染文件,也可將文件通過伸縮擋板上的彈性繩固定貼附于伸縮擋板上,只需將文件彎折一角掛至彈性繩上,方便取拿,實驗操作人員無需頻繁的低頭查看操作步驟,更加省力、方便。由于在試管承托槽內設置了橡膠減震墊,能緩沖放置于試管架上的試管,更加安全,避免試管撞擊受損。通過將豎直轉軸設置為可伸縮豎直轉軸,方便根據(jù)試管長短適當?shù)恼{節(jié),避免試管太短無法通過支撐板支撐的弊端。
(四)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仰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支撐板,3豎直轉軸,4試管孔,5試管承托槽,6凹槽, 7托板,8伸縮擋板,9彈性繩,10減震墊。
(五)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清楚說明本方案的技術特點,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并結合其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闡述。
如圖1-3所示,該方便實驗操作的試管架包括底座1和水平平行設于底座上方的支撐板2,所述底座1和支撐板2通過一豎直轉軸3轉動相連,所述豎直轉軸3的頂端與支撐板2右側的底部相連,所述豎直轉軸3的底端與底座1右側的頂部相連;在支撐板2上均勻設有若干個試管孔4,在底座1上部對應各試管孔4分別設有一試管承托槽5;在底座1底面的中部沿底座長度方向設有一右端開放設置的凹槽6,在凹槽6內設有一沿底座長度方向設置的托板7,所述托板7的右側與凹槽6右側的底座1鉸接相連;在托板7底面的后部鉸接設有一伸縮擋板8,在伸縮擋板8頂面的前部設有一沿底座長度方向設置的彈性繩9,所述彈性繩9的兩端分別與伸縮擋板8左右兩側固連。
在各試管承托槽5內設有一層減震墊10,所述減震墊10為橡膠減震墊。
所述豎直轉軸3為可伸縮豎直轉軸。
實驗操作過程中使用時,首先將托板7從凹槽6內轉出至與底座1水平,然后打開伸縮擋板8,至其與托板7呈一定角度;通過支撐板2上的試管孔4將試管插入并保證試管底端蹲坐于試管承托槽5上的減震墊10上,保證實驗操作過程中的試管安全。將實驗操作過程中的文件、試驗指導書等倚靠在伸縮擋板8上,并通過彈性繩9固定,保證了實驗操作人員無需低頭看文件,快速而準確的進行試驗。
由于底座1和支撐板2以一豎直轉軸3轉動相連,方便了底座1的清洗,避免現(xiàn)有試管架底座死角難以清理的弊端。
本實用新型未詳述之處,均為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技術。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